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就是賺取本來制度外的工作,在勞基法保障的範圍外。當然勞基法或是新法一直沒修廣,沒打算做涵蓋,會有這種結局也是不意外
順便一提,加州立法說接案到一個月15次以上要給保險以後這些外包獨立契約就死光了,從媒體跟獨立撰稿人買稿到Uber都是,根本沒的賺,不然就是弄人頭假身分蒙混XD
話說冒險者就是你去清史萊姆死掉也自己解決,其實遠比打零工還危險,誰跟你保障?XD
可食支那賤畜騎車撞車還有最底限的法律保障,釐清事故責任也許可以讓對方認賠,史萊姆一口把你吞了才不管這些XD
最後這樣的公會就會變成職業傭兵團,PMC,高價保全公司,然後沒本事空手捏死座狼或和歐克泥巴摔角勝出的人都失格,刷掉XD
這篇講一大堆就是: 我又要獨立契約的自由,又要你給我全套法律保障,然後工作還不能因為這樣消失不見----簡稱作夢
其實要說獨立契約工是好事還是壞事我傾向是好事,因為真的就可以化整為零的賺錢,把零碎的勞力包出去交易,勞動法規一直以來都是犧牲流動的成本(增加)去換取工作場的穩定性
但他能節省成本的前提就是要獨立契約工自己吸收風險,所有的費用你最後都要找到人付帳就是這樣
Jinbo: the bill comes due.
資本主義下,出錢的最終都要吞下這條的。
除非你搞共產主義,不然不會有獨立契約工要吞
不管你弄甚麼主義,所有的服務與保障都一樣要找人來付帳,然後老馬的那個共產主義就是個幻想的社會最終完美型態bulls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