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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關於上一個噗的聲明。
謝謝看到這裡的你。
更新:
@moxuan518 - 近日事件後,這應該會是告一段落的最後聲明。並不是刻意的放置偷偷說,而是我私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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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9
十八日
7 years ago
發聲明前已經先通知店家詢問賠償方式。
十八日
7 years ago
追加補充 很多人提到關於我觀感不加的言論 但我其實沒有在上一個噗提到觀感不加 我有提到驚訝、困擾,但沒有一個噗文是我指出我覺得我觀感不加了。因為偷偷說持續圍繞這話題,為了讓大家有合理解釋只要是偷偷說上有的大眾疑慮。我會想辦法以我的方式回答在這噗。
十八日
7 years ago
追加更新:
關於法律上的問題,今天在朋友建議下去找了法律諮詢,因為朋友讀法律,覺得既然他給我提共的資訊被大家說是有錯的,他覺得不然就尋求專業。
立即下載
十八日
7 years ago
然後諮詢內容如下,與律師的對談下得出,法律上本來就沒有死死的對錯,每條法律是互相牽引,所以當你們提出我有錯時,是合理的。所以我當初的聲明並不完全是錯誤,但也不能說我講的就是正確(並且我也從未說過我講的是正確的,只提到我的經歷和教授曾教導過的)
十八日
7 years ago
所以在此對於散發不完全正確的資訊我感到抱歉。
不過律師也說了我並不完全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本就互相牽制。
如果還有其他人覺得我上述講的有錯,你們也可以去諮詢法律上的協助,來提出證明我完全是錯的。
十八日
7 years ago
但是,諮詢費很貴啊!!!我噴了一百五十美金,就只是坐在那跟他諮詢,還不能請他打聲明呢,因為在後續處理他說要以一千五美金來開這個個案,幹我才不需要開個案了誰有一千五噴在這個上面阿!!!
十八日
7 years ago
最後還是要說,真的因為那噗學到很多法律相關知識,不然我這輩子大概沒機會得到這麼多新知識吧。(其實還在內心躺那一百五的血)
十八日
7 years ago
當然,我覺得我諮詢的律師也可能只是因為想要我開一個個案講那些話,說甚麼不完全對錯來讓我可以更深一步,但其實完全沒必要,並且我也承認我本身散播的錯誤知識對於大眾來說是不好的,不該這樣散播資訊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所以這是我最後關於這次事件的聲明了。
十八日
7 years ago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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