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3 years ago
在偷偷說底下罵噗主是智障,這個能告成功ㄇ (wave_okok)
latest #42
oreo2320
3 years ago
可啊
kiwi6700
3 years ago
基本上可以
egg304
3 years ago
說可以的都是智障
立即下載
ಠ_ಠ
3 years ago
shark6857: 我是被罵ㄉ那個啦 如果有機會能成功我再試試看
mousse3213
3 years ago
不能
scone7155
3 years ago
可以告 告不告的成又是一回事 不過我個人覺得浪費資源
ಠ_ಠ
3 years ago
要蒐證提告的自己提告ㄛ egg講什麼跟我無關ㄛ
fly4036
3 years ago
egg神回我笑死
king9137
3 years ago
先不管能不能告成功
基本上為了這個要搞一堆東西很浪費精力跟時間
所以不太會有人去做
mousse3213
3 years ago
fly4036: 我現在才注意到
mousse3213
3 years ago
自己去查裁判書,會發現被告成功的都是指名道姓
egg304
3 years ago
法律上來說被罵的根本就不是你這個國民,而是一個亂數帳號,無法對你的名譽造成傷害,是要告什麼?
egg304
3 years ago
妨害名譽不是我被罵了哭哭我好傷心我好難過法官杯杯幫我討回公道,而是實質上對你現實生活的本人造成名譽損害才能告
lime8107
3 years ago
不是還有公然侮辱嗎?
lynx7981
3 years ago
嗯......如果是在一個聊天串只會有「一位噗主」的情況下,並且該噗內容大家知道是「噗主是誰」,例如:跟風、我是@123456 大家平常有什麼想對我說的嗎?,以及偷偷說為「公開場合(只要有帳號都能看到)」對方罵「噗主是智障」這樣呢?
coke355
3 years ago
印象中匿名的話好像不能,常看到蠻多偷偷說裡一些奇奇怪怪的人講話超攻擊的 他們也沒在怕什麼
ಠ_ಠ
3 years ago
也就是說,開本噗的話下面罵噗主智障是可以告的吧 (ooxx)
lynx7981
3 years ago
我舉的那個案例剛剛爬文應該就達到條件,因為對方是在知道你是誰的情況下對你攻擊。
噗主可以嘗試自曝身分之後看對方要不要繼續罵,在他已知的同時對你進行公然侮辱比較符合參考案例。
fly4036
3 years ago
lime8107: 假設是王小明開偷偷說被A罵智障,並且該噗沒有透露/提供任何可供辨識身份的資訊,那A攻擊的僅僅是一個亂數代號,並沒有對「王小明」這個人造成任何名譽妨害,所以公然侮辱這條告了也ry
lynx7981
3 years ago
參考案例:雖然「虛擬人物」是否受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保護尚有爭議。但實際上在網路上化身的身分並不是虛幻身分,而是真實人物創造出來的身分,在網路上從事活動。被告在對網路帳號發表侮辱言論時,如果早就知道背後的人的真實身分,自然會構成公然侮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1815號刑事判決)。
mousse3213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330 號刑事判決

以網際網路連接電腦之方式,在其PLURK (中文名稱噗浪)網頁上張貼足以特定出廖逸凡及鄭卉君身分資訊
lynx7981
3 years ago
ಠ_ಠ: 可以,但你要能有證據能顯示該帳號能認出本人的情況,最好就是先告一次,對方知道你身分之後再來繼續就沒問題了,吉他
egg304
3 years ago
lime8107: 公然侮辱也一樣,對象都是要能證實的確能為不特定公眾確認為本人(不是你噗主自己主張為本人就好,重點是公眾)
偷偷說為什麼不成立是因為亂數匿名帳號對公眾來說無以證明的確為本人(我喊我是郭台銘,有證據能證明嗎?),跟你經營的網路筆名帳號是不一樣的,網路筆名帳號可以告,但是偷偷說匿名帳號告不成
mousse3213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08 號民事判決

