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直接說沒有配偶權存在,然後圍觀的加碼說律師法條用錯了…
呃,請求權基礎要不要加上184I後段是可以討論啦,只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北院這個操作可能反過來變成正宮還要舉證她的利益受損欸…
我記得判決上沒有特別用後段去請求的,後段通常是用來補充前段的方法面,因為在承認配偶權的前提上,超友誼關係就明確對正宮是一種利益的損害…
掰噗~
3 years ago
我猜有 (p-unsure)
南無如來應供正等覺,本院還是繼續去聽南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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