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跨國同婚勝訴 戶政機關須准許登記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育有近3歲幼女的台灣女子小C與新加坡同志伴侶美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婚姻登記遭拒而興訟,法院今天宣判,判她們勝訴。
小C案為跨國同婚興訟第3案,第一案原告為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法院判戶政所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所應準用涉外民事法規定作成決定。第2案原告為台灣與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他們獲判決勝訴後,日前赴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完成。
台星跨國同婚勝訴 仍有逾400對伴侶在奮鬥 | 社會 | 中央社 CNA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所以台灣人跟新加坡人要結婚,台灣承認同婚、新加坡不承認的狀況,解釋上就變成雙方無法在台灣結婚,但同性二人結婚是基本權利,本件已涉國籍歧視以及性傾向歧視。
--/
有種不好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