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跟跨女現友聊判決的事情
我覺得「對於需要切除器官的手術感到恐懼」跟「對於被其他人的器官侵犯自己的器官的恐懼」似乎是兩個平行的權利,很難用衡平原則的方式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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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吵起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父權社會允許(或默許)男性進行性犯罪,或者男性進行性犯罪需要付出的成本非常低的關係(因為難以舉證/進入訴訟的門檻高)
跟司法調查能力有限也有關係,以偷拍案件來說好了,要提告還得先證明或承認在網路上流傳的是自己的性器官/性愛影片,光是這一點就不知道勸退多少本來想提告的人。而222的構成要件又必須同時犯前項罪名,被偷拍只能用315-1,這條最重才處三年以下而已@@ 而且實務上對於隱私部位的認定誇張嚴格,拍到裙底但沒拍到內褲不算,拍到裙子裡面的大腿外側不算,拍到大腿內側也有不算的case
我是覺得用布料蓋起來的地方就是沒有要給你看的意思難道對某些實務工作者而言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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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私密這個詞的解釋空間很模糊,每個人標準不一,所以統一標準只好從嚴ry
我還是覺得很矛盾,既然自己在男性環境下會不安,為什麼又會覺得女性跟自己相處時不會感到不安呢 他們應該曉得自己怕男性不光是因為男性的自我認同是男人這件事吧
是說偷窺這件事,自從知道不用器具的偷窺很難成案後,我也…恩
hibariameya: 我個人覺得女性跟跨女之間,目前最大的共識應該是「對於男性的恐懼/不自在」,但在將跨女納入女性族群的這件事,雙方的利益完全互相牴觸。對跨女族群而言,女性這種身份應該是一種認同而不是一種生理機能的歸類或一種資格;對女性族群而言,性犯罪難以定罪跟女性往往必須承擔性犯罪帶來的所有惡果,讓女性普遍認為某些隱私空間完全排除生理男性才能帶來安全感。這邊就是前面講過的「對於必須割除部分器官=傷害身體造成某部分失去機能的恐懼」跟「對於被另一個人在違反意願的情況下插入器官,並且射精導致懷孕風險」的利益衝突問題
這會讓我想問,那跨女對於男性的恐懼來源為何?是來自對方的gender還是sex?
再來我也認為不該強行讓跨女進入男性空間,憲法賦予人民免除恐懼的自由,所以性別友善or非二元空間我認為是能讓非術後跨跟生理女都能安心的解方
hibariameya: hibariameya: 我目前看到的說法,支持不手術的跨的論點大部分都在性別並非資格論跟二元性別的注記是否符合多元性別的價值上面(包括我友)
不過跨對男性的恐懼是gender或者sex這個我沒問過,可以找機會再問看看
思…剛突然想到變更登記跟環境空間不必然正相關,我其實對於更改登記沒有那麼強烈的排斥,可是若是更改過登記,那就有可能成為合理進入女性場域的理由(尤其是宿舍之類的)
假如跨女在女性空間內遇到了不認識的人,而對方擁有男性性器官,且服儀也觀察不出他的gender,那跨女會感到不適或恐懼嗎
因為我的點卡在若他們會害怕男性,那開放後勢必會在女性場域碰上「生理男」,而在無法判斷gender之下,他們是否也會和生理女性一樣感到疑懼?若是不會的話,那sex的重要性是否不那麼重要?
假如會,那麼在自己進入女性場域的同時,也需要去意識到即便在原先的女性場域裡,也可能碰上讓自己不安的要素,那是不是與「免除恐懼」背道而馳?
hibariameya: 好問題,我也覺得可以問看看
其實我覺得這個事情用匿名噗討論不是很OK,因為一匿名大家就都容易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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