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
8個月內,接受政府相關單位提供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的法規教育、兒少保護精神教育、性別教育、認知輔導教育、衛生教育等課程共計24小時
嗯嗯這蠻重要的,建議生小孩以前的所有爸媽都要學
本來覺得今天網路用得夠多了要來去睡覺
結果看到判例氣到開第三串
叫立委修法把犯意拿掉啊,上次白玫瑰都成功了
本來那名阿公就沒有主觀上想要性侵的故意,沒有符合構成要件所以不起訴是正常的
嘔噁噁噁...
蛤什麼我覺得不要斷章取義啦,內文有寫
「男嬰母親表明不願提告,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令2人要上24小時的認識輔導教育課程」
唉,難怪有些騷擾慣犯言語騷擾別人後都愛用「我無心的」、「我開玩笑」帶過,一句無心的就不算犯罪了
這個一定要修法
小孩的雞雞是可以這樣隨便亂玩的嗎
就算沒有犯意只是好玩也要列入犯罪
所以今天抱著嬉鬧的心態看女嬰會不會高潮用手指插了一下也可以????????????干林娘勒!!不受傷就沒關係嗎?
ㄐㄐ跟鮑鮑都需要尊重
那麼愛含怎麼不去含他好友的!
就算沒有性侵意圖,他嘴巴多髒難道不知道嗎
lizard5245: 你要不要看看內文這媽媽說了什麼?
「男嬰的母親也到案證稱,李男平時很疼她的兒子,當天應該是大家玩得太開心,李男看到兒子的生殖器就想要玩一下,應該是無心的,她還說兒子的小雞雞並沒有被李男含到受傷,她沒有要提告。」
為甚麼這種不是非告訴乃論
恭喜你們,以後都能含小孩ㄐㄐ了太棒了吧,小ㄐㄐ的味道大家都能體驗
ಠ_ಠ: 喔噗主的意思是長輩家人的觀念部分嗎,那我認同。
但要說問題出在檢方或法律上我覺得有點說不過去,畢竟最後還是有強制教育課程。就是觀念歪了才要受教育吧。
juice5060: 論述跟通姦罪除罪化之後大家就會紛紛外遇的老害們有87%像
長輩的倫理觀就是長輩做了不恰當的事晚輩要"體諒"
但小輩做了不好的事就要受處罰
要是真告下去,這媽媽大概在這個家族就待不下去了吧
mole6182: 是非告訴乃論,所以才會由檢察官做調查。但非告訴乃論並不代表檢方一定會起訴、法院一定會定罪
gemini7697: 我也是這麼想
可能媽媽為了要保全這個家所以選擇犧牲兒子
ಠ_ಠ: 不過就算法律不追究,只要受輔導這個事實存在,操作的好也可以當作把柄來拒絕掉很多事啦!看怎麼操作
只是要扛的住四面八方的壓力(很難)
不過這個不是漫畫家的判決結果吧?
這不是從這件事情衍伸出來的另一件新聞嗎?
啊還是這噗主要是討論幼兒性侵本身?(理解力堪憂的旅人
lizard5245: 原來是這樣我誤會了,所以家長的意見檢察官還是會參考再決定要不要起訴法院要不要定罪這樣嗎
mole6182: 是的,非告訴乃論的意思就是,提告的責任交由國家權力機關來主動偵辦並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非告訴乃論的庭審上原告席會由檢察官擔任,不是受害者。
到底為什麼會這樣認為啊啊
mole6182: 只是參考一部分,還要參考案例事實,如果覺得還不到需要起訴就會不起訴,或者情況不嚴重緩起訴,法院要定罪是法官決定的,不是檢察官
我對於判決完全可以接受,畢竟重點在於觀念,只是判決的理由為何是「覺得是玩樂心態不是性侵心態所以safe」,性侵有在分心態嗎?
那請問以後的性侵犯說自己是在玩樂,也可以這樣safe嗎?
