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學長認識不同科的漂亮醫師學妹...結婚,有兩個超可愛的小朋友...
過得讓人眼紅的幸福生活!
吵架吵到跑去墮胎...這....不結最好 以免以後更嚴重的事都有可能發生
也許兩人真的有太多的不合,那麼那女的就是對這段不合適的關係推了一把,當斷則斷也好.
其實,我還是不太理解,那個子宮訴求為什麼會激起千層浪?撇開宗教生命不能墮派
男人真的在聽到小胚胎時就內建"我好開心我好開心,我要當把拔了"的萬分期待心情嗎?這份被傷害的感情到底是什麼呢?
的愛情情懷嗎?
athena3110: 你說的這個比較算是佔有慾作遂
因為沒婚的如果要墮她同意就好,但已婚的就自己同意還不行,還得另一半同意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那個墮胎的問題就在於,他們想的是女方被威脅導致女方無法墮胎只能生下的情況。 卻沒考慮到相反男方的權利被侵犯要怎辦XD
不流汗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顯然分手分定了,墮胎很合理,但賓客裡也有女方親友吧,女方沒有出去面對也是蠻(ry
法律上你那樣定,會導致更多紛爭,那這法就不適用(比如以前的通姦罪)
Fenwolf: 男方的權利是什麼?阿只是個胚胎,男方也不會有沒了就企了了的心情吧?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說明一下職業關係讓大家能聯想一下彼此的背景互動等,然後就有人喜歡滑坡道職業歧視,真棒
如果以婚姻是一個法定合夥關係, 合夥關係內產生的產出本來就應該合夥關係共同決定如何處分
總不會跟人合夥做生意, 工廠人員說東西是我做的, 然後跟業務人員說這東西我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胎兒如果是合意結婚合意性交的產物,雙方都應該對胎兒負責吧
6_k: 其實我可以理解,女性不想生但男性反對墮胎時,所謂女性會被傳統道德觀等壓力被迫生孕的疑慮,但這應該用其他方法解決,而不是女性完全墮胎自主
法律就是這樣,你把所謂的道德觀念帶進去才是錯誤的XD 但滿多人都很想這樣......
我順便問一下,為什麼講個過去的真實事件,我還要東遮西掩雙方的職業甚麼的?
我想請教可以用什麼其他方法解決呢?一開始看到這個提案我是想到自己同學的例子。結婚之際雙方都想要孩子,懷孕後做檢查寶寶有機率是唐寶寶,我同學女方不想生,夫家很想要小孩就想賭,可是孩子生出來比預期還辛苦很多:水腦症、癲癇。然後當初很想要小孩的老公就變了,常常找不到人,女方生育時也有些併發症帶著小孩非常辛苦。我的確像你說的是覺得如果當初她可以決定是不是就不會變成這樣......
我家娘娘懷孕的時候,超過35歲,雖然產檢做出來的機會是1/1800是唐寶寶,我們還是自費做了羊膜穿刺,基因分析....
liuchienyi: 我其實是看到芬狼大說應該用其他方法解決,才想說一下自己看到的事情,他們也有做檢查當初就是卡在配偶不同意所以拖到還是生下來了......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同意。
「這規定很可惡!」提案人:剝奪女性自主權的法令
提案人點出,已婚懷孕,除非被性侵、胎兒有遺傳病、重大缺陷、母體生下孩子會有生命危險等,否則必須經過配偶同意,才能合法墮胎。他認為,「這個規定可惡之處在於,生下孩子會不會影響健康或家庭生活,必須是配偶『一起』決定,配偶不簽名,孩子就一定得要生下來」。
所以你的問題,不是女性是否能完全自主墮胎,而是男方不負責任或是雙方對於責任風險的評估有誤
生下孩子會不會影響健康或家庭生活,必須是配偶『一起』決定,配偶不簽名,孩子就一定得要生下來<===這不是很正常? 哪時候變成國家法律必須負責的事情
美國有好幾個對胚胎(受精卵)的官司,不過這些受精卵是在冷凍中,雙方分手(一個案例是一方過世,這更複雜)後都要這些胚胎,這個好像只是物權糾紛,沒甚麼女權或男權的問題
對,所以我才丟新聞,想提醒的是,提案人要提案的是第六條,不包括胎兒本來就有問題這點
只是醫學不夠發達,如果胚胎可以完整安全的從女體移出(當然以後還需要能發育完成),這個墮胎問題竟跟上面的胚胎(受精卵)問題一樣了
說難聽點,提案人想要的女性子宮自主,就是完全否認婚姻關係中配偶對於懷孕中的參與權
Fenwolf: 以後醫學發達一點,甚麼子宮自主等現在熱門議題就不會再是議題了
請問胚胎是長在女性的身體中還是男性的身體中?我不是支持墮胎,不過如果媽媽真的很不想要小孩,丈夫又不簽名,那麼媽媽也是有可能用奇怪而傷害身體的方式來形成非自然流產,那這樣有比較好嗎?
