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
6 years ago
我同意非洲豬瘟的問題很嚴重要加緊宣傳。但不贊成用災防告警系統(PWS)發送。如果真的要傳到民眾手機政令宣導訊息,花錢買簡訊廣告,或只在機場等地投放這種廣播訊息還說得過去。
WK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我先直白講好了:假如政府通令每一支在台灣出場的手機都強制安裝政令宣導的 App,大家會覺得怎麼樣?絕對會開砲,各種侵犯私領域啦、影響商業行為之類的話都說得出口。

但說實在,PWS 系統跟我上面舉的這個例子性質是幾乎相同的:各廠牌手機都會有內建功能(因為大多國家都有這系統),而且當發布訊息時,會透過各基地台強制推送(所以不會有因為流量過大塞車的問題),警示震動還關不了。
WK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那為什麼我們可以容許政府建制這種 PWS 系統並且以法令要求電信商跟手機製造商配合?原因很簡單:這個系統有助於保衛人民生命的具體危難。這就是這個系統的建置歷史、目的,從這個制度的具體外觀(例如說例行性的測試訊息都在講「災害系統測試訊息」,或者使用的時機像是地震、豪大雨可能釀災等,在外國還包括 Amber Alert 這種人犯協尋警報),都是這樣運作的。

如果只是因為要一個確定能滲透到夠多民眾的政令宣導管道,來使用這個系統,姑且先不論私領域被侵犯的問題(或擾民問題,我其實認同重要的政令要宣導):這樣運用系統導致的訊息飽和,會讓民眾連看都不想看這類訊息。真的需要避開災難時就慘了。
WK
6 years ago
固然符合災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即可申請發送訊息。該款確實有包括「動植物疫災」,但該款其他災害,每一項都能連結到對國民的生命身體健康造成具體危害,依體系解釋,這項要件應該也適用於動植物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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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PWS 警報目前有四級:國家級警報、緊急警報、警訊通知跟每月測試用訊息。它這次是使用緊急警報,要發訊息得符合災防法第二條第一款向災防辦公室申請。第一款確實有「動植物疫災」這項目,但同款列舉的其他災害,例如火災、爆炸、礦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等(我沒全列),都能具體連結到人類的生命身體具體危害。所以要體系解釋(「放在一起的東西應該具有相同的性質」)的話,動植物疫災要嚴重到能具體緊急影響到人類生命身體危害的程度。我能想像到的例子是狂犬病大規模爆發、禽鳥或家畜死亡可能是動物流感突變成人傳人的狀況(其實還是有點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