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生下來之後呢?小孩不用吃不用喝不用教不用養?還是你覺得小孩生下來之後在家被冷暴力、出生在一個沒有愛的家庭,更甚至被棄養或送去孤兒院會比較好?
與其出生後受盡苦難,那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出生,說不定小孩還會比較感謝
那可以選擇不要懷 要是真的意外懷上了 在它成型前流掉 都等到24週再來流?
在我看來他們只在乎自主權
這個法案會牽扯到的任何相關法律和道德
他們都不想管,什麼問題都說這個法案過了再說
真的很莫名。
特地給他生命再讓他痛 接著送他走??不如最初不要給
就算不提胎兒,24週墮胎光是對婦女本身就是大傷害了
說殺就殺總比沒辦法好好照顧長大之後自殺還是殺父母好吧?
什麼?養不活養不好是父母的責任?
沒辦法出錢出力照顧的外人在那邊說胚胎會痛法律保障他有活著的權利?
donkey6785: 要是他們法案推過了 24週前可以自由墮胎 應該沒這問題吧 但要是24週前可以 24週後也可以 請問他們前24週遇到什麼困難
懷了24週後才發現父親是騙婚或劈腿的垃圾這種情況呢?
如果在知道身體會受到極大創傷的前提下也不想要這個孩子,拿掉對大家都好吧?
要是懷孕後可以由母親決定要不要墮胎 請問拖過24週有任何理由 ?
taro3965: 那要是出生才發現父親是騙婚或劈腿的垃圾呢 : ) 生了再殺嗎
donkey6785: 那我給你個例子 公婆威脅、被關在家裡沒收手機斷絕與外界接觸、老公以死相逼下跪找親友團道德勒索到生為只
母親自己能決定的話,反而比較能保證不會拖到24週吧,現在會拖到無法墮的時間點大部分是配偶不同意墮胎,或者周邊人情道德壓力等
lynx4252: 要是24週後可以自由選擇 那24週前一定可以吧
太長了沒看到是誰提出24週後也要「隨意」的
不過我記得週數高的現行是對母體會有重大危害
或胎兒死胎之類的狀況才可以引產?
我是不覺得有人會為了「特意要殺人」
而對自己的身體做不算輕微的傷害啦🤔
還是我漏看的剛好是很重要的東西?
墮胎流產生產都對母體有不等程度的傷害吧
donkey6785: 所以你的例子是否可以套用到關到生後呢
噗浪已經偏激到連這種言論都能幫忙護航了嗎,沒看到24週言論的可以直接滑到底看名稱熱狗的留言
donkey6785: 照你的例子 夫家直接把人關到小孩出生就好了 都關半年了
24週要墮胎的話,不論是身體傷害或是內心煎熬都不是24週以下可以比擬的,說難聽點,生下來再棄嬰可能身心傷害都還比較小
hotdog:24週後流產的孩子,只要不去搶救讓其存活,對我而言都不算,不能主張自然人才有的生命權
ಠ_ಠ: 😂你覺得沒這回事嗎?多得是這樣的例子
>夫家直接把人關到小孩出生就好了 都關半年了
donkey6785: 嗨 公婆威脅、被關在家裡沒收手機斷絕與外界接觸、老公以死相逼下跪找親友團道德勒索 這些是你提的 不是我 如果夫家靠這些手段可以撐過24週 撐到生不也一樣?
crane5343: 那24週後可以墮胎 差別在? 這種極端例子能避免?
什麼叫不去搶救讓其存活?為了身體自主權這種鬼話都說得出來?
donkey6785: 因為是你提的: ) 為什麼可以救不早點報警幫助她呢
噗主都找激動的旅人回覆,所以鵝要在這放一個
咩噗
你現在告訴我 要是24週後不能墮胎 夫家就會關她24週 那要是24週後可以墮胎 請問夫家會怎麼做
原噗為了身體自主權 連放著讓他死 沒出生沒有生命權 這種鬼話都扯的開 真的氣炸
那個,各位知道,強暴、非法手段監禁婦女導致超過24週,現行法律本來就可以墮胎的喔
我只覺得有那種連別人的肚子都要管理的優越感實在很自私而已,還沒出生的人當然不是人啊,女生生產要賭命然後不願意賭的還有一條殺人罪要扛。
crane5343: 還沒出生的人當然不是人,所以即使會痛會動有意識,被法律保障的胎兒依然可以被忽視它的生命權,請各位有關注相關法案的旅人們看好支持者的言論
crane5343: 說的好,還沒出生的人不是人,所以一旦有人渣打孕婦肚子,不算殺人也不能判墮胎291(違反婦女意願使其墮胎),只能判罪行較輕的重傷害罪
真是太好了呢,沒想到有人願意幫打孕婦的人渣減輕罪行
請各位旅人看好,為了推動身體自主權,還沒出生沒資格擁有生存權、只要放著胎兒去死不救它就好這些言論,支持方都說得出口
請各位旅人知悉,目前法規在婦女生命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時,優先的是婦女的生命權,他們要的是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凌駕於胎兒的生命權之上,要的是可以任意想要奪去成型胎兒的權利
你……這麼激憤真的有子宮嗎等等www
首先墮胎對女性來說絕對不會是一個簡單的決定,你現在提出的道德爭議應該是懷著胎兒的那個人本身才是最掙扎的,何況24週後對母體傷害也非常大。
你能不能先冷靜思考一下什麼樣的情況會讓人甘冒自殺的風險也想這麼做?
議題原先討論的是24週前墮胎的女性身體自主權,然而原噗現在要的是24週後胎兒成型之後,胎兒受到法律保障後,依然可以任意墮胎的自主權

不是啊 在氣什麼 大部分人其實都是善良的沒事誰要殺胎兒啊
要的是可以任意剝奪【成型胎兒】受到法律保障的生命權利
你覺得其他人的言論噁心,回頭看看你自己的言論也噁到爆耶
原噗的討論是已婚婦女可以不用經過配偶同意也有墮胎的權利,跟週數沒關係吧 而且你一直在那邊cue支持此法案的人 但原po根本不是發起人啊
比較過激的根本很少吧 如果在講高月份的胎兒 要墮胎 一定是很不得已的情況啊
哪個懷孕的沒事要懷到那麼高月份才迫不得已要墮胎啦
等等,法律的保障是要寶寶生出來,可以自主呼吸,才算人吧
ok 開始有原噗的味道了,預設一堆奇怪的立場,把女性塑造成完全悲劇主角,然後結論是自主權大於所有法律。
不懂可以去看看原噗hotdog的留言 hotdog1134
以法律來看,沒有生下來活著的都不是自然人
所以24週後流產的孩子,只要不去搶救讓其存活,對我而言都不算,不能主張自然人才有的生命權
omelet6711: 下面回覆的啦,熱狗要24週後可以爽就墮胎的權力
其實24週後應該算早產,雖然機會微薄,放保險箱還是有可能活的
不過講到不去搶救 我記得好像在哪邊看過真的有提早引產沒去救算死胎的案例 好像是醫生圖文作家出的書?
donut1089: 就,現在會炸鍋就是因為熱狗提了要討論24週後無條件墮胎權力
sesame9173: 違反他人意願使其墮胎的法律應該不會變吧,因為對方的確就是在懷孕沒錯,只是本來就不能算殺人吧,現在也沒有吧(?
miso9130: 不會 所以可以把刪除線拿掉沒關係
一直抓著一些字言不放真的很奇怪
在你眼中女人不想懷孕不想生小孩變成你口中的任意剝奪生命
抱歉我覺得真正的有生命權的是那些不想生小孩的女人,呼籲尊重生命怎麼可以只尊重那個不知道健不健康,不知道生不生的下來,甚至生下來後能不能身心健康的長大的「成型胎兒」呢?
一個完全體的人類不值得擁有身體自主權嗎
你要提法哲學要不要先講解一下青年黑格爾跟老年黑格爾的差異還有經院哲學跟聖湯馬斯的神學大全對法學的影響?
哎呀現在才發現我也是hotdog,噗主真的建議你去看看我貼的另一座墮胎思考大樓可以發現新世界喔
你的義憤某個我很難把自己凹過去的角度可以勉強理解,但真的需要再深入了解一下這個議題喔!
沒有人這麼喪心病狂,吃飽撐著特地等六個月大胎兒有感覺了,才冒著自殺的風險來墮胎的,多想想,加油好嗎?
一個活著的女人在受苦,然後你腦子裡想的是子宮裡面那個你連民法解釋都可以解釋錯的肉塊,然後好意思拿法哲學跟法學緒論出來幫自己背書,你哪個學校的我要去檢舉你老師上課不認真
噗主是現在懷孕中還是沒有子宮?前者的話給你秀秀啦,孕婦看到會很不好受我瞭解!!
後者的話,看你要不要去多接觸一下懷孕生理......
longan6537: 就跟討論性侵的時候就忽然會有很多人關心男性受害者一樣
hotdog9759: 我跟你說,實務有在做性侵害男性被害者輔導的都是婦女團體
胎兒的權利是出生後確定非死產了才溯及既往好嗎= =沒看過阿公把房子過戶給金孫結果流產了所以跟兒子媳婦打官司的膩
胎兒可以受有權利是因為推論未來應該會活下來(不然要推論胎兒會流產嗎誰這麼烏鴉嘴)
就是還沒生出來要先保障胎兒繼承權的那個...(啊忘了
human2649: 有這麼ㄎㄧㄤ的案件嗎,能不能給關鍵字想看一下
到底多少人以為自己學了法緒就可以大聲結果連民法的基本自然人解釋都可以解釋錯
human2649: 是啊,我知道,所以才荒謬wwww
但是那是繼承嘛吼?跟這個墮胎的相關法律好像兩回事是嗎
omelet6711: 自己去司法院網站查,你又沒付我錢我還要找給你啊
human2649:

