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書✒️下班後寫作好困難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陸委會擬修法保障兩岸同婚 邱垂正:會強化人流管理 | 政治 | 中央社 CNA話說今天這話題一直在吵,不過我覺得要吵這話題,邏輯要有一致性。目前狀況是:

1. 異性戀台灣人可以跟中國人結婚
2. 同性戀台灣人不能跟中國人結婚

這是「異性戀可以但同性戀不行」,也就是說,這就是歧視。那這歧視要怎麼處理?方向有兩個:

1. 如果中國人跟台灣可以結婚,那異性戀跟同性戀台灣人都應該可以結婚
2. 如果要禁止中國人跟台灣人結婚,那異性戀同性戀都應該禁止

可以不要只吵其中一種嗎?只吵一種那就真的是「異性戀可以,同性戀不行」,那就真的是歧視了……

雖然我可以理解大家不想跟伴侶盟站在一起的心情
latest #17
我就保守我壞壞,通通禁止辣
T醬
2 years ago
我只能說...真的吵錯人了,涉外民事法草案已經先出來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只是跟進而已,他們只是想回歸涉外民事法,因為現行兩岸條例一直是一部很怪的法律,經過92年修正婚姻部分之後變得更怪,不如全部回歸涉外民事法,再來決定中國部分要怎麼處理依親居留問題才是核心。
T醬
2 years ago
現在是因為涉外民事法第46條草案有加上性向優惠條款(雖然我覺得很多餘,本文就可以處理了),所以擔心中國的同性戀也可以一併適用。但如果真的擔心這一點,應該是把中國納入「特定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範疇中,這樣同婚縱使有效,依親居留也必需另行審核,可以有效防止對岸滲透(再講下去就有點專業領域,但我真的覺得擔心的方向有點歪了)
立即下載
* 阿祝 *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兩方異性戀可以結婚是因為彼此承認婚姻合法性吧
(對岸不承認同婚,這樣法律不對等阿)
(我是用自己的常識判斷,可能跟實際法律有落差。)
HCL君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pray0520: 我曾邀請伴侶盟的簡至潔老師來敝校的社團「長庚性別納異陣線」講解過這件事情;相對其他部門如外交部及移民署,陸委會其實在一開始就對兩岸同性婚姻是否能被承認的問題感到焦慮,因為法律條文是這樣寫的:「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十三條)也就是說,其實兩岸婚配並沒有「大陸承不承認」的問題,因此跟其他「跨國同婚不受承認」的狀態,是很不一樣的問題。因此,依據台灣的現行法律來推理,兩岸的同婚本就是合法的狀態,接下來就看行政相關的問題是否能得到解決。
T醬
2 years ago
樓上說到重點,其實長久以來實務上都是依據陸委會頒布的「兩岸人民結婚及申辦大陸配偶來台應行注意事項」去辦理結婚登記和依親居留問題,文件在這裡
但這個規則說到底都是結婚「方式」的問題,但結婚的「效力」,本來就是依臺灣法律,也就是在同婚通過後,有一方是台灣人的話,本來就會有效。
但對想利用結婚做些什麼的人來講,重點是能否以結婚為手法取得居留,對他們來講依親才是重點。
HCL君
2 years ago
依據去年簡至潔老師的說明,移民署的擔憂則在假結婚的認定與檢核上。這其實是一個頗單薄的理由,可能就尚待努力吧(?
T醬
2 years ago
因為中國不可能讓同性結婚登記,所以原先應行注意事項流程中,左邊二、三、四項都會變得窒礙難行,應該根本生不出來。所以陸委會做為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才會在這次修法把婚姻部分幾乎刪光光(其實我覺得他們有點不想管了,想甩鍋給外交部w)
T醬
2 years ago
真的要說明兩岸婚姻和其他涉外婚姻的異同和這次修法可能造成的問題,至少要寫個5000字的文章吧(但沒人付我律師費就算了XD)
石頭書✒️下班後寫作好困難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感謝T醬說明啊!
話說你可以考慮投思想坦克,他們有稿費
* 阿祝 *
2 years ago
HCL0131: 了解,謝謝您的說明。
T醬
2 years ago
沒有其實我國私也很爛,只是因為處理過中國女子假結婚進台灣賣淫團體的案子,所以稍微知道一點。但可以講個我個人的結論,就是我反對沒有對岸結婚登記程序就讓中國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居留,以前集團還要幫假人頭買機票去中國和女生結婚登記,現在搞不好連飛中國都不必,那絕對出問題。不過這已經跟是不是同性戀無關了。
甩鍋給外交部===>不會變成搞台獨嗎XD
噗U
2 years ago
問題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承認異性戀婚姻的國家,異性戀的兩個中國面談機制是繁瑣的,要看單身證明、交往證據之類,前前後後大致上要花費半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再看同性戀,中華民國承認同性戀婚姻,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我們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一個正常國家時,是不是該考慮他們國家法律沒給同性戀婚姻做任何保障,那麼單方面承認的婚姻無法受到兩個國家法律保障,往後像中國籍配偶利用婚姻仲介來台灣跟老榮民結婚,之後取得身份證和轉移老榮民的財產後離婚,再將自己的親人接來台灣。
中國籍異性戀配偶尚能如此,為什麼要覺得中國籍同性戀不會這樣對待台灣同性戀?
再來,中國宣稱要血洗台灣要武力侵略台灣,為什麼我們政府要開這個門,只做單方面審核,讓中國人木馬屠城?
中國人常說留島不留人,我們對待中國更不能當中國是一般的國家。
噗U
2 years ago
而且我不鼓勵中國同性戀做犯法的事情,請中國同性戀尊重中國政府的法律。
T醬
2 years ago
我國同性婚姻之法律衝突問題
有興趣可以看一下交大有人寫過文章,但提到兩岸的只有最後一段就是了,但可以看一下一般涉外同性婚姻目前可能遭遇的問題。
支持2,但就不可能啊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