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噗主了,希望在這裡繼續呼籲大家理性討論,挺噗主
噗主要不要也把之前的放在噗首?
不然不知道的人可能看不懂?
噗主加油,如果需要任何的法律詢問,我希望我能夠給你幫助
看法:把打壓大手幼苗們得到的利益拿來請律師保護自己打壓幼苗的事實,頗有邪惡資本家的味道
卡,但我是覺得噗主和黑板的都會沒事啦,誰聽說過對話紀錄有著作權的

不知道這個有沒有用?
啊這裡發現古律師不開放私噗⋯⋯(我是之前的curry跟kimchi,願意負責微博發文和抵制連署,連署那邊也請各位踴躍討論喔
既然已經找了律師,那麼律師擬的公告一定有能夠參照的立場。
就算不一定能告成,但還是小心為上。大家說話也還是要小心,避免攻擊性發言喔><
對話記錄屬於私人性質
被非當事人(天空平臺)公開天空本來就很可能吃上官司,只是也要看有沒有免責聲明。
惟獨公開了那篇其實也確實很匪夷所思不過可能就是……命。
轉貼和備份的部分因為本來就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公開的,所以不能說完全不可能沒有法律責任,但個人認為應該比較偏向跟隱私有關和著作權無關。
天空是有問題,但我不覺得天空會是這件事的罪人…天空倒是幫忙揭露這件噁心至極的事啊
不好意思,我現在要出門 >< 回覆可能沒有那麼及時,還請多包涵 ><
loquat41: 原本是鎖私人文章但因為bug被公開

yam蕃薯藤-服務中心====
他貼的東西違反了天空禁止項目
>>不法侵害他人權益、煽惑他人從事犯罪或違反公序良俗的文字、圖片或其他任何形式之不當內容或檔案於本服務。
幫統整剛看到的
worm403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mouse203: 看了一下,意思是既然網友們沒有拿文章截圖營利,那麼就算ㄋㄩ文章適用著作權,噗主也safe?
律師那邊投了質問箱,不曉得能不能得到回應,希望有法律背景的噗友可以出來分析
希望噗主和幫忙的噗友請務必好好保護跟照顧自己。(氣到手抖)
若是有需任何協助也請提出。
卡位,噗主辛苦了
希望噗主保護自己&需要的話願意樂捐+1
對受害者(們)沒有一句道歉,反而惡人先告狀
希望噗主沒事,如果真的有需要這邊能樂捐+1
我不是要幫牛魚說話!!!
噗主如果需要法律協助我很願意幫忙,我是現實世界可以間接連結到章忠信等著作權法老師的邊緣圈外人。
但從法律面來看,私人信件與對話「可能」可以主張著作權(要看法院認定,如果有高手出現也歡迎指正我),所以我還是會幫噗主擔心。以前出現過私人信件被法院判決違反著作權的案例:
自由開講》保護私人信件著作權的濫觴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惡人先告狀真的八年如一日!!!!!!!這個事件也是始於他惡人先告狀!!!!!
是說是不是該先詢問天空那邊對於這事會怎麼應對或有什麼機制?
想問一下"不實言論"到底????
這些不都是她自己的備份嗎?
其他網友情緒的加油添醋不算
想問一下,如果是港澳的朋友備份的話,牛魚還告得了嗎?
我是覺得告不成,但就算真的告了也是一條很漫長的路(光一堆證據我看某大大就卡在那邊不知道要卡多久了),最後的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判定。
稍晚可能視情況先關閉GOOGLE文件及相關資料,待狀況釐清再決定下一步,但請放心,我不會放棄
但真的看到律師函這樣寫,我想提供的解套方案是:
主張他們權利濫用(copyright misuse)
竟然拿著著作權來箝制公眾討論空間,我覺得這違反了「著作權法以促進著作流通為目的」的立法本旨。
該位律師接受牛魚的委託來發律師函本身的動作是合法的,也是律師的職責,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接受他們拿著著作權法來濫用侵害公眾討論、評論的空間。
oreo341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噗主加油,雖然法律不懂但我能幫的盡量幫
剛剛翻了天空的服務條款,不好意思大家可以一起解讀一下這個嗎?
這人已經噁心到我連他的好友中我有追蹤的繪師都一併退粉了
pepper45: 是否能夠幫忙詢問這樣的事件是否有被告成的可能性呢?
記得說明立場是「看到一則公開文章並且截圖討論,並未用截圖內容營利」
我解讀起來像是使用者上傳天空之後,天空就有權公開或散播....?
請問不打算把第一二串跟懶人包的網址附上嗎?問問,謝謝
請關注這件事的海外朋友重新備份上傳應該可行,不過噗主本身已被ㄋㄩ盯上是無法避免
會知道是因為之前打LOL被香港人嘴砲氣到想吉他,才聽律師說無法告到國外去
請海外朋友幫忙只是不希望這些資料因ㄋㄩ請了律師就被消失,所以重要的還是繼續擴散讓更多人知道他做過及正在做的事
雖然並不是法律人士,但看了天空的條款,感覺是告不成
大家是否要先關注一下天空的服務條款?
看好多樓好像都是還沒看過天空的條款的樣子。
這段有免責聲明欸,這樣告的成嗎
推薦fireshot這個擴充工具,可以截整個網頁的長截圖
私以為現在最好的方法是直接備份到國外去,這裡直接刪噗,畢竟就算噗主上法院最後沒事,光跑法院就是一個心力交瘁的過程,噗主不要躬親變事主
天空的條款那張看不出跟ㄋㄩ要告的有什麼關係欸
要找隱私部分的條款比較好
單純覺得他可以告天空疏忽,但不可能就網絡上搜到的公開資源進行提告?因為並不是什麼小圈子好友刻意洩露私人資訊的情況,而是就已公開的網絡資源說事吧。
有聽說天空的法務已經有在處理了,但詳細情況不知~~
請問有人有能快速聯絡陳建霖律師的方法嗎?
或者已經有人在聯絡了?
worm403: 法律上第一部我們可以先打
1.對方是不是著作? =>不是就根本不算違反著作權法
2.我們對對方的著作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我認為有,下收)
2.1著作權法65條第二項的判斷基準有四:
2.1.a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我們非營利且為評論
2.1.b 著作之性質:這是牛魚的對話,性質有爭議
2.1.c 所利用的部分所占質量:這個比較需要去法院吵,懶人包截圖有長條圖
2.1.d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之影響:牛魚的對話沒有出售,哪來影響?

卡
mantis37: 我的噗浪有點抽,你可以不要這麼沒禮貌
deer229: 感覺告天空會告不成。
ㄋㄩ公告的第二點(告網友)是建立在第一點(告天空)正當之上。
3.除了主張我們合理使用,我們可以繼續主張對方權利濫用,要牛魚賠償噗主!對其他人道歉!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在微博(非台灣網站)上公布九圖會不會被吉?
我不想跟他吵,的確是很想知道我除了打
1.不要洗板好嗎?
.請問有人有能快速聯絡陳建霖律師的方法嗎?
或者已經有人在聯絡了?
我有多打什麼嗎?
目前情況截圖時屬於開放狀態 那麼在天空那邊的規定上就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oreo341: 那如果真的有問題再請對岸熱心民眾出手(扶額

剛才看到天空部落格的使用條款有寫免責條款(在帳號註冊頁可以看到)
pizza527: 這個情況應該跟人的國籍有關係,跟哪裡的平台沒關係
牛魚的目的就是希望沒有人問問題=問題不存在,所以建議不要刪噗
刪噗之後證據消失,牛魚就更加會橫行無忌了
以前買過不少牛魚的東西……如果噗主真被告的話我要捐與那些東西等值的金額
這個公告的用意應該就是要嚇阻你們繼續將證據情報流傳....甚至流傳太廣到對岸去
請問有人可以提供一下抵制噗的網址嗎,我爬不到,不好意思> <
追到這裡真的好心疼噗主......無償幫忙整理了還被這樣威脅,願意捐款+1
melon899: 如果是以隱私論的話,我認為可以想成性愛影片留出去網友轉貼和議論會不會被告的類比(?),感覺有風險?
另外刪了也沒用吧頂多說服法官檢查官自己不是故意的已經有刪除的誠意之類的,畢竟備份也貼出來過了
不過能說服檢察官或法官ㄋㄩ是公眾人物應可受公評之類的應該就沒事
我倒覺得應該先去臉書放一波讓大家都知道...
不然臉書那邊他都當沒事...
「復以,經查另有部分網友,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即以截圖或複製文字等方式重製本件未公開文章」——這部分感覺就OUT?因為天空出包,網友拿到這個資源的當下就不是途過非法、不道德途徑取得資訊,而公開的資訊就算下架了也只是「這個資訊從網絡上消失」,不代表「我現在把錯誤公開的東西鎖私就等同資訊不可公開」。她可以從道德上如此呼籲但不可強制,而這一切她該追討、能追討的也應該只有天空。
不過天空出包沒有造成物理上的利益損失,所以剩下就只有名譽上的損失這個環節了?但她要告這個的話、因為對話內容屬實而非捏造也很難告吧。
應該是告不贏,但是請律師也是要錢
我願你捐錢給你,不用怕!!!!
貼去FB 的話記得開沒有個人資訊跟朋友的空白號喔,怕.jpg
brandy65: 繪畫界心聲專業昨天好像已經有人投稿了,只是那個專頁審核比較慢
想要聯絡對方律師最快的方式,當然就是直接打到事務所去。不過連絡上對方律師是想幹嘛@@?連絡上了也不能幹嘛吧
pepper45
說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ಠ_ಠ: 噗主您好,我很願意幫忙但我兩小時後就要去登機出差,謹先提供我的一點淺薄法律意見和觀點如上;我不知道噗浪在中國會不會被擋,可能也沒辦法及時回串,如果有需要的話請不吝呼喚小人!
如果真的要告感覺法院不會受理,但萬一真的受理了,願意把曾經購買&預計購買ㄋㄩ商品的金額捐給噗主。
想到自己以前付的錢助長了這種欺壓其他作者的人就覺得好難受,寧願花錢確保相同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而且告不成的話……台灣訴訟費會要提告的一方支付嗎?
mouse203: 人家有自己的考慮啦,也不用太勸阻XD
噗主這邊願意上法庭也是,其實都是爭一口氣,大家都會自己衡量能力的不用太擔心
噗主要小心沒有經過認證的法律人士,可能會有對方假冒來探取個人資料的
告是當然能告,這是人民的權利,但結果是不是ㄋㄩ想要的很難說喔
中國要看地區,有的地方不太好連(之前的狀況)。現在好像牆壁又加強了,更難連
她硬要告的話一定可以告,但99.9%告不成,她想成功提告的話只能去告天空而已。
咦是嗎?之前沒連vpn只有噗浪能上……看來中國又變嚴了
那我再提一個問題,如果有人聯絡對岸網友請他們炎上,那麼九圖製作者跟聯絡者會出事嗎
看了一下著作權法對著作的定義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對話紀錄怎麼想都不算在裡面吧....
