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今♪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求轉 #同人 #二創
[閒聊] 反對聯合國創作草案 議案撤銷請願書
這篇不要全信。他在公約與連署的運作上誤解了很多事情
1.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簡稱人權高專辦/OHCHR)本次的草案為《兒童權利公約之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及兒童色情製品問題之任擇議定書》(簡稱OPSC)執行情況準則,不是上述網址所提的針對創作的草案
2.若針對法案有任何建議,OHCHR有一項規定:需精準提出針對的是草案哪個段落。本次草案有119段,目前的聯署書皆未做到──也就是說,聯署內容無效
3.上述網址所引用的英文網站,有提到一位人權專家在呼籲大家關注這事。然而這位人權專家的推特簡介只說自己是一位駭客
4.本次草案是否影響二次元的兒童色情創作,需以各締約國的立法內容為主,OHCHR並未有強制權力。詳情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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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今♪
5 years ago
119段草案裡,與兒童色情製品較相關的法案是第61-69段。這裡擷取一部份作介紹,箭頭後為我個人的簡單論述。(介紹內容為簡單翻譯後的大綱,完整版以英文原文為主)
雲今♪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第61段:兒童色情製品的定義:「有任何表現出真實或模擬、露骨性活動的兒童──不論使用何種手段或媒介。或以兒童性行為為主要性目的的任何媒介。」媒介包含視覺材料(如:照片,電影,繪畫和漫畫)、音頻或數位媒體、現場表演、書面(無論電子或實體)、實體物品(如:雕塑、玩具或裝飾品)。
→涵蓋二次元的兒童創作
第62段:本委員會呼籲各國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兒童性虐待素材與媒介。締約國應確保其刑法能涵蓋所有形式的素材,並規定何時能涵蓋於非真實存在的兒童。
→性虐待虛擬兒童以各個締約國的規定為限
雲今♪
5 years ago
第64段:兒童性部分的任何陳述──包括兒童性器官的真實形象──主要是出於性目的,均屬於這一罪行的定義。由於陳述的內容背後可能涵蓋複雜的因子,委員會認為需慎重考慮使用該陳述時的背景。
→呼籲各個締約國需慎重考量陳述「兒童性部分」時的背景
第68段:OPSC呼籲締約國,將出於特定目的而製作、分發、傳播、進口、出口、提供、出售或擁有「兒童色情製品」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委員會強烈建議締約國,將僅僅擁有此類材料,定為刑事犯罪;同時應適當考慮禁令可能發生的例外情況──法律應明確規定例外情況的定義,並附有何時可以擁有此類材料的程序。
→呼籲締約國對兒童色情製品的持有入罪化,但仍需考量例外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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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今♪
5 years ago
也就是說,人權高專辦並未限制任何創作內容,希望大家不要自己嚇自己。高專辦將虛擬兒童色情製品的詳細限制交給各個締約國來處理,並不是全面禁止(聯合國也沒有那麼高的權力)。希望大家不要輕易被帶節奏
雲今♪
5 years ago
順帶一提,如果對這項草案有任何問題,你的議論內容:
1.應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書寫
2.不得超過五頁,應明確指出針對的哪一個段落
3.應使用word電子檔並寄至官方信箱 [email protected]
4.你的內容將不會被翻譯
5.你的內容將公佈於兒童權利公約的官網上(和草案放在一塊)
截止日期2019/3/31
雲今♪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雲今♪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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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1.第62段,論述更為「性虐待虛擬兒童以各個締約國的規定為限」
【新增聲明】
1.發這篇並不是要告訴大家「放心!完全不會被禁」。僅就噗首那篇所說的聯合國全面禁止看起來未成年創作,且以歐美標準為主」做出反駁。高專辦只有呼籲的能力沒有勒令的能力
2.若對草案有不同意處,正確的請願方法已附上。噗首那篇裡的請願書有誤,望大家能寫出更精準的內容
芬狼@狼谷 白夜
5 years ago
並無強制性,但畢竟是聯合國的聲明,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
最好的例子就是之前的推特逃難潮。
雲今♪
5 years ago
Fenwolf:你好!推特的例子其實不太恰當,因為它是社群網站,約束的是使用的網民。人權高專辦約束的是締約國,也就是有簽訂過OPSC的國家
芬狼@狼谷 白夜
5 years ago
問題推特也需要遵守國家法律阿,而且通常這種社群網站都會以他們設點位置的國家為主。
而推特先開這第一槍,不就正代表大家擔心的創作被審查是非常有可能的嗎?
雲今♪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Fenwolf: 呃,其實我不太懂你想要表達的觀點……可以請你把你的問題描述得詳細一點嗎?兒童色情制品的創作本來就會被審查,我上面也沒有說「大家放心吧!完全不會被禁、要盡情創作」。我只是就噗首那篇說的「聯合國全面禁止看起來未成年的色情創作且以歐美標准為主」作出反駁。你看看我附上的草案段落,就知道聯合國高專辦並未以獨裁的方式,勒令各個締約國強制將虛擬人物的色情創作定罪。兒童的定義各國地方法律不同,各個締約國能自由明訂相關法律。推特為美國公司,如果你想針對美國這個締約國的法律,如何影響推特政策做出論述,我非常歡迎
夏歌
5 years ago
sniwy03: 不好意思,請問您能否稍微更改噗首內容?

我個人看下來會被誤導成您是全盤否定噗首連結的說法,謝謝。
雲今♪
5 years ago
ft_52055: 你好,感謝你的建議。我仔細想了一下,我的粗體標題確實有不恰當的地方。每個人對全盤否定的定義不同,希望稍後更正的標題能帶給你不同想法,謝謝
夏歌
5 years ago
sniwy03: 不客氣。

其實個人看了您所貼上的法規說明後後,確實了解到「沒有勒令,只有呼籲」,然而「的確是試圖呼籲各締約國控管到相關二次元創作的部分」,這才是令個人擔憂的點。
雲今♪
5 years ago
發了新的聲明在線下 https://images.plurk.com/R686Hh6XpVp6Cwj0vr3Ob.jpg
夏歌
5 years ago
sniwy03: 好的,謝謝。
雲今♪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ft_52055:如果非常擔憂的話,可自行草擬新的請願書。建議先看完61-69段,再找特定的段落引用於請願書內
夏歌
5 years ago
sniwy03: 我明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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