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畫商人 Dark.H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唉...我決定還是講一下

其實真的不是不能爆料,但就是內容不要能特定對象

很多社會人士跳出來說話,看起來好像在叫新人要吞下去。
不是的,大部分的時候這些人私底下都是替當事人抱不平的,甚至雞婆一點的人可能會聯絡看能不能協助對方。

只是現實有太多天真的人了,肯定無法區分什麼能爆跟什麼不能爆。
一堆都馬是誰誰誰出來爆料所以我也來跟一下,會不會被告根本沒在考慮範圍
看完業界潛規則會怕的都算是好的了,至少你開始懂得思考後果會是如何,自然就比較不會發生爆料一時爽,然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我已經講很白話不委婉了啦
很多行業都有黑名單,如果你看不到,你可能要擔心自己就是被黑單的那一個

不要再出那種:試證明黑名單&企業承認其存在 的證明題讓人寫了啦
latest #29
有違法疑慮就走法律途徑

不要再說什麼公司違法在先,為什麼我不能爆料
有違法事實就去告,不需要上網公告給全世界知道,還給公司有時間蒐證/滅證
七曜◆
2 years ago
真的XDDDDDDD 不要讓他們有時間滅證阿XDDD
人類逃飛行✈️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這邊是美術相關工作的旅人
原先也立志以後要畫自己的故事,非批評/單純想畫職場遇到的一些特別的或有趣的日常,但某一小段內容會涉及到有同事曾經違法惡意傷害跟有人被如何霸凌等劇情,我就是在思考到底好不好?是否會有問題?才會還沒開始畫,這次的不精明漫畫+很多業界前輩跳出來提出建議,讓我真的受益良多也得到很多解答,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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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olive: 只要不會特定對象,做成虛構講故事一般是沒問題的
這樣即使有人對號入座,對方也沒辦法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是在指他

當然言論上的恐嚇可能是會有的,例如最常出現的: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會這樣講的大多這都只是嚇嚇不懂法律的人

追訴權一般是指對刑事的犯罪行為,而且追訴權利不會因為你沒講保留就消失
若是真的想處理早就私下寫信聯繫或者直接去法院丟訴狀了,根本才不會在那邊跟你講說:我要告你了喔?我要告你了喔?我真的要告你了喔?!

法律百科|誰可以提出告訴?常聽到的「保留法律追訴權」就是指暫緩告訴嗎?
雖然已經有貼過了,但我這裡還是重貼一次

不對特定對象主要還是誹謗的問題
無論是不是事實,只要內容確實能降低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就會成立。
法律百科|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就算是事實,誹謗也可能成立。