中國可以連vpn,我昨天才回來,但要看地區跟你用哪間vpn
pizza527; 牛魚現在就是要就這件事提告,也真的拿出法律聲明了啊,所以情況不會惡化也不會好轉。跨海提告方面是看當事人身處的地區而非事發的地區?
我認為現在應該是只要ㄋㄩ想告可以提告,但能不能成立&勝訴機率低
轉噗的都要告的話...大家要在法院辦線下見面會了嗎www
worm403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knight95: 只好在法院舉辦噗浪最大網聚了XDD
反正重點的那個天空截圖我備份了啦 如果這邊被刪除了 我也會放出來...
但如果有人主動去承認是散佈源而又非台灣人的話,基本上看到是海外就不會想認真幫她完事了,兩地法律不同等等一大堆問題,開支就不是牛魚付得了的。
覺得噗主刪噗也沒關係,畢竟就算告不贏,被告走流程也很煩!
律師函的內容就是現在擴散討論事件的可能都有機會在這次聲明出來還不停止散播並刪除就拿票的恐嚇意味在,雖然是牛魚的權利,但真的不優秀。
噗主真的辛苦了,雖然整件事是個路人也看到想哭,需要資金援助的話即使人在海外就算多麻煩也絕對會幫忙的
其實律師函第二點應該要主張妨害秘密罪比較合理,即A跟B的對話內容,被非對話內容的第三者C公開/截圖他人對話,屬於妨害秘密罪的範疇。
然則該事件的非公開性質又涉及到網站漏洞。廣大群眾的C 既非刻意獲取不公開的訊息,而該部公開訊息的性質在C獲取的當下也不屬於非公開的狀態。所以即便是妨害秘密罪,也不是百分百成立的。
「復以,經查另有部分網友,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即以截圖或複製文字等方式重製本件未公開文章」
這部分有點像私人影片被他人不小心公開,後來又撤掉,但已經有其他對此進行備份的人
可以查查這個方向的判決
sushi779: 她現在感覺就是想打個資被洩漏,但實際上大家做的只是轉載她公開在網絡上的資訊,所以不可能告得成啊……
所以關於受害者的事是我眼瞎了沒看到還是真的都沒提?
第一則噗裡面有噗友提到天空的規範
當文章發表上天空平台後,並不屬於創作者
所以第一個要求天空負責的已經沒有構成違法了吧?
mouse203: 公布本帳不好的話...我該怎麼幫忙噗主呢QQ
噗主大大我先把我本帳撤掉,如果需要小人,請務必指名pepper45
我會盡量把時間騰出來關注這個串並想辦法處理著作權法相關議題(鞠躬)
jelly813: 這點他只能告天空,就像公眾人物出醜聞,他可以告買雜誌的人嗎?
melon899: 一般來說刑事提告不會有費用,原告請律師的錢在不起訴或是無罪判決後,也無法要求被告幫忙負擔律師費~
tomato19: 他完全沒提受害者,只說要告人。
solar813: 我這邊是如果被告無罪的話可以讓控方支付費用什麼的,這方面台灣有相關規定嗎?
pepper45: 辛苦了!希望噗主回來能看到你提供的訊息!
jelly813: 我記得之前租書店的噗,有噗友提到影片與文章還有圖片書籍等的法規是不同法規。
但不確定是不是單一事項。
他公告只在噗浪 然後臉書那邊通通說消息在噗浪喔這樣...
古律師那邊,有不提及當事人地問關於文章轉載的事的話,應該可以避免成個案?
畢竟之前的同人誌出租事件他也有講述過自己的看法
melon899: 如果被告要跟原告提出賠償的話,就要再行提告喔~
bee181: 這100%是天空疏忽,差在天空免責條款有沒有免這條
妨害秘密罪原文: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一個前提是「無故」,這也是比較難下定論的部分,因為噗主不知道算不算「有故」(為了公眾利益)
至於窺視的部分,是天空的包,我不覺得會歸咎在正常合理使用電腦的噗主上
其實心情有點複雜,雖然這公告針對大家最關心的重點完全迴避
可是「煽動人攻擊另一名網友」這回事,他確實只要否認到底,那個對話紀錄說是講講幹話寫虛擬劇本而已沒有實行就好了,也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實行
看到拿著作權法來說也覺得蛤?但要告確實是有可能的,即使沒告贏也可以整一整被告的人
solar813 謝謝指教!那提告還真是……滿輕鬆的啊(RY)
pepper45
說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python99: 可以反訴,所以我建議如果被告,除了主張我們合理使用還要反控他們權利濫用。
melon899: 前面有人有貼截圖,天空有寫出不保證隱私文章的安全性
melon899: 這邊港家,可以代保存證據,或是直接把網頁存檔放到外國server。如有需要幫忙請告知w
pepper45 這串很快會被洗爆然後你要一直追這串很累 你倒不如自己開個偷偷說噗?寫說你是pepper45如果本串噗主需要請在你開的這個噗回應
alien807 可是後來真的有發相關公告 所以他要說他真沒實行?
monkey79: 對我有看到,而且身為一個網絡平台這種條款一定會有,所以才覺得她哪來的自信……(###
雖然這樣講不太好但非法律專業朋友不要試著解釋法條比較好喔,怕找不到最最精確的意見,我現在看不出哪邊是專業
而在民事責任上,這些被公開的對或如果有損害到當事人的權益則有可能會有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提出著作權也讓人有點問號,上面有人貼出信件存在著作權的按例。但本事件是對話...對話是否為著作是另一問題,其實滿少成立私人對話的著作權,除非私人對話中有藝術/文學等等的創作內涵,只是個人才疏學淺沒有聽過。
通常對話都是在妨害秘密罪上打轉,所以第二條主張著作權而不是妨害秘密罪讓人有點問號...個人淺見。
pony183: 不確定是不是TAG錯人XDDDD 我也是港家的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幫忙(握手)
taurus73: 我是在想大方向下應該有可以參考的地方
隔壁抵制噗在準備寄信了請大家移動過去提供標題和修改正文!
如果真的進行到法律程序,當年的事情她自己也必須攤出來證明「她沒有執行」然後這是「不實指控」,不過我覺得計畫是百分百執行了
記得有個微博專門帳號從很久以前就是專放牛魚搞事事件的(應該是對岸人創立的收集資訊用微博),或許能聯絡對方帳號看看協助海外備份?
港家的人能夠先幫忙備份嗎?以防萬一真的需要緊急删噗時,來不及做應變讓證據全部消失……
alien807: 有網友整理日期
記得時間點順序是:天空文章>>私訊受害者說收到該名受害者粉絲之檢討信件>>中間處理事件時,ㄋㄩ發過公告請粉絲理性面對>>ㄋㄩ發公告表示此事已結束
我有點在想會不會是律師知道妨害秘密罪很難成立,才決定繞過去用著作權法
要不然遇到私人對話被洩漏應該會優先考慮妨害秘密罪
這公告簡直是 啊不就好險沒真的跟第一串備份圖上說的一樣斷人家手筋
jelly813: 所以說對方很聰明
他可以說這是一個腦洞創作,並不是真實存在,時間點與事件只是巧合
道地的【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pitaya1: 我等級太低開不了偷偷說Orzzzzzzzzzzzzzz
mousse79
說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pepper45: 沒有啦想幫忙願意公布本帳基本上沒什麼問題,其他人可能只是擔心你反而被騷擾或怎樣之類的
順道一提我是你親友我知道你不會有事你OK的話就繼續放吧
pizza527: 這邊是上上串的bbq+長微博製作中的人,國籍和居所都不在台灣,所以除非牛魚跨海提告否則可以放心,另外本人有熟悉的律師,請不用擔心~
是說假設要告的話他要怎麼追查截圖的噗主?因為是偷偷說所以應該只有噗浪官方有資料吧
覺得不能刪噗,因為她的目的就是要讓大家害怕,自己把噗刪除,好息事寧人,當作整件事情不存在,所以絕對不能就這樣讓她如意啊。
說起來根本是業力太高,天空才會爆開吧,這麼剛好就這篇文章變成公開,一定是天公伯也看不下去wwww
cookie63: 唔您需要空帳號嗎,我可以想辦法提供給您,這邊準備好了一個
lemon415: 現在人在外面年代久遠有些想不起來,回去找找
也希望當年有follow黑斑的人如果有印象能協助提供,那時應該是在黑斑討論串看到其他人貼的
bean179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尬廣跟上!
& 我也願意捐款律師費!
另外要自行丟微博的也歡迎
因為這邊的長微博會用到噗主整理的資料和文字,所以在確定不會影響到噗主前暫不發表
不懂為什麼要刪噗,能夠一個晚上就找好律師,如果真想告早就開始截圖蒐證,就算刪了一樣能告(?),感覺刪噗只利於作者吧?
她要告的話,刪不刪噗也無法阻止她的,因為她在告這個過程應該有權要求噗浪官方調出資訊(?)
如果被告,願意幫忙出律師費+1個人是覺得告不成,威脅的成分大,就隱私權部分,把隱私的部分公開出去是天空網站的問題,網友只是把已經"公開"的部分傳播出去;就著作權的部分,他主張的是重製,但問題是網友並沒有重製並創作出一個新的著作,我覺得是不成立
我是法律系+法研所畢業,以前寫的論文、工作內容和智財相關,我不敢保證我的觀點或意見一定正確(有時法院的判斷標準也很迷),但我願意略盡棉薄之力幫忙。
pepper45: 你本帳都出來了我只好認一下(咦)
畢竟你河道上很多相關知識,我想在你不介意的前提下讓有興趣的人一起看看或討論並非壞事
阻止你放本帳的我想應該是擔心你而已,別想太多
沉澱了一晚上發出來的聲明是要告人……覺得好悲傷啊……
有需要一定樂捐+1
挺你,創作圈需要大家堅持做正確的事情!
感覺現在最穩就是請海外備份證據、備份完之後噗主這邊先刪除另開串繼續比較能確實保護噗主?就算是ㄋㄩ幾乎不會勝訴的官司但噗主要跑法院很勞心勞力,不希望讓那種人騷擾到噗主
刪噗只有利於作者,所以覺得千萬不要刪,不要讓作者希望這件事不存在的意圖實現。
pizza527: 謝謝!可是在上一串已經有人有空帳了,有需要時會留言!!
