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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兩件事分別來比較,新北市長自然比台南市長要負的責任少,新聞自然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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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被究責的人,沒有身分、職位、責任大小之分,對吧。所以,小職員可以被追究責任,市長當然也比照同一標準,沒錯吧。那,侯友宜跟黃偉哲都是應該被究責對象,是吧。可是,有這樣的究責原則嗎?!沒有啊!(這就是我想點出的主問題之一)
[#追究責任],#跟新聞量的大小,毫無關聯。不是嗎? 提出新聞量這樣的解法,怪不合邏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