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二元創庫_E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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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 #解殖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讓我們看看蔣中正種了哪些樹?-】
《統治台灣三十年的蔣中正》 沃草 Watchout
latest #44
《蔣中正在白色恐怖不當審判中扮演的角色》
沃草筆記》蔣中正在白色恐怖不當審判中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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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4轉沃草~~他們整理的速度很快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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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 Wan-yao
「知」是一切的起點,但何其困難。
例如:我想很多台灣人並不知道以下的這些事情吧?為簡明起見,分條寫,請原諒可能失之粗疏:
1、白色恐怖時代平民被逮捕後,首先是偵訊,最後才送軍法審判。偵訊時,完全和外界隔離,刑求是主要的手段之一;有些刑求方式,光看文字敘述就會讓您嚇死。
2、軍事審判根據的法令已經很嚴苛,但還有最後一關,也就是要將擬定的判決呈請軍事長官核定與覆議(核覆),之後才能確定處決或服刑。
3、蔣介石作為最高和最後的核覆者,常在判決書(其實是簽呈)上直接批「處決」、改刑期。這完全違法、完全違法、完全違法!(老掉牙的梗: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遍。)講白了,他連黨國訂定的「惡法」都不遵守,恣意妄為。
4、為何違法呢?不是亂講的,因為當時沒有一條法律允許總統可以對被告逕為變更原判決而直接加刑。1956年以前,陸海空軍審判法有關覆議與覆審的規定,並未授權軍事長官得以逕為變更原判決;1956年「軍事審判法」133條更是規定:「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背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因此,這些蔣介石直接在簽呈上加刑的處置,顯屬違法。
5、蔣介石核覆的案件未必都是大案,即使不付軍法審判的感化小案,蔣也常會有意見。從許多被蔣介石要求復議(審)的案例中,幾乎看不到他具體而明確地指出原判決有哪些屬「判決不合法」或「判決不當」。
6、蔣介石的批示有:「處以極刑可也」、「應即槍決可也」、「判處死刑可也」、「應判死刑」、「改處死刑」等等。徐會之最原初只是五年的徒刑,結果他大筆一揮「應即槍決可也 中正」,然後他就沒命了,而且當然不可能知道是蔣介石要他死。
7、1956年「軍事審判法」又規定:「發交覆議,以一次為限。」但是台北師範學校學生陳正宸,原本判無罪,被蔣介石駁回四次,直到陳被判死刑為止。請問:這有道理嗎?
8、蔣介石若批示「發還覆議」或「發還嚴為復審」,往往變成死刑。這是下面揣摩上意的結果。請問:法在哪裡?傅如芝等十二位年輕人就這樣死掉,請問:我們要感什麼恩?
9、具體的案例,有十五年─>死刑。無期徒刑─>死刑。「凡判處十二年以上徒刑者」一律處死。「凡已入匪黨而不事先自首者」一律處死。
10、如果我們得以全面清理政治檔案,或許我們能知道到底蔣介石違法(請注意違法二字)剝奪了多少生命?多少青春的歲月?人的生命就是那麼一次,人的青春也就是那麼一段時間。誰能還他們生命?誰能還他們青春?而恣意剝奪他們的生命和青春的人,還在被當神崇拜。
(參考蘇瑞鏘,〈臺灣戒嚴時期政治案件不當核覆初探:以蔣介石為中心的討論〉,《臺灣文獻》63:4(2012年12月)。)
結語:
轉型正義是:
一個國家從專制獨裁統治過渡到民主法治社會,針對過去國家機器被濫用來對個人施以不當暴力(人權迫害)的情況,以政府的力量重新予以審視和調查,追究加害人的責任,還受害人公道和正義,給以賠償,並進行制度改革,以鞏固法治、深化民主、保障人權,確保將來同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真相、究責、撫慰、制度性改革,是其要義。和解是落實轉型正義之後,期待可能達成的目標。順序不能弄錯。
為何要進行轉型正義,其實是為了當代的我們,以及島嶼的未來。我們無法還受難者生命,無法還他們青春,我們只能讓他們的犧牲有意義,讓他們活在我們的集體記憶中。不然,他們實在太可憐了,真實的生命已被剝奪,然後還要在歷史中讓我們再殺死一次。
誰說過這麼一句話呢?「過去是走在前面的。」今天阻擋在我們前面的,是來自於過去的林林總總。今天,如果我們無法超克擋在我們前面的過去,它終將回頭反噬我們。
今天的一個呼巴掌,來自於過去──這個由黨、政、軍、警、特、教、報(媒體),經過數十年所打造的過去。但願它只是我們落實轉型正義的艱難路程中的一個挫敗,為了當代和未來,我們必須持續努力。