那個微博都只在罵她台獨惹...感覺風向太重了最好還是別用吧
噗主真的被告收到傳票,我絕對會捐的千元讓你打官司,算然是匿名但說到做到
mouse331: 並沒有要向那個帳號投稿私信,只是單純好奇,謝謝你的提醒
不如說她告人感覺比較像做給鐵粉看的……因為把事情上升到法律層面的話不了解事情/不熟這方面的人看見聲明只會認為是牛魚的權益受損,就算她之後不告,只要這刻擺出聲明就能挽回部份人心中她的形象=視她為受害者=曲線救國,又一避重就輕的手法。相反如果她什麼都不做就真的一無所有了。
pisces49: 投稿這個主頁怕會由他拔幼苗變成開始戰台獨耶XD
稍微解釋一下,因為大家現在都持續關注這件事情,不是說這邊刪噗就不討論,就是換一個人開串繼續這樣啦
要告各位噗友,不是沒辦法(請參考妨害秘密罪),但是絕對不是拿著作權法告人。
pepper45: 謝謝您熱心提供幫助,也敬佩您帶動良好討論風氣的努力,真的非常盡心
melon899: 握手!
這邊只存了噗首的律師信,還有其他必要需要存的嗎?
要聯絡日本出版社都得,可以行後路(港語)
雖然匿名 有需要依然金錢支持噗主+1
原本圍觀偷偷說 看到公告的律師函 路轉黑
pizza527: 那有需要時就拜託了
還會有鐵粉嗎? (關鍵字搜尋)恩、還是有
噗主加油,如果真的走上法庭,願意分擔噗主聘請律師的費用!
pony183: 可以的話把當初事發時原串那堆資料都備份一下的好,就是單純有關她所為的證據(個人覺得不需要包括暱名噗友的討論,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啊忘記講,如果噗主想要先找律師諮詢法律問題,也願意出諮詢費
如果被告侵害著作權,個人建議,別浪費錢找律師,因為頂多去地檢署坐坐而已。
還是看看可不可以擴散到臉書或其他管道吧,然後也實際去問一下這方面的律師,畢竟還是要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不能因為她想提告,所以就停止擴散,我是覺得他這部分多半是恐嚇作用居多,畢竟這方面沒那麼好告的。
melon899: 其實我連第一串都未看完,請問是指哪一串?
覺得現在也正一邊在教導ㄋㄩ大大誒
ㄋㄩ、Y你們正在看吧,HELLO
圍脖第一條就是底特律XD 當初看到他的宣傳也在想感覺是在衝熱門話題,沒真的做過研究遊戲內容唉
嚇得我馬上轉噗,真的告了就大家來個線下聚會順便練練經驗好了。
搜牛魚為關鍵字第三條有牛魚不道歉關你們屁事的發言 腦粉無敵
如果告很多人應該可以先要求以原就被,順便揪團上新聞,再把材料餵給記者吃
牛魚有件很重要的事沒做就是沒呼籲過大家不要轉這些資料,而是默默地搞起法律聲明,就是她根本沒有事前警告/主張過那些資訊是私密不得公開的哈哈哈。
因為大部分的一般人看到要被告了就會害怕,然後相關措施就會開始和緩,但是這樣就剛好中了他的計了,然後他過幾年甚至過幾個月後就又是一條活龍(搭配台灣人容易健忘的個性),所以還是盡力的擴散吧,讓越多人知道越好。
首先,提一個,我只是這次事件的吃瓜路人,圈內邊緣人,會來回是因為我不能接受錯誤的法律知識被奇怪的散佈,散佈者在說話前還不預先做好功課,出現了許多只要GOOGLE即會出現的謬誤。
喔順帶一提,我是章老師的學生。
關於第二串偷偷說熊貓先生所提到的權利濫用(Copyright misuse?)我實在不能確定您要表達的是哪個概念,因為中英文所要指稱的原則並不相同。
一、關於權利濫用
(1)權利濫用禁止原則明文規定在我國民法第148條,權利行使不能違反公共利益或者以損害他人為目的。
(2)Copyright misuse則是源自於美國的版權濫用(專利濫用),簡單來說是指專利權人在行駛權利時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範圍,總之用了不正當手段因此損害他人利益。
總之我想是都跟律師函沒有關係的辣
eel823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好的,那我們再來解釋一下律師函是什麼。
二、律師函
(1)定義:是指當事人委託律師具名告知對方或其他特定對象一定法律事項的函件,由專業律師依照當事人委託的內容和希望傳達的意旨審慎撰擬而成。
(2)翻譯:司法界合法的恐嚇信。
(3)結論:對總之律師函的定義其實差不多等於放話。
『誒誒我話都放在這裡了喔,後果也都跟你說過了喔,我以後有什麼動作你不要以為我没說過喔。』
也就是說,ㄋㄩ的律師所撰寫的律師函就算有疑慮,那又怎麼樣。
他就只是放話,他沒有影響損及他人立場,嚴格來講他只是說明了自己的立場。
關權利濫用屁事
雖然我身處外國,萬一噗主被告,都會盡綿力資助噗主,如果不是噗主開偷偷說,必定沒有更多人知道這名繪師為人,默默為噗主Fighting!
三、總結
我們法律專業出身在面對法律問題的時候都需要做大量的查證、翻閱資料,再三確認,我們都況且如此,想要求求非圈內人,不要再未經嚴謹查證就隨意在網路上散佈錯誤資訊。
一來會帶偏風向,二來還會嚴重誤導他人,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總之遇到不懂的大家估狗或是問專業人士啊求你們了(崩潰。
sushi779: 他告妨害名譽可能還有一點用(其實也是沒用),著作權根本整個無關XDDDD
能不能把ee1823大大的回覆整理一下然後適時發,不然感覺會被洗掉?
簡單來說就是寫封律師信嚇嚇不懂法律的人,因為一般人看到律師信都會很緊張,然後就會害怕,之後就會想息事寧人,於是乎他就得逞了。
所以不要讓他得逞啊,大家。
我有個疑問 最近要出書的作者知道畫他書封面的繪師這方面的風波嗎?
還有她只是想曲線救國,如果刪了等同承認我們有錯=她被冤枉=她好跟粉絲解釋(?)
覺得在公告裡面沒有對受害者道歉可能是想主張自己洩漏出的言論只是幹話並沒有真的實施->沒有受害者所以不需要道歉
如果沒有真的實行 也可以直接說自己沒實行阿
拐彎抹角反而有鬼...
troll853: 這就不知道了,讓那些人自己想吧,如果主動告知作者倒是會損害牛魚利益的,就別想了
雖然是不同類型但我個人曾是提告妨害名譽的當事人 (不是我妨害別人名譽,我也非法律專業但當時有請律師)
個人意見如下
1. 今次是對方要告你,要花錢請律師寫訴狀、思考要用哪些證據去定你罪的也是對方,個人建議你準備些「你沒違法」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就好(若對方真提告,你一定會有需要辯駁/做證的機會)
這部分相信很多噗友都能給你意見,無論是牛魚律師函所講的東西有所錯漏,還是你有辦法證明你合法拿到的各種資訊都算在內,或者可以找律師諮詢說這方面怎麼處理(記得先問好諮詢費!)
2. 若對方真的提告,請有必須請假跑地檢署的心理準備
3. 若對方提告,訴狀送地檢署後會有所謂「檢察官查案」的期間(偵察庭),查完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起訴,光是這段期間的律師費就不少了
4. (這是我沒經歷過的) 可以考慮到時候反告對方誣告的可能性
沒錯,刪了等於我們內心有愧,我們覺得我們是錯的,不然沒錯幹嘛刪,然後他就有理由跟粉絲說都是大家誤會我,都是大家再弄我,我是被冤枉了,所以大家不要刪。
mouse203: 對他而言,將自己放在第一位(笑)
可以的話在代發的抵制噗更新後請大家多多轉推,已經有些人開始寄信了喔
而且她真的存心要告,是可以要求噗浪提供資訊的,刪了根本沒用。
覺得大家不用太慌太擔心,她這份法律聲明無論如何都是要發的,為了救她自己的名聲(不細看/跟進事件的人看到法律聲明四個字就會無條件相信她是被害者,就是那種「如果她不是被冤枉的話怎麼可能能拿到法律聲明!」的神奇邏輯),後續是否提告反而是其次。
eel823: 謝謝您,我前面打的太急沒有把這兩項區分好,我的問題,抱歉。Orz
但從我粗淺的角度來看,copyright misuse目前出現的案例多是商標或是專利(美國/加拿大),但其核心意旨是原告濫用法律保護,而有違公益,所以我才有這樣的想法。
我的意思是,如果對方真的以著作權法起訴,我想我提的:
1.可以先嘗試打掉對方不具著作權(不具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2.合理使用四大判斷要件部分(至少在這部分有合理使用討論的空間)
3.最後才嘗試主張對方著作權濫用,有侵害公益的問題。
那麼很感謝您解釋3,有關1.2.您願意分享您的觀點嗎?(若我前面的論點有錯也很希望您能幫忙指證讓大家不要這麼擔憂)
非常謝謝您,我想我們都不樂見大家被誤導,再次感謝。
mouse203: 真的...而且為何是對朋友道歉?不過人品都這樣了...可能不會再有朋友...
今晚朋友打工完畢也會請他寄信(笑)即使是繪師,其言行會影響粉絲。
想問一下這能不能跟報復性色情或私密影片意外流出的情況比較
deer693: 誣告不可能……拜託去查一下誣告什麼意思……
台灣人太愛對方沒告贏就說要告誣告了
不是專業法律人我都頭痛了
感覺是道歉聲明但完全沒道歉,還反過來要大家刪備份wwwwww
就是因為很多不了解詳細情況的人看到法律聲明就會無條件的相信對方可能是被害者,不然怎麼可能找律師寫法律聲明,豈知他是惡人先告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需要保留更多的證據,因此更不能刪噗。
其實我一直在想抵制這件事好不好,因為真的有釀成利益損失的話牛魚就可能有能告的點,這方面想請教一下法律專業的噗友!
rabbit47: 做他朋友前,先看他言行,這樣的人是我朋友的話,恐怕會…
eel823: 先感謝您提供法律見解,但也許我不懂法律和法律人的憤怒,
pepper45也是熱心提供意見,也有法律背景,法律人也可以有不同看法吧?是否可以不用那麼兇呢?
我是先把事件的劃重點版本放微博了 不過我沒朋友 可能沒多少人看到啦...
不道歉就算了,還先反過來告人,保護自己也不是這樣吧?
