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健檢書,張國城
心得作者:lichardyang

張國城,《台灣健檢書》,介紹。

上週末大選之後有不少支持平權等價值的噗友發表了反省與檢討:似乎我們還不夠了解台灣社會,也欠缺足夠的行動。甚至,河道上也有(因篇幅較大而戲稱可助眠的 )針對台灣的華人心理與過往社會變遷的參考書單。這本算是具體針對台灣近年現況的檢討,頁數不算多,也非常值得參考。 書中討論到台灣人的雙重標準,被利出一孔長期影響而形塑出來的價值觀,此外,書中也有許多主流媒體長期忽略的詮釋或觀點,例如借鏡新加坡/以色列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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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國際關係專家,是台灣智庫諮詢委員,更是台北醫學大學教授,但本書不是教你看醫學健檢報告,而是關乎台灣社會文化的健康。書中多數篇章是演講內容,用語淺白可讀性很高。例如,從電影《怒海劫》討論正常國家與國民的關係,從管仲的利出一孔討論台灣社會運作等。近期重要的時事關鍵詞,如公投門檻、和平「協議」台美關係課程綱要等等,也是其中討論過的議題。網路書店的頁面有<和平協議>這篇的部分內容,另外也不難找到<借鏡新加坡>的部分內容,但紙本書還是最完整。
摘錄本書序言裡提到的幾個台灣健檢紅字:(括號是我的OS,是不是很有既視感?)
─許多現代社會公民應具備的知識,長期欠缺,也沒有獲取的管道;
(公投位階比憲法高?)
─許多人不習於思考;或以錯誤的方式思考;或不能依據思考的方式行動;
(地方選舉不會影響國際怎麼看台灣?)
─雙重價值、雙重標準隨處可見;
(新聞媒體下標題的政黨輪替分水嶺...)
─很多人相信假話,或不能接受假話被否定;
(不少家長誤以為性教育有人獸交,還不准反駁...)
─雖然有民主選舉,但對於自己的代表欠缺監督,甚至造神、盲從;
(咳...)
其他紅字還有:
─許多顯而易見的不公不義未被揭發,相關的人甚至還無感。
─政府和教育不鼓勵每個人獨立判斷、自主決定。
─雖然有惻隱之心,但沒有幫助真正弱勢者的同理心和作為。
─對於政府的所作所為毫不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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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裡也有三組提問引導讀者一起思考:
1. 但是不是仍存在著某些特質,對我們的生活持續產生著深遠而劇烈的影響,但卻不太為我們所了解?
2. 台灣自己的歷史和國族意識,有沒有需要我們更加去注意的面向?有沒有我們長期忽略的地方?
3. 現代國家是如何建立的?它應該是以怎樣的方式存在?它和人民的關係是什麼?有沒有哪些影響台灣未來前途的重大議題,還沒有被社會所廣泛、正確地理解?
(這些問題都值得針對台灣社會持續觀察,討論與思考)
以下從不同篇章摘錄一些內容,因空間限制可能有程度不一的改寫,實際內容以原書為準:
<利出一孔的統治思維>:
管仲在《管子》主張的「利出於一孔,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詘, ...」,以及《商君書》說的「利岀一孔,則國多物」,演變出目前中國社會基本治理原則,就是掌權者把利益分配給少數的人(例如20%),剩下的人(例如80%)就會想辦法學習受益的少數人是遵循怎樣的規則,怎樣討好掌權者,以便得到利益。此外,掌權者若能每年再開放一些人進到利益較多的這邊,剩下的人就會覺得統治者不錯,而且自己有希望得到更多利益。
《商君書》的<弱民>裡講的很清楚,統治者一定要讓多數人民肚子餓,但若是跟統治者關係好的,願意服從的,就會多一口飯吃,這樣的統治會比較穩固。這跟儒家思想的仁政不同。利岀一孔的統治裡,掌權者掌握利益,也掌握利益的分配權,人民長期依照其遊戲規則行事,長久下來就會對於非既得利益者形塑出生活準則與價值觀。
<噍吧哖事件反映的台灣現狀>:
噍吧哖事件發生在1915年,以余清芳為首的一些人假託神意要反抗日本統治,建立大明慈悲國,但後來很快就被日本平定,並屠殺相關參與者。這個事件反映台灣人至今仍存在的一些問題,包括:造神或假託神旨、己願他力等。具體而言,當時台灣人應該見過現代槍砲威力,也見識過現代型態的戰爭,卻竟然有不少人相信余清芳說領到神符就可以刀槍不入,天上會刮起神風打敗日本槍砲。(造神,迷信)甚至,還說神明指示日本佔據台灣期限是二十年,期限已到應歸。(迷信版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另外,余清芳也對眾人說:革命成功的中國,以及對日戰爭中的德國,都會派人派兵來幫忙!(己願他力
<借鏡新加坡>這篇在網路上也有試閱,摘錄書中一小部份如下:
.很多人說,台灣現在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實這在國際法上是有問題的。首先,台灣自己有沒有宣布過獨立?第二,什麼叫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這個「國家」包括的範圍是什麼?......有很多人說,台灣已經可以選總統,有憲法,有軍隊,所以台灣也是一個國家。這一點,從新加坡的經驗來看,是有問題的,因為新加坡自己選出獨立代表新加坡的領袖是在一九五九年,當時它是作為英國殖民地下的一個自治邦,但是它已經獨立地選出了自己的最高領袖,而且也有一本Constitution of Singapore,但它不是獨立的國家。......這只是一種國內行為的稱呼;如果沒有對外宣示成為國家,即使在境內選出了最高領袖,制定了法律,都只是內部行為
新加坡在一九六五年宣布建國時,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規範,就是明確規定什麼人叫作新加坡的國民、怎樣的人才算是新加坡的國民....第二個是劃定新加坡跟其他國家的疆界範圍,....而中華民國在這一點上,卻是長期模糊的。對於領土的範圍、國民身分的認定原則都不清楚;到底什麼人叫作中華民國國民?.....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地區,到底要如何定位?那裡的人算不算中華民國國民?這些都要搞清楚,不然就會有許多嚴重的問題。譬如說陸海空軍刑法裡面,對於洩漏軍機這件事情,現在如果有人洩漏軍機給中華民國的敵國,罪判得非常重。可是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算不算是中華民國的敵國?我們的敵國定義到底是什麼?這跟我們自己的國家定位是有直接關聯的。
新加坡獨立了之後,據統計,李光耀出訪各國八百多次,.....其次,他積極參與區域組織的創設跟活動。新加坡在建國之後,除了加入聯合國之外,也立刻推動成立一個重要的區域組織,叫作「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李光耀在建國之後也尋求外援,當時他認為英國跟以色列是最值得學習的對象。.....以色列也很樂意提供新加坡協助。為什麼?雖然新加坡建國時,人口只有二百六十萬,到一九七○年,人口大概超過三百萬,沒有什麼資本可以跟以色列進行經濟合作或採購,但它是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的所有國際組織裡都有一票......所以,一個國家強調「軟實力」,而最重要的軟實力就是獨立國家的地位。
新加坡所有國防文件...都強調一旦被外敵入侵,一定要獨立作戰,絕對不會期望美軍的幫助,因為美軍沒有為新加坡作戰的義務。...新加坡與美國之間只有相互軍事合作的條款。李光耀認為...「我們一定要在跟美國的關係裡顯示我們對美國有所貢獻,而不是期待美國覺得我們很重要,一定要來協防我們。」...新加坡種族政策是避免被視為鄰國或海外勢力的延伸(避免被視為馬來西亞或中國的附屬),認定馬來族為原住民,但所有種族一律平等。「國語」雖僅有馬來語,但官方語言包含馬來語、英語、華語、坦米爾語,官方公報與大眾傳播都會使用這四種語言,而且,沒有任何語言被禁止過。
<和平協議>這篇,以問答的方式摘錄一點內容:
問:和平條約/協定/協議這些中文看起來都差不多吧?
摘:就國際法來看,...大概分成五個概念:第一個叫和平條約,第二個叫停戰協定,第三個叫停火協定,第四個叫非軍事區或和平區的劃定,第五個叫和平協議。...和平協議,基本上就是為了中止一國政府跟國內的政治實體,或者是國內的幾個政治實體的武裝衝突。基本上來講,就是政府與叛亂團體、交戰團體締結的聲明,不屬於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結範圍,這個就是和平協議的定義。
題:目前台灣與中國之間為何會有和平協議的議題?
