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謹這個新聞一出來,果然一堆人高潮,「阿北光是不貪污就贏了!」
真的是這樣嗎?
1.存款變少不代表沒有貪污,存款增加也不代表貪污,只能證明你花的錢比存的錢多而已,假設我月入3萬,每個月存1萬,一年後存款增加12萬,某甲月入10萬,每個月花11萬,一年後存款少了12萬,難道會因為這樣就代表某甲不貪污嗎?存款沒增加,只代表存錢能力差而已,而且沒存到錢跟沒賺到錢,完全是兩件事。
2.貪不貪污跟存款是沒什麼太大關係的,基本上財產申報就是見得了光的錢,我從來沒聽過有人在財產申報時申報「貪污所得」的,所以用財產申報存款減少證明沒有貪污的人,邏輯觀念肯定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