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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PF32
有關PF32爭議事件之淺見
關於PF32的爭議事件其實事情的發生、到目前的進度其實大家應該都能夠曉得,也辛苦官方作出公告。
這邊比較想就整個權屬、跟官方公告之間的一些進一步討論,另外有可能會提及當事人但並非是要燒人。
latest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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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首先查到本次租借的場地是 「花博爭艷館及附屬空間BC-103」,其實從官方網站可以看到本次事發的空間「爭艷廣場」並不在租借的權屬範圍內,若從這樣子來看可以發現其實爭艷廣場本身並不在這次開拓應負責的範圍內,在開拓官方公告中亦有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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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基本上爭艷廣場當有人詢問是否能租借使用時,通常都會得到「那邊是公共開放空間,一般民眾在不妨礙其他人之狀況下皆可自由使用」的答覆,聽起來很能夠定調在說這件事情好像開拓官方其實真的關係會影響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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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But,本次公告中有「未來若發生類似事件,也將與場地方和警方進行更緊密的合作措施。」這段,代表作為場地管理方的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有意識到這件事情其實在觀感形象以及媒體版面上應該會有影響,並且有請求開拓官方未來協助類似案件發生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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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未來爭艷廣場權屬關係所造成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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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爭艷廣場作為公共空間未納入租借範圍內,未來民眾是否可以因為未屬管轄範圍而不聽開拓官方勸導,這將會是很大的爭議。進而衍伸成為兩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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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1.空間不屬爭艷館租借者故事情發生皆需要通報圓山派出所及會展基金會
2.爭艷館租借廠商需若須介入管理是否代表承租商有權控制爭艷廣場上的所有活動,那會不會開拓未來在爭艷廣場上的Cosplay活動都要先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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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這兩種狀況其實都會有後續不同的爭議產生,也因此還需要這邊的主管機關花時間去研擬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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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關於該事件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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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說老實話做展務也有相當一段時間了,老實講做為工作人員沒那麼多也很難無時無刻都盯著現場每一個狀況來看,畢竟也不可能每個參展者、社團都想要無時無刻被盯就是了。若真的有發生這種事情請當下請求協助處理也行,無論是開拓的橘衣或者是場地方騎著emoving的保全們,雖說無強制執法的能力但是至少可以第一時間做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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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觀本案目前發生的狀況其實比起第一時間請求協助,更多的狀況是拍照和上傳SNS,對於會展業者來說就失去了第一時間處理此事的機會,事後補發公告與滅火的難度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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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關於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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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基本上這件事情涉及到的是屬於個人行為,目前已經進入法律階段是覺得也不用繼續燒當事人了,若因為燒了能夠道歉或改過或許有其意義。但從目前公開的資料顯示當事人是屬於有精神疾患狀況的人,說認真的就算再燒下去並不會讓這件事情變得更好,只會變成更多的八卦話題,建議還是靠警察或者是醫療方面來進行協助較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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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以上作為紀錄並供參==
打到一半發現爭艷的艷都寫成豔了
青葉 ABC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不知道這樣講算不算逆風
我覺得真正的群體共識應該是要讓每一次的事件在現場就能合作「解決」掉,讓這些事情都沒有上檯面被類似媒體之類放大的機會
而不是拿到檯面上被放大到一發不可收拾後再來說他在破壞和平
青葉 ABC
3 years ago
雖然這終究是太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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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abc1234586: 其實我認為不算逆風啦,從PEO的角度本來就是希望「現場」解決問題而非事後再去做補救。
更何況參展者本身就會遠多於工作人員,很難說所有事情當下馬上都有人能夠去反應並且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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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我這樣並非幫工作人力多與少做卸責,但是本身事情就不可能每一分一秒都盯著,也不可能緊迫盯人做防守。
青葉 ABC
3 years ago
最簡單的道理就是為什麼很多東西都會有所謂的「檢舉單位」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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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就本次事件來講,暴露行為真的是屬於突發性行為防不勝防。真的很需要大家一起協助讓活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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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abc1234586: 其實也不用到有專責檢舉單位,但就是需要找到人協助,從這次來講。在大門入口的驗票人員,BC103空間的媒體處都有人能夠處理。
盡量優先尋求協助會是好的,而且老闆娘常常在大門口那邊
紙箱(存在)
3 years ago
第一時間可能沒有人去跟工作人員反應有這種行為發生吧
紙箱(存在)
3 years ago
不然我想任何一個工作人員應該都會在當下制止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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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lissmart: 基本工作人員看到會處理啦,但就真的可能當下也沒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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