只好祝福護理師也遇到適合的對象了 不過 可能有點難度
喔我沒看清楚, 其實對生育有爭議, 還是需要經過討論
小孩子在不被媽媽期待之下生下來,真的有比較幸福嗎?!
被媽媽視為累贅的小孩也是一大堆啊!在殺子案中,如果當初媽媽可以決定不要生,是不是就不會有後續的悲劇?
生產養育的過程中本來就充滿各種各樣情緒勒索,這種事想要理性主義很難很難
不用透過懷胎十月來生產的時候,是不是人類真的會需要定義一下
如果爸爸執意不簽名,媽媽真的完全不想生,導致媽媽去找密醫流產,這樣有比較好嗎?
其實這樣應該要離婚, 但是要是媽媽硬是不簽字離婚怎辦?
他也不是不履行夫妻義務, 炮一樣打套子也戴但是不小心懷孕就堅持要打掉
假設因為這種極端情況就要立一個法完全剝奪合夥關係其中一員的權利,這樣很怪吧
反正胚胎在媽媽子宮裡 ,你管的了嗎?我還真的聽過比較早期有人懷孕了不想生,就一直跳動想把孩子跳流掉
calaf: 這種說法就無賴了點,這樣講的話,更不需要討論這條法律的可能性了
calaf: 按你這麼說也不需要修法,反正本來就沒有人可以管得了孕婦了
我覺得應該增加一樣女性在婚姻中能主宰配偶身體全以做平衡(歪樓)
比如說擁有一半睪丸結扎的權利!(但現實中並沒有人想要這種東西)
那也不是極端狀況,而是有的媽媽可能帶一個已經很累,不想再生了,可是老公堅持要啊!
為什麼要立法給媽媽比較大的權力,就是要防範這些檯面下奇怪卻常見的狀況!
有的就是媽媽都有避孕,還是懷孕了!,雖然我不支持墮胎
黃員外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那就打炮只用玩具就好
討論熱烈
可是我認為,立法給媽媽大一點的權力,應該是可以的,不然爸爸也不會孕吐,也不會因懷孕身材走樣,也不會陣痛,也不會有惡露,也不會產前產後憂鬱症,也不會漲奶痛
然後媽媽想墮胎就墮胎,完全不用考慮到伴侶的想法,那就
黃員外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不想懷孕以後都知道會有懷孕的可能性了,就離婚簽一簽,身體就永保安康啦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一回頭就又破百了
我個人主張不婚不生啦!可是現在是國家法律問題,給媽媽多一點權力,比較能確保孩子是在媽媽期待下出生而受到好一點的對待,不然不想要孩子的媽媽成天看著孩子,也不一定會有愛啦!
calaf: 我同意,但完全剝除伴侶的參與權就不行XD 這是那個提案的問題點
你有極端例子,我們這也可以提出來相反的極端,所以要怎稿是真的需要討論
有個小孩長得像阿媽,他的媽媽看到他就想到婆婆那張討厭的臉...
Fenwolf: 我一點都不覺得這些例子很極端啊!好啦!我們對極端的定義不同!對我而言只是在說一些就發生在生活周遭的事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每個人的極端都不一樣囉XD 法律是通則,無法為了個人去客製化,你覺得重要就需要去說服大家Z>B
Fenwolf: 懷孕的痛苦是媽媽在承受,給媽媽多一點權力很合情合理啊
Fenwolf: 沒有老婆忍受那麼多痛苦,最好是可以由胚胎直接變成小孩啦!