謝謝
salt2460: 對啊,所以我看到還去翻法緒

,想說會不會是我聽錯
crepe2277: 當你還是胎兒時你的一切權利受到這群擁護者的保障,但一旦你出生在這個世上,他們就不再關心你了
太認同了所以記很清楚
喬治卡琳的我也認同,不過那個是指完全禁止墮胎的狀態。
現在中華民國是有條件允許墮胎而非全部禁止。
而且過了24週,墮胎跟用命去賭一樣
我是覺得願意簽生死自負、放棄急救的話,24週想怎麼墮就怎麼墮。
因為你願意用命賭,然後又是唔浪費社會資源,那麼你想對自己的身體幹什麼我都無所謂

我問一下你們對刑法墮胎罪感想如何
salt2460: 我不知道,可能人類2649生活的平行世界線重中華民國是法定停止條件說吧
donut1089: 是保護也是束縛,保護是291,束縛是其他的地方
是說其實那個法條最主要還是保障生的安全,其實不意外,因為人口成長衰退對於一個社會是非常重要的。
我是覺得,有一定程度的限制比較好,我不想看到因為爭取自由(像是美國人不戴口罩)而做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蠢事

我自己的感想,相信大部分女性都不會沒事想搞到大月份墮胎啊,所以我還是支持大月份墮胎的......沒人想走到這一步的吧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不然要找其他方法墮胎豈不是對母體危險,要生下來那收養問題呢?
如果我能選擇,我就真的也不會想當一個一出生就被送走的小孩啊(並不是說這樣的孩子就一定不幸福QQ不要砲我QQ)
與其讓孩子有個沒辦法好好愛它的母親和無法對它好的環境,不如別讓它降生?
重新抽籤(?)是我的概念啦......啊不過這種玄虛的事不是重點對母體來說,墮胎或送養壓力都太大了,我本身無法判斷或同理,所以還是應該交給她去決定......
噗首說的應該是胎兒生命權的部分,扯到這個似乎都會比母親的身體自主重要……
donut1089: 但是24週墮胎很常情況是女性自己也掛點
而且無條件墮胎,代表如果他人強制/強迫你墮胎,除了用揍的之外是無法可管的
如果台灣這邊收養領養很盛行,而且血緣信仰不重,或許我反而會贊同大月份嬰兒可以規定不要墮胎(?!)因為母親會信任自己的孩子之後的人生能好好受到照顧?
salt2460: 對,噗主生氣的是這個,我在原噗也是有點生氣。
我跟噗主都是支持有條件允許墮胎,24週後非特例不可墮胎
sesame9173: 那如果生死自負,還是應該把決定權交給母親才對?就像動手術總是有風險的。
強制強迫墮胎這個,應該防他人墮胎就可以了,母親是懷著胎兒的人。
donut1089: 對,只要不會浪費社會資源(特別是醫療資源),,那麼你不求於社會,社會也不應限制你
生死自負跟放棄急救的意思是,一旦你有危急,直接放手讓你去,然後你家人不能告醫生

......
墮胎這方面我單純以「感覺」來說,我覺得國家還是應該以,相信女性能對自己身體和胎兒負責的基礎上去做關於墮胎罪(?)的制定,如果是要保護的話那就要把女性視為一個正常的公民啊
不然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有限度自由我是可以理解啦......嗯......
因為如果說制定的條件感覺不是在保護你而是更希望你生下來我就覺得母湯
miso9130: 291條,自己去看,那條是保護婦女的,別人不能強制違背你的意願給你墮胎
288如果是為了保護胎兒防止別人去除掉它,可以,但是我覺得需要再調整成,保證母親本人可以自己決定墮胎的但書,其實就是這樣而已吧@@
donut1089: 台灣法律這個是抄歐美的,他們會這樣立是宗教跟哲學問題(權利的意義在於免於受苦),而在一個女性以違法挑戰現行法律衝突,律師一路打上去,最後法官是提出了女性可以墮胎,而24週後基於胎兒母體的生命權雙輸的可能性太大而做出限制。
可以看出中華民國有稍微修改法律,不過整體來說是沒有變太多,除了限制增加不少。
大月份我覺得還是應該要還給母親墮胎的權力,但有一些為了她著想的諮商輔導都要有,她這次墮胎難道以後不會再生育嗎,之類的,醫療建議考量,什麼什麼的都要保證她能取得,也許她就不墮胎了,也保證她墮胎之後心理能健康,也許以後還會再考慮懷孕。
如果真的為了國家人口著想,我認為應該這樣才是合理的,而不是就禁止大月份墮胎。沒有人沒事會搞到想大月份墮胎吧......
QQ只是想法希望不要砲,大家交流一下感覺
sesame9173: 謝謝你詳細說明
不過也有另一個觀點是在於社會福利預算,因為全面禁止墮胎會導致孤兒院暴增,負荷不了,所以不可行
而為何禁止大月份墮胎,我想其中一個原因還有醫療資源會分散,而且期結果很大機率是母體胎兒皆亡,三輸局面機率太高所以不許可
這個就得討論,國家能不能去限制這個。雖然是三輸的機率大??但現在醫療進步了吧
美國有些州就是完全禁止墮胎,很多人就會跑去合法的州墮
沒錢跑的呢?當然就是偷偷來啦
大部分的墮胎罪的起源於西洋宗教,而飄洋過海來台後因為父權及社會福利觀點而做微調(社福部分不確定),最後是社會問題導致再一層優生保健(不然未成年生子的問題實在太)
donut1089: 依照社會福利的觀點是不希望啦,因為沒小孩(社會所求新血)、母體死亡、胎兒無法出生
不過不是不能改變就是了。
mink4405: 完全禁止不好,完全開放也不見得好
我可以理解不管哪個國家都會希望生下來(?),但是我們公民能不能容許國家為了這個做限制,限制到哪個程度(像現在防疫也是會有限制)未成年生子的話,那是不是可以就年齡上去考慮這件事啊,之類的......
因為,如果法律意在保護,醫學進步了,而一個正常成熟女性,對於自己身體無法處置,而且這個生命是很沈重的責任,那要怎麼辦。
你一個國家讓一半人(女性)覺得重視胎兒勝過活著的成人(自己)確實是怎麼想都很奇怪,但實際上有什麼很講道理的事情我覺得民眾也不是不能接受
sesame9173: 以我個人來說我是贊成只要家長沒辦法、沒有覺悟把一個生命養大那就不要生,某種程度上算是支持完全開放
尤其當大部分兒少社會問題追本朔源會發現是家庭失能以及不負責任的家長,那我實在沒辦法支持限制墮胎這件事
要說墮胎傷母體所以禁止?那強迫生下來傷害一個生命有比較好嗎?至少我不這麼認為
donut1089: 其實我覺得這是父系社會以及女性權力長期萎靡不振所造成的反撲過頭。
因為小孩生下來的不屬於你,他不跟你姓,你只能做幕後,要照顧要賺錢要打掃家裡。
所以覺得身體不是自己的,想要掌握子宮,不管是為了安全感還是談判籌碼。
再加上房價等各種問題,所以不生比較快活又不會一天到晚被限制。
弊大於利,所以覺得是犧牲
mink4405: 這就是我前面有說收養領養其實也不太盛行,生下來誰要養......那理應是讓母親決定胎兒去留
mink4405: 上面那句的意思其實不單是因為傷母體而禁止,而是傷了母體之後社會要負擔的是一個九成輸的賭局。
當然,如果醫療更好,風險不這麼大的話那麼賭局就可以負擔
查了一些文看過後有點難過,也覺得難怪有保大保小的問題
donut1089: 收養領養我覺得要分開啦而且生小孩的目的是要讓他被領養也太奇怪了
然後如果回到原噗那個墮胎該由誰決定的問題,理性上的確可以說該由母體全權,但人與人之間複雜的感情問題還有法律責任有的沒的會讓這件事變得很有問題
我個人是覺得只要有一方想墮掉就該墮啦(偏激
sesame9173: 可能是如此,因為我覺得我們一般大眾,其實並沒有那麼害怕限制,也並沒有人總是需要、總是會用到很無限的自由。
身在這個社會總有很多要遵守的限制,但是一定要合理。
心理上覺得「你不可以設限」恐怕才是重點,因為我們會覺得說你設限了是不是會限更多,會不會拿來亂用,是不是代表了某種立場。
我生長的社會非父系,不過也是會遇到父母期望你生,欲言又止又鼓勵你相親