噗主和幫忙統整資料的人都辛苦了
微博先按著等cookie大ok以後再一次爆,而且可能會影響噗主
tomato19:不但沒對受害者道歉,聲明中只說自己很憤怒、朋友們想了些方案安慰她。刻意把時間點拉到不正確的時間,企圖捏造出整件事情的開始是在這個聊天紀錄之前的假象
法律系表示,這不算是著作權法應該不是這樣用的吧:0.....
要告也只能告天空吧
當變成公開網頁時就沒有隱私期待可能了呀
不太可能追就網友的責任啦:0
而且說真的律師函真的就是看看就好哈哈哈
pepper45
說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alien807: 還好啦我前面說我是邊緣人,我說法不精確也有問題;很感謝大大願意提出澄清。
因為我平常看到其他人亂曲解著作權我也會偷偷翻白眼XD 大家都是好心,我也真的有錯。
不過我自己是看到「著作權法中保有合理使用(Fair Use)空間,倘若著作權人的授權或其餘法律訴訟行為,試圖嚇阻他人主張合理使用,或剝奪合理使用之空間,則構成著作權濫用。」(楊智傑,著作權濫用與不當使用之研究)
我想也是側面幫我自己帶點佐證^^
請大家繼續提供更多法律意見,幫忙噗主。
因為我急著要出差所以很多錯字&應該要說清楚的部分沒有講清楚,我想大家都是很願意為噗主出一份力的;如果可以繼續討論出更多能幫忙噗主的地方就更好了,準備去機場Orzzzz
最後一回,告不告得成很懸,一來訴訟這件事情其實實務上也很看遇到的檢察官與法官。
有些案子當你看見了分發的法官就十之八九猜到了部分的過程,有時候打官司也是看運氣的,而且司法的學說與架構與原則是大到一般非圈內人不能想像的地步,所以這真的很難說。
而退一萬步說,不用著作權,他還有隱私權可以當作一個興訟點啊。
訴訟是很複雜的,中間過程不確定性過高,因為你並不確定他方當事人會怎麼動作,你也不確定法官會怎麼認定,你更不確中間是否有你所步知道的證據事實存在,切記如果有律師告訴你他一定能贏,呃,建議換個律師吧。
因為這樣聲稱的律師多半是個訟棍(BY帶過我的律師
要給各位的建議,就是......在整件事情上謹言慎行,注意發言,行為前多想想,GOOGLE是人類的好朋友,不要攜帶過多情緒,這很容易自己坑自己。
以上。
那張律師函也只有「代表牛魚做了這個聲明」的效力吧
可能覺得這樣就能夠嚇退噗主
不過在資訊都能容易入手的時代效果不大啦XD
我法律系,我圈內但邊緣,不粉不黑
其實我只想說,頂樓的律師函並沒有給我認真要告的感覺啊。
律師這種職業跟法官不同,律師是有雇主的,講白了就是傭兵,尤其是這種被委託的律師,很多時候他們說的話,發表的聲明,都只是為了達成特定的目的,而不是真的在預告他們會怎麼做,也無關他們是不是真的認為他們可以這麼做(或應該這麼做)。
簡單來說,對方律師只是在幫他雇主放個話而已,站在對方的立場當然會希望網友不要繼續延燒這件事,也不要繼續轉載重製被公開的聊天備份吧,這充其量只是一種拿法律當作籌碼的談判而已,不用不當一回事但也不要過於緊張跟激動了。
嗯啊,反過來說只是牛魚為了救自己必須要這麼做而已,站她角度想的話這件事要怎樣把損失壓到最低?這個感覺。
感覺就跟他以前的手法依樣阿,從人下手嚇唬對方對方就會從眼前消失了。
我比較想知道發這個公告他能降低多少損失,至少我個人不可能再去購買任何跟他有關的東西,就算只是封面。
worm115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我還想順便把他舊有的作品全部燒掉,拿去回收根本污染紙漿。
天空那篇對話紀錄感覺已經算是犯罪證據?(不確定是否夠成犯罪)
備份犯罪紀錄然後對方銷毀之後說這樣犯法感覺…?
他道歉都比用律師威脅好 而且他的公告感覺不到他的一點誠意
worm115: cookie47: 上面就有提到了,只要做給那些不會細看/不清楚內容的粉絲看就好,「能出法律聲明就一定是有理據的受害者!」,這種神奇邏輯還是有很多的,我們會覺得沒用是因為我們仔細爬了串,但對不細看的人來說法律聲明是最有力的。
有誠意一點還能圈點粉回來,現在哦...........
她不可能道歉,因為不能承認她有做,承認了她就完了。
從頭看下來,真的有氣到
那公告根本就是仗著法律欺負人,以前跟朋友欺負別的繪師和粉絲,現在欺負揭發真相的人
隨便啦, 反正自戳雙眼的屍粉還是會掏錢給他當邪惡計劃資金的。
律師牌已經敗光路人好感
身邊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就是因為聲明而路轉黑幫擴的,這聲明真的是拿炸彈來救火的程度呢
有誠意不一定能圈粉,因為現在不是區區抄襲之類的事,而是有意陷害別人,這種事很難說什麼認錯就能救回粉的,這是人品問題。
她現在只是避重就輕,想避免更多人把焦點放在她「做了什麼」這一點上,把大眾眼球轉移至「個資被洩」的層面上。
提油救火沒錯,但對不愛爬串的人來說就夠了,可惜這種類型的人還真的滿多。
看完聲明之後覺得,他說「當年在氣頭上被憤怒淹沒」,但事實上他也拿不出證據說對方抄襲,昨天爬過當年被說抄襲的圖,那就是很一般的構圖啊疊也疊不起來......給人的感覺就像是他依舊咬死受害者抄襲
看完之後完全轉黑,這真的太誇張了
為了拯救未來可能還會被他用同樣手法霸凌到退圈的,自己喜歡的繪師(或是自己就是繪師)
這種類似白色恐怖的行為真的不能忍
cookie47: 不算確切證據,但牛魚確實在企劃書的十天內按掛了一個人,模式和劇本內容如出一轍……其實答案很明顯了吧
而且「因為喜歡她的圖」>「雖然爆出這事但沒辦法放棄收她的圖」>「但又不想被當成理盲的人」>「大大這樣個資被洩」>「可以用『雖然大大有錯但是你們也不對』的經典起手式」>「我收人品有問題的人的圖沒有錯!」
eel823: 在此請教,那份聲明對台灣以外的外地人有沒有法律效用?
所以因為這樣,更加幫他盡全力的擴散到其他管道啊,他的手法一直都是解決出問題的人,以為威脅恐嚇對方就可以讓對方消失,從來沒想過反省自己,因為她不想傳出噗浪,所以就更要幫助他傳出噗浪,讓各個管道的人都可以知道他做的好事。
泡噗浪這麼多年這種人還真的……滿多。是很難懂沒錯。
她只要保住鐵粉就計劃通了(有的話啦)。
有點好奇想知道牛魚在事情還沒爆出來前的追蹤數大概是多少?我現在一直默默在看她被多少人取關了XD
個人推測啦,應該是Y急流勇退或是搞消失了,ㄋㄩ沒軍師可用所以只好出了臭棋
律師牌再早個三、四年應該還是有用的,只是大家現在已經不吃這套了,所以達成了完美的反效果
不可能,沒90%的成功率基本沒人會肯幫她這樣搞跨海提告。
cookie47: 後來的確有發生該繪師被炎上,以及大大撫平爭議(?)發了跟討論內容大意八成像的白蓮花公告(前幾串有人截圖下來)
證據大概就這樣多了
路人轉黑,有才華的繪師多的是,多你一個少你一個也行,一山還有一山高,拜託他自己掂量一下斤兩。
而且這樣的品行,粉絲可能會學習。
plum909: 你真喜歡書的話自己保存沒關係,這是你用錢買的東西,只要心裡清楚這個人做的不對,不要為自己留書的行為找理由就好了。最不要得的只有那種不想承認作者人品不好的人。
(打字慢到打完才發現跟前段分屍了)
也許扯到法律跟吉人的問題就會讓人很緊張,很關注到底吉不吉得成啊,會不會被告啊,等等。
這個我只能說能吉跟能成是兩回事,這個也的確無法一語斷定,告不告是律師跟對方的問題,法律上無法告跟物理意義上無法告是兩回事,物理意義上?是可以告,訴狀寫一寫,法院買不買單是另一回事,但沒必要。
重要的是,律師函裡只說,「你再動,我可能會有動作」,但這對於律師函來說有寫跟沒寫沒很大區別吧,難道當事人花錢委託寫了函,律師可以在函裡寫說,「不管你們做什麼,我都不會有動作」嗎?
