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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前陣子 #孤味 還有 #消失的情人節 得到超過本身創作因子的負評,主因就是批評者把自己的價值觀套用在作品...
來放一下我對消失的情人節、小粉紅與「創作自由」的想法
造口業
,有點跳躍,路過的旅人請包涵:
latest #16
閒人♮
3 years ago
該怎麼說呢⋯⋯我覺得這個論述是吸引(一些)人的,在這個脈絡底下,我們可以大方創作一切想創作的東西,可以恣意用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想像,指責批評的人不懂自由的真諦,認為這是一種現代的獵巫。
閒人♮
3 years ago
但是我覺得一些事情是可以討論的:
• 為什麼批評被認為會縮限創作的自由?
• 什麼是「合理的批評」?
• 創作真的可以完全地自由嗎?
• 什麼是「合理的限制」?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批評】
我對關ㄩ論點的理解是:
• 個人(單一閱聽人)的價值不應作為普世的價值
• 作品是創作者對特定主題、事件、角色的個人詮釋
• 創作的時空脈絡、創作者本身的特質與意圖,是作品是否美化加害者或內含歧視問題的重要判準
• 沈默螺旋效應使得批評對創作者的傷害非常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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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人♮
3 years ago
我個人的感想是,分開來看我可以認同,但組合後的結論有了分歧,衝突來自:
• 如果恆不得以個人價值衡量自己以外的他人,就落入道德相對主義的謬論,該用什麼標準來約束人類這個群體已經爭論了千百年,我們所遵循的法律、信奉的價值觀都是與他人拉扯、協商的結果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 故,①平行(不涉及能讓作品、相關言論與創作者「消失」的威權)②結構明確,得見批評標的、批評論述、期待發揮影響③出自個人意志(而非傭僱等關係)的批評,我基本上視為價值觀的碰撞與協調
我認為以上這幾點是粉紅與一般批評者不同的地方🤔
(我知道個人意志是很曖昧的詞,很多人我們以為的個人意志不是真正的個人意志,但先不談這個,有興趣看這個論辯的人可以自行查閱哲學經典🥲)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創作】
• 我個人支持一切題材的創作,但有一些要件,包括
①創作者出自善意,或無意傷害、消費任何議題或群體(無特殊表示者一律先視為善意)
②在創作過程中,參與者皆在合法情況下自願參與
③遵循上映平台的分級制度,初步排除可能因閱聽作品受到傷害的閱聽人(題外,我覺得這點是各平台可以努力的方向)
④創作者需承擔針對其創作的批評(創作者有創作自由,閱聽人也有言論自由),可以選擇回應或不回應,但將會影響他人對第一點(創作者意念)的判斷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 假設創作者皆是出自於善意或無意而碰觸所謂不那麼「政確」的議題(請容許我用詞不精準),我認為可以做的事情是:
①揭示,或至少包容閱聽人揭示作品中可能的「不政確」,使閱聽人有更多元的作品解讀以供參考(≠上升創作者)
②預警(想知道的)閱聽人可能受到的影響,類似標明過敏原的概念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題外,所以我其實覺得警示標語(如Netflix)、標tag(很多人文章會標來避雷)是在社會概念交替時不錯的過度方法,如果能隱藏起來讓想事先知道的人打開就好了XD
但這又涉及:
①創作者的議題敏銳度(說真的,如果都很敏銳也不會吵起來)
②閱聽人可以敏銳到什麼程度(這其實有世代差,我覺得現在就是大型過渡期XD)
③讓藝術創作只能鞏固同溫層無助於價值交流
所以先不多提🤔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總結】
• 我認為批評作品本身,揭示其中可能的道德與法律爭議是價值觀念的交流,在批評是
平行
、
結構明確
且
出自個人意志
的情況下,我期待每一次的碰撞帶來的震盪(即便是我不同意的觀點也一樣,所以我才花了很多時間回應)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 我認為需辨明以下為不一樣的行為,不能全部打包成「危害創作自由」:
①揭示作品本身可能的道德與法律爭議(聚焦角色行為)
②討論呈現方式是否符合期待(這是不是糞作)
③檢討創作過程是否有參與者受到非預期的傷害(要演員親親你要先講啊)
④檢視創作者針對作品批評的回應(將本人辯護理解為創作者的作品隱含價值)
⑤基於以上考量呼籲他人支持/不支持作品(企圖影響市場)
⑥基於以上考量要求平台甚至公權力介入下架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 我認為構成(直接或間接)危害創作自由的行為是:
在創作者(宣稱)無惡意、創作過程合法且無人受到非自願傷害、遵循分級規定、承擔一切批評,且未針對相隔議題有明顯不當行為或言論之情況下,企圖以違反平行(在一般政治體系下檢舉違法內容不在此限)、結構明確、個人意志原則的批評,並
①企圖使創作者之作品不得公開展示(但也不代表不符合以上條件就活該被消失,仍須更細緻地討論退場原則程序)
②企圖以輿論壓力威脅創作者不得再從事創作行為(對創作者與創作風氣,故以嚴格定義視為間接危害創作自由)
閒人♮
3 years ago
【白話文總結】
我覺得這一連串的事情都是有助於價值辯論的小打小鬧,這件事本身能衍生出這麼多討論就是好事,很開心能見證這一刻,所以我也要留一些記錄XDDD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沒ㄌ來講幹話,我個人只是很訝異逗點的夏民在那邊按讚然後趁上班時間有感而發XDDD
閒人♮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但其實也不是那麼意外,畢竟自由是2021年的關鍵字嘛(欸)我只是想釐清一下我對創作自由的理解而已
閒人♮
3 years ago
如果認真要討論應該要針對這幾年的類似案例實際解讀,但我覺得文字化有點累就自己想想就好
閒人♮
3 years ago
以前會覺得自己幹嘛每次都花一堆時間在寫這個
沒人看
,為什麼不開開心心看BL就好,現在覺得最重要的讀者就是自己,而且要珍惜任何的話語權(即便很微小),或許就是有人剛好路過然後得到一些什麼啊(好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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