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din
4 years ago
為什麼有人認為精神病殺人不判死是「賺」?

新聞媒體近幾年來開始注意精神病患的犯罪,人們好像也開始認定精神疾病是免死金牌
而精神病殺人(通常是隨機殺人)也變得更容易觸動到一般人的神經,尤其患者因病失去辨識能力而能減刑,總有些人看到新聞後覺得自己應該也該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先不論超前部署或申請難度或者犯後裝病的可行性

有些人認為殺死一個沒有冤仇的人,卻不用還命或甚至只需治療幾年真的很「賺」,因為我損毀了一條性命而不必用自己的命作為代價。他們通常會以此推斷出這樣的結果:倘自己有精神病,我就能去外面殺人,並享有這樣的「權利」
Rudin
4 years ago
不過讓我無法理解的地方是,一般人殺人都有因果關聯,若有預謀殺死的對象就不算「失去辨識能力」,而殺死對方通常是為滿足我們精神或物質上的需要(報仇、爭利);但精神疾病造成的隨機殺人卻無法帶給他直接的利益,因為病患下手的對象基本上是不認識的、眼前的對象
Rudin
4 years ago
而身為正常人,即便殺害陌生人只要關一個月,我也完全不覺得哪裡有「賺」;因為殺掉和我沒有關係的人根本毫無意義,就算不必為此負責也不會產生任何喜悅,更別提社會以及良心的譴責會讓自己活在內疚之中了
另一方面,我也疑心會認為「只要滿足XX條件就能殺人」這個觀念合理,並同時想要效法的人,他們本身就是潛在的犯罪者或精神病患
Rudin
4 years ago
一般的正常人不會濫殺無辜,其根本原因是出於個人良知與同理心,而不是法律;即使今天沒有法律的約束,一般人也沒有無故殺人的理由
法律作為道德的最低標準,就是為了低道德人士而設立;那些因著自己能夠得到某種豁免權,並為此沾沾自喜的人,本身就是法律所要約束的人
因為他們至今不去殺人的理由不是「不該殺」,而是自身利益權衡的結果;他們沒有成為殺人案兇手的根本原因不是「良知」,而是「法律」

我認為,政府以及媒體對他們的關注應該要比起那些定期服藥、努力回歸社會的精神病患、更生人更高才對,他們才是他們自己口中的「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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