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魚(aboutfish) 分享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感謝醫護醫事人員和救護員,送餐送飲料不如幫他們爭取基本工作權益更實惠

過去一年多來在前線幫我們打防疫戰爭的醫護醫事人員和消防救護員,不但冒著生命危險,更是長時間抵抗極大壓力耗費無數心力,除了長期擔憂原生或自組家庭會否因自己從事的工作受到歧視或其他負面影響,還要被無恥政客的言論和無良媒體的報導二次傷害。幾乎全體基層都得忍受不人道的超高工時,而除了醫師薪水較高之外其他三類絕大多數是廉價勞工...他們的處境不是一個區區的慘字就能形容

對前線防疫醫護醫事和救護員團隊的感謝,除了口頭和送飲食表達外,最實惠的就是幫他們爭取該有的工作權益,我剛開了四噗收集大家意見,好讓 #公視 #有話好說 作為節目討論議題的參考(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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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以上四噗除了給醫護醫事和救護員發表意見之外,也是讓廣大噗友了解這四大類前線防疫團隊工作困境的好機會,唯有讓越多民眾了解他們的困境,才能讓更多民眾作為他們爭取工作權益時的後盾
綠色乖乖💐
3 years ago
借噗宣傳,請支持醫師加入工會爭取勞動權益
臺北市醫師公會創立至今快三年了,一直以來都很關心全台醫師及醫療團隊各職類的權益,今年更協助成立全國性的醫師工會,如果對醫護醫事人員的議題有興趣、想要關注,工會都會密切追蹤及更新最新資訊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 【動動手指,救救工會】 工會成立邁入第14個月,非常感謝一路走來許多夥伴相挺,讓...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
支持警察、醫師、鐵路局人員、消防員都加入公會
( ゚д゚ )後藤だよ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你敢組工會就砍你,政府也無力保護的惡質文化什麼時候才撲滅再來講⋯⋯
屏基醫院無預警開除工會理事長 工會籲衛福部「正視醫師勞權」--上報
holasimply: 盡量宣傳沒關係,組工會真的很重要
kiichi: 謝謝你提出來醫界也有這種現象,我以前在主流媒體就耳聞報社老闆堂堂對記者編輯說出誰敢組工會就開除誰的大話,然後他不是說說而已...
屏基工會理事長醫師詹智鈞遭解聘 屏基打破沉默發聲明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引述: 屏基工會發言人、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說,屏基公開告訴大家詹醫師病歷數未完成率,強調解聘詹醫師的理由,違反比例原則,病歷數未完成固然是詹醫師情況,那也是因為神經內科本來人力就十分不足。病歷數未完成有醫療法、醫師法規範,醫師也會使用扣獎金方式懲處,為什麼要到解聘手段?不能接受。
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holasimply: 工會和公會不一樣所以提醒你要改錯字囉
*工會(我改錯字)
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我剛剛在醫事人員噗PO了"醫療專業,真的真的不是服務業"一文,因為內容是四大類通用的總論,這裡也提供連結與引述:中部某家醫院的急診室暴力事件,患者的家屬因為「護理人員服務態度不佳」而五個人打四個護理師...這個社會弄擰了「服務」的內涵。醫護人員的「服務」,是他們累積的專業知識與經驗,而當他們接觸患者的那剎那,已經開始提供所謂的「服務」了。這樣的服務,並不是為了要讓「被服務者滿意」,更不是讓「被服務者付錢付的心甘情願」,背後真正目的還是要回到能「解除」患者身、心、靈上的苦痛。 https://www.commonhealth...
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續引述:「同理心」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改善醫療品質,而是要「找回人與人互動的基礎」。倘若要能體會別人包括病家的心情,自己的心情總不能太糟。因此,醫療人員絕對能夠提供「服務」,解除患者身心靈上的苦痛;但是,他們自己身心靈的苦,需要更多的關懷與照顧啊。依此概念,倘若可建立起對於醫護人員的照顧,以增加內在動機為主要目標,提供外在動機為次要方法,社會上的價值才有逐漸改變的可能性,形成「民眾尊重醫療『專業』而非『服務業』,醫護人員拾回藏在內心深處的『視病如親』、『人飢己飢』氛圍」,讓這個社會得以成長與勝利,才是雙贏。
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醫師遭遇醫療暴力,如何自保?弄清楚「雙通報機制」有備無患-臺中醫林第102期 | 社團法人臺中市醫師公會 有國內的研究指出:六成的醫療工作人員在醫院曾目睹或親身遭受醫療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最多,其次為「肢體暴力」。

越頻繁與病患發生互動的工作人員,越容易發生醫療暴力事件,所以「護理人員」是最常見的受害者,容易發生暴力區域為「病房」與「急診」。施暴病患意識狀況以「清楚」居多,主因為施暴者「情緒控制不佳」。
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續引述: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修正後,法務部也宣示執行醫療暴力案件的雙通報機制,於醫療法第106條第2項至第4項此類影響病人就醫安全及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之犯罪發生時,可以立即傳真通報各地方檢察署。另外,就警察機關通報部分,於110勤務中心接獲報案後,員警會將處理情形彙整由各分局偵查隊填寫「報請檢察官核示法律意見請示書」,傳真至地檢署法警室。法警室接獲醫療院所或警察機關通報後,即通知醫療專組主任檢察官或值週主任檢察官為後續處理之指示。
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醫療暴力】醫療暴力怎麼處理?「要先跑」就對了! - 那些老師沒教的醫療常規|醫療法律|醫糾案例 「學長,我們是不是該學防身術?這兩天的新聞太可怕了!」上班時,住院醫師小陳在旁邊問我。

「嗯,防身術是該學,但其實還是逃跑最重要。」這兩天的醫療暴力事件,一死兩重傷真的是令醫界太震憾。

「是喔?學了防身術還是要逃跑?」小陳充滿疑惑。

「對啊,對方拿刀拿槍,你如果沒有一擊必殺直接制服對方的話,那反而會激怒歹徒,到時反而更慘。穿刺傷可是很容易致死的。」十年合氣道經歷、黑帶三段的我,遇到這種情形還是得小心面對,因為一失敗就會掰掰。
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醫療暴力】又是醫療暴力!面對醫療暴力你可以怎麼做? - 那些老師沒教的醫療常規|醫療法律|醫糾案例 (暴力行為)違反醫療法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意思是:
1. 若有暴力行為,警察要制止。
2. 若有刑事責任,警察要移送。

但是移送不等於公訴啊啊啊!移送後,仍然要看對方是觸犯刑法中的哪條罪嫌,才會知道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不同的罪嫌會有不同的結果。例如普通傷害跟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這種情形下醫師要提告,檢察官才會辦、法院才能審理;強制罪則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則必須主動偵辦,醫師不需要提告。
關魚(aboutfish)
3 years ago
續引述:遇到醫療暴力,建議醫護要做兩件事
1.要錄音錄影
2.要報警處理

建議醫師除了要錄音錄影保留證據以外,還一定要報警處理。報警除了可以讓對方不至於有更激進的舉動外,還可以啟動「現行犯」直接請警察依醫療法及刑法將對方帶走。至於事後要不要提告則可以再討論。一旦進行法律程序,證據就很重要,所以若能有錄音錄影,將更方便後續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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