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看到河道上面試被侵犯的新聞,提供法務工作上會用到的幾個網站: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https://findbiz.nat.gov....
可以查詢公司的統一編號、負責人、資本額等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可以用「姓名」或「案號」查詢前科及裁定、判決書,但是:
1.無法排除同名同姓的人
2.偵查中尚未起訴的案件無法查詢
3.案件仍在審理中尚未做出判決的案件可能找不到相關裁定或判決書
4.因為保護個資等問題,法院的系統會隨機遮掩當事人姓名(改為甲OO等),完全是隨機,有些會被遮掩,有些不會,涉及性侵、智慧財產等部分案件,為了保護被害人及商業機密則是可能整份判決書都不會公開,無法被搜尋
5.民國100年以後的資料較完整
latest #18
ಠ_ಠ
2 years ago
以後投履歷或面試前都可以利用以上的網站了解一下公司的基本資料,例如可以從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別及資本額了解公司的規模大小,也可以從法學資料檢索查詢負責人是否有前科等,希望受害者早日獲得平靜,加害人受到司法制裁🙏
mars7454
2 years ago
感謝提供資訊,我分享到原噗了
mussel4078
2 years ago
感謝分享
立即下載
beer6035
2 years ago
法源法律網 Lawbank-專業、即時、正確、完整的法學資料庫
法源可以查起訴書,而且可以以案由查詢,有些多年前的判決也找得到,個人覺得比法學檢索系統好用(旅人在法院工作,可以使用的功能更多,但偶爾還是會求助法源)
ಠ_ಠ
2 years ago
mars7454: 謝謝幫忙分享到原噗🙏
ಠ_ಠ
2 years ago
mussel4078: 不會~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在投履歷或面試前多一層保護 (cozy)
ಠ_ಠ
2 years ago
beer6035: 感謝旅人提供的資訊🙏
真的偶爾還是要求助法源,找不到的資料在法源都找得到XD
ಠ_ಠ
2 years ago
*補充*
如果真的不幸不幸本人或是自己認識的親友、同學受到性侵害,提醒大家,依據刑法第10條第5項關於性交的定義: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因此,就算加害人是用手或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被害人的性器官、或是逼迫被害人為他口交、違反被害人的意願肛交等,這些通通都是強制性交罪!很多人誤以為用手就不算,這是錯誤的觀念,以上條文也不分男女,男性被強迫肛交、口交也一樣。
若是不幸發生了,一定要記得趕快去醫院驗傷,否則生物跡證(例如精液、DNA等)隨著時間容易被破壞,並將與加害人的對話紀錄(Line、臉書、簡訊、錄音等)全部截圖或存檔保留下來報警
walrus2447
2 years ago
請問噗主,我能手動轉到我的FB嗎?
覺得資訊很有用,但偷偷說不能轉QQ
ಠ_ಠ
2 years ago
walrus2447: 可以哦,謝謝你願意讓更多人知道這些資訊
walrus2447
2 years ago
感謝噗主同意QQ
願大家都平安健康喜樂~
ಠ_ಠ
2 years ago
walrus2447: 不會
ಠ_ಠ
2 years ago
如果旅人們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想問的話,或是不知道該怎麼使用上面的網站,也可以利用這噗發問,噗主有空會回覆🙏
dove2197
2 years ago
ಠ_ಠ: 謝謝噗主 想請問如果已經調解和解了,那我能知道之後的結果嗎?目前剛和解完,我上網站搜過找不到,不確定是因為判決還沒出來還是因為是少年法庭
ಠ_ಠ
2 years ago
dove2197: https://images.plurk.com/bhAFY3GYI1vov7SAUE736.jpg
少年法庭案件的話,是刑事案件移付調解對嗎?如果是的話,請參照台中地院網站的這張流程圖(各地法院的流程都差不多),旅人會收到一份調解筆錄哦,調解筆錄上面會記載結果,剛和解完的話,書記官製作調解筆錄的速度不會那麼快,可能需要一週左右(或以上)的時間,視各地法院的作業速度會有不同,調解筆錄因為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在司法院網站是找不到的,旅人想知道結果的話,可以先看看調解通知書上面,書記官是哪一個股別?再打電話去法院問說:「請幫我轉接OO股的書記官,想詢問調解案件的後續」,法院總機人員就會幫你轉接了,或是等待調解筆錄寄來也可以
dove2197
2 years ago
ಠ_ಠ: 請問如果是公訴罪的話也是一樣嗎?
ಠ_ಠ
2 years ago
dove2197: 是的,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民眾俗稱的公訴罪)也是可以和解的,既然已進入調解和解的程序,就都是走上面的流程哦
ಠ_ಠ
2 years ago
dove2197: 補充一下,書記官在電話中無法確認是否為當事人本人(只聽聲音,看不到本人,也無法核對證件),所以一些比較謹慎的書記官不一定會願意透露案件的細節(部分書記官可能會問案件的細節確認是否為當事人,例如問案號、幾月幾號開庭),旅人可以考慮一下再撥電話,或是等待調解筆錄的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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