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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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沒有這麼反對,但沒有跟公眾說明一項攸關生活--不論是野生動物、動物伴侶到農畜產之關係產權與定義的變更。就擅自推行,是否思慮欠周。

推動與暢議者有義務說明清楚。
不管是之前的環團、伴侶盟、
大致上都是同一個邏輯。
latest #19
Finochio🍀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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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有人幫洪立委抱屈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我們多數人的陪伴動物來源是「畜產動物」。不管它是否幾代以來重複流浪街頭野化後再馴化,他都非「野生動物」

事實上,畜產動物的相關管理是明確的。
問題是出在陪伴動物定義的混淆,出於情感與激情面與不願面過去對陪伴動物在模糊界線後同時模糊的飼主權責,與其製造的問題。

動物權利確實該關注,但入憲的目的是什麼?「動物」的定義與清楚?是否有看清動保議題的問題出在飼主/持有人的管理權責上。
為什麼不能以民法的產權/或是畜產相關管理規則來增列修法。

這些都是需要瞭解的。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另,很多人一直聽到獸醫自殺那件事。
但動物之家原本算衛生署的。就是為了防疫管理畜產處理誕生。
但現在的動物之家是直屬用於該縣市的動保處,(以台北來說歸在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下)
多數問題直對「民法的私有產權規則」處理的話,箭頭其實就是直指數十年以來社會對飼主管理鬆弛

只要邏輯清楚了,就不會去斥責動保單位的執行者,斥責與帶給他們壓力,正是沒有看到問題整體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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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野生動物則是林務局、農業局、交通部、動保處四個單位視報案與問題分類狀況產生的地點因應。
比如石虎路殺,
早期還沒保育課時可能就是林務局跟交通局跨會共同商議,早期交通局部如果沒有相關專業知識,就很容易一直提出製作警示牌。類似這樣的有處理但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

多年進展也是逐年的解決問題,才能走到這個階段。
所以問題真的不是入憲。入憲也無法解決現有的問題。
而是上下與民眾需要共同正面面對,瞭解陪伴動物與飼主管理、野生動物調查與保護問題是不同的事情。
意識或建立能處理的單位與部會層級,執掌與其預算的重新分配。

動物權入憲不見得神經病,但它的定義跟目的必須非常清楚,完全不能出於情感或激情。會變成拿巨石砸死自己,

任何一個倡議單位,任何一黨提案都一樣,
請他們講清楚說明白前不可妄動
海鮮奶油色
2 years ago
所以可愛動物保護法要立憲了嗎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deathclub10120: 如果真的只有想到可愛動物的話,希望不要囉
入憲只會讓我覺得,當你的社會情況已經人人不好過的時候,還要把動物放在和人同等順位
根本死亡加速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推動入憲的人:政府不就是應該想辦法讓大家都過得好嗎?
啊靠北,隔壁棚都已經演出「為了符合某些團體對蛋雞的生活環境需求,因此暫不供應雞蛋」的鳥事了,還要跟上嗎?
一如self-ID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說蛋雞肉雞好了,畜產的活動空間、飼料品質需求、其實是可以依產業等級分級的。從最大量的到最精緻、最人道的都有。問題是這些團體要求所有農家都把照料規格拉到最高時,並不負責面對照料成本與市場實際需求。
願意付出這個價錢的消費者成長率並沒有達到100%
讓我想起以前純●茶漲價,廠商說是因為換用了比較好的茶葉,有消費者哭喊「我就想喝以前那種爛茶啊!」(便宜的意味)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當然我們可以試圖打破對於蛋雞與肉雞的需求。但執行上難以找到替代品或完全消滅這個飲食習慣。如果這件事變成信仰才辦得到,他需要的是宗教與聖典,而不是入憲。
最後變成素食(欸?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wimpish591:
只講雞。(盡量不隨便擴大戰場)
農業跟人口結構是互相牽連的。 我們雞肉、豬肉是主要食用肉品,大方向無法更動,但技術跟管理可以改進。
這件事是技術跟管理層面的問題,就在這個層級處理,就不需要擴大問題造就新的問題。
如果對照成動保關心的流浪動物,邏輯也是一樣的。
我反對的原因就這麼單純。
ailinhuang: 那我會覺得這些想推這東西的人,先出力(不求他們出錢啦)協助農家轉型,進行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改進
wimpish591: 是啊這樣的確務實的多。但這往往是別的低調單位甚至公家單位在努力的事情,而不是在吵鬧的那群。
ailinhuang: 有時候我會覺得,其實公家單位都已經在做了
但是比不上會大聲叫喊的人會搶鏡頭(苦笑
但是有些時候公家單位的資訊傳達力也很值得吐槽
有一些情況是提供協助的公家單位和需要協助的群眾根本沒接到線路,都擺在那了
啊嗚封狼
2 years ago
仔細想想,不管是藻礁、跨運、免洗餐具還是動物權,是不是都是某種退休聖喬治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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