都已經寫律師函了當然要聲明一下會有法律動作啊。
大概是這樣。
另外。
大眾的情感是一回事,在法院,可能真的不會認定『揭發真相』與公益有關,是一種合理使用。
畢竟,ㄋㄩ只是一個比較公眾的一般人而已,他有沒有做錯事或者盤算去做錯事,或有沒有承認自己做錯事,講白了,都跟當事人以外的權益無關。
大眾情感並不是一種法律保護的權益,重視法律以外的部分並沒有錯,不違法不代表沒有做錯事,法律也不是生活唯一的道德準則,但如果要討論專業部分,可能還是實事求是會比較合適。
看到聲明路轉黑+1
原本不講還沒事,我的河道上原本沒啥人討論,一發聲明才開始擴散,才得知這次的資訊,氣得我把資訊噗到處搬運了
這幫子人當初霸凌別人甚至講出反社會的攻擊言論,還沒道歉,結果現在真相被挖出來又用法律聲明企圖堵住大家的嘴是怎樣
我這邊也是搬運到FB社團了
很多沒有玩噗浪的都不知道
律師聲明稿僅能作為公告,無實際作用,只要能拿1-2萬小朋友出來律師即可書寫稿件,最快1小時可完成發布
作品部分其實看人吧,這邊是覺得被噁心到想直播燒書。
如果原本就直接道歉,那麼風向有可能變成「大大已經道歉了,這麼多年前的是大大已經改過了,你們再這樣追殺大大太過份了!」
變成追當年事件的人太超過、一直抓著過去的事不放,輿論有可能變成追的人站不住腳
但是這個公告出來後......不知道法律上站不站得住啦,但為什麼要讓這個火燒的更大更旺呢
請大家盡可能的到處搬運吧,因為她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讓底下的粉絲模仿學習,所以在這之前還是盡可能的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比較好。
pepper45: 我只是覺得大家的目標應該一致,也都是熱心幫忙,意見不同可以好好用討論的,畢竟非法律人如我無法判斷哪種主張比較正確。也謝謝您和eel823都願意提供法律見解,最近的噗浪真是各種幫助大家熟悉著作權法XDDD 您還是先安心出差去吧,自己的生活也要顧
路轉黑真是謝謝
lizard15; 這個世界還是有不願承認自己支持的作者是壞人的粉絲啊哈哈,因為這樣就要損失自己喜歡的圖和糧了
個人無法XD見書如見人XD 先賣賣看再說不然就回收吧
求fb的

我要每個地方都分享一遍
melon899: 感謝開釋QQ 我回家再看過一遍書再決定好了
臉書我看有人在留言區有貼了,我是多在留言區的有人貼他的法律聲明噗底下再貼資訊噗
所以晚點來試試看在臉書直播燒書會不會有效果,是說這樣會被吉嗎
建議大家可以多按上面那個先貼的人的讚,雖然他看起來因為怕被告,用了分身帳號XD
fb畢竟跟現實連結大,沒有空白號的人不好也不建議去貼,免得又被財大氣粗的大大發律師函
臉書我自己有分享,然後我看我的文的分享數也有10多個了,大概會越來越多吧
推特如果是要在台灣人的圈子擴散沒很必要,應該大家都知道了
推特也可以發,覺得是盡可能的擴散吧,大大此種舉動真的不可取啊
雖然他想把當初的文打成創作,但可以抓Y給ㄋㄩ的草稿對比之後ㄋㄩ發的白蓮公告
臉書的話,繪畫界心聲算一個平台嗎?不過裡面的人大概都是中小學生。
這麼多人在擴散,有種就全部抓出來一起告啊lol
另外,我是用原本就在用的FB帳號留言的,他如果想告我就儘管來吧
第二串的這位真是神預測,大大一字不提受害者讓人傻眼
sake229: 串太長一時找不到fb連結,求連結以便分享
唯獨沒有對過去被傷害的人有歉意
再說一次微博因為可能廣傳一波所以先按著喔,如果影響到噗主就糟糕了
覺得不可以讓他安全下庄啊,如果停止傳遞就達到他的目的了,然後也求FB連結,這時候就是要盡全力擴散。
他不就靠粉絲吃飯嗎?沒有粉絲追棒、沒有銷量,畫技多好也沒用。
作為繪師,他的言行同樣會影響粉絲,無法做個榜樣。
要怎麼讓路人明白這件事不只是黑歷史被扒那麼簡單啊⋯⋯(死
用這招太扯了,順便卡位
被告就把以前買的ㄋㄩ本半價出清捐律師費好了 雖然可能不好賣
他攬了什麼?他做的只有跟他的朋友道歉,然後淡淡帶過自己做的事,最後恐嚇別人不要再傳他的東西而己。
pizza527
問他「你有喜歡的繪師嗎?/你本人是繪師嗎」
→「今天有個人只要自我認定繪師抄襲自己畫風就會暗中布局潛規則掉對方,是你你怕不怕自己被吉?怕不怕自己喜歡的繪師被陰到退圈?」
謝謝miso855的看法,尤其推最後一段「大眾情感並不是一種法律保護的權益,重視法律以外的部分並沒有錯,不違法不代表沒有做錯事,法律也不是生活唯一的道德準則,但如果要討論專業部分,可能還是實事求是會比較合適。」
eel487: 我4覺得一罪不二罰吧 不管Y還ㄋㄩ 同個事件一個聲明就可以了(只是聲明很RY而已) 沒必要變成討伐
要發西洽的話這裡可以幫發
可是感覺希恰男性使用者比例比較高可能沒什麼太大影響吧
默默追蹤事件的路人,很想為各位出一點心力,所以我在此表示:
1.已退追,並且以後不再購買任何跟ㄋㄩ有相關的商品,回去也會寫個信到出版社。
2.任何人如果過去已購買的書但是不想要有該繪者的封面,我願意以成本價格幫各位拆書另外上封面。
當年aph還勉強能說ㄋㄩ是頭腦不夠冷靜的大學生。
不過當時的歪已經是社會人士了吧?還這樣給意見去把人鬥到退圈有夠可怕的。
雖然實際執行的還是ㄋㄩ沒錯,但實際上的軍師完全沒對此事出聲讓我覺得這個人好可怕
希望順便揪那個煽動大大的阿歪小姐出來...因為在欺負其他繪師這件事上她也是共犯,如果是一個正常有良心的人,碰上好朋友抱怨自己被抄襲通常會搞清楚事實真相,如果是真的被抄襲就幫她蒐證提告啊,如果自己也覺得還好沒那麼像才一個睫毛一個髮尾的...不是應該委婉開導對方就好了嗎?居然設了這麼大一個局去傷害他人,這算什麼幫忙...根本今生最佳損友!!!
大學生也是成年人了吧?這種事有沒有成年都不可取吧....
看到昆蟲大大解放了覺得好好笑wwwww好欣慰喔wwwwww
我上面說「看ㄋㄩ的聲明是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了吧」是順著我前幾樓問Y呢說的,不是說ㄋㄩ的聲明很負責任
tuna783: 原來如此,我還在想怎麼會有人覺得他負責任,果然是誤會XDD
是我漏看還是他聲明一堆但沒有跟當時被他陷害的繪師道歉?
vodka309: 你沒漏看,他沒任何對受害者的表示
我剛剛仔細想想為什麼牛魚第2點要用著作權法...
因為「未經同意轉載複製跟使用」
如果不知道的人去看搞不好還會以為牛魚是受害者被盜圖之類的呢?
Y也是共犯吧?討論Y感覺不算歪噗?雖說他大概更好撇清,只要說自己是看朋友受氣口不擇言就好
希望噗主沒事
tuna783: 原來如此,誤解抱歉,歪的部分因為不確定是否還有在活動,所以暫時按下來不動作。
vodka309: 沒有 他沒有針對那件事道歉 也沒有打算承認他有做
八年來真的好辛苦,邊笑怎麼那麼酸邊覺得欣慰,天啊wwww
幸好大家很理性地沒把被害人拱出來,否則看鬥魚這種態度八成連被害人也會一起吉下去......
看昆蟲太太大解放覺得欣慰+1
這件事情沒爆根本不敢公開吧....
他自己有沒有動手他自己最清楚 他吉了更代表他有問題
不聰明啊???他有本事幾千人一起告,那他也不用在這圈混了
來,題外話,八年前的大學生跟八年後的大學生,我覺得有差歐

不好意思我剛剛看到這張圖
parrot25: 一秒突破盲點
老招用不膩誒
不知道天空那邊看到此聲明會有什麼反應

……
21619粉絲
每分每秒都在掉,朋友數終於有掉了(欣慰
worm403: 不是,據那位爆料者所說下面是牛魚的圖
其實旗子那個我覺得頂多只能來諷刺ㄋㄩ憑感覺說人抄襲,不然兩張之間我覺得沒什麼好說的XDD(本人普領
對牛魚來說應該現在阻止一個人看到網誌是一個吧
然而一切都來不及了
pomelo83: 但我個人覺得out,這是目前第一張我覺得牛魚out的(
與其說抄襲應該説借梗(國旗飄),不過可以諷刺ㄋㄩ說人抄襲+1
worm939: 看大家下課下班後有沒有空看 牛魚大的公告了
所以我才說勉強是啊
另外不一定還在追蹤的都是粉絲哦,大概不少人都是留著當追劇吧
十年累積的追蹤跟好友,應該有很多人沒繼續用帳號,或是久久才上一次miss掉這波大爆炸,再怎麼掉也是有極限 而且應該還有人留著是想繼續看她的下限
這人真是噁心到多多綠都要吐出來了wwwwwwwww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對於場次上面主辦方錄取牛魚攤位產生影響?
而且沒和受害者道歉啊,只是怪天空和怪轉消息的噗友們
mouse203: 我覺得不會,CWT官方感覺不care這種事
koala111: 按照牛魚法不行,這句笑了XDDDD
我仔細重看一次聲明才發現沒跟受害者道歉!??!
真的太強了
還馬上站到了被害者的位子(加害者:天空&匿名偷偷說)
我覺得她這公告的用意只是要表示「我要告人囉你們講話最好注意一點ㄛ」
其他根本意義不明
那張國旗圖就是看起來還好,但是按照ㄉㄉ的說法就是:感覺很像但是不是完全一樣,根本是挑釁
所以按照一般法應該勉強OK,但是按照ㄉㄉ法就...挑釁,不過ㄉㄉ自己挑釁原作算得上挑釁嗎?(x
國旗圖對比是在諷刺吧,但平心而論不覺得out,如果這樣算out,那被ㄋㄩ掛的那些繪者是不是也都out了?覺得這樣不太健康
wolf485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21529
昨天18:30還有23111粉
pisces37: 好的,這邊是因為覺得對方看過才out,既然有沒out的共識那應該是save
pisces37: 就是因為被掛的繪者幾乎都沒問題才顯得諷刺不是嗎
因為他的心態轉不過來
認為某作者抄襲他的畫風
就盛怒的和親友討論那些計畫
因為他在氣頭上所以才會這樣做
請大家諒解
…
這樣看下來世界真的是繞著他自己轉
pizza527:
你怎麼那麼可愛,只要複製這篇連結去臉書發個文就好啦
因昨天有說會製作整個事件包到微博,想問關於微博的部分目前是打算請對岸的備份幫忙嗎?個人也有微博想說如果有製作的話會幫忙轉因此問一下><
oreo341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等待微博轉發
sake229: 好聰明
dragon37: 前面負責做九圖的餅乾太太戶籍在海外所以可以幫忙發的樣子,好像也有人去麻煩香港朋友備份了
海外組路過w
原本在想不關自己事只是來看戲,
看到搬律師出來就感到噁心死了www
先備份, 噗主沒事就沒事,
這串消失你就準備有種吉過來www
想問現在噗主是save了嗎?還是不知道結論是什麼啊啊啊
只對自己的朋友與讀者道歉,卻完全沒對當年受她惡整的繪者道歉。這個聲明只更讓我覺得她好可怕。
pizza527: 只要明確不會影響到噗主,我就可以放上來讓大家修改(特別是排版XD),然後就可以放微博啦
一路看下來,大家已經斷定她有用這招對付A,所以沒有詢問她"到底有沒有做"、"有沒有實施文章的內容計畫?",那自然在聲明中就不用表態跟回應了,若我是她,確實只要回應大家的"請解釋天空文章的問題"
天空文章的問題就是天空出包害我創作的文章曝光,所以我要向天空提出告訴
大概就這樣吧
覺得除了Y之外,那些跟著帶風向,今天還被ㄋㄩ道歉的小夥伴們也該得到一點關注吧
想當年夜X也是cos黑版常客,每天的娛樂就是上去帶風向或躲在匿名後面婊人,被婊過的人應該跟日本製造的壓縮機差不多數量吧…現在的名氣也是捧高婊低得到的,心疼那些豪不知情的小粉絲
她們還有個專門吃瓜的群組,從msn變成line群真是與時俱進ㄏㄏ
天知道那些被擊落的繪師沒有這群人躲在後面幫打……ㄋㄩ你說說看?
