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2 years ago
[跨性別/台灣/無術換證/全案確定]跨性別者申請變性無手術證明興訟 首例勝訴確定 | 社會 | 中央社 CNA伴侶盟今天表示,小E案例是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月23日作出歷史性判決,小E案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及於其他人;另案當事人吳宇萱於去年11月20日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由男變女,同樣因未持變性手術證明遭拒,也已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將於明天下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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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喵喵
2 years ago
...
五噹派-牙仙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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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
2 years ago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月23日認定,強迫人民必須殘害身體才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戶政所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判決小E勝訴,戶政所對小E提出變更的申請,應作成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的行政處分。」

這個判例拿出來不會變成換證無門檻的依據我就跟喵喵喵姓
手術叫做殘害身體,法官是不是甚麼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長髮拖地不剪不洗的那種人
我跟法律同事討論過,很可惜我國法律沒辦法以切除器官要求來限制你成為什麼人…
如果可以,我會希望像日本的其中二條,滿二十跟切除性器
我也是有想到一個,就是法律明文規定出生時有什麼器官,法律上性別就依器官來斷定,看這樣能不能因此約束到換證
〖丁】
2 years ago
hibariameya: 這不行啦,從十幾年前開始就認為性別登記可更改是有需要的,不可能退回到那時候。
目前希望的就是維持現狀,函釋可能效力過低,但立法的話,目前看來政府的立場也是傾向Self-ID,所以我才說這是需要大家理解的議題,不然它默默地就要完全更改了。
啊啊我的意思是因為有法律說是按出生器官來登記,那這樣要換證的話是不是反過來就是需要讓器官符合當初登記的規定 然後條件是無什麼而登記成另一個
例如無男性性器就登記女
那這樣要換證就必須反過來切掉才能登記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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