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聽到"核能電廠除役之後原本的地也不能用了"還覺得奇怪,機組老舊了拆掉在原地再裝新的機組不就可以繼續發電了嗎?
後來才知道:核能電廠除役之後從地基到地上建物到機組全都被視為放射性廢棄物,整個打掉之後還是要找地方存放那些瓦礫廢料,要是沒找到夠大的儲存場最好還是把核能電廠原地保存,原廠址當然無法轉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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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沒插燃料棒可改火力發電,不過核四到底是蓋一半還是完工?
重點還是核廢真的無處去, 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縣市願意收(哪個首長敢收, 政治前途就完了吧)
而且核四當初零件製造的廠商倒了,維修維護找不到人跟零件喔,那些吵重啟繼續蓋的放屁根本假議題
完全拆除曠日費時大錢坑啊,未來台灣至少要花費千億在核電廠除役上。
我想,我的阿公,我老爸,和我,這三代都多少用到核電,姪子雖小但是他出生算算也用了幾年的核電,但是到了第五代,他們將會怎麼看待這個他們從來沒想受過,卻要處理一輩子的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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