,實在是很好笑又讓人覺得壓力。
但我不覺得生小孩是犧牲,因為生下來是我的,屬於我的小孩,他/她跟我姓,將來我的財產也傳給他/她,而父親是誰並不重要,當然如果有人可以幫忙負擔(只顧著吃的懶鬼就算了,一腳踢走)也是很棒。
我會希望是有條件限制,說穿了是非常自私的理由,因為小孩將來要負擔的勞健保保費,會連沒生小孩的一起負擔,而台灣的醫療資源本來就很緊。
當然,也會擔心如果法條修了,若是有不良影響,會影響到想生的人找伴侶的話
然後想要開口討論或是想提出覺得比較好的意見,就直接在原噗被嗆父權走狗,在隔壁噗被嗆躲在電腦後面的肥宅……
於情緒於利益,還真的讓我沒辦法支持無條件開放
對了,會說是因為想提一下背景差距,可以幫助他人理解我為什麼會有類似主張
donut1089: 無條件的自由更接近無政府狀態,我會從支持女性主義到現在反對激進女性主義的原因就是因為我不想台灣變成美國,激進女性主義帶來的改變是破壞性而非建設性,SJW到處燒人言論審查,一天到晚網路私刑,逼死人刪推特帳號就好……
我不想生活在那種社會裡面
mink4405: 喔因為領養這方面我都是想到未成年或經濟因素沒辦法撫養的狀況。
所以說,如果法律真的是要保護,不管保護母或胎,它都有點,不是把女性當成有能力有常識能思考的公民。
我是覺得如果應該分開吧。未成年未婚、成年單身、已婚女子......這都不一樣的情形。
我身為女性,我當然理想上會覺得說,我要想墮胎就能墮胎,是不是。但本來「受限制」這件事,就是我們身為一個國家社會中,正在生活的公民,每天都在經歷的事,重點是我希望法律是合適現況而且合理的吧
donut1089: 說的真的超棒,合理適合現代的法條才是對整體社會好的(雖然我是覺得291以外的法目前都被架空,有差的只有醫生會坐牢而已)
salt2460: 我也覺得我應該是會混在一起,比較靠著感覺上去討論,就蠻抱歉,有點法盲(?),身體自主權,我“心理上”偏向以母體為主,如果她需要去墮胎,她應該就要有這個權利。
但是,分成未成年單身未婚等等,或許可以有更多考量和限制,是醫療上呢,是怕被旁人傷害,是什麼原因?如果立法有其原因,而且能隨著時代調整,我覺得我身為一般民眾,講清楚講道理,我是可以的。
如果是法治方面的話,我是希望未成年必須知會父或母,不然不管是偷錢還是怎樣去酬墮胎費或是發生什麼事情(像是被強暴/脅迫),父母都需要知會才能更保護小孩。
然後如果醫療許可,我是希望社會願意為未成年賭,畢竟他們他未來產值無限,給他們多一點資源無妨。
至於成年人,我只希望當連是否墮胎這麼重大的事情都不能好好談,需要單方強制墮胎的情況下,可以有選擇因此離婚的自由。
還有291要留,因為打孕婦的人是人渣,如果能用預謀殺人或是故意殺人罪處理更好
salt2460: 已婚這個部分,其實我每次自己心理上,用邏輯用思考,我都覺得應該要一個完全的身體自主權,她要墮胎就應該給她墮胎。
可是我自己日常生活中,面對的所有已婚人士(我單身主義),給我的感覺,都讓我認為,已婚女性能完全不經由配偶同意,是很不妥的......我不知道怎麼去協調這個認知差異
當然你要說有一些很慘的婦女是想墮胎不能墮胎我覺得應該要幫助她們。但是不經過配偶這件事在婚姻中很不實際,那我不知道這要怎麼去講,可能現在的婚姻大部分還是很傳統?
donut1089: 其實如果已婚女性能想出不經配偶同意墮胎,連知會都沒有的話根本沒有尊重,要嘛是男性爛到爆要嘛是婚姻失能。
我是覺得幹嘛不離婚,或是如果男性想生女性不想,為什麼不給人放手的自由
我是覺得只要離婚(離職不做家庭一份子),想幹嘛就真的自由,但是相對的也不能享有婚姻帶來的福利(當然如果都能遇到不想生的伴侶,祝幸福)
sesame9173: 我也覺得在成年已婚的情況下,會弄到要墮胎都不能墮,還不如有個能直接離婚的選項,是可以保護那些真的很慘的女性
donut1089: 真的,控訴人渣的丈夫把她到孵蛋器不顧她意願跟健康,物證就在肚子裡,是個逃離爛人的好機會
覺得不是傳統不傳統的問題,是尊重問題吧,而且懂得尊重的夫妻雙方原則上也不會有要不要生的問題,要找平衡點相對容易,那些被抓出來討論的極端例子都是完全沒在尊重人的
就像不可能懷孕了都不跟男方說讓男方自己突然有一天發現女方怎麼肚子變大了,這整個會變很恐怖啊
我是覺得男方的疑慮可能是怕妻子偷吃,瞞著他墮胎(不過總比生下來好),畢竟男性在生理上無法確認是否給自己有親緣關係,所以會像大猩猩那樣很焦慮也是正常的
或是怕自己不想養小孩,但是老婆生了強迫他養,還不確定是不是自己的

,當然質疑另一半是否誠實的話基本上也是離婚
未成年部分,小媽媽不少都是家庭失能的狀態,家長可能教育水準也不高,關係也疏離,若一定要告知的話,可能對小媽媽來說是個壓力...家長可能也無法站在孩子的最佳利益去思考
男方要搞到妻子都不想生了,還硬要,這種還可以繼續婚姻嗎,這.....
既然法律是面對全部的婚姻人士,我是覺得不太可能說,在墮胎的問題上讓女方完全自己來。
也許最有可能的是「女方可自行決定墮胎,但還是必須告知男方,且男方可憑此離婚」?
可能大家會覺得說,啊婚姻怎麼能綁身體自由,可是婚姻就是兩個人的事啊,不自由且必須共享共商的事情太多了
當然這需要其他方式處理,只是我認為須要法代做決定這點,可能某方面限縮了小媽媽的意志(可能他們也沒有那個知識或概念
家庭失能也有,不過現在小孩……你很難限制要待在家裡,不能打砲要戴套等等的,怕是被人佔便宜或是被欺負不敢說