如果是舅舅舔2歲姪女的私處,家人有幫舅舅求情,2歲的姪女也沒有因此排斥舅舅,甚至說覺得很好玩,這不知道會怎麼判
不知道有沒有這麼奇葩的家庭,不過先當作有吧,畢竟媽媽和兒子上床都有了
該推動親職教育了吧
一大堆妖魔鬼怪
juice5060: 恐怖⋯⋯
雖然不覺得該判多重,但不該是不起訴
ಠ_ಠ: 如果男嬰媽媽是為了保全大局(鞏固自己的婚姻跟不跟婆家樹敵)那男嬰真的很可憐,法律上能幫他做的也只有如判決結果那樣,真是令人憂心
覺得兩個小孩真的有夠可憐,希望他們不會留下太多陰影......
還不打電話叫立委修法
雖然我也滿不甘心的,總覺得就是一再寬容這種事情,所以性平一直很難推。不過我相信這件事多少有給這對父母學到教訓了,希望他們能好好上課別不認真啊......
shake4317: spider832: 所以對你們而言公民運動就只能嘴立委修法而已了是嗎釣魚仔們
若大眾的觀念不先改正又怎麼會有足夠的聲量去推動立委修法
weasel6778: 題外話,林跟呂律師的見解參考看過就好,不曉得為什麼媒體總愛追這兩位跑,可能FB抄一抄而已方便吧。
從小就不被尊重身體,長大後也不會尊重別人的身體,難怪台灣男生變態那麼多,性侵加害人比例高到嚇人
不知道沒被新聞報的有多少,之後教育大人怎麼帶小孩也很重要吧(怕)
怕大些後小孩記起來,以後這樣跟其他小孩玩鬧吧。畢竟這麼小,小朋友的老師可能也沒防備。最後就有童年陰影的增加了(沒繼續長歪的話)
他們一輩子就生在那個畸形的環境,期望他們意識到什麼根本奢侈(童年陰影+1
臺灣性平教育十幾年,這判例就是狠打一巴掌,證明還要再努力。
其實那些成人開那種性意味玩笑,以為小孩不懂沒關係,但作為小孩對那種猥瑣的心態還是察覺得到的(經驗談
我跟我媽討論這個事件,我媽聽了也超生氣,反問:為什麼要這樣對自己的孩子?
這些老一輩的觀念真噁心,就算是嬰兒也不能做這種事情,一樣都是人耶
當小孩子沒有表達能力,只能由親屬作證,當親屬就是加害者……
但這件事跟林珉萱的事件還有點差異。
媽媽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而行為人不會一直在孩子身邊
但這次行為人是父母,她只能為自己求情辯護,但是不能為小孩代理。
原則上緩起訴就是檢查官給予改進方式彌補,如果態度良好就是一筆勾銷喔
所以這位長輩如果後續真的被教育後都很守規矩,沒有踰矩,小孩長大要起訴也比較難一點。但是如果小孩在這之後還是有受到一定侵害足以判斷該長輩沒有悔過之心,還是可能可以成功的。
什麼是緩起訴、撤銷緩起訴? 偷懶直接借別人的名詞解釋給參考,
但緩起訴不代表沒有犯罪,反而其實是檢察官認定證據確鑿喔,只是給予改正機會先不動你把你丟去教育而已。
我覺得阿公案件的問題點在於父母怎麼可以為孩子代言,就算她是法定代理人,但這種被侵犯不該交由跟阿公也有親緣的父母為孩子做判斷。
他們做出的判斷並不是為了孩子的福祉為出發。
公民運動www
噗首質疑的是司法不公,跟公民運動有什麼關係
也不是要讓對方真的被判罪,而是這個案例裡面,檢察官以及受害男嬰母親說出的那些話,證明了台灣性平教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一直在那邊犯意取消打給立委修法,是搞錯什麼了
小孩長大能不能提告,要看有沒有符合刑訴260條的規定(新事實證據或再審原因)沒有的話,就不能對同一事件再行起訴喔
結果是這樣????
