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hi0130: 雇主應使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七.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前項勞工安全衛生之執行應留存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