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噗主提供武器......
對於想靠溫和說理說服別人的噗友,提供一點澄清:目前公投案要動的是把第六條改到八週內,強制性交受孕的第五條墮胎限制會維持24週
BUT!!!!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你 要 怎 麼 向 醫 生 證 明 你 是 因 為 被 強 暴 而 懷 孕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驗傷、報案、提告、一審上訴、二審上訴,到最終定讞確定你是被性侵需要多少時間?
會不會拖過八週之後證據不足無法判決性侵,或是訴訟程序乾脆給你拖過24週真的要終止妊娠還會造成母體危險?
更別說這段時間受害者的心理傷害
這些實務上的問題就是愛爾蘭在鬆綁墮胎規定前實際遇過的案例:
六個子宮的悲劇:撕裂愛爾蘭的「墮胎修憲公投」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