mussel6236: 您要不要看完整段話再留言
我覺得噗主不是那個意思欸
horse6305: 噓,是新的油罐車衝進來了
cashew4356:
nut8875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mussel6236:
mussel6236: 噗主是在反諷欸,所以噗主實際上認為男童女童的性器都是性器,憤怒於那些人不把男童性器當回事的行為
mussel6236:
因為今天如果是舔女嬰^^輿論應該會更爆炸~上頭條新聞
但今天是男嬰~~就是可愛大家都會玩一下啊
這怎麼是性侵呢
噗主是在諷刺這些人不把男性被性侵當一回事
就好比摸女生屁股就是性騷擾
摸男生屁股就是有甚麼關係 練的好摸一下而已
不要這麼小氣
horse6305: cashew4356: nut8875: hotdog8490: leek3497: 沒辦法,油罐車看不懂反諷
cake3322: 真的,所以我完全沒有要回他的意思
不過能燒到今天,油罐車作出不少貢獻,雖然沒有人會感謝他們
覺得要分清楚的是,那個案例中獲不起訴的是加重強制性交的部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部分依然是被認定有違反的。
而加重強制性交是七年以上的極重罪,一但判決確定是直接入監七年以上並且留有強暴前科,因此也不難理解嬰兒的家人為何選擇對好友網開一面。
雖然也覺得這些人不尊重嬰兒性自主權很母湯,但也認為檢察官的選擇已經是權宜之計........只能說落實性平教育,從根本上讓這種鳥事不會發生才是真的@@
無心就可以犯罪嗎?
難怪台灣老是被傳很難聽的 是性侵犯的天堂
那個......能作成判決的只有法官 檢查官的不起訴只是「處分」
噗主要不要把「判例」之類的字眼改掉比較好?不然留言一路看下來也不少人誤以為這是判決了.......
希望護航的人小孩都被含
反正你們覺得ok嘛
我的天…嬉鬧心態就可以原諒的意思嗎?那用美工刀劃同學手臂幫他舒壓、美人樹阿魯巴慶生、互摸性器慶生…都沒關系是嗎?
不管幾歲都應該被當成獨立個體看待。BTW 噗首憤慨性平是不是搞錯了什麼,拉女童來辯證的方式對於立論來說滿危險的,小提醒,明明是大人的錯,卻拉過去也是被害者的女童下水,挺不舒服的就是了
我是生理女
這太扯了!難怪男性的性騷擾的事件那麼容易被埋沒掉,也造成世間普遍認為女生被摸一下就告人性騷擾是小題大作,男生都沒有,才不是沒有是被消音了
或者是被當玩笑輕輕放下了
所以噗浪酸民希望小嬰兒父母被關罰天價,小孩送孤兒院以彌補女權自卑玻璃心?
banana5117: 謝謝油罐車繼續燒,還有被性侵的是男嬰
關女權屁事
banana5117:
繼續說啊
leek3497: 可能是看到噗首講性平吧,慘,難怪有些人老是抱怨別人只爭取女性權利,原來性平都被當女權了
香蕉啊,這次K島跟PTT跟噗浪都同想法喔,這跟女權到底什麼關係啊?幹嘛不解釋
香蕉你勒工啥毀
原來某些人以為性平=女權,難怪那些在性侵案討論噗喊No all man和男性也會被性侵的人通通不見影了
幫男嬰講話,結果被扯女權ww
就是有這樣的豬隊友,難怪男性被性侵更不敢講出來,都自己人害的w
台灣真的要改了 看到這不起訴⋯⋯「玩一下」這三個字真的超噁心的
king6011: 對很多仇女廚來說,性平確實=女"拳"啊!
女人怎麼有資格跟雞雞擁有者平起平坐,連開口都還要奏請恩准
gemini7697: 這時候這張圖很好用,將女人轉為受害者就成了
還要等法官宣判有罪或無罪,但開始跑司法程序了,感謝檢察官起訴
nut8875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只能等看看了,無知真的很可怕
新聞內文某段:
漫畫家夫妻否認犯行嗯……
banana5117: 本來就是要先起訴然後等開庭啊,不然呢。
mouse7086: 蛤還緩刑哦,沒有含進去怎麽知道口感像粉腸,再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