回到前頭講的,「知」是一切的起點,但又何其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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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WarmPower【世界上最大的中國城】
某個鄭姓女子在昨天晚上因為不滿「去蔣化」而打了文化部鄭麗君部長一巴掌,中國國民黨前黨主席郝龍斌發文說這是去中國化後的官逼民反。對這暴力的舉動,網路上居然還有為數不少的人表示開心,當然也有更多人表示憤怒與難過。
這讓我不禁覺得,台灣才是這個世界上最大的中國城。
與其說台灣人對於自己國家的認同分歧,不如說在台灣土地上的人對於「中國」的概念有著天壤之別的見解。
在台灣,有不少人就跟那些生活在美國大城市中China Town的人一樣,生活方式以及政治傾向停留在某一個時空之中,即便跟美國社會這麼的相近,他們仍然可以保有自己的認同以及生活型態。
1949年中國國民黨來台灣之後,在這塊土地上建立了他們的中國城,他們在這個城裡複製了他們失去的一切,建立了他們的小帝國,因為一些歷史因素以及國際局勢,帝國慢慢瓦解,台灣人民有機會掌握這個中國城的行政中樞,跌跌撞撞很長一段日子,嘗試將帝國過去黑暗的一面攤在陽光下。
然而在中國城概念下長大的人們,卻很難忘卻當年中國城的生活模式,也無法接受與帝國無關的人們當政。
「這一巴掌剛好而已」
他們把中國城瓦解的怒氣打在台灣的臉上。
中國到底是什麼? 當年跟著中國國民黨一起撤退來台灣的軍人想著要回去,因為親人在那邊,中國就是他們的家;而對年輕一輩的台灣人而言,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與我們完全無關的國度。
不過1949年後出生的一群台灣人(對,我覺得他們也是台灣人),他們的中國其實是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建立中國城,一個平行想像的中國。
其實1949年之後,蔣介石政權就在台灣以一個他想像中的中國的形象,建立了一個新的國家,這個國家的主權範圍僅有在一開始的幾年有著小幅度的變動,至今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任何改變,而這個國家是由美國協助建立起來的,自建立以來,對手始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個國家一開始是個獨裁國家,現在變成了民主國家;這個國家的命脈是國際貿易,因此即便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也會去做生意,畢竟資本主義才是這世界唯一一統的意識形態;這個國家想要和平,但是知道和平建立在足夠的自衛能力之上,更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兩制的提議是絕無可能的。
這個國家曾經是個很大的中國城,中國國民黨過去在這個國家上留下的,無論好的還是壞的部分,都是我們走到現在的不可或缺的原因。
然而中國城終將瓦解,這一個巴掌並沒有任何穩住這個頹傾思維的可能性。我們當然會憤怒,但是我們的國家不能建立在這股憤怒之上。
讓我們一起,把這個國家改建成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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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淑雯去除威權象徵,是,去除「蔣崇拜」與「蔣神話」,俗稱「去蔣」。而「去蔣」並不是「辱蔣」。「去蔣」要的東西很基本,很謙卑,只是去除「蔣崇拜」而已,尤其帝王崇拜。讓蔣介石還原成為一個立體的歷史人物,而不要繼續佔據神壇。如此一來,我們才能退一步且進一步問:好,就算蔣介石有功有過,他的功,為什麼必須且只能通過帝王崇拜,昂貴的造神來表達?
現實中,有沒有「辱蔣」的現象?有。但是請搞清楚,辱蔣行動的起因是蔣崇拜,因為所有拒絕走下神壇的人物,都難免要被貶成魔鬼。畢竟,要銅像上面沒有鴿子糞,那是不可能的。你若不想滿頭大便,就必須放棄當一尊銅像。有崇拜就有大便。所以,如果你要愛護你偉大的蔣公,真的,你應該支持「去除威權象徵」。這一點我真心不騙。
你可以回家愛你的蔣公,真的,你在家花自己的錢崇拜他,沒人會擋你。你像福克納筆下的艾蜜莉跟死人睡四十年,你愛你願別人也擋不住你。但是你要求我們必須跟著你一起,花大錢,給大空間,獻出公共資源與土地,歡欣歌頌蔣,你要我們獻出靈魂,仰頭崇拜,還要說好美,好美,那就太過分了。蔣公很偉大,對,你在家崇拜他,沒人擋你,真的。畢竟,人有XX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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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人該因為想要改變社會而獲罪——這也是轉型正義很重要的一環,讓人們可以自由說話,而不是被威權及威權支持者「制裁」。
看著鄭麗君被打巴掌、之前學者譴責江宜樺差點被砍,難免悲哀地想著下一個被打被砍的會不會是我、身邊的朋友、認識的人。坦白講這圈子的人很衰,罵罵流血鎮壓的行政院長走在路上就有人想砍你,帶女兒拚婚姻平權活動小孩照片卻被押上「變態同性戀的女兒」在家長群組瘋傳,寫個報導被恐嚇「你們公司的人進出小心一點」,依正當程序替死刑犯擔綱訴訟的律師三不五時被恐嚇要殺他全家,促轉委員被辱罵豬狗不如。