pizza527: 謝謝你願意接受不同意見~
cock911: 我的意思是,如果覺得ㄋㄩ這個例子也out等於認同他的標準,這樣的標準過於籠統且浮動,會變得風聲鶴唳,對創作圈是不健康的。諷刺的意味能理解就好,不需要因人廢圖,標準還是維持均一比較好。希望這樣說你能理解
下次本子還是有人會買單的啦,只是人數應該會減少,看某星人的例子就知道了
看了公告他是不是把他搞人的事當沒發生:『一切都是私下安慰我的』
因為現在眾說紛紜(有些人覺得危險,有些人覺得噗主沒事)很想知道結論是什麼orz
其實如果他真的沒有執行他朋友給他建議
那他要告的話也是告毀謗(因為他沒有做但是被說有做)
而事實就是他是告著作權而不是告毀謗
現在吉天空,天空被吉老實說沒啥好意外,可是天空的內容跟後來搜出來的東西呢?可以當犯罪計劃吧?名譽毀謗之類的,而且還有當年的公告怎麼看都不單純啊
他搞了這麼多人,這些受害者又不是沒朋友,人家只是怕大大又煽動粉絲搞出征不拿到檯面講而已,知情人士可是多到數不清,真要吿也不是沒人敢出庭作證
raisin67: 因為焦點不是他有沒有做,所以他也很順勢的避開這點了
而且看聲明應該是想打沒有真的實行這張牌,策略上也就完全沒提被害人
吉天空沒用啊、當年的天空條款說過你發表在他們平台上他們是有權力修改公開的哦
應該說這個公告的操作避重就輕,如果粉絲內有完全超然世外的,可能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即使看到公告去找原因,也被先入為主的覺得他無辜,是別人小題大作
說不定還有人會覺得都出示律師函了一定問心無愧
我重新讀了一下eel的意見,是不是很難講所以沒有結論的意思(
pizza527: 這位大大你好可愛(剛剛吃飯補說
worm115: 謝謝謝謝我其實很恐只是這次太氣把我炸出來
worm115: 哇如果天空真的有這條條款的話,那律師函的第一條也不用談了
是說牛魚也有在日本的雜誌上連載漫畫耶,要不要有人用日文寫信給出版社提醒他們一下?
其實問"ㄋㄩ告不告的成"和"如果告了匿名噗主能不能贏",大概就跟開刀時問醫生"開完會不會好"、"手術會不會失敗"一樣,沒有醫生會跟你保證,因為這不是數學,沒有絕對
整理一下事件經過交給出版社,看他們還要不要繼續聘約這樣的漫畫家,如果以後他在日本發展但又做出了同樣的事,豈不是要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可惜鄙人不會日文,看有沒有有心的噗友要幫忙一下?
ape731: 日本的壓縮機是非常稀少喔我想你要說的應該是很多
其實我覺得即便他真的告贏了又如何呢?
他若真實行提告告贏了也挽不回他現在的名聲ㄌ。
所以我覺得重點還是放在噗主的安全以及被害者想不想再被牽扯進去
而且天空也是有法務團隊的捏,ㄋㄩ太小看大公司了w
FB上是很多人分享鏈接 但沒有人做整合就是了
噗主如果准許的話我可以幫忙整理再放上FB
而且我是海外人不太怕被吉
如果他真的拍出告天空的存證信函我好想開賭盤來看是誰勝利(誒
說到這是天空BUG事件
我就想到曾經有個新聞,大概是某家攝影店洗到了客戶送來的兒童色情照片,店員想說要不要報警結果被店長阻止,但那個店員還是PO到網路上問大家然後把這件事爆出來,逮捕到壞人,且店員沒有被究責,我想這次的事件也有點類似吧
願意幫忙提供律師費如果真的走到那邊但我覺得他提出來的不太容易告成就是 主要是故意搬出法條嚇人吧
ape731: 就目前的證據來看,夜X並沒有做什麼不對的事,還說ㄋㄩ指控的對象跟他不太像,有越界言行的只有ㄋㄩ和Y。黑板什麼的跟此事無關,現在還是僅就現有的事實論據比較好,其他的人不能確定不要扯進來吧
所以律師函是不具法律強制力的,請大家盡力在各管道擴散,感謝大家。
然後因為看到上面有人說臉書的資訊是比較零散的,所以可能要再稍微統整一下資訊,可能會比較容易讓人理解(?
不必看到律師函就驚慌,實務上法律見解錯誤的律師函並不少見,為了達到委託人想達到的目的,有時候律師也是會寫些連法律人也困惑不解的文字的。
如果有人可以整理這一大串訊息資料到FB,應該會很多人分享
日本的雜誌沒了,可是她還有同人本出日語版啊,可以說給日本粉絲知道
道歉文還算可以接受,這律師聲明就令人噁心了
道歉文只跟自己親友道歉,完全沒提到被害人
每個人都有因為年輕、衝動而做錯事的時候......好好道歉以及採取一些補償措施的話,我想應該是會被諒解的,何必搞成這樣呢,唉......
有沒有人能做日文版的呀,日本對這種霸凌打壓事件看的很重呢
問題是他在日本有粉&做得起來嗎,我覺得不用再付出成本了
可能要有人幫忙整理噗浪上的資訊,感覺會有更多人轉!
然後也希望有人能協助做日文版(((日語無能
mouse227: 在此次前完全沒聽過這個繪者,純粹看到這個聲明有感而發,如果真的如你說得這樣的話,也難怪他會是這個態度了......有點慶幸沒有粉過他(欸)
sun147: 是啊,不懂牛魚為何不好好道歉,都請教律師了還無法好好道歉
小學館的雜誌倒掉後,她作品的版權轉給少年畫報社了,少年畫報社原本要幫她出單行本,但不知道有什麼原因到現在還遲遲不出?
所以要寫信給出版社的話,
現在要應該寫給少年畫報社而不是小學館
他是有確切的證據能夠證明第二.三點的事實來進行提告嗎
說到出版社還有凌雲(應該是這名字)
大家可以古狗一下跟牛魚合作過的出版社
承認事實是有,但只跟他的朋友道歉,其他的受害者...呢
sun147: 他的相關串都有爬完的話正常人應該是不會說這種話啦
這份聲明看起來似乎沒有道歉的誠意,只有"我有理由這麼做"的感覺
是不是道歉就等於承認了?這樣的話律師函的第三點就無法成立?
wolf485:
律師也是想要拿到委託賺錢的
如果談一談就大家和平結束了
律師沒賺到錢ㄟ
想起當年韓國繪師的校園霸凌事蹟,最後是凍結帳號退圈
wolf485: 律師的工作通常不是教委託人怎麼道歉喔,可能有些誤會了
我覺得燒ㄋㄩ是不夠的 如果哪天Y又對別的大大獻陰招怎麼辦?
誰知道那個Y是誰?
monkey59: 原來如此,太天真了我,八年賺錢用在一時
感覺跟那個Y親近的人品都要打折
畢竟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難保不會有第二個ㄋㄩ
可是如果他真的沒有做阿 他大可以直接用毀謗來告
因為這就變成是他人名譽的問題
但是他卻沒有
是不是也可以說他心裡有鬼?
mouse203: 我也這麽覺得。一般就算不告別人毀謗,也會貼其他文章證明自己沒做,或至少鄭重聲明說自己絕對沒做,不太可能不提看他公告的人很在意的這個部分。
對朋友道歉+對大眾公告,然而最該需要道歉的苦主....沒有喔ㄏㄏ
121
21305
最早幾個好友不記得,不過昨天是126沒錯
cobra405: 看來要保住自己的利益呢…這樣的人不適合做朋友。
請問fb那有比較好理解的轉發了嗎,剛剛發現我一個喜歡的大大還不知道
其實好友裡面稍微看一下很多放置帳號啊!但看到一個大大也退友了,覺得欣慰。
同樣好奇消息來源,且他們是在高雄吧,能一天就衝上去台北嗎
cobra405: 遲早可能會為利而令朋友受損,粉?希望他們會清醒吧,這狀態青蛙王子也救不了。
wolf485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掉粉絲速現在也上高鐵了
對吼高鐵,但還是對這消息存疑XDDDDDDD"""
我覺得雖然形式上是部落格裡的一篇文章,但內容其實是對話紀錄
應該不是主張著作權而是隱私權才對
屬實就很扯 但是目前沒真的證據 所以各位還是先看看就好
跑總部這件事情看看就好啦畢竟沒有證實XD
如果是真的就很好笑了
看起來是ㄋㄩ他們去要求噗浪技術部要求關掉偷偷說
然後被拒絕了呵呵
可惜沒看到實際截圖
哈哈哈只有我好奇他們倆居然沒拆夥嗎,本身ㄋㄩ留著這記錄保不定是要拿來護自己或以後拆了還能黑一波都是他蠱惑我我也是受害者裝可憐博粉絲同情,誰知道出包了兩人一起翻車
有需要可以先拿去用+手動轉噗(加上證據),其他部份等我回家再放上來喔
worm939: 沒看到,可惜太晚發現那篇了
cookie63: 大,我只是想說您整理的版面好乾淨活潑,看著挺舒服
說統聯北上三小時,真的有來過嗎?高鐵都要一個半到兩小時了,統聯一個半莫非是時空跳躍了
eel487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統聯至少四小時半+1
我常南北通勤,客運一定4個半小時起跳
gnu69: 我曾經嘉義上去真的三個小時當然巔峰事件除外
高雄有點忘記了 太久之前了
cookie63: 建議把「真的有實行」改為「(很)可能真的有實行」,目前出現的都只有間接證據,並沒有真正實行的直接證據,直接講「真的有實行」你會有危險
parrot25: ( ´゚Д゚`)那我再改一下!先讓我回家XDD
討論車程時間有啥意義,說不定他們剛好就在北部,說不定他們很早就發現偷偷說在爆炸,所以很早就行動了,畢竟常常海巡ㄅ
gnu69: 不誇張啊客運很正常啊,我高雄到台中都要3小時了
看完那個公告,其實蠻安心的。覺得他精神狀況很堅強,應該不用擔心他的物理生命毀滅問題,害我昨天還小小的擔憂了一下~
高鐵最慢90分鐘就到臺北了,都可以找律師了,應該也不差這個錢(?
