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Sign Up For Free
English
中文 (繁體)
中文 (香港)
中文 (简体)
日本語
Filipino
Bahasa Indonesia
Bahasa Melayu
Pусский
Português (Brasil)
Magyar
Français
Español
Deutsch
Čeština
العربية
Català
Dansk
Ελληνικά
فارسی
Suomi
Gaeilge
Hindi
עברית
Hrvatski
Italiano
Norsk bokmål
Nederlands
한국어
Polski
Română
Slovenský
Svenska
Türkçe
українська
беларуская
ไทย
Standard view
努 ō o↵
4 years ago
#反送中
#香港
反送中答問集 - Matters
香港的事在同溫層大洗板,但一定還有很多人不知道發生什麼事。這篇是香港人寫的文字問答集,可以快速回答一些常見問題。
latest #12
努 ō o↵
4 years ago
[引] 3. 為什麼香港人會反對這個修訂?
四個原因。首先,把「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條文廢除後,不單止可以移交疑犯去台灣,也可以移交去中國大陸,這樣將會大幅度破壞香港的獨特地位。畢竟,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並不獨立,常常受政治影響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例如當年為毒奶粉受害家屬發聲的趙連海,就因被判尋釁滋事罪而入獄。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意味著中國大陸可以借用香港的司法系統,把香港人送到中國大陸受審。輿論認為這樣會使很多人感到害怕,香港人將不能再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努 ō o↵
4 years ago
第二方面,香港是一個國際商業城市,各地商人都以香港為區域總部方便在中國大陸做生意。他們選擇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而不是直接在中國大陸,是因為香港司法獨立帶來的保障。沒有了這層保障,他們就要面對各種法律上的麻煩。例如中國大陸官場和商界有各種潛規則,在中國大陸做生意往往會觸及一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這些商人就要擔憂會否因而被送到中國大陸受審。即使是做事謹慎從不犯法的商人,也會擔心因為得罪中國大陸的一些競爭對手,在條例下被誣告而官司纏身。對此,多國在港的商會已經發表聲明反對這次修訂,也有企業因為擔心經濟前景而取消了過百億的商業投資。輿論更擔心外資會紛紛把區域總部搬到其他地方,外國政府更可能撤銷對香港(相對於中國大陸)的特殊優惠政策。這些發展將會嚴重打擊香港經濟,影響民生。
努 ō o↵
4 years ago
第三方面,按現有條文,無論是長期協議或是個案移交,都要經由立法會審議。按建議的修訂,行政長官將不再需要立法會的同意,便可以啟動個案移交。對此,輿論認為是大幅移除了對行政長官的監督,也因而大幅減低了對疑犯的保障。由於香港的行政長官並非由香港人一人一票產生,如果濫用相關權力,市民將難以問責。
立即下載
努 ō o↵
4 years ago
第四方面,這次修訂引發大量社會爭議,理應給予市民充足時間理解、討論和反映意見。不過,今次政府只設二十日的公眾諮詢。而在大律師公會、律師會,以至一些平時立場相對保守的宗教團體和教育團體都出來反對後,政府仍然堅持提出修訂,並且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引發輿論強烈反彈。
努 ō o↵
4 years ago
7. 既然是捉「逃犯」,不做壞事就不該擔心吧?
其實是「疑犯」,不是「逃犯」。香港實行無罪推定,一天未被判罪的人都只是「疑犯」,不可以假設他們都是壞人。而要成為「疑犯」,只要當權者覺得你有做壞事就可以了,而問題是中國政府眼中的「壞事」,和香港人的很不一樣。在香港,為弱勢發聲會被視為好人好事,但在中國大陸卻有很多案例是幫人反而變成被告。香港人害怕修訂通過後,同樣的問題會延伸到香港。
努 ō o↵
4 years ago
8. 不是說有限制只移交某些罪行嗎?不是說政治犯不能移交嗎?
條例是這樣說的,但這世上有件事情叫誣告。為了讓案件成立,控方可以誣告殺人或強奸。移交後,在正式開審之前,可以發生「躲貓貓死」、「洗臉死」等事件。這些可能性,中國大陸民眾比香港人可能更清楚。
努 ō o↵
4 years ago
14. 這場運動是反對派刻意安排抹黑政府的吧?
即使曾服務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也已聯名要求政府撤回修訂。有七位曾經效力特區政府的前副局長、前政治助理,聲明自己都是熱愛香港和國家的土生土長香港人,認為修訂法案有極度爭議,不少理性和務實的建議未及充份討論和回應,又罕有地引起大量一般市民以遊行表達深切關注,所以聯署要求撤回修訂。
努 ō o↵
4 years ago
16. 有人犯法,難道警察執法也不可以嗎?
執法要合乎比例。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警察的武力是人民給予的。任何武力手段都應該是最後的手段。新聞片段見到,有人在沒有任何衝擊行為,離開警察防線甚遠的位置,被警察開槍擊中面部。此外,即使一些和平集會的市民也受到催淚彈的驅趕。對於這些和平集會的市民來說,就他們「犯法」,恐怕就得「亂過馬路」這條,連算不算非法集會也可爭議。警察的武力明顯是不合比例,甚至是人道暴行。
努 ō o↵
4 years ago
17. 但警察總要執行職務啊?
在柏林圍牆倒下之前,按命令東德的士兵要向逃向西方的人開槍。柏林圍牆倒下後,士兵被送審,辯稱只是執行職務。法官問道,你接收到的命令是開槍,但你可以射不中的。
努 ō o↵
4 years ago
---
努 ō o↵
4 years ago
躲貓貓死
https://baike.baidu.com/...
2009 年 2 月,雲南青年李喬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稱其「躲貓貓」時撞牆。
努 ō o↵
4 years ago
洗臉死
洗脸死_百度百科
2010 年 3 月 27 號,湖北省公安縣麻豪口鎮黃嶺村村民薛因盜竊自行車被公安縣公安局給予治安拘留 15 日,4 月 7 號,薛宏福被發現在拘留室洗手池中死亡。
back to top
delete
reply
edit
cancel
can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