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bs0123: 首先單純從建築物修繕的部分來討論,有關院區修繕前"必須先搬遷"的方案。
醫院從來沒有明確說院民要搬遷或是不搬遷,但是有請廠商去問院民的意向及想法。
首先舊院區每一棟房子的修繕都要評估房子的現況,並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步驟進行修繕。
有的建築物可能外觀看起來不需修繕,但是實際上屋架已經有損壞、屋瓦有破損漏水、電力系統已經老舊、地坪有裂縫、牆面有剝落裂縫等等,是可能會有公安疑慮的,既然政府有補助經費,那樣當然是希望可以修繕好。
而有的建築物因為在捷運迫遷時代有經費補助修繕過,可能不需搬遷還是可以居住在裡面,只需簡單檢修即可。
但這都不是醫院說了算,要請專業的古蹟歷建資歷的建築師評估,也要經文化局審查,假若真的有拆開修繕的需求,那院民是不能待在工區裡的,有工安疑慮外,也對院民的健康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