對對對,剛剛 [那位長的像婆婆的小孩] 的父母,本來正是要離婚, 後來又發現懷孕了...
徐志摩也是一開始即超級厭惡嫌棄張幼儀 ,也是和張有小孩
所以你朋友都快離婚了還願意跟對方發生性行為喔? 我是無法理解啦
SOSOBI:
我覺得先嘗試進化大腦比較有用,對雜碎事的抵抗力要上升
我身邊一堆人離婚, 都是後來根本就分居了, 都是看到對方就賭爛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怕是有憂鬱症
黃員外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你朋友就能代表所有女人需要這種法律了,為什麼他哥就不能代表其他男人
而且喜宴是最後一攤, 前面還有餅錢, 婚紗, 婚紗照, 婚戒, 蜜月旅行定金, 這些加一加沒有50~100萬我不信
xiyigagu: 我並不是指一定法律需要如此定,可是法律給媽媽多一點點空間應該可以,
醫生就算收入高, 上面加一加也要一整年不吃飯才存的到
責任直接兩清,都是媽媽的錯,活該你沒墮胎
GREEN_TEE: 好過那種 結婚前一個月說懷孕了 男友的很高興 結果女生的告訴她的好友說「其實我不知道孩子是誰的」
那個女生好友聽完之後就默默的決定不去參加婚禮了 讓她的母親代理她去參加 沒有看到好友夫妻就完全不認識他先生 ((當成聽過就忘 當成沒有這件事
calaf: 放心,民法推定那個孩子的父親就是配偶!沒事ㄦ
偉大的民法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反正以後不要發現兒子很像熟人就好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寧可婚宴現場向人道歉沒結成 也不要20年後發現根本不是你的孩子 哭到笑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以後還會繼承你的遺產 慘
所以我才覺得那條不經配偶同意可自行墮胎,其實也是保護老公啊
你會自動和老公表明::老大是你的種,老2我懷疑不是? 可能是你同事的小孩
有的也不是故意出軌, 被強暴也有可能,怎麼和老公表明?????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不要像之前那個外遇結果讓老婆生下小三的小狼犬的種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被強暴當然要說阿,不能讓強暴方得益,這樣會讓女權受傷
怎麼說的出口????老公會不會覺得很髒?不要以為時代巳經很先進了,觀念古老的人很多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現在是保守還是進步阿...恰恰哩
強制性交的本來就能墮不是嗎…(然後再迴圈如果被配偶強制性交)
絕大多數強暴犯是累犯慣犯,因為很多被害人根本無能反制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同意。
「這規定很可惡!」提案人:剝奪女性自主權的法令
提案人點出,已婚懷孕,除非被性侵、胎兒有遺傳病、重大缺陷、母體生下孩子會有生命危險等,否則必須經過配偶同意,才能合法墮胎。他認為,「這個規定可惡之處在於,生下孩子會不會影響健康或家庭生活,必須是配偶『一起』決定,配偶不簽名,孩子就一定得要生下來」。
妳不通報又想阻止丈夫強暴累犯,不要說舉證困難,到底是為什麼這樣做?
那又不是我的問題 只是有人各種原因真的不想被人知道
不會奇怪啊,避孕失敗的例子很多,有些人也是意外生下的
用古人歷史案例來講的話,瑪莉亞意外處女懷胎,耶和華也是有告知約瑟夫啊,所以讓丈夫知道同意我不覺有什麼問題
所以是已婚避孕失敗懷孕想墮胎但老公很糟糕所以我的子宮我作主
calaf: 養不養的起的評估請在結婚前完成
如果生了才發生各種意外發現養不起,可以尋求協助
這兩個方案都不用考慮墮胎
wolfgangc: 結婚前的評估可以,不代表一直到懷孕之前都可以,從結婚到懷孕之間也是有各種變數啊!
calaf: 結婚後評估可以,生出來養大了才評估不行,但是能把人還原回受精卵的時候,妳也要堅持把人變回去嗎?