但怎麼界定誹謗成立與否,這個就是要上法院看證據以及律師間的攻防戰

這不是我們的專業,所以我建議不要討論什麼可能可以什麼可能不行
大家只要知道誹謗即使是事實也是會成立。

至於是什麼原因成立,這個不是我們決定。
人類逃飛行✈️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Dark_H: 感謝解惑!我確實被恐嚇過,可能怕我真的爆料或畫,你真精準馬上說中我其它遇到的狀況 也稍微理解你法噗提醒的出發點,正因如此才會卡在中間要畫不畫 ( 親友提醒可能有安全疑慮此段消除 )兩者的顧慮跟想法我都能稍微體會
超級球◓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這件事情是否只屬於私德其實還是有待討論,瓜主A作為一個登記法人的代表人,其所涉及的犯罪行為,確實會影響許多人包含其員工、客戶與一般大眾,我滿好奇該件是否會被判斷屬於公眾性質
如果都不熟悉該專業領域,我個人不太建議在這裡進行討論,因為我們並不知道什麼樣的程度上才會被判為公眾可受公評,以及哪些是"可能"屬於私德
在沒有了解該專業領域的人出來解答的狀況下,我傾向不要給出不確定的答案,因為可能導致一些人對在法律的解釋上有所誤解
超級球◓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爆料這個行為帶來的後續是事主要承擔的後果,但就如你說的,不上法院之前這件事誰對誰錯沒有人知道,即使事實也"可能"成立,但並不是一定會成立,因為上面有幾句寫的比較硬性(如:無論是不是事實,只要內容確實能降低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就會成立。)這樣,所以我才提出了一點想法
超級球◓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為了避免誤導他人,我把上面留言中我擅自下判斷的部分刪除了,只留下提問部分
hanhiroto69
2 years ago
我比較好奇的是,假設今天當事人已經和公司走了法律程序,結果判定下來確實是公司那邊存在問題,基於這種情況下爆料又如何呢?看起來這個業界普遍存在於就私底下弄一弄解決就好,所以那些有問題的公司就也一直沒被爆出來,除了業界圈圈裡的人知道說哪間公司有問題以外,那假設這間公司今後還好好的存在,那些尚未踏足該業界的新人很可能就又會發生同樣的事情,如此一直惡性循環,感覺這業界就一直是這樣沒在進步,業界圈圈越來越小越糟
hanhiroto69
2 years ago
上述看法純粹是就是一個非業界的人來看的感覺,也和幾位朋友討論過,最後我們意見是差不多的,希望這邊可以和噗主討論討論
發這篇最主要目的是讓大家在爆料之前要先想想"後果"
並不是說不能爆料,只是有太多人認為只要是真的,說出來就可以 SAFE

(至於是不是事實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很多時候眼睛看到的不一定是事情全貌,很難從單一立場判斷)
我自己也有把事情丟到網路上讓人公審過,但是我丟出來的內容是有謹慎挑過,最好是一般人網路就能搜尋到的資訊,進而避免衍伸出額外無法預測的問題。
網友在喊燒要求公開證據,當事人可能覺得自己做人坦蕩蕩,公開沒什麼問題,但其實都是很危險的動作。
一方面是可能很多人沒辦法判斷這些內部/獨家資訊是否涉及到別的法律問題;另一方面也等於把自己手上的證據告訴對方,若是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反而是不利的。

爆料的當事人若是沒有想過這些後果的話,有可能因此背負法律責任及賠償,而這些喊燒的網友幾乎沒人會為你承擔。
甚至網友捅出來的鍋,爆料的當事人可能還要替他們的行為負一部分的責任。(這就看對方律師要拿哪條法律來打你)

當然如果當事人考慮過爆料後所產生的後果是自己有能力且願意承擔,甚至對法律訴訟是有所幫助的,那爆料當然沒有任何問題。
wensly1234: 對,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

成不成立這些要看法律訴訟時的證據。
對方只要證據越多,引用的法條跟判決案例正確,成立的可能性越高。

所以,如果你判斷對方能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構成誹謗罪,你當然不用擔心。

如果你不知道,那就爆料前多想一下。
不是正不正義的問題,而是你願不願意在這波爆料之下成為的犧牲者。

出一張嘴是很簡單的,但要不要負責往往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wensly1234: 至於公眾性質的部分,以下是為什麼我不願意給答案的原因

公司規模多大才算可受公評的範圍?什麼樣的工作內容性質才叫會影響到一般大眾?影響到的對象是誰?實際受到損失有誰有多少?
有大量追蹤者的社群帳號算不算可受公評?這個大量是要多少才算公眾人物?100?1000?10000?買殭屍帳號衝數字又怎麼算怎麼證明?

