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邱姓男子公然侮辱,以「幹」、「他媽的」等語當場怒罵女警,被控妨害公務罪,被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邱男賠償5萬元,並當庭向女警道歉,宣告緩刑2年
國民黨籍嘉義縣議員邱銀海,與配合水利處會勘的嘉義縣政府環保局蘇姓稽查分隊長發生口角,邱某在眾人前辱罵蘇某,還手勒蘇某脖子、毆打對方頭部,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邱銀海已與蘇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依照妨害公務執行罪一審判處拘役55天、緩刑2年,支付公庫12萬元。
聰明的噗友啊!與公務員發生爭執,打他比罵他判刑低,要怎麼做不是很清楚嗎?
(當然是要遵守法令不要爭執,還要跟他們說謝謝)
國民黨嘉縣議員邱銀海打環保稽查員 判拘役55天、緩刑2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怒罵員警,吃上侮辱公務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