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社團當公司經營,簡單啊,三件事先做好:給錢、給錢,還是給錢。

我認同你當年的方針,但你應該要更珍惜人與人之間的緣分,而不是擅自把自己當成持股最多的總裁。

你只是想做好事而已,真可惜啊。
latest #13
四十P
4 years ago
紫蝶 ˊ∀ˋ~啊!
4 years ago
對不起 我當初就不會給錢q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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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賀🧪咪卡蟬
4 years ago
不管經營什麼,都可以給我錢!
不同情我也給我錢!
一個耳光就完成⋯⋯給錢!給錢!給錢!
給錢!
DrBeeee|Apoidea
4 years ago
給錢!
給貓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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