摘:在台灣,最早提出和平協議的就是馬英九,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馬英九當時是馬主席,在哈佛大學演講時表示「國民黨維持現狀政策不只是四不一沒有,...,還有五個要,其中一個就是要簽訂和平協議」。然後在二○○七年十月十五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之中,把「兩岸簽署和平協定」寫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正式文件,可見雙方有一定的默契。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國國民黨全球資訊網再次提出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是馬總統競選期間的政見,然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共在第七個國防白皮書中提出,應該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問:跟中方簽協議既然不關其他國家的事,應該可以一中各表,ROC不必然要當定義中的叛亂團體,不是嗎?
摘:中方很清楚地強調,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也就是說,它是要解決國共的內戰,而不是涉及國際法意義的條約。實際上,現在兩岸簽訂的所有協議,從來沒有一個協議中方願意承認它是屬於國際法上的條約,這個是非常清楚的。......除了一中原則之外,國際社會還有一個重要程序,就是簽訂的條約要送交聯合國進行存檔。因為在一次大戰以前,各國常常秘密簽訂各種條約,經常會出賣其他國家的利益,最後導致衝突甚至戰爭,所以後來二次大戰之後,聯合國有一系列的規定,要求各國簽條約要送交聯合國備查,任何國家都可以去翻閱,確定他國之間的條約有沒有損害到本國的利益
問:如果「兩岸」真的簽了和平協議,會影響台美的互動嗎?
摘:《八一七公報》簽訂了之後,美國對台軍售開始減少,但是中共在六四事件之後,被美國單方面認為它沒有和平解決台海問題的意願,所以《八一七公報》中對台的軍售限制等於撕毀,美國繼續對台增加軍售。......今天兩岸如果簽訂和平協議,就等於幫中國落實了《八一七公報》裡面的規定,因為這很清楚,代表中方非常「有誠意」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同時這個和平方式是台灣也接受的,可知它的策略性有多大。最後當然就是宣傳性:強調和平,誰不贊成和平協議就是破壞和平。......簽訂和平協議,即使條文看來對雙方都很公平,但是對台灣來講,仍然有風險。第一,美國就沒有再支持台灣軍事的必要,因為已經和平了,而且,如果美國再支持台灣,有可能會被認為是破壞和平
其他隨意摘錄:
p.024: 如果我們始終不知道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不知道發生的確實經過與發生之後的確實影響,那麼我們就很難保證事情不會再發生,或者是朝著我們所不希望的方向再發生。
p060: 在現代國家的概念裡面,因為政府的權力特別大,比一般人大很多,所以要負的責任也比一般人大。比如說,政府殺害人民,這個基本上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人民互相殺害,跟軍警殺害人民,是不一樣的。)
p.063: 在某團體中有權利(right)才有義務(權利必先於義務)。...所以有人說誰誰誰推動民主,其實他只是把你原先該有的東西還給你而已。...執政者做好建設,做好保衛國家的工作,保護土地人民不被侵略,都是應該的(是人民的權利)。
p.114: 如果我們認為外國的國內法或外國的政策,可以影響台灣主權的歸屬,無疑是承認中華人民過合國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也可以確定台灣的主權歸屬,我認為這是不對的。一塊土地的主權歸屬,(最關鍵)在於當地人民的自決意志。我們在回顧《台灣關係法》跟美國對台灣政策的一系列歷史脈絡時,就可以發現,外國對台灣的政策,直接受到台灣人本身對自身自決意志的不表態影響。
p.169: 我們納稅給國家,維持國家的存在,接受國家的限制,都是為了要國家保障我們。那國家要保障我們什麼?保障我們的人權!
p.232: 和平協議的前提之一....基本上就是你要能威脅我,我要能威脅你,它(對方)才願意去履行這個協議。如果對方根本不會被你所影響,那他單方面毀約你也拿他沒辦法。
p.237: (假設和平協議無法避免的話)公投法要朝一般人觀念的相反方向調整,譬如說,將來要公投和平協議,提案人數、投票人數、同意人數的門檻都應該還要提高......甚至還需要把兩岸問題國際化,邀請國際組織參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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