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
5 years ago
[新聞] 杜絕「黃安們」濫用健保 林俊憲提案修
針對一年沒在台灣居住滿183天、無法提出收入證明、沒有繳稅紀錄者,新增健保繳納的第七類,不應該再幫其補助健保費,未來健保費將從749元增加到最高1萬2000元。

latest #78
🧃CHAi
5 years ago
目前健保分為6類,沒有辦法歸類為前5項的都是第6類,且都是以最低推點繳交最低健保費。他舉例,資深藝人黃安經常在網路上吹噓自己年收入幾千萬元,但每月只需繳最低保費749元,這案子顯然就不合理。

林俊憲指出,在修法後像黃安這類,政府就可以將其定為第7類,月收入平均有18萬元以上,又沒有居住在台灣,政府就不應幫忙補助健保費,未來健保費將從749元增加到最高1萬2000元。
掰噗~ 好奇
5 years ago
是嗎? (p-stare)
芬狼@狼谷 白夜
5 years ago
讚哦
立即下載
這個要支持給過!!!!!!
阿嚴
5 years ago
早該這樣了!
給他過!
阿茄
5 years ago
水喔,一萬二還覺得太少
覺得一萬二還是太便宜+1
🧃CHAi
5 years ago
月收入18萬貪這種小錢,真的沒意思,丟臉
12k太少+1
下面有個留言說得挺中肯
因為長期在國外,政府無法掌控他們的實際收入,只能用最低投保額下去計算
☆璇璇☆.txt
5 years ago
贊成!
按照他在當地報稅的收入比例科稅…不能只是台灣定額啊
美食派★妖音
5 years ago
月收入平均有18萬元以上,又沒有居住在台灣,政府就不應幫忙補助健保費,未來健保費將從749元增加到最高1萬2000元。 很棒
1萬2太少了吧⋯而且還是「最高」欸,直接加到「3萬2」都不為過
灕✨
5 years ago
一萬二太少了吧+1
個人支持金額上循序漸進+1
沐一
5 years ago
開心!!上禮拜打到他的服務處反應這個問題!!沒想到現在就有回饋了
希望金額能年年往上+
馬利歐歐歐
5 years ago
金額可以再調整,重點是這個制度要先建立
Finochio🍀
5 years ago
制度先建立,中斷再次申請也應該加重繳納
直接讓他歸化中國不行ㄇ
陌上千早
5 years ago
同樓上,覺得制度先建立重要,金額可以後面再調

