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2名斯里蘭卡籍男性遭到日本強制遣返。他們其實在前一天(2014/12/17)才知道自己的難民申請沒有過。照道理,如果提出難民申請後沒有通過,當事人可以在 6個月內提出不服,要求重新審理。然而,這 2人當時明確表示自己想要要求重審,但入國管理局
(現已改為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人沒有讓他們有機會和律師接觸,隔天就這樣把人送回斯里蘭卡了。
對此,這 2名斯里蘭卡人向日本(國家)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認為日本沒有保障到日本《憲法》第 32條保障的訴訟權利,向日本求償 1,000萬日圓。
近日,二審判決翻案,法官認定日本政府須賠償當事人 60萬日圓。據信這是第一次有外國人遭強制遣返相關訴訟做出違憲判決。
難民申請沒過隔天就被遣返,第一起外國人遭強制遣返訴訟判違憲 -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