而這些,都是威權思想的延伸。
只要你的思想被認定是「錯」的、是給社會「添亂」的,我就有權力制裁你,剝奪你的自由、傷害你的身體甚至生命——這樣的想法,在台灣歷史上的悲劇難道少見了嗎?差別是現在幹這事的是鄭惠中,一般民眾,而以前幹這事的是政府,擁有徹底吞噬人的力量。

例如藍明谷,因為不滿二二八事件政府殘暴屠殺百姓,投書《光明報》批評蔣介石的顢頇貪腐,在1951年捲入基隆省工委案被以「二條一」判處死刑,其妻也因「知匪不報」送綠島感訓一年,返家看到神主牌才知丈夫已被槍決。他的女兒藍芸若,因為家長從來不敢講二二八跟白色恐怖,一直以為爸爸就是匪諜,直到44歲才知道台灣有這樣的歷史,爸爸也是殉難者之一。
又例如白色恐怖受難者張常美的丈夫、外省籍校長歐陽劍華,只因為不想配合莫名其妙的愛國宣傳、酸了句「老蔣那麼厲害,怎麼整個大陸都丟了」,就被判12年刑期。

又例如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文宣幹事邱垂貞因為在美麗島事件現場唱了〈望春風〉、〈補破網〉、〈雨夜花〉等曲,遭當局以「以台獨歌煽動群眾」之罪名逮捕,坐牢4年半。
還有1984年江南案,寫本書就有人拿斧頭到你家砍死你,就算你人在美國照樣找到你。

還有葬身於黑暗歷史的原住民土地運動者,他們要爭自己族群的尊嚴,卻在白色恐怖被當成叛亂來處理。
時至今日,現在雖然看起來好像比較民主、比較安全,講講話也沒那麼容易死掉,但鄭惠中這一巴掌,正巧證明威權未死——因為思想而有罪,因為思想而受害,威權的影子還在這塊土地上,悲哀的是由不少一樣是平民百姓的傢伙來實踐這種迫害。儘管力道比不上國家機器,但也夠讓人心寒了。
轉型正義真能等同於「去蔣」嗎?別鬧了,轉型正義的工作者根本巴不得全台灣永遠記得蔣介石是誰,要台灣人深刻記得蔣介石及威權政府的所作所為,讓悲劇不再發生,讓人不再因思想而獲罪,所以我們寫,一直寫,就算整天被恐嚇要姦殺要在路上扁你一頓還是寫。
沒有人要「去蔣」,只是讓台灣人記得真實的蔣介石,他可能有功,但過的部份也是無可忽視,這些他犯下的錯影響我們至今,還有人覺得毆打改變社會的人是理所當然、「替天行道」。
唯有台灣人認識真實的蔣介石與台灣歷史,才能避免因為說話而遭受迫害的命運。打在鄭麗君臉上這巴掌證明我們走得還不夠遠,而這條路的盡頭,盼望是一個人人能自由而有尊嚴地活著的台灣。

聽說這個目標叫「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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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浩:
昨天在「年代向錢看」提到1950/60年代二十多年,美國給台灣的無償援助相當於蔣介石運來臺灣黃金的 30 多倍!
1949年,蔣介石運來的黃金約450萬兩,數量沒有外界想像的多,一年多下來,就已經花掉了 80%,既沒能真正穩定新臺幣,也沒錢為臺灣未來發展「奠基」了。1950 年 10 月初,毛澤東派「志願軍」加入韓戰後,美國國會通過「共同安全法案」,從經濟,技術及軍事多方面協助盟國抵抗共產主義擴張。1951 年至 1965 年,美國對臺無償經濟援助高達 15 億美元。而 1951 年至 1974 年期間,美國無償軍事援助高達 42 億美元。按當時 35 美元兌 1 盎司黃金的官價計,相當於 24 年內美國送了臺灣約 1 億 2 千 2 百萬兩黃金,是蔣介石運來臺灣的30 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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