被告應將被告於105年3月3日在林以涵噗浪(Plurk)網頁留言『阿就娶老婆只是為了生小孩的垃圾人啊』刪除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仟元
lynx7981
3 years ago
Dcard只顯示校名都能告了,不明白為什麼噗浪告不成,只是要不要調,噗主的案例是在私人河道,應該是要看噗主的河道是否為公開、大家都能看到,對方的帳號也是使用者本人,沒有匿名問題
mousse3213
3 years ago
不過你要是告了,後世瓜民就會看著你的裁判書津津有味
lynx7981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不會沒自稱本人就不行,只要形容得讓一般人知道你在罵誰就可以告,每噗噗主只有一人,這是客觀事實,對方指名該噗噗主是智障情況下,大家都知道是誰。
egg304
3 years ago
lynx7981: 兩人以上就構成公然,跟是不是私人河道無關
就說筆名帳號可以連結到本人才告得成,亂數匿名帳號無法讓公眾連結到本人所以不構成對本人的誹謗或妨害名譽,不相信的人可以自己花一筆訴訟費用去告看看
egg304
3 years ago
lynx7981: 然後因為是自訴,你還要知道要告的對象是誰,(非公訴罪噗浪不會幫忙提供連線資料)就看罵人的有沒有那麼笨自己承認自己在匿名河道上罵一個公眾已知的人物了
lynx7981
3 years ago
egg304: 噗主上面不是說是本噗底下嗎⋯⋯沒有匿名問題

非公訴罪不會提供連線資料是哪裡來的?查關鍵字都沒有類似聲明,還是其他網友有說過程申請資料失敗?
<偷偷說提告經驗分享> (Plurk Paste)
該案例完整性比較高、也有提到只要有違法事實也會提供。然後噗主留言有說在本噗底下。
lynx7981
3 years ago
看起來比我這個鍵盤爬文還有內容,結果還是知法犯法是主流嗎。感嘆。
之前也認識一個法律系結果說是為了犯法才學法律。
egg304
3 years ago
lynx7981: 那可能該案事主遇到的檢查官比較熱血,我遇過的都說要自己提供被告資料,理由是避免有人假借提告侵犯使用者隱私權(因為是自訴。什麼雞貓怪理由都可以提告)
egg304
3 years ago
lynx7981: 什麼叫本噗?應該是本帳吧?現在發的這個偷偷說才叫本噗吧?
用本帳發言底下被罵當然可以告啊
lynx7981
3 years ago
egg304: 等等......所以沒有人說過不會幫忙提供嗎?什麼叫熱血......這樣說話可信度會下降很大的幅度
egg304
3 years ago
lynx7981: 你要不要先理解整個網路妨害名譽提告作業流程以及檢查官和網路服務公司的差異再來?
lynx7981
3 years ago
PTT Dcard 噗浪 案例和教學文 都看了
lynx7981
3 years ago
但還真的沒找到非公訴罪噗浪不會幫忙提供連線資料這段資料
egg304
3 years ago
lynx7981: 我上面講的是偷偷說的情況好嗎?
lynx7981
3 years ago
egg304: 可是我貼的那個也是偷偷說發生的告成功案例阿 就有說有犯罪事實噗浪還是會提供 是應那句「非公訴罪噗浪不會幫忙提供連線資料」
egg304
3 years ago
你如果是雙方都是筆名帳號,你要自訴對方,就去網路警察報案,提供對方的ID資料,檢查官判定成案,就會發公文給網路服務公司要求提供連線資料,找到被告本人來出庭
如果是偷偷說要告偷偷說,通常檢察官會要求起碼你已經知道要告誰才有辦法成案,如果不知道,當然就不會有後面的檢查官發公文給網路服務公司這件事
但是有例外,就是匿名帳號發的內容牽扯到公訴罪,例如聲稱要暗殺總統,或是要去車站放炸彈,檢查官就會立案以後要求網路服務公司提供匿名帳號的連線資料

重點是在檢查官怎麼判定

所以我才說要嘛上面那個案例遇到的檢查官特別熱血,不知道被告是誰的情況下還立案去追,要嘛也許是因為牽扯到業界利益,賠償金額大,所以才立案,我不是那個檢查官,我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chili1455
3 years ago
圍觀長知識
rice8298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看到之前的游素蘭匿名版事件,再看看上邊給的案例,egg304還是不要說的這麼肯定吧,非公訴罪要成案會比較麻煩,但當事人有意,什麼理由都能提。提供佐證資料是提告人必備,因為不能口說無憑,所以截圖才會這麼盛行,也才能後續再提出IP查詢申請,串聯到真人。台灣的執法彈性沒有想像的大,現在警政司改還在風向飄移中,警員和法院人員不會想因為攔阻而惹禍上身,多半用拖字訣,但這種開告也真的會弄很久,不是一兩個月內就能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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