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意外的上新聞惹
被弄上FB基本上都會上新聞
上新聞了
妨害風化
根本故意讓人貼COS圈標籤的傻眼 還說什麼女權主義 爛死了
果然上新聞了,花博場要是被這件事搞沒了就呵呵。
他不是COSER但他在那,還做出妨礙風化的行為,一般路人直接就會把她跟其他正常的參與者化作等號
但一般大眾可不會管那麼多,接著就一群人出來喊我要怎麼教小孩,日後要借場地的話就變很麻煩
lunaG: 我是感覺可能沒...聽人家講那天還有小朋友
如果把笨蛋控(?)撇開 我是說 有一個中性宇宙取向的思考 當對方第一次具名保留來到聽域 對啦 我還是猜聽域...
接下來可想而知的記者會去問衛道組嬤嬤,然後崩潰大喊骯髒噁心不知道怎麼教小孩
--她不行為本來就不對,跟衛道有什麼關係?
跑到無關人士的場子主張自己的權力本來就是搞錯主題了吧,怎麼不去金錢豹門口抗議開冷氣導致地球暖化??
看了照片覺得裸露沒什麼,實體也不色情,想知道違反或觸犯了什麼法規可以請噗上的律師大神們出來幫忙解釋一下嗎?但不要只是用猜或是眼睛不舒服的找碴理由。
感覺群起圍攻的人比圍拍的人還多。
koyoshin: 如果今天是男性的下體呢? 大家早就報警了吧
我才想知道你認為沒什麼的點在哪裡? 沒有侵犯他人權益?
只要讓人感到不快的行為,皆可列為性騷擾
以及此場地有未成年人士在場。
tokitho: 你這樣說基本上已經是性別歧視了吧?
這就是問想看有沒有律師噗大手來回答。而不是一堆自己看不舒服的感覺差的回答累積
koyoshin: 光是你覺得自己夠格跟律師談就很好笑拉,不要出來主張自己的觀點才是正確的,如果你認為自己講的沒錯,不需要別人來幫你定義
看看上面的社會秩序保護法
以及同人場次一直都有禁止妨害風化之行為,我沒有為反而反
性別歧視也只是你貼我的標籤,我認為我沒有就好,3Q
不要急著讓別人証明你的觀點才是正確的,不要這麼膽小。暑假才剛開始
在公共場所露下體本來就妨害風化,但警察說沒有證據欸,現在是要有拍到證據或是當事人自首才能抓她囉?感覺沒人敢拍啊
koyoshin: 你想要法律證據可以在自己家門口跳脫衣舞然後自己叫警察來自首啊,保證專業。
這跟麵很大聲、吐痰、扣鼻屎,沒什麼兩樣吧?
tokitho: 我沒有想跟律師談什麼。只是不想聽到瞎猜的
z22: 好了真的別理他了,他覺得律師講的才是對的就已經沒辦法對話了
裸露下體就是裸露下體,也就是妨害風化,跟性別無關=="
今天不論大人小孩男的女的還是變性,只要露出性器,就是妨害風化
別亂扯什麼性別歧視
koyoshin: 先告訴你一件事情,藝術裸露會遮住下體,不用再繼續猜測別人瞎猜,我也覺得你是瞎問。
大家感覺就是既然警察公權力無法處理,那就靠鄉民的力量。風化也好、性騷擾也好,都不是妳我說了算數的「罪行」。
以前也蠻多因為不自重的人搞到主辦借不到場地,看到這種會暴怒很正常
場外本來就不是活動範圍吧?
工作人員會在場外也只是因為要驗票和整隊
主辦方需要更用心經營與管理啦。需要提出申請才能公開給拍也是必須的。
完全用「自律自重」去管理,基本上就是一個不負責的行為了。
噗浪暱稱都是使用者自己取的,所以能完美詮釋自己言論也很合理
這位參加者的行為要主辦單位負責是在
果然暑假到了就會有一些不太正常的人跑出來 不管是場次還是噗浪

什麼事都說這沒犯法呀 肯定會變成糟糕的社會喔
SOSOBI: 活動規劃與場地承租方的責任,很明確。
如果廠商放棄約束參加者,那責任就是廠商自己承擔。
你自己都說了「以前也蠻多因為不自重的人搞到主辦借不到場地」這就是廠商主辦方不約束參加者,導致被懲罰的案例呀。
你父母知道你在網路上

可以叫你的父母出來負責嗎?
隨便抓個法條來玩嗎? 構成要件有滿足嗎?
真的不要建議亂讀。我是不敢亂讀或自己亂湊啦。
koyoshin: 新聞照片是給大眾看的,當然沒甚麼,不過真實是他沒穿內褲,直接把下體翻開給大家拍照,花博有很多一般家庭帶著小孩
這人只會一直跳針耶(笑
自己上網查一下這種行為會不會犯法很難嗎?