上面的疑問我全部不知道
我不想為錯誤的回應內容負責,也不希望有任何人在這部分因為我錯誤的回應而產生出錯誤的法律認知,所以我選擇不回答。
wensly1234: 我也認為大部分的網友在不具備該專業領域知識的狀況下,不應該輕易給出自己也不確定的答案。
如果有人能夠從法律相關人士獲取相對正確的答案,那當然是最好的狀況。
hanhiroto69: 判決確定之後,事後公開訴訟原因、過程以及結果一般來說是沒問題的。

如果是希望後面的新人可以迴避該公司,那我認為即使是敗訴也是可以將訴訟內容公開讓大家知道。
因為我認為大部分的民眾都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能力理解:道德上合理的人常常因為法律上證據不足而敗訴

但請記住公開的時候還是注意個資法的部分,避免面臨額外的官司

「判決Po上網,小心觸法網?」– 生活個資法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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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法院文書貼上網,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http://www.copyrightnote...
超級球◓
2 years ago
上面這邊說的判決書問題幾乎都是講個資法,但公開判決書(即隱匿個資版本)若貼上網,告訴新人可以迴避該公司,那就要講出公司名,意即你將原本不公開的資訊公開了,還是涉及上述問題;同時負面消息會帶來的妨害名譽後果也沒有就此解決,不論你在判決前還是後決定公開這件事,只要涉及妨害名譽還是可以另一起一案
超級球◓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Dark_H: 公眾性質的提問其實是想看有沒有其他旅人有相關見解,但因爲是在噗主您的噗留下的,看起來像是要求您回覆,這點是我思慮不周,若有造成您不愉快很抱歉
爆料內容本身到底會不會觸法都要經過法院最後認定,就算最後真的無罪中間那些因為被告而跑地檢署法院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都是爆料的成本,爆料前真的要考慮好自己是不是能夠負擔這些可能發生的事情
然後如果真的想要公開判決書建議直接使用司法院的網站裁判書查詢 就絕對不用擔心個資問題,而且也都是有全名,省事又能保護自己
wensly1234: 所以我才會貼相關的那兩則連結,因為有判決是認為一定程度的公開使用是屬於合理範圍

但很遺憾的,雖然對方勝訴的機會不高,依然要跑法院
只能多關心一下揭弊者保護法什麼時候能通過了
wensly1234: 沒有不愉快,只是我覺得在講正事特別是法律,用詞選字都要格外謹慎
但因為我不能編輯回應,所以如果真的看到奇怪的贅詞還是錯字請見諒
s85930yuki 說的很好,請大家務必參考

另外我下面舉個誹謗官司的例子
舉例:
我在網路上遭受某人不間斷的言語攻擊

對我來說有沒有勝訴無所謂,我的目的是以訴訟過程本身作為給予對方的懲罰。

而我有時間彈性隨時可以跑法院,所以我決定告對方。
被告方為了打官司,可能需要額外請假跑法院,長期旅外的甚至要歸國時處理。
到這裡可能逞一時之快跟覺得自己有錯的就會害怕談和解了。
近一步是被告方不想賠償,爲了證明自己的言論非惡意攻擊,他需要找免費律師諮詢,甚至嚴重一點需要請律師替他辯護。
除非是有錢有資源有時間可以陪你耗,不然一般還算聰明的人在打官司的過程就會閉嘴,避免更多誹謗事實被作為證據或者覺得你不好惹

到這個步驟的時候,對你的攻擊很高的機會就會停止
而對方為了打官司,跑法院跟法律諮詢所付出許多時間及金錢成本

以上,即使我沒有勝訴拿到賠償金,我依然達到了懲罰對方的目的。
然後爆料,怎麼樣能夠傳達出對象,又不讓內容能夠特定對象,這個一直都是需要技巧的
想像成是暗號,這個暗號必須是大眾能夠理解,但是上法院作為證據又太過於牽強、猜測、不適用。

重點是爆料時怎麼保護自己。
看到這裡應該很多人覺得跑法院很可怕、打官司很可怕,這樣很好
因為這就是爆料時可能需要付出的成本

如果你覺得你不能承擔,那就對你在網路上的每一句話做負責。
我只想說...如果只是黑名單的話,至少轉產業換軌道還可以繼續生存
但你不知道你要面對的是什麼背景的人,請無論如何一定要以保護自己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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