,雖然父母應該要察覺有異狀……但有通知總比沒有好
salt2460: 我個人面對的婚姻人士其實也有很多是在爭生不生、生幾個,而且是婚後,最後都喬完了......只要沒打算離婚,都是要喬,要角力......婚姻就是這樣子啊,你不可能硬來的
有聽過案例是被胖揍的...只能說未成年小媽媽也是一個漏洞
我高中老師說他過去執教的某間高職(他們很多未年懷孕)有學生懷胎七個月才被發現
為甚麼之前都沒人察覺?因為該學生體型瘦小,套件外套根本看不太出來,會被發現還是因為老師覺得大熱天為甚麼他還穿外套
天……七個月要墮胎很傷,但生下來也超慘
小媽媽不敢說,小爸爸也怕,但他們的原生家庭經濟也不好...可是按照法規,因為沒有生命危險,沒辦法墮
所以我才希望墮胎週數不要限制
有些沒資源不曉得怎處理的,很容易就拖過合法的24周
這就變成社會問題了,高機率還是階級複製的那種,難解啊
噗首提到的論點我看了也滿生氣的,小媽媽不敢處理的原因之一不也是墮胎殺生的觀念作祟嗎,太多婦女被這想法綁架著生下孩子,又或是墮胎後受到心靈折磨
salt2460: 那個要在24周內,超過後除非對母體造成重大危害,不然沒辦法
拖延墮胎並不是都罪大惡極,而是有它的不得已,有時候看了都會覺得世界無力
我是覺得未成年的話……可能需要專門機構處理,特別是補助窮困家庭,包括墮胎費用跟術後照顧之類的……但是預算不知道夠不夠
何止肉塊,隔壁有些人根本把胎兒當寄生蟲
sesame9173: 這個我覺得行不通,我指的是現實層面上行不通
光是長照都行不太通了,我不認為補助年輕人時狀況會比較好,尤其光是中低收補助這塊就問題多到不行了更何況是未成年生子,未成年生子以社會面上光是要立法都有難度了,一定有那種「他就是愛玩啊幹嘛補助這種人」的聲音出來,這種聲音一出來那就~都不用談啦~~
可是讓那些生命勉強活下來...之後呢
救活了外人或許看了很開心,但對真正要承擔的,是苦難呀
說句殘酷的,因為太過看重胎兒也是個生命,讓許多婦女承受那些譴責(很奇怪的,男性幾乎不會有),假如讓他們別那麼看重,或許心理上會好過點
不是不尊重生命,而是希望降低孕婦的罪惡感,讓他們做出更不會傷害自己的選擇
我基本上還是支持墮胎自主啦,尤其是這種後續真的無法扶養的情形,但就是,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呢
lord2025: 我覺得未必耶,若是能尊重生命,使女性,擁有子宮擁有生育大權的女性,能更注意不要輕易在沒有準備的情形下懷孕,才是比較好的
donut1089: 這當然是最理想的,但有研究指出,就算是支持選擇權的女性,在面臨墮胎與否時都會因為舊有的習慣而自我懷疑,那就更不用說其他的女性了
mink4405: 輿論跟預算是真的很難搞
有時侯我們不僅是讓是自己或和自己一樣的人有選擇,也要拉一把「沒那麼多選擇的人」
我們有知識有資源的,可以盡快處理這個問題,但同時或許有人沒有辦法,那就要想辦法替他們搭把梯子
在處理性侵方面為例,過往的教育跟觀念會讓受害者面臨「完了,我的一生就這樣毀了」的壓力,因此就發展出讓人們把性這一行為嚴重性降低的做法,以避免因為太過看重傷害而無法重新站起的問題
我希望墮胎也是,我相信選擇墮胎是個非常大的壓力,但也想告訴選擇墮胎的人,沒關係,你還是你,這件事並沒有這麼嚴重
donut1089: 各國都少子化了...但這幾乎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
唉,想懷的有能力養的,很難懷,沒能力的不小心就懷了
donut1089:我覺得未必耶,若是能尊重生命,使女性,擁有子宮擁有生育大權的女性, 能更注意不要輕易在沒有準備的情形下懷孕,才是比較好的
我就想吐槽一下這句,會盧小拔套中出的應該不是女性為主吧,有點理智的人應該都很清楚懷孕的後果,女性是還要多注意不要懷孕?請不要把避孕責任都放在女性身上
嗯所以你只在乎肚子裡那個嘛
那請去連署立法單身女性可以在肚子裡沒有東西的時候自主結紮。
先不說24週,台灣現行法律就是已婚婦女只要丈夫不同意,就得把小孩生下來,就算未滿24週也不能墮哦
24週之後的還有討論空間,現行法律根本沒有討論空間,就是為了尚未成形未有意識的胚胎剝奪母親的身體自主權
hotdog9759: 更能注意,如果無法承擔懷孕後果,就最好不要發生性行為......你覺得這樣說如何......?退一步說,避孕也無法百分之百,子宮又確實在女性身上,並非避孕責任都歸諸女性,但女性要知道自己會面臨的是如果懷孕,墮胎或生下來的過程,確實是沒人能代替自己的身體去經歷的。我主要是在說未成年或經濟無法負擔的情況,若懷孕,只要無法生下來,不就是只能墮嗎?但願不要在無法承擔後果的時候做愛,聽起來可能有點好笑吧w
donut1089: 如果每次性行為都能完全遵照女方意願的話,我就可以贊同你的話
但是,嗯我相信我不用解釋這個但是了吧
性行為與懷胎不必然發生因果
而且性自主也是個人選擇,同樣的,墮胎與否應該也是孕婦對自己身體自主權的抉擇
而且有些青少年懷孕,他們不是不知道如何有效避孕,就是沒有資源獲得,又或是無法理解育兒的問題,然我們要因為他們的無知去懲罰他們嗎?這不是製造社會問題的循環呢
再者,這個社會將性與愛情掛鉤,如果不想生孩子就不與伴侶發生關係,那是否會造成感情問題?
不要說不會,這邊作為一個無性戀者,在群體已經看過不少人因為性生活而感情告吹、被質疑不夠愛對方
當然我不認為維繫感情需要性,但多數群體中確實性生活是很重要的一環,不能因為避免懷孕而禁止他人去享受他們的性生活
我們能推動的有事前的避孕知識普及,也可以有事後的流產處理,為了不讓更多可能出生就是苦難的孩子遭受折磨、不讓更多女性的人生受到箝制,墮胎的除罪我認為有必要性
donut1089: 不要在無法承擔後果的時候做愛這個說法也是很微妙啦,會來哭哭女朋友或老婆不給幹的男性也是有喔。
墮胎或懷孕的後果這個我覺得三不五時月經來晚了大家都是要恐慌一輪的,不需要誰再來教育誰「沒想清楚」。
donut1089: 當然如果你沒有子宮或沒有固定的異性性行為,可能會覺得這是個很新鮮很需要推廣的知識吧。
跟某些出事了就會自認為可以指導女性如何保護自己的族群很類似呢
但不是喔,這是常識。
viper2983: 單身女性人工生殖和結紮我都支持
lord2025: 呃我覺得這邊其實大部分人都支持墮胎除罪耶......我基本上支持未成年未婚少女墮胎除罪......
哭哭女朋友/老婆不給幹……拒絕啊,會為了這個分手/離婚也就代表關係不過就那層性,也就是砲友。
如果要做,事前避孕+保險套。
不要哭說避孕藥傷身,懷孕墮胎不傷?
donut1089: +1,特別是單生女性或女同志人工生殖的部分
當男朋友/老公哭哭不給幹的時候身體就突然沒有自主權了嘛,要不要再多聯署一份男朋友/老公只要哭哭不給幹就送去結紮的法律來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ww
viper2983: lord2025: 如果女方連發生性行為與否都要看男方臉色,如果女方連可能懷孕這個結果都要獨自承擔並承擔不了,如果找個男伴是找來讓他不尊重女方,那就真的最好不要有個親密男伴並且跟他做愛。或是不要使用插入性做愛?愉悅有很多方式。
如果連這種考量都無法,連拒絕都無法,所謂胎兒是肉塊或想墮胎就墮,根本只是更方便男方想插就插想內射就射的......
如果為了感情跟性掛鉤,而讓步於所謂性生活,並因此將懷孕或生育的意義降低,我覺得十分詭異。生命不該是這樣,不是說胎兒比母體重要,而是母體的孕育力仍是應該很重要的,但這種重要能力女性可選擇用或不用。所以要不要把關讓男性供精就也很重要。
再者,提到性生活跟感情掛鉤,是誰的性生活?很多女性無法在插入性交中得到愉悅,在解放女體上反而更重於服務男性是不是盲點?
donut1089: 你是不是沒有聽過強姦強暴啊
還是覺得女方反抗失敗就是她自己也想要啊
說話打字都要好好思考的啊
再說一次我基本上支持墮胎。
然後提到性侵,性本身本來就並不會減損女性什麼啊,所以我們不應該有加強羞恥讓性侵受害者心理受傷更嚴重,對吧。
這個我贊同,但在懷孕生育這方面是不一樣的。
viper2983: 強姦強暴完全是另一層面的事吧,而且這情形本來就可以墮胎
donut1089: 婚內強暴聽過沒
現在離婚一方不同意也是要訴訟
處理的時間會短於24週嗎
viper2983: 前面討論不就有在討論,這種情況乾脆給離婚的權力
viper2983: 被強暴可以墮胎喔,優生保健有寫
請不要當成惡意,或是沒想過事情,或是沒考慮女方Orz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沒有加粗到,但寫得很清楚了吧,只有第六款才需要配偶同意
婚內強暴是犯罪了啦不要每次都拿這種出來講啦
就像前面說的,如果夫妻雙方都知道尊重兩個字怎麼寫那根本不需要吵這個,會有爭議的很大部分是弱勢、沒有資源取得知識、關係不對等或是不知道尊重兩個字怎麼寫的人,這種的即使不討論墮胎,本身也是存在很大的社會問題
那個阿,被性侵過的我可以說一點話了
沒有自己收集證據基本上告不贏
我被性侵的過程還有被監視器拍到
但因為對方說我是同意的
所以不起訴哦!
所以性侵強暴懷孕這點,為了墮掉孩子你還需要先去打性侵官司,這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這點也需要夫妻雙方簽字證明才可以!
女生結婚後被強制性交想舉證並且被採納很困難(單身就很困難了),又會因為對方是老公而不被看重,婚後懷孕器官撐不住或是身心受不住想要終止懷孕,旁人還會強制你繼續,怎麼感覺女性結婚後在人權方面更會活得像女奴啊
goose1513: 我被親戚家小孩強吻+上下其手,差點性侵得逞,性侵未遂但是還是有罰喔
原因是因為他手有被我抓傷
goose1513: 前面討論過,直接有離婚權力這樣會不會比較好一點?因為所有相關討論,都在討論要離婚、肚子裡卻有孩子的狀況很不妙
sesame9173: 真好TT 我是被脅迫不敢動
donut1089: 直接有離婚權力,但婚內的身體自主權還是沒有哇?所以我覺得離婚是另外一件事。抱歉太長了我應該沒有看完。
goose1513: 拍拍,不過重點是當下他流血跑出去,我媽來問,看我衣衫不整馬上帶去驗傷跟備案
sesame341: 如果走到那樣不想離婚還不願意放對方走,那麼只有渣可以形容
說出來很可怕,不過婚內有一個存在親密的性關係、生活利益綁定的男伴的狀態下,身體自主權......很不好說。想爭取的我支持他們去爭取啦......
因為你知道嗎,你一旦承認,在婚姻存續的狀態下,一般心智正常互相尊重的伴侶,都要互相協調討論生不生?
那你本來就在身體自主權上面掰掰了......
這倒是難說,現在有非常多的孩子都是一方強硬要留的,甚至有些家庭是到了第三胎才出現墮胎與否的問題,這時候離婚不是一個他們會選的選項。另外,離婚後丈夫還是要付錢撫養孩子。
有時候母親為了讓前兩胎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他只能妥協不離婚不墮胎,所以離婚我想不是一個萬用解法……果然還是要讓女生在婚內有法律上的身體自主才是對的。