合意性交意外懷孕但不一定想生下來也有可能呀,妻子想繼續在事業或學業上衝刺(懷孕的話勢必會在生理上影響女方,至少有好一陣子難以負荷高強度工作),或是妻子覺得配偶或自己各種理由不適合親職,又或者覺得自己身心無法負荷懷孕的負擔(雖然有媽媽即使罹癌了拼了命也要生下寶寶,但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有這麼偉大的情操)(或是有無法停止治療的精神疾病,例如憂鬱症吧,有在穩定吃藥可能看起來好好的,但孕期可能必須停藥一段期間,或是好不容易磨合到適合的藥物卻因為懷孕不能繼續使用,而孕期的荷爾蒙急遽改變對身心症患者來說根本就是大冒險)
如果這些理由配偶不能理解,不配合簽字墮胎也不離婚,她就必須被迫繼續這個孕期。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現實法律不合理的理由,也是覺得是否繼續孕期這件事情最後應該由懷孕的本人決定的原因。
wolfgangc: 不適合啥?
另外你這麼說就是覺得傳宗接代就是婚姻必要的責任囉?
有些人就是不這麼想,這個請在婚前就橋好。那照著傳宗接代就是婚姻必要的責任來說,不孕者就不應該結婚囉?
hola_monserrat: 需要藥物控制的,在懷孕中本來就會遇上比一般孕婦更多的問題
如果一定要為了進步還是什麼理由去挑戰極限,只是找自己麻煩
傳宗接代和生子不太一樣,這邊先暫時假設妳指生養後代這件事
結婚是可以不用生孩子,但行房應該是不可避的婚姻生活,因此不可能完全迴避「有一天會懷孕」的事實
夫妻雙方其中有一方不想要這個孩子,男的不想要因為生理構造可以溜之大吉,有良心的可能乾脆就付一點錢在法律上也不能責備他什麼,女的不想要卻沒辦法像男人這麼爽快地解決這個問題,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wolfgangc: 並沒有拒絕行房呀,避孕都有失敗的風險,即使現在風險很低了,不小心中標之後因為生理構造的不同,女人很直接地面臨這10個月孕期的身心理問題以及這些問題對個人生涯規劃的挑戰。
說句重話啦⋯⋯就是有這種同理心不足的男人才會讓女人想用拒絕行房來避孕。
好喔。
一生都如己所願也是個幸福且簡單模式的人生呢~
其實對於生育計畫認知不同就離婚就好啦.....總會碰到合的
堅持墮就賭身體健康吧,但如果怕各種風險,能做的就是盡力規避
還沒死透a小孟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真的是喔...不想回應你了...
真的法律專家可能可以舉出什麼類似狀況的法律原則馬上回應你吧。
有了孩子之後要不要留下,這牽涉到很核心的價值觀問題,可能一開始說好雙方都不要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也認真地為彼此負起了行房的義務,但問題的出現就是考驗核心價值的機會了,意外懷孕就是很大的問題。因為價值觀不合最終走向離婚,這是很常見的事對吧?但是在意外懷孕這件事上,女人卻有著生理上先天不利的條件--子宮長在她身上,越晚解決這個問題(中止懷孕)對她而言生理的負擔越大,依現行的法律而言,中止懷孕需要雙方簽字同意,丈夫只要拖就可能讓妻子妥協,只要有一方妥協就可以解決問題,更不用說孩子出生之後要離婚會變得更複雜,搞不好連離婚都不用了。
想離婚當然可以呀,讓女人把現在身體裡這個問題解決了,雙方再來好好談不是比較公平嗎。
女方不想生想拿掉,男方覺得沒辦法接受,兩份一起簽效率高
不能尊重女性的意見的男生不值得女性付出時間與人生陪伴
靠北做一定會懷,只要一方不想生就要離,不做也是離,難得離婚率這麼高
6_k: 已婚者或許可以來回應一下離婚在實務上是不是真的那麼簡單,我也覺得離婚不就雙方字簽一簽就好了,但實務上是怎麼回事,每個人都變成黃小琥跟我說沒那麼簡單。
不過能乾脆地離婚也算是一種達成共識來解決問題啦。
正常婚姻有懷孕了卻不是什麼疾病還是特殊因素而必須選墮胎,還不是生下來後送養,我也會覺得妳們還是認真考慮一下離婚吧
女生懷孕時男生也是要負擔孩子不一定是自己的的綠帽風險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在婚姻中就是尋求協助,雖然能做的極其有限,因為婚姻關係就是這樣,要嘛接受要嘛不要碰
一樣就簽文件,去戶政單位,公證人,改身分證,簡單的很,很快就可以辦好
6_k: 我覺得你的預設立場是女方不想生又想繼續婚姻關係欸,有思考過女方就是想快點解決問題巴不得馬上與這男人的一切斷開魂結,但男方不想的狀況嗎?
