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小無月 #個人觀點
ಠ_ಠ - 最近去當圖書館員才知道的事 難怪出版業會倒…… #看完留言再留言個人想補充一下反方觀點。
■圖書館的用途在於:
1.保存圖書與論文
2.確保買不起書或電腦的弱勢和學童能享有最低限度的求知管道
3.推廣閱讀
■圖書館的用途不包含
幫出版社拉抬銷量
latest #12
我不知道究竟是誰做出了「圖書館買書,造成出版業倒閉」這樣的誤解,誤解沒有關係,不是每個人都具有其他專業領域的知識,所以看事情難免會有遺漏的角度,這點我是可以明白的。
今天我想為兩方都澄清一下。
我河上也出現這話題了。

小知識:香港這邊,版權方可以要求圖書館將自己的書下架。
我猜啦,如果整套書有5集或更多,
版權人只容許圖書館保留第1、2集,第3集開始就要求圖書館下架,
那有沒有可能吸引讀者買後續來看呢?(頭2卷免費試閱的概念)
■發文者的主張:
我認為圖書館的重複借閱性質造成出版業倒閉(X)
我認為圖書館的重複借閱性質會對出版業造成利益排擠,大家不去買已經看過的書,導致出版業的營業額下降(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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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月個人的主張:
發文者認為,重複借閱會導致利益排擠,就好像看過O阿莫電影懶人包的人就不會花錢去看電影,論點建立在「人不會消費在自己已經知道內容的東西」這個觀點上。
然而這樣的觀點其實和很多人的消費習慣是不一樣的。這個觀點其實並沒有考量到近十年來一個很重要的消費習慣變革:粉絲向消費。
也就是「喜歡的作品要一次買三本:觀賞用、收藏用、傳教用」,或者把喜歡的電影二刷三刷十刷的新生態。
重複性消費其實是可能的。
除了為弱勢提供求知管道這個重要的社會福利取向功能以外,圖書館具有「推廣閱讀」這項功能。
凡事不能只從一個面向來看。其實就行銷觀點來講,圖書館的借閱功能,其實就是我們常見的「試吃」行為,也就是一種以路過客為目標的推銷。推銷成功了,就可以獲得營$業$額
有句支語叫做「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如果今天你是小吃攤,你小氣巴拉、捨不得本錢,不肯給客人試吃一兩口,能拉到得陌生客群就不多。
「試吃」這個行為在行銷心理學裡面叫做「門內腳效應」(又名登門檻效應、得寸進尺效應),是非常簡單好用的重要戰術,歡迎大家自行辜狗。這一招對於追求異性也是相當有用。
今天我們來個假設性情況劇:
Q:你是個小學生,當你今天在圖書館看到荒木飛呂彥的《JOJO冒險野郎》第一部,你覺得很好看。二十年後你出社會,有經濟能力了,你看到《JOJO冒險野郎》第六部出了,在貨架上,你會不會想花錢買下來?
我認為圖書館與出版業算是一種魚幫水水幫魚的共生關係。
任何的行銷,都是必須付出成本、並且以報$酬$率做為賭注的投放。
例如說,冨樫義博、荒木飛呂彥、東野圭吾、綾辻行人、宮部美幸,這些都是很長壽的大手創作家,創作史都是十年起跳。
如果免費讓你看個一兩本,就能推坑你成為死忠讀者買下後面的十本作品的話,那麼出版業也算是賺到了。
沒有什麼我白看過綾辻行人的《殺人十角館》覺得喜歡之後就不會對他的《殺人驚嚇館》產生興趣的道理吧。但是《殺人暗黑館》姑且還是勸大家多加考慮一下 雖然我比較喜歡他的《怪胎》
當然你這個賭注有可能會失敗,但這個就是機率問題RY
畢竟有抽的話就有機率,沒抽的話鐵定什麼都沒有。
我認為「圖書館害死出版業」這個論點就和「YT害死唱片業」一樣過於武斷。
把所有過錯都推到別人頭上自然是相當輕鬆而且舒服的。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
但如果今天你是一個行銷人的話,你應該就要明白,東西賣不出去,千錯萬錯都是你的錯,你沒有隨時掌握市場目前的消費型態情報而搭不上順風車的話也是你的錯。遇到了問題,你該做的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去掌握正確的情報。得情報者得痔瘡天下!
現在的產業生態和以前已經截然不同了,不論是出版還是音樂製作,創業的門檻都很低,只要報一個攤,你就是攤主。只要申請一個帳號,你就是YTer,不是那種必須依復大公司生存的時代了。而且依照那種滑坡的觀點,你出來出同人本、或者在YT上做頻道也是在「殺死」出版業、音樂業和影視業啊。類似一個你吃肉=殺生=下地獄的概念(?)
我不認為應該要給出版業特權,讓他們可以不用去理解目前的市場生態、只照以前的方式和通路賣書,而讀者應該去配合他們。這樣是錯的。出版業應該要了解客人,而客人會因為感受到這份心意而掏錢支持,應該是這樣的。
目前出版業因應時事的做法就是多角化經營、實體與電子通路並行、賣周邊等等,這是他們做出的努力,每年的漫博或書展也能看見很多熱情的客人在搶特賣。
但在探討出版業為什麼會死去的時候,身為一個閱讀熱愛者,我還是很想問下面幾個問題:
Q2:這些出版業上一次培養本土作家是在什麼時候?
Q3:出版業所出版的書,是顧客(我們)想看的書嗎?
Q4:出版業有問過顧客想要看什麼類型的書嗎?顧客有沒有管道反應?出版業是否願意動作?
Q5:進入出版業(包含但不限於創作者)之後的薪資足以養活員工自己嗎?

然而答案是…嗯,你知道的。
出版業之死好像也不是那麼意外了,是不是?影視圈其實也有同樣的弊病
有些人不知道的是,現在業界也開始在發展「作者可以從借閱次數中獲得分潤」的意識,這也是一種生命找到出路,並且我們樂見其成的全新方式。
商業這種東西,是活的。他的演化速度和變異程度其實相當驚人。就好像你不會料想到鯨魚和駱駝、河馬是遠親一樣,商業模式也會用這種你料想不到的方式及速度在演變,會進化成一個你從沒看過的生物。我相信出版業和圖書館,甚至教育部,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具有想出新方法來推廣閱讀或購買習慣的潛力,畢竟腦子這個東西是人類最大的優點,是協助我們走向未來的工具。
「切莫溫馴地步入良夜,暮年應在黃昏時燃燒並咆哮;
怒吼吧,怒吼地對抗那將瀕死之光。」
——英國詩人狄蘭湯瑪斯(Dylon 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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