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ಠ_ಠ on Plurk真是太精采了

下面變成法律大戰
https://images.plurk.com/4zukPqZvU1JgswNvBFMXH7.png
「『不賠錢我就告你』可以成立恐嚇取財」?
我怎麼沒聽過有人因為這種事情被告?
latest #29
loquat6504
3 years ago
wine似乎在說某種特殊情況,而瓜主有機會適用的樣子
ಠ_ಠ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loquat6504: 是這個嗎?
https://images.plurk.com/2Ub0jLthei4v0kwm3rVkxK.png

瓜主沒恐嚇要對被告動手動腳應該不算吧
ಠ_ಠ
3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2iiSmTSo0T8a2fzyzK7y5M.png
目前看來我覺得應該不能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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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quat6504
3 years ago
不,他是說恐嚇取財
跟恐嚇罪似乎不一樣
ಠ_ಠ
3 years ago
下面戰成一團我還沒跟完wwwwwwwwwwww
walnut3797
3 years ago
我是隔壁造成問題的coke,原本只是因為曾經遇過類似的事有點好奇在噗裡提問一下沒想到造成了歪樓真是不好意思
moon3438
3 years ago
為什麼可以用說的就要人給5萬啊??
loquat6504
3 years ago
因為那個例子是有確切的事故
所以搞不好這件事的狀況不太一樣也說不定
walnut3797
3 years ago
所以像就這樣的情況提出賠償金額只能算是私下和解的部分就不能算恐嚇取財這樣嗎?
loquat6504
3 years ago
我是這麼想的啦
而且說真的每件事會怎麼走,還是得看每件事的狀況
應該不是那麼絕對
ಠ_ಠ
3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Tg0nILBxQa0LV9bJNkO5M.png
https://images.plurk.com/WEKgVW1W8LfVa7ueAE5zg.png
這個例子我覺得套用到那個五萬元瓜主應該也是通的(思)
gnu802
3 years ago
loquat6504
3 years ago
我覺得不行,因為這個例子有明確的金額
車禍也可以列出明確的損失(只是責任不一定
但木瓜這件事,他並沒有明確損失出現
所以很難說
crane4841
3 years ago
最近怎麼老是看到這位,原來有瓜
ಠ_ಠ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如果木瓜要魚給他五萬否則就提告,魚同意了給五萬,然後轉頭去告木瓜恐嚇取財
...感覺就不會過耶,那算是和解金不是嗎?
ಠ_ಠ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先說一下我沒有站木瓜那裏wwwwwww 純粹探討法律
loquat6504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這我也不確定,畢竟我也不是法律相關
但那真的能被判斷為和解金嗎?怎麼算的、損害賠償在哪?
這其實也是那噗提告不是中樂透的原因,他必須有個合理的範圍
loquat6504
3 years ago
我其實也是看了他說不一定,加上中樂透那個新聞猜測的
ಠ_ಠ
3 years ago
中樂透那個是太誇張wwwwwwwwwww 咖啡機都要撞他的人陪
ಠ_ಠ
3 years ago
接受和解金之前應該也要簽和解書
木瓜那樣直接說我給你帳戶你匯過來一定是不行的
但要說這樣的口氣足以令人"心生畏懼"...我覺得也不算
loquat6504
3 years ago
對啊www
可是木瓜現在要求的憑據在哪?如果沒有,也不是走調解庭之類,真的沒問題嗎
這是我在想搞不好不適用那些判例(?)的原因
loquat6504
3 years ago
我想你的重點可能放在恐嚇,而我比較偏取財一點(?
ಠ_ಠ
3 years ago
loquat6504: 不進調解庭先給和解金,這種的我也有聽過,比方說餐廳出問題,消費者投訴並要求和解金,餐廳願意出和解金並簽下和解書,這種就是私下解決

但如果餐廳給了錢之後回頭去告消費者恐嚇取財,我覺得輿論風向是不會偏餐廳那邊的...
loquat6504
3 years ago
總覺得狀況還是不太一樣就是,但一時間說不出是哪裡不太一樣
因為餐廳的變數似乎又更多了一點
ಠ_ಠ
3 years ago
loquat6504: 我問律師事務所的朋友了,他說告不成XD
loquat6504
3 years ago
好吧w
yogurt7873
3 years ago
恐嚇是刑法305,恐嚇取財也就是勒索是刑法346
但不管哪一種都不會成立,因為「要不要提告」本來就是每個人都有的合法權利,不會該當「不法性」
yogurt7873
3 years ago
「提告」本來就不是什麼會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權的事情,只是把能夠私下解決的事情交給法院來判斷
再者,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法院也會依照刑訴326叫對方撤回自訴吧
條文內容: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於發見案件係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
ಠ_ಠ
3 years ago
yogurt7873: 謝謝你!我也是這麼覺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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