可以早上在中正去戶政事務所辦好之後,下午去台大醫院拿小孩,一天搞定
6_k: 原始噗的論調只接受她們提出的修法方案,不接受其他建議
男方就不想呀,那DNA有他一半的貢獻欸,這女人想拿掉小孩就是侵犯了他的權利!!!
應該這樣說,懷孕是既定事實的話,男生如果對家庭有某種憧憬,女方卻堅決要拿掉,我相信婚姻很難維持啦,不要講的男的好像一定只要女主角是這個人
6_k: 女方不想生不想離,男方拖就好啦,墮胎同意書不簽妳就非生不可(要不然妳就找密醫呀)
還沒死透a小孟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6_k: 是的,所以我贊成女方終止懷孕不需配偶簽名同意
婚姻就是兩個人決定一起處理接下來會遇到的事,當然也包括了各種意外
腦子要開洞相信結婚就會有happy end這種謊言,前面也很多人告訴妳這是謊言了,妳可以不必跟著跳
那如果要通過女方墜胎權的話,應該也要讓男方有單方面因墜胎而離婚的權力
架空故事:
女,你拿500萬出來,不然我把小孩拿掉,而且拿掉之後我也不簽離婚協議書,除非你那500萬出來我才簽
幹,以後不要針丑時木偶了,咒他的婚姻是抓交替比較恐怖
真的發生這種事,男的拿200萬找殺手還比給女方500萬簽字便宜
我有個朋友,類似的情形,不過兩個人最後決定還是結婚生下小孩,然後....就....越吵越兇,最後還是離婚了,小孩跟媽媽.....
我反對這個修法提案的主要原因是小孩的生命,如果媽媽不要,就看看爸爸要不要,如果父母都不要,如果真的都沒有人要,不得已再墮胎。
祖父母或爸爸養孩子也可以養得很好啊,為什麼講得好像嬰兒沒有母親活不下去?
我撿貓回家如果父母不要養,我難道不是去問看看有沒有別人要養,然後在過程盡量負責任嗎?難道我撿貓回家,我反悔父母拒絕,我就把貓扔回大街上嗎?
Fenwolf: 要這樣認為也沒有關係,但是平常在靠北爸爸不顧小孩幹嘛?生不生都是你決定的耶
胚胎或許不是母親的財產,卻是用母親的身體換來生命。
說得像母親的財產,不就是丈夫也認為胚胎是他家族的財產嗎?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沒有誰是能光靠自己活下來的阿
就權利不對等啊XD,你們要女性完全自主子宮,那就別怪男性以後把事情都丟給女性XD
墮胎真的很負責任,我是小孩也不想出生在這種情緒化的家庭
配偶不該決定能不能任意終止妊娠,那醫師讓可以參與咧?
親代重男輕女,性別失衡
子代女權掛帥,佛系+多生女+賀爾蒙去勢
怎麼看都是一個下一代會很辛苦的節奏
沒有生女有一棟房都是不平等,獸人拒絕永世為奴辣
Fenwolf: 我看不懂他們的到底要討什麼東西,一堆自認進步人士的論述活像八點檔。
結婚都是被迫被騙,性交是強暴,吃避孕藥或其他女性避孕產品傷身不想用,離婚對方死不離婚,要求修正民法離婚要件,希望墮胎可以離婚?離婚要件是什麼意思要不要google一下?
當自己是會走路的子宮,活該母雞不下蛋就沒價值了嗎?
誰把民法往七出修我跟誰拚命,垃圾一堆
小孩都是夫家跟丈夫的,好像跟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都是被迫,結婚是還債被父母賣掉嗎?
所以我才難以理解,他們到底是在貶低女性還是認為女性就是廢物啊
Fenwolf: 我的感覺也是這樣
就像之前的勞基法,好像勞工弱到不會離開的樣子……
法律講的是最低限度,對原本正常溝通的夫妻跟本不會有影響。影響的只有平常就勒索妻子或丈夫的婚姻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