好難喔
交給法學醫學專家解決吧
sesame341: 對啊,我是建議乾脆在請求離婚要件上加入這點比較好
goose1513: 說的好像全台灣都支持你,還有人專門放下工作服務你幫你弄好盡善盡美的法條吼
sesame341: 24週必須嚴守,不論從婦女健康、社福預算(健保)還是整體社會穩定度來看都是一樣
我其實是覺得,這條法如果通過拿掉配偶同意權,但女方自己是不夠硬的,也會變成男方隨隨便便讓她懷孕,又叫她自己去墮胎,反正也不用配偶同意了嘛......這種感覺
sesame9173: 「說的好像全台灣都支持你,還有人專門放下工作服務你幫你弄好盡善盡美的法條吼」
啥?提案通過後,這些立法程序是必然的啊?不然花稅金請他們尬麻
goose1513: 沒有喔,提案通過以後只是回覆,不是立法喔
講那麼大聲以前,先去看清楚平臺上面寫什麼,法條上面寫什麼好嗎
donut1089: 這現況就有可能發生,因為這是配偶同意墮胎好嗎?
也就是說,以現在當下大部分的情形,只要進入婚姻,就已經默認女方要生小孩男方要養了.....
但要爭取也是......嗯,如果覺得有需要,那就爭取看看吧
hotdog9759: ?看不懂,你確定你有看懂我的意思嗎
我其實是覺得,這條法如果通過拿掉配偶同意權,但女方自己是不夠硬的,也會變成男方隨隨便便讓她懷孕,又叫她自己去墮胎,反正也不用配偶同意了嘛......這種感覺
這就是配偶同意的情況,不知道你拿出來想說什麼
hotdog9759: 然後你是不是沒有回應我上面我說的一些觀念,很可惜沒辦法跟你交流
donut1089: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寫了結婚就一定生小孩,但結婚是唯一跟另一個人不再是法律上陌生人可以締結的關係
不要再回到婚姻不平等喔就這樣吧這個迴圈了
現在就是要改變這個不平等
sesame9173: 「講那麼大聲以前,先去看清楚平臺上面寫什麼,法條上面寫什麼好嗎」
連署不是連署修法的嗎?不會只有回覆,後面行政院會發給個院會處理哦,平台上的監督部份可以查明。
好好討論有必要這樣說話嗎?我前面可是一句對你說的話也沒有,也沒有罵人哦?意見討論的時候不是不合你意的人都要批評一番,這非常的沒有禮貌。
sesame341: 喔......我的意思是,比如說醫院也不需要配偶同意了,那就變成配偶只要出一張嘴,因為反正女方看似可以自己全權決定,但實際上在婚內也還是不行,然後配偶更名正言順什麼都丟給女方了,這是比較極端的情形吧
hotdog9759: 我傾向制定別的法,能有一些跟陌生人締結關係的法律,然後不用牽扯到生育的
婚姻因為牽扯到生育它很難不平等
goose1513: 不是喔,因為之前有很多通過提案的法條,最後沒有修法,被摸摸頭而已
donut1089: 婚姻現在就沒牽扯生育了,為什麼該有的權力不爭取要放給他爛,爭取新的並不會比較快或容易,也不見得就真的能平等
sesame9173: 真的嗎!那這部份我必須好好查看看了,不過就我知道的一些線報,我們現在要連署的這條法案的修法被擋了好幾次。
這裡有人真的在認為女性不應該擁有身體自主權嗎,我覺得沒有......大家都是在討論一些更實際更可行的情況?
很難免除不平等,所以不用推動修法(X)
很難免除不平等,所以推動修法改善(O)
現階段還只是連署而已,現行法律沒改,就已經有很多人跳腳了
而且好像也沒人在說要阻止要反對之類的(?) 有些是覺得24週本來就是法律上存在的疑慮,有些是覺得窒礙難行所以是不是要有配套措施之類的?
donut1089: 照你這種連現況都可以是疑慮的提法,什麼都會很窒礙難行喔
monkey5046: 有人跳腳那就要聽原因啊。你有沒有海巡一下看看有些人是覺得太粗糙不想支持連署的啊
老實說這項法案要是在共政策網路平台上無法得到一個解決,那事實上還是要找其他管道去修正這個法案,最終會回到立院,而立委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也自然會採用家學者的意見(用稅金、特支費、研究員)。
不過現階段已經在公共政策平台上執行連署了,其實我們可以先看看成效。
sesame9173:

我說的是回應後的執行階段喔!回應完不執行的話,這平台早就沒用被罵翻啦
donut1089: 我首頁刷到一堆是覺得老公出精子就有權利決定胎兒的去留
goose1513: 這平台本來就是被罵翻的平台啊
monkey5046: 那為什麼婚姻是這個樣子的東西,那如果這是一個主流觀念,你要怎麼樣去爭取更多支持,以致可以推動法律,而不是只有摸摸頭之類的Orz。
你看到這些言論,會很生氣嗎?
這就是現實啊。
如果他們不能決定「自己的孩子(縱使只出精子)」那他們幹嘛要結婚幹嘛要養那個有他一顆精子的孩子。
sesame341: 對,相關單位回覆完就算,特別是他們評估不適合的
sesame341: 對,所以我不知到他們在興奮什麼
sesame341: 唉……我查的資料都是他們做的歷年報告,結論是有在推動立法的。
106年
民眾在參與平台的提案,政府部門相當重視。已經成案而為政府部門參採的例子有:「讓癌症免疫細胞療法的修法法案」、「月亮杯比照衛生棉條合法網購」、「目前臺灣高中生普遍睡眠 不足上學時間應延遲」、「國產車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撞擊測試並比照國外結果分級」等案,均已獲得政府參採並據以推動。
但是我還是會反對,因為沒有配套措施
goose1513: 查資料的時候,要去看各種例子而不是只看你想看的,會有資訊偏差
goose1513: 你提的這幾個例子都是基本上吵不起來的問題,大部分的人都會認同,但墮胎這件事本身牽扯到的層面就很多了哪可能這樣就推動
如果推動過就會立法,台灣現在早就獨立了
這平台不是回覆完就算了。要查證資料的話要看他們丟院會報告以及實際查證相關單位的執行進度,更甚是去計算他了執行率與達成率(但我現在只看他會不會執行所以沒算),不是看一下某些抽樣案件的回覆,就定論他回覆完畢就算。這是造謠了哦。
婚姻的本質是很難改變的,有的人可以無視它,比如,我可以結婚但不生小孩啊,但大多數人結婚就是要建立家庭,就是兩家人的事。
法律要推行,是不是要有足夠的利益,足夠的輿情?
男性就算自己不要小孩,他在心理上想法上,他為什麼要放棄這個「我既然有責任要養小孩,我也出了一半DNA,那小孩我當然也有份」的權力?
這個權力是女性被奪走、或是拱手獻上的,所以才會出現婚姻。你要不給這個權力最好就是不結婚。
一個女性一旦決定,要跟一個能發生性關係的男性做畢生盟友,不管這隊友是爛是好,她已經承認這個結盟關係了。
另外,照理說廣大女性也是更該爭取的盟友,然而,都願意結婚(結盟)了的女性,真的很在意這條法嗎......
goose1513:
請看具體回應的部分,有「否決」,而10件內六件否決
墮胎的那個胎到底該不該讓女方掌全權這件事本身就難解,不是像延後上課時間啊月亮杯販售啦這種簡單的問題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即將誕生的生命未來會是個獨立個體,即使女方的犧牲遠大於男方那也只能說這是神開的玩笑,更何況沒有性行為、沒有一男一女進行的性行為根本不可能產生新生命
我是說,已婚女子,照理說是不是這法案的專攻對象,要爭取支持,而且想像中好像已婚女子都會很贊成,很認為這法條不合理。
......我還蠻想知道已婚女子們大多數人的想法如何。
sesame9173: 所以……?我前面有很明確的說我看的不是達成率,而是他們提案通過後會不會執行,因為你說的是他們只會回覆(不會執行),我查詢的結果不是這樣。這與否決了六項有什麼關聯呢?
goose1513: 就是不是你通過就無條件給你立法,會有否決、研議(回去參考參考)跟做成專案(推動)
啊如果這麼簡單有用當初同婚直接上去連署不就得了搞什麼公投跟釋憲
sesame9173: 這是當然,但是一定會推動,後續成效不一定。所以不是你說的回覆就算了。
另外,如果擔憂提案通過不會執行的話,除了平台上有監督管道以外,我們也有許多民意代表是用來監督政府的,皆可洽詢處理。甚至我前面一開始就提過,不信任這平台的話我們應該找其他方向執行想要的修法程序。
goose1513: 否決的情況下就是回覆就算了啊
如果聽到「生小孩墮胎本來就要跟老公商量」那是不是要更生氣了......
可是我認知中的已婚人士大概都這樣子,你要她獨自決定墮胎與否,她真的願意嗎。那這條法案要怎麼推怎麼說服人,我怎麼覺得,大多數結婚的,不論男女,都對這條不置可否才是主流意見。
所以才說乾脆支持離婚的權力之類的,因為要保護極端情形下的受害婦女。
但要爭取也是可以爭取一下,不過我覺得太粗糙獨斷了......你這樣要說服誰......
噢我看錯了,我以為是進入立法院被否決。
不是,我的通過是平台回覆通過執行。
快臨盆的時候叫引產,會痛也沒辦法呀,也是有做產檢的時候不小心傷到胎兒,大了以後發現有缺陷才拿掉的。或者快臨盆的時候孕婦的身心狀況實在不適合生產了,以為每年死在生產併發症的女人很少嗎?
sesame9173: 你還是看一下我前面貼的,經由這平台連署後的法案推動資料吧。你貼的資料也是,通過後沒有否決,會走向參採執行的部份。
sesame341: 會危害生命的可以墮,但心理狀況無法承受也可以墮嗎?是不是有診斷標準?
在那邊講什麼胎兒會痛什麼什麼的,某人是當大家都沒有上過健康教育嗎?不適合生的狀況下為什麼一定要生?生下來以後你要養嗎?
所以說走向執行的幾個議題都是可以說是沒爭議的議題,月亮杯跟上學時間跟細胞療法是要爭議什麼啦
monkey5046: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好的,看起來是需要精神疾病的診斷證明,這個部分是醫師負責
良性水瘤,但我媽堅持要生下來,所以我存在。
成年以後才知道以前老爸吵著要墮掉自己,因為他怕我媽掛點
政策不會馬上就改,但是形成更多的討論,拉攏政治人物形成政見就有機會。不然我們父母的時代,結婚女人的財產是屬於夫家的喔。
多討論是好事啦,不過我還是真的很想知道大多數已婚女子的看法。
我自己感覺好像是偏少數,不想生不會生也沒結婚的人在化修......
其實當年在推動修民法還有家暴法的時候也很多女性沒有特別在意財產分配等規定。就算爭取修法的人士發起遊行,媒體也只會挑比較聳動的部分來炒作。
我是已婚女子,我覺得墮胎要丈夫同意不合理。
雖然我跟先生都想生,但我不能理解在我不想要的情況下,為什麼有人有權利要求我不能引產。
雖然這跟噗首無關了,但有旅人提到想知道已婚女子的意見XD
只是噗主覺得用什麼胎兒會痛來當反對理由,好像預設這麼做的都是沒血沒淚沒常識的人。法律也有考量在某些時刻要保大不保小,要不要連當初決定法律的都一起批判啊。亂開地圖砲會有反作用的。
deer6425: 會拿那個假設是因為立法哲學內,法律是用來制定免受於痛苦的權利
而權利與權利之間的衝突,需要權衡
deer6425: 那是漢人才這樣
sesame9173: 可以正常溝通的夫婦不太有誰支配誰的問題,但是有問題需要法律的時候就不一樣了。
donut1089: 如果聽到「生小孩墮胎本來就要跟老公商量」那是不是要更生氣了......
為什麼會生氣XDDDD
正常有溝通功能的家庭本來就會討論這種決定,會走到由這一步的就是無法溝通或者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了
在這種情況出了一顆精子的人,有什麼資格要求實際付出身體十個月,又承擔後遺症甚至死亡風險的人說:你一定要生?
hotdog9759: 好累我不是在回你,而且能不能煩請您不要一直用粗體字......然後我有說一定要生嗎,你到底有沒有在看人家講話啊.....
donut1089: 你才是沒在看別人說什麼吧,什麼叫做已婚婦女不見得想要獨立決定墮胎?
會溝通的當然不用獨立決定,法律給你獨立決定的權利不等於你決定一定不可以溝通,你根本在混淆概念。