這是個好消息!
都是在喊金額太少(rofl)希望能順利通過
支持
風野CWT71(D-45)
5 years ago
這個不行 支持最高到12萬
waynewei1976
5 years ago
不只保費,自費的部分應該也要調整
叫這些人那在那邊的所得稅證明才給有機會恢復健保…這樣應該會拿出來吧
K🦦🦦
5 years ago
早該如此 希望早點修過、不過萬二實在有點少
我是希望只有像黃安這種會做出傷害國家形象的人能被除名…對很多默默繳錢也不使用的人被連累其實很難過
(路過)那啥...其實我也是個在國外工作的人,平均一年回台灣跟家人聚一次那種,但是我一直都有在繳健保費(一個月都沒漏),敢拿人格擔保絕對沒濫用過健保,連長期需要用藥都是自費,所以真的希望修法之餘可以考慮一下我們這類小平民Orz
當然我完全支持修法,畢竟那堆滯台支那真的很噁心
海賊團tamagawa
5 years ago
覺得一萬二還是太便宜+1。応該全額
Finochio🍀
5 years ago
snow_ing: 請問海外工作者需要繳稅給中華民國嗎?
finochio: 其實我不完全了解這塊,只知道純粹國外工作收入的話是不用,但是如果在台灣有弄股票投資之類的就要繳,詳細可能要問專業一點的人,而我因為家裡的一些狀況是有在繳稅的
Finochio🍀
5 years ago
snow_ing: 那你就沒有滿足林委員提的條件:沒有繳稅紀錄了!
我猜以後還是會針對個案檢視是否應該要提供健保?
ALLURE
5 years ago
snow_ing: 我也覺得這樣不妥,不應該為了他一個懲罰全體在海外工作的愛國台灣人。不能投票完就忘了這些人花了多少成本回來給我們信心。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樓上的情形未來應該就是要申請停保,當然目前健保對復保是比較寬鬆,這個也應該修改,例如要居住滿半年才能復保
finochio: 我是個人原因,但我知道很多在國外工作的朋友並沒有繳稅紀錄,但是也都乖乖繳健保費一群醫療人員,只希望修法歸修法,還是留點空間給我們這些愛台灣的人
snow_ing: 內文寫了這段==>"林俊憲指出,在修法後像黃安這類,政府就可以將其定為第7類,月收入平均有18萬元以上,又沒有居住在台灣,政府就不應幫忙補助健保費,未來健保費將從749元增加到最高1萬2000元。"
看起來還有一個但書是月收入18萬以上, 我覺得這個數字可以再調整, 另外要怎麼舉證月收入可能也是要討論的部分, 雖然一萬二便宜, 但是至少是個開始, 一下拉到12萬只會有一堆人反彈而已...
MILGM: 其實只要兩年不回台灣就會自動停了,只不過被停之後只要補交一點點費用就又可以再使用健保,所以有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人會等到有重大傷病才回台灣補那一點點錢,這個制度我覺得很有問題orz
ALLURE807: 我有燒了大半的特休回家投票
Finochio🍀
5 years ago
看來還很有得仔細討論 總不能為了一時的恩痛仇快就犧牲其他人的權益
moon79221: 這個我有看到,只是想提供一點不同的資訊
我雖然主要收入沒有在台灣繳稅,但超過一半的收入都是拿回台灣幫忙養家的,真逼我回國工作大概得睡天橋底了
snow_ing: 我弟也是長期外派的人員, 他也是滿擔心這個的, 雖然他也認同要罰那類的人, 但是第七類的分類可能要更精準點... 不過他看了下文章, 說他一個月也沒18萬就不怕了wwww
walkingEm
5 years ago
那國外讀書的學生們呢?不知道怎麼算。大都是寒暑假回來,然後回來就看醫生(國外看不起XD)
walkingEm
5 years ago
覺得收入的部分會很難舉證啊。
moon79221: 這個我目前也是沒達標就是了www
清門
5 years ago
收入的部份應該是針對高收入族群吧,尤其是演藝人員,例如回來生小孩的霍林夫妻還有劉詩詩,但演藝人員的收入很難舉證,光所得稅的算法就差很多了何況是健保費
Pom
5 years ago
國外讀書的學生怎麼辦+1
南雅
5 years ago
學生的話,也許能用學籍證明來區分?
Daria🐧🎴
5 years ago
好啊
虹光
5 years ago
snow_ing:我知道大部分的海外工作(居住)者是有按時繳費,但因為大部分時間都在海外,在國內消費的部分就大大減少,而這部分又會反映到賣家繳給政府稅收的金額,所以說並不是只繳健保這麼單純的事,因為健保的收入還包含部分一般稅收部分
lillian5729: 這部分我大概知道一些,但以我為例的話,我人雖然不在台灣,我在台灣的消費卻佔自身收入將近五分之三,關於這部分我倒是覺得可以用個案方式,提供收入和支出證明來衡量健保費用 順帶一提我奉養居台父母並不能減免在工作地的所得稅
虹光
5 years ago
snow_ing: 恩 所以其實還有得討論了,不過其實大部分的人都不太知道這部分(也是因為某些原因近幾年我才知道的) 😂 少部分的人覺得自己有繳健保費就是有進到義務,其實沒有 (๑‾᷅^‾᷅๑)
抓沙發
5 years ago
月收入18萬當門檻太高
健保費1萬2太少

我自己就一堆無恥親戚是這種人
訂個18萬月收入是什麼門檻,他們很多不靠正常職業收入賺錢,但身家很高的!
銀色流星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覺得12,000太便宜了
何東東
5 years ago
台灣就算是自費,也是太過便宜了
elaine0729
5 years ago
早就該這麼做了..除了自費還要看年用多少.是否要按使用費用再增加保費.
清門
5 years ago
會暫訂一萬二應該是提案立委先測社會大眾的反應,一次訂太高勢必會引發某些族群極大的反彈,我們在這邊討論可以不用在乎那些,但立委不行,他們提案修法要考慮各種族群可能的情況,有什麼想法可以提供給立委,給他們修法的方向,才更有可能成功,否則健保會繼續被這些人消耗殆盡
🧃CHAi
5 years ago
sf410745: 講得很對👍🏿
Esther
5 years ago
我也覺得健保需要改革,但是有很多旅外的台灣人其實並不像黃安那樣,被視為只會佔台灣便宜的黃安們,他們很傷心孟買春秋:旅外台灣人不是「黃安們」!
GIO
5 years ago
通篇看完也沒看出旅外台胞對修改健保的具體意見,當然不覺得他們是黃安那一類的人,但是他們也提不出從規則上區分的點,沒辦法區分就沒辦法只針對黃安們修法,那「我們贊同修健保,但不是這樣修」不就只是嘴砲而已。
綾風祐希
5 years ago
在「海外的臺灣人對於臺灣本土的實質經濟貢獻」來決定是否符合臺灣本土的保健資格,應該沒太大問題吧……
具體數字就看怎敲而已……
lillian5729其實我只想問一句:海外僑胞回來台灣消費,大大減少。不好意思,我認識的海外僑胞回台消費力非常驚人,要是找你這麼說,是不是以後海外僑胞回台消費就可以退稅?
順帶一提,多數海外工作的台灣人不是不用繳稅,而是海外所得依照最低稅負制繳稅。
依照財政部的解釋:”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之海外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居住者...相關認定原則...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 31 天」"
https://www.dot.gov.tw/....

