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政風處調查?
ㄜ...問這個的人是不是對PCR檢驗的錢沒有概念?
自費的武漢肺炎PCR檢查要7000元...
這次彰化驗了多少例才抓到這一例?
就算打對折只要3500元,
驗100例才抓到一個就35萬,
驗1000例才抓到一個就350萬...
錢從哪裡來?怎麼核銷?有沒有偽造文書?
SARS-CoV-2的PCR光耗材至少3000,不含人力成本,我記得PCR疫情指揮中心歸為「戰備物資」
不只這樣,跟人有關的研究,例如要取得樣本或資訊,或是進行實驗都需要經過審查。。一個計劃要千辛萬苦經過IRB、倫理委員會等等才可以開始開張,他們沒有任何審查或是主管單位同意就貿然進行實驗,這是很嚴重的,這種論文即使發表也會因倫理問題被撤回,更不用說行政甚至法律的責任
彰化規定以外的擴大檢驗莫非是廠商"贊助"的?若檢驗出漏網之魚可以藉機宣傳普篩推銷試劑?
已經是社會問題, 政治問題 IRB 什麼的...已經是細枝末節...而且台灣的IRB 有那麼大的權利嗎?
彰化說驗了10000個,所以最便宜要3500萬,但是彰化縣衛生局今年的預算才20億
grop: 這個不是PCR,是抗體啦,不太一樣,也沒那麼貴
做篩檢是OK,只是當地衛生局經費支用,是否合於名目?
疾管署有開放讓回國者在居家檢疫期滿14天之後,(自主健康管理7天出門戴口罩)可到醫院自費7千做篩檢,
何況在居家檢疫期(可能有具感染力的病毒量)14天內, 由第一線醫護人員去做採檢,反而是讓醫護人員提早接觸風險,
如果真的執著對入境者做廣篩, 等14天之後採驗, 才較是保護第一線醫護人員吧?
liuchienyi: 其實就算有實驗資金,還是有問題,因為彰化衛生局有要受檢者
用健保卡掛號, 那麼參與如果是有
經過健保局同意合作的篩檢計畫, 參加計畫的受檢者是要簽同意書的流程...
Oho18: 健保卡掛號這裡很奇怪,因為這樣會跳出"此為居家隔離"的病人
Oho18: 實驗要事先批准,受測者要簽同意書。。
grop: 那個
台大公衛所的現在才驗3千多件, 不到4千件.
而其中還包括原本就曾被確診的案例(白牌司機相關者),那幾位當然有抗體,
戰略物資這樣在花,以後真的要作戰大量使用時,不夠用要怎麼辦
所以, 就有違反程序的醫療法問題吧?
我是覺得在居家檢疫14天期滿之前,(除非是從已知高風險區的菲律賓入境者)不應該讓醫護人員冒額外的風險去對仍在居家檢疫者採檢, 如果那些想做廣篩者堅持要篩檢,那也是要等居檢期滿14天之後,或有感染者的體內病毒弱(或已經不具感染力)之時才做採檢.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Oho18: 不是那個問題,而是彰化縣政府有拿中央指揮部的名義去作沒有上報的PCR篩檢檢測的嫌疑
因為不只一個人,在中央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彰化縣政府自己私自收集檢體篩檢(這又有醫學和研究倫理的問題)
這和台大公衛的實驗最大的不同點有幾個,但重點在於中央並沒有許可+他們並沒有計畫書上報,非常有可能是以假借他人的名義來做這件事情(要拿健保卡掛號啥的),那問題就很多其中之一就是金流到底是誰許可
就算是蝙蝠俠殺人也是殺人罪(當然還有掏空公司拿股東的錢買蝙蝠裝蝙蝠車這些根本違反公司法的犯罪
彰化縣府錢太多?
是全彰化隔離檢疫的都有做嗎?或是只單挑這一個做pcr?
今早在高中同學群組就有醫生同學po了此文: 致尊敬的陳部長時中:
我們是一群彰化在地的醫師。過去這半年來,正以己身之力,辛勤的在第一線把關疫情,也就是您眼中「比實施普篩便宜」的醫師。
很遺憾,在8月17日傳出案485境外移入確診病例後,卻聽聞鈞長已指示政風單位調查彰化縣衛生局。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政風機構掌理廉政、貪瀆、不法、公務機密、機關安全,我們彰化縣醫師們的大家長—衛生局,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涉及了什麼貪瀆不法?
疫情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的處理流程,是可以討論、是可以與時俱進、是可以滾動修正的。當地方政府執行轄區內防治工作的過程中,採取更能有效杜絕傳染病傳染、蔓延的措施時,中央政策並非不能被檢討,地方衛生機關控制、監測疫情的努力,也不該被以政風相逼,否則政策將淪為一言堂,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憲法原則也將如具文。
因此,懇請部長體恤基層醫療人員的辛勞,不要讓醫界承受「政風單位」的壓力。防疫應該是團結,而非對立,讓中央與地方一同張羅防疫的密網,令國人安心地落實防疫新生活,才是眼下國人最深的期盼。
蔡明忠敬上 109-08-19
註:美國返台少年無症狀卻採檢 陳時中請政風單位調查衛生局 | NOWnews 今日新聞 | LINE TODAY
美國返台少年無症狀卻採檢 陳時中請政風單位調查衛生局 | NOWnews 今日新聞 | LINE TOD...
如果是真的,管制彰化
然後送物資進去
所以彰化是想要中央幫什麼
看新聞標題,的確會有,因為地方採出陽性,然後被中央噹財政的fU~~~
我看到FB上還有一些在追的醫生粉絲團聲援彰化醫生捏
☆ 阿遙 ☆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想紅?還是想拉下順時鐘!