熱心公益的章魚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不好意思喔,這就是妨礙風化喔,妨礙風化就是用在這裡喔,不了解就不要別人跟你說的時候瘋狂反駁喔,你開心地在大庭廣眾之下裸露下體就是妨礙風化喔
hickory01: 他不是想了解,而是無法理解他人的想法,自認為自己的想法是對的,無法看清整個事件嚴重性。
傻眼還要怪到主辦頭上,自律很難是不是。人家只是問你換個角度想如果是男性裸露場面會變怎樣就說性別歧視。有這種老鼠屎護航真的很難看。
超有事,不停跳針「只是不希望瞎猜」是三小,一件定義上就不對的事情別人為什麼會覺得不對,很重要嗎?
我完全理解了共三小這詞的含義,果然言教不如身教(??
你現在去公園裸露下體,就能體驗一下什麼叫做妨害風化公然猥褻囉
乾主辦屁事?
主辦管不管/能不能管/想不想管/有沒有錢找人管
這些都是另一回事
只回你一句話
你就自己下空傳裙子 去西門町捷運外面
直接把裙子撩起來給大家看
看你會不會被警察走
參加者自己不自愛還要主辦來管你的屁股蛋好不好看嗎
你的屁股蛋不管多美都不會替FF帶來價值
chiouyouju: 「無法辨識」「恐」
請你快去幫警察辨識,看能不能在警民通力協作之下,讓對方伏法。
有夠莫名奇妙
公家機關本來就會這樣回答啊.................
宗成大的噗總是可以默默的就草船化。
然後一堆開小帳的群起撻伐。
好好笑,前面說不要亂引法條,現在有根據了,又想轉移焦點@@
警察是執行公權力的單位
法院才是判決的單位
除非他是現行犯 不然警察一律都會回答"恐違反"
現在又怪給小帳????
我卡馬174這樣還小帳嗎??
然後再把事件帶到原噗主身上,真的很會,自己的問題不敢回答想要引火燒別人
警察自己也會說啊

宮三小
和小黃片看多、價值觀偏差的人認真就輸了 BTW, 我卡馬177喲
「無法辨識」那是官方說詞,在法律上人人都需無罪論定,在人證物證未齊之前,只能如此說詞,要不然就像中國一樣直接把人抓走
koyoshin:
自己黑白亂講不知道在共三小
引火自焚還扯大家開小號
到底在供三小
只是不能無證據定論不是嗎?就網路上流傳的照片確實看不到她到底空沒空,只要調閱那些有拍照的人的相機答案不就出來了?
哦,所以,你現在也認同此女子犯法與否的關鍵在於到底有沒有證據可以顯示她外露囉?
法條給了說不要隨便抓法條出來用,給了警察的說法又說是記者的說法,最後再來說你們都是小號
真的是看不懂在供三小
GooooodSeo:
只是不能無證據定論不是嗎?
「不是。」
就網路上流傳的照片確實看不到她到底空沒空,只要調閱那些有拍照的人的相機答案不就出來了?
「沒有。」
哦,所以,你現在也認同此女子犯法與否的關鍵在於到底有沒有證據可以顯示她外露囉?
「請洽警察」
你滑坡的實在太嚴重了。
場外不在買票收費的範圍 主辦方只能管制進場內人員的衣著
然後昨天很多人貼過照片你自己用噗浪關鍵字一張一張搜來看 對比一下上面大家丟的法條看看有沒有違法
koyoshin: 不是「不能無證據定論」那不然是怎樣,沒證據也可以定論?
有沒有裸露不是「調閱相機就可以看到答案」那不然?
至於你的想法我也懶得幫你組織,滑坡可不是這樣用的,笑死。
公然猥褻、妨礙風化選一個
這傢伙是現行犯,不管你是不是工作人員都可以抓,然後請警察來處理
我們能做的大概就是不要讓現行犯和拍攝的跑掉
好噁心,傻眼,說沒關係更噁心
所以有人下次去國小外面裸露也沒關係的意思嗎?反正裸露沒什麼?真是有夠噁心……
GooooodSeo: 一個只有警察跟檢察官可以論定違法違規的案件,
然後一堆天才自定義犯罪群起圍攻,
真的蠻不可思議的現象。
這也是武漢肺炎疫情過去的一種象徵吧。
台灣真幸福
這人最好笑是他前面說"
大家感覺就是既然警察公權力無法處理,那就靠鄉民的力量。風化也好、性騷擾也好,都不是妳我說了算數的「罪行」。""
隨便抓個法條來玩嗎? 構成要件有滿足嗎?
真的不要建議亂讀。我是不敢亂讀或自己亂湊啦。"現在法條出來了又不敢談了
koyoshin: ?
不懂欸,「裸露就是犯法」,這個大前提你有問題?
