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從歐美安樂死進展,看台灣安樂死立法的瓶頸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2020年2月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德國《刑法》第217條懲罰提供安樂死服務者違憲,判決主要理由認為這樣剝奪了「末期患者的死亡自決權」。因此在2015年12月以前,德國就已經存在的安樂死服務,可預見將重新檯面化;亦即依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意旨,可確定至少在由醫師或醫事人員提供藥物予末期病患,讓病患自行結束生命的情況下不會被國家處罰
【時光走廊】台灣光復七十年紀事(10)王曉民的故事 | 縱橫古今 | 人間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