我很高興有已婚女子出來現身說法耶......你拜託一下不要把人當成敵人好不好,冷靜
很尷尬,如果你的意思是,有疑義或遲疑或不在第一時間表示全力支持都是敵人,都可以不用聽對方再說什麼,那我覺得也沒必要再回應你。
這不是辯論賽.....
donut1089: 已婚婦女的意見半小時前說完了你還要等什麼?你滿意前這期間其他人都閉嘴?
你自己回頭看的疑義真的有基礎嗎?我才很累你為什麼要一直鬼打牆
混淆的是你,我自己認為女性該不該有身體自主權,是;法律是用在誰身上,它是否很適切實際情況,我不確定。
天啊你如果要來破壞討論我們另開噗好嗎,你不要自己在那氣噗噗
hotdog9759: 是所有已婚婦女都這樣想嗎……她是一位已婚婦女,不是所有已婚婦女。
不要偏激好嗎
donut1089: 辯論賽才不會這樣,至少辯論社辯論賽不是這樣
問題就在當雙方都是理智會尊重人的成年人的前提下,根本不會發生無法溝通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的狀況,不如說搞不好根本不會走到討論墮胎
癥結點就是在通常會需要用到墮胎的都沒有後盾,或是家庭本身不夠正常健康(當然有例外),前面也提了一堆鬼故事案件,那些案件根本上就不是正常家庭了
順帶一提我也去問了我媽(這也算已婚婦女吧?)他支持女性該有完全的決定權
「但為什麼要走到墮胎這一步?行為之前都要想清楚然後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啊」
大概4這樣
sesame341: 這噗不只討論這個吧wwwww至少我參與討論時就不只了
已婚婦女來多說一句,我明白這種事要溝通比較好,這是最好的狀況,但旨揭法條的意思並非要我們溝通,而是說做這個決定需要伴侶的同意,這還滿不一樣的。
不過我不代表所有的已婚婦女啦,話說回來這個法條也不只和已婚婦女有關,任何身邊可能有已婚婦女親戚、已婚婦女朋友的人都會被這個法條影響,所以大家都可以發言吧。
milk6240: 當然,只要好好討論不要一天到晚有攻擊性就好
hotdog9759: 不好意思,我的底線一直都是24週要守住,其他要改可以談,但是不能給與單方絕對決定權
胎兒跟母體有權力衝突,是找到平衡的點,不是母親棒棒胎兒想墮就墮彷彿買玩具丟掉,也不是胎兒全部生下來就算母體會死
sesame9173: 熱狗這邊的A和B是男權和女權吧
熱狗不要別人的底線跟你不同,就在那邊中立假中立,在台灣用SJW戰法不會永遠有用
jay5122: 男權跟父權其實是不同的東西
sesame9173: 他可能也是胎兒肉塊說的擁護者
男權還是父權,看得懂就好了啦
jay5122: 嘛,雖然看的懂但是有點強迫症,抱歉抱歉
這裡的大家都有自己的立場吧而且還都滿穩滿有邏輯的哪來中立不中立wwwwwww
噗主被戰的點其實是立場不同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太激動
其實肉塊說算是好聽了,昨日隔壁噗裡面有些人根本把胎兒當作寄生害蟲
你各位出生前都是單方面寄生媽媽的肉塊ㄏㄚˋ
這樣講不太對吧好恐怖wwwwwww
sesame341: 就……講很難聽,沒有直接這樣講但是意思可以翻譯為:嬰兒只會吸母體養分造成母體痛苦,所以為什麼不能想墮就墮……
mink4405: 我是啦,還附帶大肉塊

,其他人應該不是
milk6240: 心理健康是稍微不高興就可以墮,精神健康是憂鬱症等精神疾患確診
sesame9173: 抱歉我發現自己講錯了,就刪掉留言了。
後來發現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是在說24周內的胎兒,24周以上是只有醫療行為可以。
是這樣吧,我有誤解嗎
milk6240: 沒事不需要緊張,不會罵你……只是想解釋兩者不同。
習慣上大家都會認為心理健康=精神健康,但是這個法條會區分出來是在於心理健康不需要證明
也就是24周之後真的不能依照自己的意願墮胎耶,無論想墮胎的原因是什麼。
除非胎兒死亡、畸形、嚴重疾病,或繼續懷孕會嚴重危害母體健康......不知道嚴重危害母體健康的定義是什麼。
milk6240: 應該是指高危險妊娠的情況吧,具體有哪些因為不是相關專業所以不太清楚
而且在別撲看到,也有人提到家庭巨變(可能失業或其他問題)導致無法順利育兒
對阿,像那個7個月小妹妹就不符合醫療行為的要件,孕期憂鬱有自殺風險呢,突然喪偶之類的應該也不符合要件,這些全都要生下來。
因為變因太多,我們為法替他人人生負責,所以我希望每個人都能自己做決定
再加上今年太多因為是這類家庭而造成虐兒或是親子悲劇(活不下去一起死或其他犯罪)我實在不希望因為法制上的不周詳而讓那些孩子誕生在如此痛苦的環境、媽媽也一起毀了人生
可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源」,也就是知識、管道、經濟能力,畢竟避孕用品跟藥也都是要花錢的
社福因為有認識的在從事,雖然跟她們不是很熟,但偶爾看到的發文都能感到社福的緊繃跟無力
我個人傾向會支持的部分,就是未成年未婚墮胎吧,但希望是得附帶醫療建議和心理輔導等等,或是,也許能建議生下來送養。
已婚的話,由於牽涉太多,如果沒有詳細考慮實際情況,我真的不會特別去支持......但已婚女子,如果我能看到大部分主流都想要這件事,我會去幫忙就是了......
很多事不能只歸因於雙方一時衝動,因為很多意外和變故都是無法預期的,懷孕時沒人會想到家裡會遭逢巨變、孕期會出現嚴重的憂鬱症吧,抱歉舉這些當例子,但這都不是少見的狀況,也不是一時衝動可以解釋的。
hen5064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我是覺得胎兒太大,墮胎很傷母體,醫生應該也不願意幫忙,就像健康年輕女性想切子宮或結紮也不會有醫師願意動刀一樣
生下來的話,看能不能送育幼院之類的吧,既能保護胎兒生命權,又能讓母親不需要扶養。不要說什麼要生就要養,噗首的舉例是「我不想生但是別人覺得胎兒很可憐所以逼我生」,這樣總不能算是我自願生的了吧,生下來也就夠了吧
如果不能分已婚未婚成年未成年,我是沒辦法全部都用身體自主權來一概而論去想這件事,但國家法律可以涉入到哪個程度或許可以再討論是否要用刑法?
crepe2277: 看完了 基本上還是有在替胎兒做考慮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看法 不反感不排斥 這些都是正反方可議的討論空間
有點好奇,如果社會福利還做不到支持這些孕婦,或需要一些時間,假設20年好了,那這20年間大家會支持大周數引產嗎?還是讓這些人忍耐一下(?)
抱歉 昨天實在不太舒服 早早睡了 今天工作忙到現在還沒忙完
昨天有點情緒化了 基本上噗主這邊噁心的是把胎兒視為單純肉塊這樣的發言
至於平行時空的法條 法定停止條件說 ..我想我跟對方並不在同一個台灣
昨天看到說胎兒是肉塊 放著不救他就好 實在有點胃痛
其實我也是希望都這麼大了,那就撐一下生下來,但我沒資格叫別人要撐一下,我也說不出口「雖然社福支持不夠,但你還是要撐到生下來喔」。
如果知道了這些還是支持24周以上,醫療行為以外都不能引產,那在某些角度來說,我們是不是真的將胎兒看得比較重?
承認將胎兒看得比較重也沒什麼,很多人都是這麼認為的。
而且孕婦的人生/身心健康vs胎兒的生命,不少人會選後者吧。
crepe2277: 啊哈哈 昨天被donkey舉的例子戳到暴言了 我想告訴他的是 你提的例子跟24週根本沒有關係 結果腦袋打結 表達方式很差
sesame341: 美國的情況是pro-life的同一群人在反對社會福利制度所以顯得很諷刺
ಠ_ಠ: 辛苦了,並不是要支持肉塊說。
但24週後要墮胎基本上是賭命,在想著那個還沒出生的生命前,是不是可以多想想那個女性究竟處於什麼困境必須這樣選擇?
crepe2277: 那個例子應該這樣說 如果夫家是這麼過份的一群人 他並不會因為修改了24週這件事情就放過妻子 所以修改24週並不會影響這個案例 應該趕快救她
crepe2277: 畢竟夫家要是這麼喪心病狂 .. 單修改24週的限制 他們也只會更過激的去阻止 當下反應太激烈了 直接提了夫家會幹嘛 現在看看搞得好像這邊在主張夫家這麼做是對的OTZ
ಠ_ಠ: 你這個說法……
誰知道有這個困境的人需要拯救?
誰可以在正確的24週內的時間點去介入?
真的處於監禁中的人可以怎麼求助?
hotdog9759: 昨天直接被隔壁的肉塊說點炸
ಠ_ಠ: 那困境外的人能提供的就是24週以後的選項不要太遙不可及啊
hotdog9759: 我只是單純想指修改24週這件事情對於這個案例是沒有作用的
sesame341:

這很多時候是個怎麼選都有人受傷的選擇,就是價值觀的優先順序這樣。
所以我滿支持噗主生氣的,有些人對自己的主張真的非常理直氣壯,謝謝這個噗很多好人。
ಠ_ಠ: 對這個案例沒有作用不是你說了算是案例說了算啊,你這麼輕易能說出那改成關到生我真的是XDDD
那如果真的就是有個25週的案例出現了他是不是就被擋住了?
你不擋一般正常的情況會有人想冒這種風險嗎?
會有人想「喔我就是要週數長一點再墮胎胎兒比較痛苦」嗎?
會需要做不得已的選擇的人往往都是資源最少選擇也最少的的人,在這裡把這條路擋起來不影響你我但有可能會影響某個這麼不得已的人。
hotdog9759: 畢竟這邊沒有足夠多的資訊 但當下對方是說夫家掐准了24週這件事情去關妻子 直到24週後才放她出去
hotdog9759: 也就是說對方的意圖就是拖過可以墮胎的時間 如果這樣的條件下 那設立25週 對方就會想辦法拖過25週..
milk6240:
所以我才會認為徹底除罪化才能解決時效問題
當然風險還是必須評估,不過這可以作為最後的止血方式
但同樣的有關於胎兒生命權的部分 我比較站在胎兒的立場
我支持放寬,不能只限醫療行為,非醫療行為但危及生命、健康的因素太多了
我是站孕婦,這點真的無法讓步,因為我們無法為別人的人生負責
sesame341: 心靈受損是第六條,有精神疾患的證明是第三條。
心理受損不代表會有精神疾病,但如果有精神疾病就不用別人許可,所以懷孕時得憂鬱症是可以自行墮胎的
milk6240:建議您先了解 醫療方面的理由是什麼意思
這邊的主張是,父母(當然是雙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性行為並在期間內未墮胎)負起對胎兒生命的責任,但法律應該去防止父母親任一方脫責 而社會應該予以協助
milk6240: 對了,請去看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裡面有定義。
sesame341: 詳細可以看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裡面有對何謂醫學理由做出解釋
畢竟法律保障胎兒的生命權,這邊不覺得當非生命權的權衡,而父母不能承擔責任時該由胎兒付出代價,當然這是我的價值觀念
sesame9173: 我看完了!在附件二,不知道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的定義是什麼,多少人因為這一點而引產,之後來找找,感謝。
看了原噗又掉san了 說出生前胎兒就只是子宮內的細胞……
現在不也只是子宮外的細胞嗎
不知道那群人遇到虐待動物的會不會說,反正只是弄壞物品而已
如果對於胎兒與母親的權利有過思考所產生的不同見解,如lord與我立場的不同,我認為那是價值觀的不同,但如果單單將嬰兒看成肉塊或細胞而忽略其生命,對不起,我覺得我們是人性的不同
上面那些謬誤我就先笑笑吧,對於價值觀的不同我認為還有討論空間,但對於人性的不同我要怎麼跟對方爭論呢?
salt2460: 平行時空的定義 我們跟他不處在同一個時空環境

冷靜冷靜 對於時間旅者希望能給予他一點尊重
雖然昨天被爆氣的我沒資格說就是
salt2460: 畢竟對方覺得人死了就是屍體 所以人就是屍體嘛
保障胎兒生命權 與 胎兒等於自然人如果必須劃等號 .. 抱歉 我們真的是平行時空的法律,繼續搭理大概也沒什麼意義吧
對啊,人死了就只是屍體、一塊肉,心理狀況不好的女性因被迫生育自殺也只是變成屍體而已,沒什麼
也不是每個女性被迫生育都會死掉嘛,根本沒有必要討論女性身體自主權
今日新學到的概念 人死了就是屍體 所以人就是屍體
打手槍之後的產物也只是屍體而已,細胞的屍體

......?

......?
monkey5046: 引用您的發言回答您 好的,看起來是需要精神疾病的診斷證明,這個部分是醫師負責,要是心理狀況不好的話建議去看看,無論診斷結果是否是心理疾病都讓醫生診治一下比較好哦?
donut1089: 引戰日常而已 沒事 不在情緒上時笑笑看過就好
ಠ_ಠ: 醫師診斷不一定符合實際情況哦
我自己現在在做的工作偶爾也需要醫生的診斷證明佐證,但現實是醫師的診斷證明跟我看到的情況落差很大
醫師看診十五分鐘沒看到問題,我自己觀察幾個月個案問題根本超大,礙於沒有醫診,我也沒辦法幫上任何忙
太過理想化,以為什麼都能很順利,看了讓人發笑
就算胚胎真的算生命好了,違反母親的意願強迫她生下,真的合理嗎?有什麼資格要求她無償付出自己的身體?
有一位知名的小提琴家生病了,他需要輸血才能繼續活下去。但是,他血型特殊,不是每個人都能捐血救他。小提琴家的粉絲們不知從哪裡得知,你是唯一一個能輸血救他的人。於是,他們趁你熟睡的時候,綁架了你。醫生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把你放在他旁邊,讓你輸血給他。你醒來時,發現你正在輸血給小提琴家,維持他的生命。這時候,你有權利可以離開,不要救小提琴家嗎?
你一離開,小提琴家沒有你的血,他就會死。他有權利要求你留下來嗎?
hen5064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懷孕就是這樣,整個社會都會逼你,因為胎兒的生命權大於你的身體自主權,不是只有噗主這樣想而已,這種強迫就是順理成章
請自認倒楣,女人就是比較慘,懷孕生子的女人更慘
如果你看完上面小提琴家論證這篇的答案是“否”,那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女性不能墮胎?
憂鬱症第三條謝謝,要是非心理疾病請及早在六個月前與伴侶一同動手術,至於二十四周前可否僅憑婦女個人意願墮胎,請左轉隔壁原噗
另,第二個問題,就算胚胎真的算生命好了,違反母親的意願強迫她生下,真的合理嗎?有什麼資格要求她無償付出自己的身體? 這個問題,我想是替當初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吧,當然這是我的看法,你不同意我也不會有第二個回答
“姐姐的守護者”也是同樣的道理,你願意無償付出,大家敬你是聖人,你不願意付出也沒關係,你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救人。
怎麼當主體變成已婚女性,她的權力突然都不見了?
這邊的主張是,父母(當然是雙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性行為並在期間內未墮胎)負起對胎兒生命的責任,但法律應該去防止父母親任一方脫責 而社會應該予以協助
至於胎兒的生命權大於你的生命自主權這件事情,依然請見第三條,我認為婦女的生命權與胎兒生命權碰撞時,得以婦女的生命權為優先,因此第三條提到了這部分是可以墮胎的,但除此之外我並不覺得嬰兒的生命權要低於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ಠ_ಠ: 有多少女性一開始是不同意的,到最後還是被逼迫?
如果她一開始同意,之後反悔也還是要把孩子生下來嗎?她沒有反悔的權利?
你同意跟伴侶發生性行為,但他突然做出了你不喜歡的行為,或是你興致沒了,你沒有反悔的權利嗎?
另 姊姊的守護者,無償付出的是無責任的妹妹哦?我想情境明顯有所差異
反正現行法律還是對已婚女不利,老婆沒什麼重大疾病,只要老公不同意,拖延離婚的時間,老婆就不得不生啦
monkey5046: 如果只牽扯到兩人之間的性行為,當然有反悔的權利,但牽扯到胎兒的生命權時我不認為僅憑興致沒了這個理由就可以反悔
monkey5046: 這部分請轉戰隔壁噗,二十四週前是否可以僅憑婦女意願墮胎或離婚是那裏的議題主旨
我對人性不同的朋友不覺得有任何討論議題的空間,肉塊說請自己開新噗
噢,我知道,那個人類無法掌控的東西就是噗神對吧
看來噗神也不認同miso的鬼話連篇
jay5122: 噗神不背這個鍋阿
24週以後不想繼續懷孕,直接用藥物早產不知道有沒有搞頭,反正是意義上的生下來了
噗主只覺得生命最重要,哪怕還沒出生,他都比母親的人權重要,因為要守護一個尚未出生的生命,母親必須犧牲自己,無條件為胎兒付出
是吧
為了守護一個生命,可以逼迫另一個生命付出血與肉,不付出就是泯滅人性
人命>任何人的權利
那建議牽涉到胎兒的都去請神齁,墮胎沒有請到三個聖筊就乖乖生下來哦
monkey5046: 是的,在母親對其有責任的情況下,我認為胎兒的生命權大於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 其實我更支持不承擔孩子的責任的話,最初不要發生關係,但可以假設的情況太多了
所以到底什麼權利大於人命啦我開車撞死人,我開車的自由可以大於人命嗎?
噗神給我開示一下
噗神壞壞
ಠ_ಠ: 如果老婆不想生,但老公逼她生或是偷拔套呢?婚內強暴蒐證太困難,婆婆跟老公用全家壓力逼迫媳婦懷孕也不是什麼新鮮事,這個噗主會怎麼解?
jay5122: 噗神說開車的自由可以大於人命,建議旅人... 我是說 不要嘗試
jay5122: 開車跟懷孕有什麼可比性?你不願意可以不開車啊
這串誰在跟你討論婚內強暴蒐證啊,你要取暖回原串啊,這串在嘴的就是胎兒肉塊論的擁護者哦
monkey5046: 雖然我不想回答情境題.. 這個問題,隔壁正在爭取的法案推動可以拯救您
不過我記得這是來自隔壁原噗的情境題吧?原噗沒有討論嗎?
我想這噗裡面都支持有條件墮胎吧,也就是現行法律範圍內,這噗都是完全認可的?只是在一些問題上面有爭議,而且即使有一點爭議,也還是在討論範圍內,並且沒人說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