然後真的太扯了,以為自己是誰啊XD
cookie63: 覺得牛魚的介紹資料可以詳細一點,例如台灣原創+女性向界最大手,有畫赤安之類?
bean627: 都被燒那麼多次 ㄋㄩ經得起燒啦 不然這次不會放那張出來威脅人
再重看一次自演對話,真的快吐(幹嘛自虐 越看越覺得真正該道歉的是歪吧?從頭到尾都他在出主意!
一般人看了大概會因為不清楚這幾年不少“未曝光的”“疑似”相同手法所以沒有很在意
八年前的案件搭配八月初的那個一起看就會有點毛了
gin669: 沒,爆料者說他不能表明消息來源,所以很快就自刪了
我也覺得可以再詳細介紹一下(?)例如放一下他的圖(?)這個看大家覺得需不需要
eel487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回話的好帥wwwww要被圈粉囉wwww
cookie63: 建議證據直接嵌入圖裡,按圖說明
kiwi813: 你碼上面ㄍㄔㄕ沒碼乾淨,看下面就猜出來了啦www
這種沒實質證據的,非本人最好還是別亂傳了,尤其已經有一個發公告要拿著電流吉吉棒在找人吉的情況下
他真的以為世界繞著他轉哦?
真的好狂好可笑的行為...
我是覺得圖文並茂會讓人比較容易轉,畢竟比起全文字,按圖索驥會更容易、更好讀些。
corn143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不過幹得好的前面馬掉名字的最後兩個字不太像"術部"
Y的噗其實找得到,但是就鎖河道了,也看不出個所以然
cookie63 我覺得這個像事件說明,大家看看就過去了,不能感受到ㄋㄩ的惡劣性,我想是因為圈子裡的人才會比較有感受,圈外的看官就沒什麼感覺,頂多如果有寫請幫忙轉發才會有人轉
(大概標題要學下記者?比較有點開欲望,像大型翻車現場、業火向日葵真實案件
也有可能是事件跟到今天我情緒比較高亢太平和的反而沒感覺了
21258
Y好像有一個私人噗和一個公開噗的樣子,之前討論有提到
cookie63: 也覺得直接說有實行可能不太好,就說有計劃書上的事發生而大大也照計劃書上預計的回應?
cookie63: 天空的文意節錄一些、把紅括的內容放進去?
我也想知道歪到底是誰 看了這麼多篇還是不知道是哪位
我還挺好奇,ㄋㄩ粉專那有個ㄑㄧㄡ姓有沒有可能是本人或歪,或者只是腦粉
(他那個語氣讓人很難不懷疑
Y的噗到ㄋㄩ噗浪上挖應該很好挖才對,尤其是之前抄襲事件處理的那個鎖回應只有他跟Y在
牛魚的好友裡面20433就是歪囉!有兩個,公帳號的頭像是柯南的那個誰?
cookie63: 「及後發生的事情也與計劃書上所寫的不謀而合」這樣呢? 還有辛苦了!
是說這個事件除了y要負責,各位會希望牛魚也退出繪圈嗎?跟被他逼退的人依樣隱身而退不再出現?
wolf485: banana17: 感謝
原來那個是Y哦……我以為公開那個是ㄋㄩ另一隻帳
他退不退是他的事,但他留多久這件事會跟著他多久,我也不會給與他任何信任。
他想繼續畫畫就畫,那是他的事,只是希望大家都知道這件事,並且不會再被他所害
我希望她退 這種人繼續騙剛進同人圈的孩子的錢實在說不過去
lime341: 希望他無法再靠人氣維生,以他的技術,相信能溫飽
希望當然是希望,但也不能拿她怎樣
現在能做的衹是把事件告訴身邊的人,提防一下
我比較求他給一個合理的解釋或者道歉
然而他只想到自己(攤手
cookie63: 「此篇網誌的發佈日期是2010/08/28(聊天日期不明),目前沒有證據顯示ㄋㄩ與其友人是否真的有實行或只是聊聊就算了,但是2010/09/08就出現了與計劃非常相似的事件走向,是不是因為大宇宙的意志是站在好棒棒的ㄋㄩ大這邊呢?」
也許可以考慮改這樣
身為路人只希望ㄋㄩ能誠心向當年的受害人道歉,至於她退不退圈都沒關係,只是她大概永遠也沒辦法賺到我口袋裡的錢
覺得人還是得工作討生活 就算再抵制 她改畫風換筆名繼續商業繪圖我也認了
我希望所有在圈內的所有人小心這兩個人,縱使是繪師都好,都要有良好的言行和品格,有粉絲有畫技有才華不代表可以隨心所欲。
其實我在想... 跟場次主辦講這作者的不當言行不知道行不行...
結果受害人寧習然後這邊鬧再大,看起來還是告得成(雖然結果要看法院裁定),結果還是壞人勝利的感覺,就算他掉粉也只是九牛一毛,更別提貼去FB什麼的,一開始就沒跟掛的人也只會視為來鬧的,更別提腦粉也拒絕看這些"舊事",真的有可能抵制到他退圈給他教訓嗎(而且臉皮這麼厚的人完全不可能自己退圈,真的可以從政了)...時間久了不就沉下去罷了,不管有沒有告。雖然知道受害者不想二度傷害,但受害者不站出來我們這些第三者怎麼樣都是局外人,更別提還被抓到告得成的把柄...現實果然還是這麼殘酷,惡人還是不會被拉下來。看了兩天掛抒發一下感想,看到這邊都變成在擔心噗主,覺得現實讓人無奈。
怕被查ID的話噗主先刪掉目前發的噗或情報,然後去網咖另開帳號重新po 上不知道怎麼樣...或是有其他可以迴避ip 的方式(掛vpn?)?因為要告還是要找到真人才行吧....?
他應該不會改畫風吧,感覺他對自己的畫風非常執著,不然也不會因為有別人好像跟他有一點點像就在聊天時做出那些發言
希望他退再+1,實在不想看到喜歡的作品有機會被這種人玷污。
burger63: 用洋蔥路由器應該就能達到匿名效果
我是覺得這邊不能刪啦...
刪了就感覺實際上錯的是我們...
希望他就這件事在所有平台上正面面對他的粉絲確實地回應當年是不是這樣做過,不要逃避回答問題和承擔責任。至於他退不退圈我不怎在意。
我們只是求牛魚對於這件事情給個解釋
結果他發的公告根本...
受害者不出來講的話,只要他一直堅持是創作對話也不會有任何證據,就算受害者出來講也無法完全證明就是了...這件事看起來對他這種臉皮厚的根本不會有實際影響吧...唉
burger63: 令我想起韓劇《信號》…(低頭)
他自己要提寶石的,只好特地去GOOGLE到底寶石是甚麼事情,結果牛魚自己不能接受別人一絲絲的相像,自己卻可以跟別人弄到八成像
目前衹希望粉絲能夠藉著這件事件看清一個人,不要再盲目跟隨大大的風向
因為有些大大就是喜歡仗著自己粉絲多而為所欲為,煽動自己的粉絲去攻擊他人,而且做了錯事還會有人支持
就現實上來看退不退圈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事 他要繼續畫也是他的自由(還有沒有那個本錢紅就看造化了) 我只希望至少他能針對這件事情好好道歉
我覺得粉絲要繼續追那是他們的意願
但是我覺得他們有必要搞清楚牛魚做過什麼事情
不然萬一下次再爆出類似的事情
他們是不是又要當那個第三者去害別人?
粉絲可以幫大大護航
但是當大大真的有錯的時候 病不應該盲目的追隨他...
就怕有些是無腦粉吧 不懂得明辨是非 不管大大做過甚麼事情都挺 "大大會這麼做都是有理由的" 等等之類
改IP或是特地去網咖還是可能會被查到喔(如果他報警而且有報案成功的話警察有權追查調閱),在對簿公堂時可能反而是不利的,因為他的律師可以主張對方是因為知道自己在做不利舉動、心虛才會特地去網咖/變造IP
只要說出來的話都是目前已知的事實,無加油添醋,無人身攻擊,無辱罵,不要特別變造IP比較好
mouse331: 看清楚的人不會再付錢給她賺,不願清醒就繼續心甘情願付錢,偏偏是這樣心腸的繪師,真諷刺。
有點怕九圖確定會發以後我不在,說一下微博申請帳號其實非常簡單,使用textnow註冊一個美國區碼202的帳號就可以通過實名認證了
IP以前有看過討論,由於通保法的保障,刑期在三年以下的警察無強制力調閱
taurus73: 隔空回介紹牛魚不要特定指哪個作品哪個CP很容易模糊焦點.......
雖然似乎隨便調隨便有,但其實是因為有的公司看到警察來要就嚇到了
另外這邊也建議餅乾太太圖文並茂,用大大的紅色引起注意之類(?)
完了...這邊快開不起來了...看來該4串了...
cookie63: 另外牛魚的自介可以寫台灣女性向大手微博三萬粉有日本連載等等,然後強調一下他八年前心智就已經成熟(至少大四)
他的粉絲有蠻多卡馬是0的
表示沒在用噗浪了
所以其實粉絲數比所看到的還少哦
噗主出門前:
「稍晚可能視情況先關閉GOOGLE文件及相關資料,待狀況釐清再決定下一步,但請放心,我不會放棄」
等等 外在年齡成熟不代表心智成熟 看看700 700也大四喔
eel487: 好像也是不過我是指怕有人用年紀輕護航www
pizza527: 那直接提他現在幾歲和職業就好了 沒提職業怕有人會說ㄋㄩ沒社會化
cookie63: 對了牛魚詛咒他人那段可能也要放進長圖orz
一回來爬爬文就嚇一跳,昨天大家猜了那麼可能會有的劇本,雖然都能猜到會威脅告網友但是沒想到是要用這種理由告大家……
建議餅乾圖文並茂+1
其實最好是有證據截圖,不然很多人看了不會相信或是抱著懷疑態度,當然擔心被吉的話還是不要放比較好
等等我寫一下九圖發文的文案給大家審閱可以嗎?我怕自己寫得太聳動不夠客觀
不覺得要用聳動的標題或描述,但確實只有這樣不是所有人看完都能想到ㄋㄩ這麼做所造成的傷害有多大
建議加上
1. A後來被ㄋㄩ粉圍剿的後續(好像有看到退cos圈以及改名之類)
2. ㄋㄩ這八年來毫無悔改之意,而且仍然經常有人質疑其他繪師畫風像ㄋㄩ的議題
3. ㄋㄩ此次的公告內容和概要
大大不... 
關於ㄋㄩ當年動手搞A繪者的間接證據
借搬隔壁資訊回報噗
其實覺得懶人包很不OK,希望想瞭解的人好好的去看天空那串自演對話再說。
我覺得上面那個懶人包
因為沒有把對話的部分放進去
其實外人看了不會懂...
(繼續追蹤事件走向)希望會是一個有公道的結局...
