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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James | 台灣公民
覺得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早安,台灣現狀下事實獨立的好處是很清楚的,只是邁向法理獨立建國之路,還需要更多的內部共識凝聚與國際條件。
而法理獨立建國的的好處,其實可以從逃脫ROChina憲法體制,制定台灣新憲法的優點去發想。
至於把「被共匪併吞」,包裝成彷彿東西德般的對等與和平統一,且統一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幻想,拿來做為一種選項,那是自欺欺人而已!
中國非洲豬瘟早失控!賴秀穗:100年都除不掉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同場加映》
[公民漫談206 - 維持ROC一國兩區現狀,就是維持給PRC併吞台灣的國際法合法性]
《以制憲諮詢公投實踐台灣建國》
latest #15
掰噗~
說
6 years ago
噢不
機器狼🤖AI化測試中
說
6 years ago
上吧!隆隆岩!使用大爆炸 (`・ω・´)!(自己跳出去)
機器狼🤖AI化測試中
說
6 years ago
早安唷 (´・ω・`)/(嚼嚼鮪魚蛋土司)
立即下載
@.tw.
6 years ago
簽署《波茲坦公告》的
英國與蘇聯在(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與中華民國斷交,(1979)美國與中華民國斷 交,這三國都認為中華民國已經亡國,亦即 台灣所歸還的對象(ROC)已經不存在,因此 《波茲坦公告》已經失去原先公告的法律效 力。更荒謬的是自(1979)以來非法佔據台灣 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仍宣稱中國及蒙古國是 它的領土。《台灣關係法》所稱的台灣治理 當局不是中華民國,(1949)建國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台灣當然不是中華 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台灣治理 當局)的一部分。
@.tw.
6 years ago
《對日和平條約》(1952)條 款 23(a)寫明[美國是(台灣與澎湖的)首要 佔領國],根據歷史事實及所符合的法理, 美國可公開再度派遣美軍顧問團協助台灣治 理當局對抗中國的武裝侵略及統戰,並督導 台灣治理當局協助台灣人民及團體在台灣與 澎湖建立一個可以加入聯合國的國家或自治 政府。錯誤的路有如死巷,必須退回入口重 新出發。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6 years ago
我們知道的人沒權力,有權力的人不做,這是台灣的悲哀。
Xpower168
說
6 years ago
James | 台灣公民
6 years ago
martin_hung
: 大仔,明年若電子連署平台建置完成,獨派其實可以考慮提案《制憲諮詢公投》
主文:『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召開制憲會議,制定以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新憲法,並交付公投複決?』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6 years ago
我覺得改成:你是否不同意,政府不應召開...,比較符合台灣公投文化,用詞讓人搞不清楚。
mikesu8959
6 years ago
早安
James | 台灣公民
6 years ago
martin_hung
:
油桐花
6 years ago
早
肥貓偷笑露得清
說
6 years ago
早午安
轉順~
6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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