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bu987: 是本名,他自己也有放上服役照片,連哪一期都一清二楚。
lychee39: 那是他的臉書照片,只是現在已鎖。
hotdog35: 可能是故障了,中午寫信的時候還開得起來。等等看會不會修復吧。
根據曾在政府機關做過的過來人來爆料:
除非重大事情,否則這種信件會由工讀生之類制式回覆,不太會有高階官員親自回覆。
打電話可能是最直接最快的,不過也要注意官員跑出去忙就是其他人接電話了。
waffle79: 感謝您的說明。決定明天上班時間打電話。
曾經替代役路過。
上面最怕的就是官方形象被破壞,檢舉的時候最好多蒐集一些他自毀形象的截圖,比方說透露出自己正在服役的照片或文字、還有非常母湯的發言截圖。
公家機關頂多把他冰起來,讓他爽過剩下役期。不如鼓勵被偷拍的女生告他妨礙秘密(偷拍又上網傳播)
spider11: 他們說有取得對方的同意(可能有簽同意書),妨礙秘密恐怕不成立,不過在留言區那些針對外表的攻擊其實可以告公然侮辱了吧。
同意書的部分如果在強制或他人恐懼的情況下簽署的話應該沒辦法構成同意吧
總之我還是檢舉投訴,至於他會被冰起來,還是送回輔導中隊,這就看他的造化了ㄏ
因為他,讓役政署整個被寄爆。就這一點,大概足夠讓他被電到飛高高了。
寄信也只會得到罐頭官腔回覆,還回很慢,打電話比較實際
蘋果的評分還是很高
還有想問他們這種拍影片內容真的都沒有違法嗎?隱私權侵犯事後才在有被脅迫的可能性下成立合意?這設定不對啊
隱私權離憲法設定的人權遠嗎?這次不尊重他人名譽的公開侮辱、離刑法309公然侮辱罪沒有說很遠吧?已經使多數且不特定的人認識這個事件跟女角了,唯一能打的、他們只能辯說女生有上馬賽克⋯但在這種脅迫跟防衛能力不對等的情境下,成立的合意又怎能算完全不違法
希望有懂法律的噗友能推一下、不希望台灣法律總是落在被批評成恐龍跟政客在用的道具、而是能提供這些在法律邊緣的受害者一些保護可能
蘋果和GOOGLE的評分可以請人幫忙洗到高分,所以留負評讓想花錢的男生知道這APP沒有女生吧;法律上不是沒有違法,而是必須由女生本人提告才能進入法律程序?
公然侮辱屬告訴乃論,而且需足以辨識本人。
大家知道有這麼一個人,但不知道她是誰,不滿足構成要件。
她本人可以使用民法92條前段: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沒有同意書的話,涉嫌刑法315條之2圖利為妨礙秘密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為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既遂犯
可是本人不表態的話,其實也很難從法律著手
妨害秘密跟強制是最有效也對當事人最便利的,畢竟一般人很少會使用民事法庭來單純撤銷一個意思表示,交給檢察官去蒐證才有公權力沒收那些原始影片,不然風頭一過,誰知道那些片子會被傳到哪裡去
有些人擔心女方會被外頭知道所以要大家別說要給檢調去查,可原本偵查跟隱私就是不公開的,我們這種大眾誰能真正知道這個女生是誰?反而是現在沒公權力介入的時候,那些智障隨手上傳到所有色情網站或他們智障群的團體裡,越散播越廣,對當事人而言並沒比較好吧
不清楚頻道有沒有盈利
不然替代役是禁止副業的,可以從這點檢舉看看?
他們拍影片是幫那個APP代言,應該有收錢=算有盈利吧?
這app在自我矛盾什麼???
抱歉回報一下,雖然連結正常,但是驗證碼一直跳不出來QQ
您好我想要請問,這位除了各種言論還有意識形態的問題之外,替代役本身在服役期間進行其他營利活動是否也是有觸犯相關法規的?(好像在哪裡看到但是一時找不到)
snake287: 並感受不到歉意呢。
他還真是擅長避重就輕的人啊。
不懂為甚麼這篇新聞要寫的好像網民非常窮追不捨。覺得完全沒有報導到此人言論的嚴重性。唉。

我寄信去有收到回應了
carrot87: 看起來是罐頭,跟前面幾個人都一樣
前後回應有改變?原本前面回應是會去了解之類的、後面改成會進行懲處,大家寄信多少還是有用。
goose759: 役男是役政署不是國防部負責 所以要處置大概也不會是請憲兵來
好奇代言人代言費要繳稅嗎?
還有該APP跟男性會員收費的進帳要繳稅嗎?
該不會連上層也是覺得這只是"小事"隨便道個歉大家過幾天就會忘?????
台灣真的很棒由上到下都腐敗掉了
今天收到的回應,似乎又有再增加一點。感覺真的是有寄信有重視><
ಠ_ಠ: brandy71: 看來目前狀況就是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