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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噗
4 years ago
@ironyaria2 - [中國/同婚] 幹拎娘(吐出一口老血 編輯:前情提要就是司法院要修涉外民事法...
法盲到不知從何吐嘈起。婚姻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從頭到尾這篇都混著說⋯⋯
涉民46修正就是要解決釋字後跨國婚姻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可能脫勾造成的問題,這人都引用北高行新加坡那個判決了,裡面都說的很清楚,難道是沒把判決讀完嗎⋯⋯
latest #7
掰噗~
說
4 years ago
才不告訴膩雷~~~
自用噗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而且新加坡那個,他們夫妻都已經在澳洲合法完婚且登記了,就是一個完全合法的夫妻。現在只是想來台灣也登記一次,是松山戶政雞婆去審核新加坡人的婚姻實質要件,跟之前祁家威的案例也全不相同。
自用噗
4 years ago
伴侶盟很壞我知道,但修法是一個法律問題,在批評法官亂判、主管機關亂修法之前,不是應該先至少把兩岸條例讀一遍、涉外民事事件適用法讀一遍。這都不是很難的法,法規網直接都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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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噗
4 years ago
陸委這次修法說穿了就是完全配合司法院提出的涉民46條修正草案,所以他把自己的法全部刪光,回歸涉民。之所以刪光也是因為不刪的話,兩岸條例和涉民法會相互抵觸,變成台灣一國卻兩制的狀況。
自用噗
4 years ago
所以要抗議也是去向提案的司法院抗議你為何要修46條,但說真的司法院也是被內政部一直甩鍋才不得不修⋯⋯總之,這件是從釋字通過開始就是可以預見的修法,不修涉民46只會衍生更多跨國登記的問題。
自用噗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至於回歸46條後,還是可以行政規則對陸配在台登記為限制,現行包括東南亞數國的外配都還被限制登記。要吵也應該吵這個,而不是叫陸委會保留不刪那些畸型適用困難的法律啊
自用噗
4 years ago
以上,身為一個手中還有涉外案件的律師看了種種群魔亂舞真的很痛苦⋯⋯就當我自己碎碎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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