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Fai - 「等待了快2年的勝訴與感謝 - #跨國同婚...「再來以當事人的身分簡單說明今天的判決:
今天的判決是以涉外第6條的『反致』作依據,因為我(阿古)是在台灣生活,而澳門的法律又提出『屬人法(以當事人的生活地為準)』,所以今天的判決會是勝訴。
但,法院的判決都是個案,就是說這個判決不會成為通例,大家也沒辦法因為今天的判決就可以去登記跨國同婚,但這會成為一個法律立足點,我們很希望今天的判決可以加快立法的步伐,讓含糊的跨國同婚狀態明朗化。
也許大家會好奇,為什麼每當提到跨國同婚,都幾乎是我們2個,其實這是我們一開始就討論好的分工,由我們2個來扛下輿論,因為跨國伴侶在我們知道的200多對當中,雙方都生活在台灣的不多,可以公開的更少,有時間站出來,刪刪減減只剩幾對,難熬的事就由我們來扛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