彰化那個個案可是在14天隔離期還沒到就去篩,不論是否有無陽性反應,本來就在隔離,請問漏洞在哪?
如果彰化衛生局把他帶到醫院去採檢,沒做好防護...誰搞出來的防疫漏洞?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一堆人在那邊衝康防疫機制,但拿出來的東西根本經不起檢驗,被抓出問題就在那邊喊說 逆時鐘就會被炮,根本搞不清楚狀況耶
Gmoz: 目前研究指出無症狀者10天後幾乎無傳染力,沒有抓出來造成的風險很低。
說真的,認真討論防疫的大概沒人會把陳時中當成神,我們佩服他的手段和耐性,以及各種防疫機制的成功。
不代表我們會認為台灣的防疫機制就是完美,制度可以檢討,但拿不出可以說服他人的東西就省省吧,不是來討論的真的看太多了
先製造漏洞再喊
防疫有破口
Gmoz: 還在隔離期就被抓去普篩,如果反而造成傳染彰化縣政府要怎麼負責?
Fenwolf: 在地方機構的公文術語,那種刷健保卡在審計時是被列為與會計名目不符的違法支出吧.
MystiaLolelei: 就算某公司給的,但未得到衛服部或健保局授權,絕不可以刷健保卡.
我曾報名參加新疫苗試驗的志願者,連那種國衛院的計畫,在3個月期間的4次抽血都沒有刷健保卡,因為那種試驗計畫與健保局沒有相關.
Jameshwang: 關於"蔡明忠的那一群彰化在地的醫師"嗎? 想知道所謂的一群是,幾位? (不具名就算了,連幾位也沒寫).
就很簡單的: 蔡明忠的那一群,是忘記了健保法及醫學倫理吧?...
一想到被隔離的人10天自行前往篩檢(而且似乎不只這個案例)......彰化一堆做生意的商家應該超挫。
SOSOBI: 那就好,不然一堆風向帶來帶去真的很怕一般民眾生活恐慌
這些篩檢是衛生局認定高風險的病人,難道醫院會懷疑嗎?
現在只知道有申報,不確定申報的名義。也有可能根本沒有核銷,所以只能等調查結果。
上報CDC如果是依傳染病防治法好像都是醫院>地方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這樣順序
新聞最後一段有寫名目「依照社區監測通報的規定來進行」(詳見TWCDC的武漢肺炎專區)
但是社區通報的條件應該不包含無症狀者......
mengyaw:
1. 不符合通報條件之肺炎
或嗅覺、味覺異常個案
2. 不符合通報條件之發燒/呼吸道症狀,
醫師認為有進行 SARS-CoV-2 檢驗之必要者
有人說衛生局那邊跟居家檢疫者說他是高風險,需要去配合做篩檢,也許衛生局對院方也是這樣的說詞。(也有人覺得不妥就沒有去)。自行前往醫院倒是可以的,避免大眾交通工具即可。但是分別有居家檢疫3天、8天、10天被叫去篩就.....
人家可能希望每個醫師都要有懷疑的本能
在防疫工作的情況下去懷疑衛生署的行為
liuchienyi: 帝王條款還有前半句但書吧(發燒、呼吸道症狀)
雖然實務上應該就是醫師判斷為主⋯⋯
居家隔離期間沒有特殊症狀被衛生局一通電話叫出門做普篩不奇怪?我懷疑的是衛生局怎麼跟醫院說明這些人哪裡符合普篩資格,怎麼申報相關經費?目前所有我看到被叫去普篩的當事人都只提到隔離期間被叫去做普篩,沒有提到繳費,可見至少這幾位當事人沒有被要求繳納普篩一次約7.8000的費用,這其中醫院到底是被衛生局蒙蔽還是配合衛生局做普篩不上報中央,難道我的懷疑有問題嗎
彰化封城啦
Kanzakura: 我是看到這個報導的: "葉彥伯說,採檢費⽤由醫院向中央申請,彰化縣衛⽣局未經⼿。每件篩檢案中央會給付醫院三千元,⼀千五百件總計四百五⼗萬元。"
Fenwolf: 彰化縣衛生局就是把人丟給醫院, 醫院出面跟健保局申請$阿, 所以說, 讓基層醫療人員為他的計畫做牛做馬, 消費基層醫療人員的是葉彥伯, 王惠美跟台大公衛所才是阿
papayasu: 中央只知道有申報,但名目上是可以用作的XD 也不一定是造假,但純粹帳面上一定沒大問題,所以要多處比對
我問了一位在檢疫期被通知自行開車去被篩檢者, 彰化秀傳醫院院方是知道的來採檢的是仍在居家檢疫期者(刷健保卡即知),
採檢醫護人員全套防護衣, 在室外採檢室做採檢 ....而其他醫院於5月底即陸續撤掉戶外篩檢站,
仍有戶外採檢室的彰化秀傳不就明知仍有需要_才沒撤戶外篩檢站?
另一位 Gary Wu 是四月在居檢第8天被通知,至
和美道周醫院.
Oho18: 這一點超怪的,我甚至懷疑彰化縣根本不鳥防疫中心的規劃
抱歉打擾,想請問 這種情形可以請檢調機關查嗎?若可以,請檢調機關查跟請政風處查會有什麼差異?
政風查處的結果是簽報上級機關,若有過失,基本會有內部行政懲處,違法的話會移送檢調;若送檢調,就只管違不違法,違法才偵辦、不違法就簽結。
我個人認為送政風有兩個好處(?):若違法不會太難看,程序上比較漸進,不會一開始就要搜索要傳喚的;若不違法,也有個追行政責任的空間,而不是說沒違法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