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 真的很厲害
#議事規則 #公投
軒 - 原本的中華民國憲法第 57 條中有一款: ...原本的中華民國憲法第 57 條中有一款: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後來在第四次修憲後,這條被冰起來了。
為什麼呢?
故事回到民國85年5月,民進黨立院黨團當時援引這一條,提出「核四不信任案」,移請行政院變更政策,立即廢止所有核能電廠興建計畫,並停止相關預算之動支。
原本當時中國國民黨佔多數的立院下,這案子是不會過的,可偏偏在當時還不是總召的柯總召策反下,拉到幾票國民黨的,就這樣讓這個案子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