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品妤摘
我(賴品妤)就「
#散布私密影像性暴力 」的防治宣導教材,向教育部長表達以下2點訴求:
第一,不再將散布私密影像的性暴力稱為「復仇式色情」,這不是因為不好聽,而是因為
#不符合事實 。 這樣稱呼,
會給予聽眾「受害者先做錯事才會導致這件事發生」的印象,去合理化加害者的行為,並檢討受害者。第二,在教育上,比起教孩子「不拍不傳」,更該教孩子「 能做什麼 」。
過度強調「不拍」,等於再度指責被害人「你會被害是因為你自己做錯」,也會讓社會對被害人缺乏同理心,認為「因為你沒保護好自己才會受害」。
而且,我們仍會看到許多網路使用者對事件的回應是「求上車」、「求分享」,這些全都會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