她有沒有外露還要等警察講?
koyoshin: 你如果覺得是對的,不需要找法條認同你,也不需要覺得自己無法講過想法不同的人,就認為自己的想法無法被人接受
因為你一開始就沒打算接受以及思考別人的想法
別人也沒有義務認同你的想法
koyoshin: 妨礙風化的法條那麼多人幫你貼了你看不到?想推給我自己定義的你再讀個大學再回來吧
看了ettoday的,已經有人向網路警察報案了,只差沒馬賽克的照片,警察就能正式立案了。
他正在滿足與自己的清流獨特感與聖母感,講啥都沒用啦。
koyoshin: 大哥我爬到現在我不懂你在堅持什麼,你是對法律一知半解不想下定論,還是你覺得它公開場合下空給人看沒問題
喔 有很重要? 我們不需要跟你講到你懂 我們了解就好 OK?
koyoshin: 爬了就看你根本沒有邏輯的鬼打牆,我應該從你這些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的內容中看出什麼?
koyoshin: 你到底是在跳針三小啊???? 照片都流出來了還可以護航哦?? 就沒穿還整個掀開給大家拍 是要護航三小啦???
法條都定義什麼叫妨礙風化跟公然猥褻了
某人還在那邊跳針,是看不懂中文還是不懂法律?
大家冷靜點不用一直tag他,一tag他他就出來跳針,我都懷疑在釣魚賺卡馬ww
一大早可以看到這麼好笑的轉移話題+跳針哥 台灣真幸福
自以為當個理性的反正義人士很酷很清流嗎? 我都快搞不清楚你是法盲還是文盲了 ,要不要重新整理一下你的言論或是考慮去重讀一下小學?
公共場合自露下體的行為者,不管你是男是女、多美多帥多好看多性感,都叫做暴露狂喔。
暴露狂,又稱露陰癖者,當事人以異於一般人的方式,係藉由暴露行為,從對方尤其是陌生人驚嚇反應中獲致性滿足。依刑法第234 條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可以不要攪黑cos界跟活動名聲嗎,老鼠屎?
有人還要繼續跳針主辦方嗎
這麼努力護行八成是怕以後看不到了
那個不是SJW吧
我還是很怕主辦因為這樣借不到場地,就算這件事主辦不用負責,下次呢,未來別的主辦想借場地的呢?場地主會不會因為新聞與論因而提高價格或是各種理由拒絕,尤其有些場地還是屬於校園的....
boxlunch: 你說的這些早就發生過很多次了
台大就是因為這樣,開拓後面才改來借花博
只能說永遠有白痴會來當那個打破第一個窗的腦殘,還自稱是「時代的先驅」
我知道發生很多次,高師大,雄中,雄女,高應大,中山大學,五號公園,勞工公園,小型場次主辦的選擇已經退無可退,很無奈又使不上力幫忙
看別的噗,因為這位黑森林女巫,有記者衝場,18禁的停賣1小時的樣子?
koyoshin: 現在就去公園露出個下體自拍給世界欣賞,就不用po求解法規了👌
封面有露大腿就不行,社團超可憐的
事主
GooooodSeo: 文字概略就是
有個腦粉去私訊問黑森林女巫「今天(PF D2)會場有個人是不是你」
然後黑森林女巫就出來澄清「她今天沒去也沒出門」
接下來下面就有人留言開燒
不過女巫有種過人的腦迴路
表示「老娘昨天幹炮幹得很爽所以睡到現在 沒去」
噁心
你就自己去做一次,你就會知道警方跟你講什麼,怎麼認定,用什麼法條,你在這邊辯論有啥用?去實際體驗阿
boxlunch: 以前逢甲也考慮過不再出借,後面不知道怎麼喬的才又願意借,當時我人在課外活動組聽現場的
沒場次對這種暴露狂來說沒差
衰小的是同人攤的攤主
Pyrogen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koyoshin: 你需要的不是大神,是花幾秒鐘找法規資料庫
護航也不是這樣護的。
社會性實驗的實驗場所和條件需要嚴苛的規定和事先聲請,真的是做了啥被燒的事情拿這藉口真的超級無恥
身心有些狀況.......
她就一直自爆自己有精神問題,反正金牌亮出來了,大家可以回家了
我已經可以預見到時候有人會講:她就是精神有問題才這樣,你們一直給壓力萬一出事情你們要負責嗎
之類的.......
干我屁事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句話講的是做人基本的道理,
可是他的行為造成許多人的困擾,還可能影響許多大小場次場地租借困難度,且它完全沒有悔意,難道它可以用生病當盾牌逃出去不用負責嗎?
りしれ供さ小?
做不對的事給無關的人們造成困擾而被罵,這到底哪裡SJW?
他比前一個的發言還...XDDDD前面的至少還會想一些話來說 這個就只是想講又不敢講
比起犯錯的人本身 說"是因為主辦沒管好他才犯錯""這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小錯"的人更討厭XDDD
哪裡SJW了?連我家不懂什麼是同人場的長輩光看新聞都說想要紅怎麼不直接光溜溜在路上走還去亂別人活動,基本的道理都不去理解和遵守好意思說別人S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