在最低稅負制中,海外所得是被列入基本所得之中的,加上其他各項稅基之後有670萬扣除免稅額度。換句話說,如果今天海外工作台灣人只要收入超過670萬且具有居住者身份,一樣是需要在台灣繳交所得稅的。多數人是因為1)海外年收入不超過670萬 or 2)在台灣居住合計不滿31天 才免繳所得稅。
健保是一種社會福利,社會福利不應該與有繳稅與否或是繳稅多寡掛鉤。如果要與繳稅掛鉤,那麼低收入人士沒有繳任何稅金給政府,他的健保就應該被取消?社會福利首先保護的對象是本國籍人士,不分貧富貴賤都提供相同的保障,如果資源有剩餘才是保護長居的外籍人士。
pomarome: 基本上學生簽證是不能超過一定收入的,所以並不適用,黑工除外。白工基本上雇主是要申報稅及加保社會保險的,因此收入是有證明的
其實台灣人就是不爽罵台還愛用台灣資源的人。
乾脆開賣健保贖罪券好了。
1.乖寶寶贖罪券:給沒有辱台的海外台灣人,每次回國掛號,可使用一次健保給付
2.凡參與宣揚台灣好棒棒贖罪券:每次回國依照參與活動次數,給予同樣數量的健保給付次數
清門
5 years ago
但目前罵台灣又愛用台灣健保的多半是居留時間不長的,一年回來幾天繳幾百元的保費復保看病之後就又退保出國,而這個族群不乏高收入,不缺那一點錢還要跑回來用自然會引起本國人的反感,也會擠壓到真正需要這項服務的人,所以立委才要修法保障健保能用在住在台灣的人身上。
贖罪券情感上看著也爽,可是立委不能這樣修法啊
虹光
5 years ago
chu_hsiaohsiao:
沒錯 社會福利不行用繳稅的多寡來評論,這是不符合公平正義
但是現在就是面臨健保負債的情況,是一定要有所改革
你說的海外朋友的消費力很驚人,確定都在台灣?當然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朋友是佔多少部分,至少我遇到的8成都不是(順便說,我是醫療人員)
遇到的基本上都是自己說,「我是專程回來,因為台灣健保很便宜,比起國外,買機票來回,還有剩呢」←這是他們自己很開心的自曝
然後這種人又會嫌棄品質不好啊,態度不好
雞雞歪歪一堆,這應該是大部分醫療人員討厭海外回來的人的原因 一堆老鼠屎
然後說消費的部分,既然消費驚人,應該多少有發票或紀錄吧,到時在做證明之類的應該不難吧?
這都是設想,是可以討論的,畢竟這也是會傷害一些人的利益,至少能做到都能公平 😀
美食派★妖音
5 years ago
買機票來回都有剩。好難過ㄚㄚㄚ
lillian5729: 不好意思我剛下班現在才能回覆。
1.說的海外朋友的消費力很驚人,確定都在台灣?這部分已將回答過了,我認識的海外僑胞回台消費力非常驚人。
2.我的朋友是佔多少部分?可以跟妳說因為同溫層太厚,10成都不是你講的這種人。至少在捷克跟德國,我認識的台灣人裡,年紀在18-50歲之間,不論打工度假、長期工作簽證的人,都是繳了健保基本上也不會用的類型。很想知道妳朋友是在哪海外哪裡的台灣人?機票可以買得如此便宜。
3.發票佐證記錄是有漏洞的,發票不會登記購買人姓名,也不需要簽名,發票可以買。
4.綜合2、3點「國內消費的部分就大大減少,而這部分又會反映到賣家繳給政府稅收的金額,所以說並不是只繳健保這麼單純的事,因為健保的收入還包含部分一般稅收部分」。再說一次,社會福利不該與消費能力高低、繳稅多寡掛鉤。
以上是認為健保是社會福利的話。但如果妳認為健保是社會保險,那就不一樣了。
黃安之所以可惡難道是因為他不住台灣還跑回來用健保?不是啊。所以針對不住台灣的健保保戶開刀除了砍到黃安也砍了很多正當的台灣海外僑民。而與黃安一樣可惡的張安樂之流繼續住在台灣口出與黃安一樣等級的言論,健保一樣拿他們沒轍
乾脆讓這條法案只針對去中國的人好了,應該可以少影響到八成的無辜民眾
清門
5 years ago
兩位的論點都沒錯,不同生活圈會遇到的類型有所不同,有會炫耀的人,也有不需要的人。健保是社會福利,但社會福利也需要定量的收入維持,所以人民要繳健保費,而健保費有分級,也有針對某些特別工種適用所謂的二代健保。然後本地人為什麼會針對黃安之流?因為以黃安為首會炫耀或明顯返台使用健保的人頗巧,都是平常居住地在中國或是主力工作地點在中國的人,喜歡亂吼亂叫臺灣有健保可用的,很巧也是我上面提到的這個族群。
這個規定需要從長計議,避免黃安這種人繼續濫用也能保護到僑民的權益,就有賴比我們更專業的立委,而我們要作的,是把我們的想法適時地表達給選區立委,讓他們在立法上有所根據,現在可以在社群網站陳情,也可以打電話到服務處,甚至直接到立法院網站,如果這點權益也不想使用,也怪不得立委修的法不如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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