我路人覺得那個懶人包淺顯易懂
其實對面轉發抽獎會有更多人轉,我討厭這種風氣但只是個人意見,問一下有必要徵集獎品嗎orz
mango149 跑到總部說不一定是真的 畢竟我們不是噗浪工作人員
是在別的偷偷說裡面有人爆料的
建議大家...以防萬一,請定時把偷偷說自行存檔存網頁備份
burger63: 漢堡的語氣很像想帶風向讓噗主刪噗喔?不是我要懷疑,而是這種假擔心真操作實在難免讓人想到是不是軍師大人呢
pizza527: 麻煩你了m(_ _)m,我只是直接使用了噗主的文字OTZ
那只是給太長不看的人的懶人包簡介,正文會詳細很多的,排版我再改顯眼一些!!
現在只是
8/28 天空備份自導自演計畫
9/?? ARK真的炎上
9/08 牛魚真的發聖母公告
9/09 ARK退圈
以柯南來說就是動機和間接證據有了,但是決定性證據沒有
還是讓別人自己判斷比較好吧
我覺得九成都會跟你我想的一樣
微博掛人建議不要帶圈子名,很容易離題。帶圈子CP名倒是可以用評論做補充來讓防雷
bee181: fries669: 感謝以上意見,都修改了
抵制牛魚但是請不要影響到小說作者跟出版社好嗎,你們這樣是讓其他人收牛魚的爛攤子欸,沒有人有義務幫他收爛攤啊!!(小說作者的粉覺得掃到颱風尾真的是有夠衰小
cookie63: puppy605: 真的有實行,當年怎麼導向、怎麼洗的我印象深刻
fairy301 所以我們主要是給出版社說繪師的這部分問題 希望以後可以不要找他畫
moon861: 那篇律師卡已經令他信用度大大下降,他只是靠着粉絲在這麼目中無人,未來只要有人買他的帳,他就依舊厚着面皮在圈子待着。
FB哪裡? 是說他LOGO那把剪刀是要來砍人手的嗎www
沒有確切證據證明有實行
(比方挖出當年帶風向的粉絲其實是某人分身之類的)
所以還是用疑似、列出事實,讓人判斷比較好
本來還想說:好險沒怎麼買他的本。結果一整理,靠!六本!我根本腦粉!
FB用韓露這個帳號發的,他都公開了這樣打出來應該沒關係⋯?
FB的話目前有看到這個在轉
韓露
原本以為她會咬緊沒有證據這點堅持不是她做的,但道歉當年年少輕狂言行不當造成大家誤會等等…沒想到反出了這招
這樣不會反而默認有做了嗎…?
他只說那些是"安慰"他的話 沒有道歉自己造成傷害 自然沒有承認囉
現在都只是大家覺得走向太偏向劇本的"推測"
承認有說話不代表有做,他大可以說他只是在跟朋友說幹話不代表真的會去實行,希望任何人要講這件事都不要用太篤定的語句,畢竟沒有人有直接證據
====容許我拉個線====
這邊整理一下目前所得訊息
1.關於天空文章,因已違反天空使用者規範,因此目前聲明稿就只是聲明稿。
2.關於上傳文章,即使是對話紀錄,即視為創作這一點,因為違反天空規範,所以按照規則是徘徊在不符合創作規定這點的邊緣。
3.關於行使著作權,我在有一個噗上看到有大大做智慧財產權的敘述截圖,內容顯示對話並不在著作權法的保障內。
4.有網友爆料當事人有直接殺到總部要求ㄐㄐ關掉偷偷說,但被回絕,然而爆料圖片被爆料者刪除,因為怕打擾總部人員的下班時間。
5.關於ㄋㄩ的公告,我有個不太關注繪圖跟同人界等等作品的路人身份朋友看過公告,按照他而論而言,其實公告內容很正常,請各位不要夾帶太多的預設立場去觀看,其實就是個很中規中矩的內容。
6.想科普關於道歉不道歉,我們都只是旁觀者,我們可以抵制、可以拒買,但不能強烈要求當事人道歉或是代替受害者發生。
請各位理性討論
7.ㄋㄩ目前唯一可行之行為,為【被遺忘權】,而不是著作權或是隱私被公開之妨礙隱私權。
dwarf559: 你確定只是"覺得"和"推測"???
唉啊看到還有人認為這只是黑歷史被扒就覺得那份聲明稿很可怕,真的會讓人忽略這八年間他可能做了甚麼欸
遺忘權屬於GDPR的概念,適用對象為歐盟國民

ㄋㄩ有歐盟國籍嗎
哎我想補充,議論可受公評之事根本吉不到,大家只要不人身攻擊都可以
fairy301:
雖然出版社跟小說作者的確很無辜沒錯,但抵制不影響其他人的抵制根本不痛不癢啊,
要抵制有力又不影響其他人這種烏托邦根本不存在好嗎。
另外蠻好奇為何會影響到小說作者不能出書?不太懂出版界規定,不過畫師有爭議就換掉畫師,小說應該還是可以出版吧
另提,意圖不法侵害他人,雖然私人對話非基於當事人意願公開,但是針對這個評論的網友們,這難道不是可受公評之事嗎? 唉唷有人要做壞事人家還不能議論???
小說那種要看他們當時怎麼簽約的
畢竟我也有看過有小說出到一半換繪師的
但是那種有可能連前面的都一併要換
路過還是幫忙提醒一下,評論討論請切記不要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不然她是真的能拿去吉的~
我覺得是主張隱私權沒錯啊,因為
1. 內容是私人對話紀錄
2. 文章本身是鎖私但不小心被天空公開
被遺忘權的部分不是你想刪除就可以刪除,還是有判斷標準的,像當事人欲刪除的資訊是錯誤不實,而且足以妨害其名譽之類
對於出版社來說他重新出版也是一筆錢
除非利益上他更換會更有利才有可能
建議發微博時是不是可以把原紀錄中說到某位中國繪者參考《星座●●》的段落也附上,感覺會更多人關注
原來七小時前有人整理到FB啊,沒丟到這裡來還真沒發現XDD
banana17: cookie63: 那我tag一下這位太太,老實講我也覺得要加ㄇㄌ的事情
falcon29: 天空發文規範有寫到,【本平台並不保證安全性。】
關於這一點有大大截圖。
然後天空規則內也有敘述【意圖鼓勵他人行使犯罪】等等的相關內容,也不在保障條約中。
所以關於這兩點,我剛剛拉線說的第一點就是在說這個。
同推出版社跟小說作者無辜。但抵制就是要跟他們反映出:嘿,我覺得你的合作方不ok,因為如此這般(提出自己的見解)再看對方是不是能有所補救或硬著頭皮走完出版。在商言商,很多事情有利益上的考量,同時也要考慮良知。還是老話一句: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自由,而每分選擇亦代表你對某項理念的支持。我想大多數人正式因為曾有過或是感同身受所以才能在這裡彼此討論、交流、蒐證並互相支援。今天我發言,是因為我想為失去的美好或曾經無力的真相做些什麼。
tuna623: 隱私權在世界各國都有程度不一的規定,今年正式施行的GDPR是歐盟那邊的規定(有興趣的可以查一下,臉書前陣子有被開罰的紀錄),號稱史上最嚴苛的個資條款,不過這個是題外話。
針對被遺忘權來說,台灣這邊能主張的頂多是刪除權,不過天空本身就已經排程在刪除服務了,現在提出行使刪除權大概也沒甚麼用了吧(可能會回應已經排程處理了,請靜待處理。)
FB的那則,建議可以把一些截圖加進去,有圖做附註應該會更好
粗體明顯 不好意思我剛到家,需要一點時間整理一下,晚點會更新公告(幾點不確定)。真的非常感謝大家關心,感激不盡!!!
小離題一下
我覺得噗浪上的小號真的超級無敵多,有好多帳號都不知道多久沒登入了,好希望技技能夠取消計算半年以上沒有登入噗浪或karma0的粉絲計算...那些人根本都不曉得到哪裡去了
韓露 貼,希望有fb的人盡量擴散
噗主歡迎回來 然後你要不要試著開4串了?
這篇又破千了...
各位,這邊剛剛就著作權法的問題我去問了章老師了
下面是老師給的回應
話說對岸好像有個白蓮花獎是頒給帶來惡劣影響的創作者
udon645: 謝謝!!!請問截圖下面還有內容嗎?><
韓露PO FB版,另外還是希望能附註那些懶人包的截圖資源,放圖更好理解些
pizza527: 繪師牛魚明知當事人並無抄襲,卻(與親友Y)計劃帶節奏抹黑繪師後故作白蓮花(略
依據原紀錄的話,加上歪會不會比較好?
他已經掉了我所有的粉絲量啊⋯⋯
cookie63: 雖雖雖然不是重點但逗點不可以放在一行的最前面(小聲
做懶人包辛苦了超級好看!
昨天發現海陸ㄉㄉ親友在海巡了,資訊可能他們攻防重點。大家一分證據一分說話,免得被吉。繼續支持噗主兼支持抵制活動,讓不正軍師知道人命不是不要錢的。
關於法律最近相關證據也請能多分流備份的就多分流,免得某天證據被消失
再不然打官司的人也可以負責收費回收大家不要的舊本,幫大家寄書,這樣就沒有暴露個資的問題了。
今天跟朋友討論了一下這件事,光是牛魚的誹謗惡意內容,檢察官一偵辦...不知道誰比較危險吧,牛魚真的敢?
pea261: 所以之前有游擊要套資訊,海陸公告意圖也偏向去解決發現問題的人
不管告不告的成,跑那個繁瑣的流程誰願意?希望ㄋㄩ自己明白做錯事理虧,不要真的厚著臉皮對噗主提告。
沒見過用這麼火上添油的方法處理事情的人,同意樓上,ㄋㄩ真的應自知理虧,道歉改過,重新做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若繼續當一個沒有誠信、沒有道德的人,要如何與大家好好相處以及交到真心的朋友呢。
就算道歉也已經沒有誠信可言 …… 大多時候道歉也是一種戰術,只是看如何去使用這招,即使道歉了也無法抹滅掉她曾經搞垮過人家的繪師生涯
但這邊真的是一直等到聲明出來才退粉的,說真的做錯事誰都會,如果誠意道歉跟有反省動作例如暫停活動之類的,本來是會繼續支持的。
melon731: 大概是「我只是欣賞他的作品,他幹過什麼缺德事我一點都不在意,也跟我沒關係。」這種心態吧,或是不知道這些往事,或是根本無腦護航的。
是說這噗突然冒出來讓我想了很久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
他的跩妙吸引新一波粉,連老噗友也是覺得好看轉發,直到和他提醒是瓜主後恍然驚覺收回轉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