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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i🐳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我認真想說:孩子,心靈這麼脆弱不要作社會運動吧...身體和心理不舒服,去身心科掛號好嗎?健保掛號才150塊。
latest #6
Rabi🐳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假如你已經是一個20歲的成年人,你就應該為你自己負法律責任。我告訴你到底做錯了甚麼?體制外的抗爭相對體制內就是"錯"的事情嘛,你現在就是因為覺得按照程序來沒辦法達成你的理想,所以你才不按照程序去進行阻擋和抗爭吧?
連這點認知都沒有不要上街頭,連負擔一點點制度說你錯了的能耐都沒有,要怎麼作社會運動?
Rabi🐳
5 years ago
你既然要作社會運動、作體制外的抗爭,就要有被體制處罰的心理準備...本來不遵守規則,就有可能會受罰嘛...如果你的理念不值得你付出代價去衝撞,覺得在運動現場連執行公權力的人都要對你溫良恭儉讓,那我只能說,你的理念太薄弱了。
鴉/stormykage
5 years ago
就精神潔癖,法律定的正確不等於道德正確。(雖然這部分是事實,但問題是持這類觀點的人也常常忽略法定的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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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i🐳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至於有沒有人要給誰坐椅子,我講難聽點那也是別人的自由,在抗爭現場遇到反對你的人是家常便飯,
這些都是會發生的事情,本來這個世界上就沒有全然跟你相同的理念嘛,你可能會生氣難過,但是實在沒必要說別人沒良心、沒人性。他們只是拿椅子給警察作就被你說沒良心,你的良心道德界線真是高標準
我在新莊老街抗爭的時候也有被在地居民說我們想搶他們的房子作古蹟,去支持公共住宅公聽會發表我支持蓋社會住宅的時候,被撒冥紙、被現場的人罵、我的家人被社區主委恐嚇、被里長約談。
Rabi🐳
5 years ago
最重要的是你認不認為這是重要的事情嘛,不是嗎?連一點點異議和其他的聲音都容不下,不順你的意的就是沒良心,那我想你不叫社會運動者,你叫公主。
Rabi🐳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popo52bep
: 真心覺得這些人是不是覺得上街頭是一種很酷很潮的事情了?而忽視實際上這是犯法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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