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maid路那
2 years ago
OnlyFans不是「性工作者」的安全平台,而是皮條客朋友貼了這篇,想到一陣子前看過另一篇也和onlyfans有關的文章。
金錢背叛了色情?OnlyFans「突襲式從良」的過河拆橋風波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這兩者對色情網站的立場基本上是背道而馳的,但有意思的是這不代表他們有哪一方是錯誤的,他們只是站在不同的視點出發。前者為易受剝削者發聲(假的「自願」)並談及「性工作」以「工作」遮掩「性」作為商品時的被剝削感,以及更重要的,許多這樣做的人只是因為沒有選擇。後者則從網站的發跡史談到最受歡迎的性產業,並將之連結至言論/創作自由。
latest #7
關於 OnlyFans 最近這波大肅清(以及之前 Tumblr 等等類似的平台肅清風波),性勞推在上個月底有做一次陣容非常華麗的線上講座,我真的是跪著聽。
而且他們還居然佛心地放在 Facebook 平台上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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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路那
2 years ago
這讓我想到了之後台灣即將出版的《羽毛賊》一書。這是本很酷的非虛構,從一起竊案談到演化史、標本與自然研究的重要性、釣魚鈎和標本之間的關係等等等等,裡面也有一個議題是,商業平台(特別是拍賣平台)在從平台獲利的同時,並未善盡監管責任,華盛頓公約明訂的保育類獸皮依然可以公開販售,而買賣雙方都不會被究責。自然,談到這裡,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會是,平台該負責的程度(或者,「監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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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路那
2 years ago
shadowytrue: 喔喔喔喔感謝!!!!
Mermaid路那
2 years ago
ebay的性質和onlyfans自然是大相逕庭的,然而兩者的相似在這樣的案例中卻也顯然可見。
Mermaid路那
2 years ago
想了想......網路或許正是我們這個時代的西部。
Mermaid路那
2 years ago
還有「被遺忘權」與「歷史紀錄」之間的扞格
龍建宇/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通常在提到「被遺忘權」時,會以性侵受害人舉例;然而另一方面,性侵犯的紀錄也會因此一併消失。遺憾的是性侵相關錄像時常會以各種形式死灰復燃,性侵犯的紀錄卻缺乏同樣的誘因,使得刪除往往確實「一勞永逸」。「行為」應該被一視同仁地對待嗎?但若不,莫非要窮舉一切行為並為之提出詳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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