這件事本來就是有點複雜的
如樓上芝麻所述,主要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與胎兒生命權間的權衡 .. 但這些都還有討論的空間,氣憤的點是,有些人把胎兒視作單純的肉塊,子宮內的細胞
不好意思到後面有點離題了
然後某人連香蕉都沒給就說人只會爬樹是否太超過,提出問題也要羞辱人,素質呢?
我還有提出一些論點,某人只問了噗神
我不覺得跟拿「人命>所有權利」來酸人的人可以好好溝通
不過說只會爬樹的確有點過分,就拿香蕉道歉吧
ಠ_ಠ: 24週的確是成型了,如果直接說成無生命的肉塊確實不妥,可以理解噗主生氣的點
但是24週後完全不能墮的話,依現行法律,只要拖延就能阻止女性墮胎耶?
monkey5046: 所以隔壁正在推動二十四週前是否女性可以自主決定墮胎這件事情,或是單方面離婚,二十四週後的部分也是隔壁提到的提案 --- 也就是說,二十四週後可以自由墮胎要成立,勢必二十四週前自由墮胎或單方面離婚得先成立
monkey5046: 於是乎,這依舊是原噗業務 ,另外我記得這是原噗最初的情境題
jay5122: 謝謝你的香蕉,但人命>所有權利這個是事實吧?
ಠ_ಠ: 如果24週前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墮胎或單方面離婚成立的話,我支持24週後禁墮
理想是這樣但是現實令人嘆息
monkey5046: 如果前面不成立 後面必定不會成立哦 但前面成立 後面不一定成立
太仔細看回應現在才發現自己的ID是猴子,好啦jay對不起我冤枉你了
ಠ_ಠ: 其實24週前能自行決定是否墮胎/單方面離婚成立,只要通過任一條,都能大幅保障已婚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耶!
有24週能決定,也不用拖到胚胎都大了才處理
monkey5046: 所以說您的訴求與原噗一致,隔壁正在爭取的法案推動可以拯救您
單純就胎兒肉塊說發表一下感想,就是,噗浪這個環境也就算了吧,在現實生活中,這種發言其實還蠻驚悚的。
該法案,只針對已婚女子是不是?也不是在講整個墮胎罪的存廢耶。
已婚女子難道大多數都沒有生育打算嗎?我覺得預計生、想生、懷孕中、已育的比例,應該是高過既結婚又完全不生的人吧......
在那個很針對已婚者的提案下,講胎兒肉塊,這......是不是有點......
法案不是應該要爭取更多關注和聲音嗎......
如果我是很想生或懷孕中的已婚者看到應該會很沮喪(還是不會?XD我不知道
donut1089: 我覺得..替嬰兒與母親著想的不同立場都可以說是不同的價值觀
但昨天實在氣炸,我覺得說胎兒是肉塊是人性的差別,簡單說我認為無視胎兒的生命是件毫無人性的事情
我剛好在備孕,看到肉塊倒不會不舒服⋯⋯看到不想生的話幹嘛被中出這種話比較不舒服
而且不要說胎兒,裝胎兒的母體也常常被毫無人性的對待,所以就,嗯。
ಠ_ಠ: 都可以討論啦,我自己並沒有被冒犯到生氣的感覺,但我也覺得完全無視胎兒生命,好像哪裡怪怪的。
當然我基本上也站重視母體勝於胎兒。但不代表胎兒、或是孕育生命這件事很......無關緊要?
尤其是攸關已婚者,不知道已婚者怎麼想。
吃藥或做任何事情,都要先被檢視對胎兒好不好
小葉子好好看 
隔壁的說法類似,既然只是個肉塊,那我們放著讓它死就好啦
就覺得幹嘛互相傷害,不喜歡只被當子宮對待,就不要這樣講別人吧。
donut1089: 謝謝
但我昨天暴言詞不達意的部分也會讓人誤解 再道歉一次 對不起
不過相關單位看到的有可能是提案本身,不包含隔壁噗三千篇討論就是 ..雖說噗主好像說自己會整理過去?
sesame341: 其實有引發這些討論,本身就是蠻好的事情呢
主張女生不能單方面決定墮胎,但現實中男生可以單方面決定要女生生下來
嘿嘿~見鬼啦~
對ㄉ,就是這樣,不想遇到這種爛事你可以
1.不性交
2.不結婚
任擇一,你就有這方面的身體自主權了,畢竟這世界就長這樣,也可能我們有生之年都不會改變,只能自己保護自己而已
ಠ_ಠ: 啊你最終不就是要主張女生不能單方面決定墮胎與否
的確有可能是男的啦 .. 但24週後能決定的那個人叫做醫生
crab1607: 噗主主張的是若法案通過(24週前女性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墮胎),24週後懷孕女性不得墮胎……我應該沒有理解錯(?
我前面已經跟噗主吵過一輪了,後來發現噗首太情緒化了其實噗主不是那個意思(?
monkey5046: 現行除了醫學上的理由24週以後婦女無法墮胎
monkey5046: 法案沒通過 目前的制度也是 24週後非醫學上的理由無法墮胎 其實我主要要說的是肉塊論太噁心太沒人性太反人類
sesame9173: salt2460: 這一定是在償還我年輕時的罪惡 自己犯的錯 含淚也得還QQ
salt2460: 噗主決定明天要多喝兩晚味噌湯洩恨
齁,那「主張懷孕24週後女生不能單方面決定墮胎與否」有沒有比較好?
我稍微搜了一下噗浪,好像台灣的墮胎法律其實算是還蠻開放的(???)很想知道世界各國的情形
salt2460: 天啊

阿阿阿阿no
crab1607: 雖然我昨天暴言 但暴言期間也一直是說24週後呀
donut1089:
24週這個相關的規定在他國有規定嗎,有的啦我想知道理由,這樣(有時間我也會自己去查看看
ಠ_ಠ: 窩喔感覺好像64波
美國好像各州的法會有些微的不同,有的州不能墮有的可以看情況墮

嗯......美國的比較常聽說
sesame9173:
該睡了謝謝旅人們先晚安明天再看
有點意外在印度竟然合法……查了一下印度的規定也是24週,不過因為醫療資源缺乏,法律是上可以墮,但苦於缺乏可用的醫療資源
啊 再補一下 雖然我反對24週後非醫療因素墮胎沒錯 但尊重不同的價值觀 我不能接受的是 胎兒為單純的肉塊 可以無視其生命 放任其自然死亡即可這樣的說法
順道一提,除了魔幻中國、SJW vs宗教 美國、自由加拿大以外,墮胎時間限制差不多16~24週,當然美國也有那種8週就不行的特例
中國是特例

,建議不要參考那種情況
salt2460: 完全猜到我的想法
我想說印度女性那麼卑微,怎麼可能有權利決定自己要不要墮胎
這代表墮胎決定權跟女性權利的高低沒有絕對的關係…嗎?
雖然有想到印度強暴案那麼多,不給墮應該很可怕,但其實不合法也可以找密醫墮,我想不到為什麼在印度墮胎是合法的
有啦,加拿大,不過他們的情況是完全沒有法律管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