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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流汗💸
6 years ago
周軒
你知道嗎?本來我們是很不想拿出來講的,但是你們時代力量一定要這樣用不實資訊亂噴,那就只好拿出來好好講講了。
下面就是時代力量那天開記者會提出的政治獻金法修正案,號稱可以加重拿中共及受其指使之人之刑度罰鍰,結果反倒開了一個大後門,不曉得你們時代力量是故意的還是怎樣?
latest #11
不流汗💸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原本現行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擬參選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收受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對象之政治獻金,未依第十五條規定之期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或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募集政治獻金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擬參選人收受或募集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
結果呢,你們時代力量把第八款、第九款拿掉了。
不流汗💸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政治獻金法第七條規範的是台灣的候選人不能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那第九款是什麼呢?答案是: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白話文翻譯就是,依照你們時代力量的版本,香港澳門地區的人給台灣的候選人政治獻金,雖然違法,卻不會被罰喔!
不流汗💸
6 years ago
本來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八款也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是候選人不能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
然後時代力量的版本寫成怎樣?違反第八條規定收受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對象之政治獻金,"且"其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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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流汗💸
6 years ago
哈摟,多了一個"且",就是邏輯上的AND,前後條件都要成立才會被罰,拜託喔,原本現行法就是規範只要是大陸地區的政治獻金都不能拿,就是因為我們知道大陸來給錢的都是裝成非黨政軍的,而你們時代力量的條文,看起來好像針對大陸地區黨政軍特別加重,結果卻是開了一個更大的後門給其他非黨政軍的大陸人來影響台灣的選舉。
林祖媽
6 years ago
敏后超G8就算了,造謠真的很X
林祖媽
6 years ago
不知道敏后有沒有秒封鎖吐槽者的習慣?
UC@ミリオン好き過ぎるおじ
6 years ago
反正這個會期不會過啊 不是很忙要早退搏感情
yqt
6 years ago
反正沒有博感情,不敢挑戰連任直接躲去不分區啊
冷羽降塵
6 years ago
uc0079s
: 反正不會過,所以時代力量就提一個蠢到不行的法案來侮辱選民智商?,還拿這個法案來造謠?
decsun
6 years ago
不是說國昌老師最認真最用功,怎麼是這種立法品質。因為這會期不會過,怎麼樣亂寫就都可以囉?
不流汗💸
6 years ago
國昌老ㄙ花半天就能改好代理人法欸,你們這些綠共還敢嘴,老ㄙ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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