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求助] 老婆不想生第二胎但懷孕了,要如何勸她呢?
我來教你:你不用「勸」你老婆生第二胎,你只要耍賴死不跟他離婚、也不要簽人工流產同意書,這段期間不要失蹤不要精神出狀況,你老婆也來不及在這麼短時間內訴請判決離婚。不管你老婆多「愛自由」、哭著說想墮胎幾次,從法律上來說,他就是得幫你把第二胎蹦出來。他的子宮,他的人生,你可以決定,法律賦予你的。
這樣太沒溝通誠意了?反正他現在已經在哭了你還是來 po 這篇文,你本來也沒有要溝通的意思,直接這樣作比較快,不用么鬼假細二。
優生保健法第 9 條第 2 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latest #263
「爸爸也有出精子啊,同意權很合理」
嗯,爸爸出精子。
媽媽出卵子、出子宮、出孕期十個月跟分娩、可能還要辭職或晚上班提早下班接小孩、如果堅持母乳親餵的話絕大多數嬰兒期媽媽都很難離開(爸爸可以堂而皇之免於照顧工作)、小孩太吵所以不敢去許多公共場合以免被白眼、同時也沒有因此免於其他家務勞動(喔但有時候爸爸可能會「幫忙」,這種爸爸他超棒要記得稱讚他!)。
「單身好,還是結婚好?」
「單身對女生最好,但對男生不好,因為男生需要有人跟在後面打掃。」——安妮塔(九歲)
翻譯自 Growing Up Isn’t Hard If You Start Out As A Kid,1991。
強納森 話す
5 years ago
大力推廣不婚
立即下載
Ybot
5 years ago
好像很多人不知道中華民國還有墮胎罪,以及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項,不適用已婚婦女這件事 ......。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數不清自己多少次被伴侶危險性行為,連墮胎之後都還是曾在性交中途發現伴侶拔套,對方還說「現在是無套喔,懷了就生吧」然後我自己嚇得跑去吃事後藥之後,就覺得感恩讚歎台灣至少有單身這一片淨土留給女性。就算社會還是一直放送單身歧視,但還是每天祈禱我這一生拜託不要失去最基本的人類認知系統跑去結婚。
真的不用遇到壞人。縱使是愛你的人,只要不是你自己,都不能理解你要承受什麼。
在某些人的認知裡一句「懷了就生」是一句話,可能是一句重話、要思考才說得出的話,但他們怎麼樣都不會明白,那是別人的一生。從來不是同一個等級。不是當事人,不管是再努力溫柔同理都不會明白。
不明白沒什麼錯,但把決定別人人生的權力放到不明白的人手上,這種法律制度根本有病。
Ybot
5 years ago
shadowytrue: 天啊好噁心
雖然還有單身這片淨土,但如果女人的生育自主一直不被當一回事,我真的蠻害怕法律倒退的可能性 ......。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tang042942: 我不覺得那是個人層次的問題,當時的伴侶跟當時的我都搞不懂這麼說有什麼錯,我也沒有能力拒絕危險性行為或讓對方明白我雖然很愛你但我很怕(甚至會把害怕都包裝起來不讓對方發現覺得這樣才是真愛)。
那之後所有的男性性伴侶,只有「安全性行為」跟「不發生性行為」兩種選項,從來沒有商量餘地,我還會為此覺得心懷感激。(真是很氣自己,整個不平等的價值觀超級根深蒂固xD)
生育自主被不被重視也是看我們怎麼去提倡,這幾年一直看下來我覺得是有漸漸變好呢。
Ybot
5 years ago
shadowytrue: 看到這段真的很心疼你。關於生育自主的部分還是要繼續努力
夏天/りか
5 years ago
拎杯最恨什麼懷了就生的蠢言論
tang042942: 我倒是覺得可以把這些事作為往事講而不是現在進行式很可喜可賀啊w
我覺得愈來愈多人重視生育自主了,之前單身女生接受人工生殖的提案過的時候我就很驚訝了,而且會議現場連大反派張守一都不得不作出某種程度退讓,還是覺得好啦有在改變 xD
reliberathe: 等社會的能量累積到那裡吧
angelgrass: 我聽我朋友被這樣說我都會暴怒,但我自己被這樣說的時候還是會腦抽,果然親密關係會傷害人類的腦,敬之遠之
reliberathe: 不止已婚者,還有未成年人,我有個朋友也是青少年時因為怕被打斷腿不敢回家講,到周數都很大了才湊到錢找密醫⋯⋯
好可怕喔...就是縱使對方現狀好像是愛妳的樣子,可是一件事情可以因為性別觀念的部分,對方真的離地離很遠,但這又切實地只單方面主宰自己的命運......
兎工房
5 years ago
路過回報ㄧ下,噗首那篇恐怖故事在婚姻跟媽寶版爆炸之後,以原po被網友說服,尊重老婆意見收場

Re: [懷孕] 老婆不想生第二胎但懷孕了,要如何勸她呢?
ayaisjustaya: 我是覺得愛跟有性別意識完全是無關的事xD
女性主義有事...像這種我就絕對不行 lol 再相愛都會完蛋的
shadowytrue: 對......覺得異性戀(發展好的話)就已是個奇蹟
我覺得噗主忽略了優生保健法這段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其實還是可以墮胎。
還有其實優生保健法沒有針對婦女的罰則。
(我看是這樣, 大家可以幫忙找找)

更何況查案件找不到近期因婦女自行墮胎而被執行刑罰的例子。

所以各位女性遇到渣男無法溝通請自行墮胎。未來的生活品質比較重要。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lo_hilda: 感謝回報wwww
至少可以決定不要生,至少。真的可喜可賀
法律通常都有給其他門走的, 不要怕。
草壁英彥🍀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到底要多無恥+自私才能半途拔套還說「懷了就生」這種不要臉又不負責任的屁話啊……噗主辛苦了……orz
Re: [求助] 老婆不想生第二胎但懷孕了,要如何勸她呢?
路過支援一下、這篇其實是接近一週前的文&原PO有後續回應。雖然我覺得他看起來還是好廢啊……
(貼了才發現上面也有人貼過,不好意思)
看完覺得一堆敗類非常生氣
badragon: 我覺得您忽略了我的噗首引用,第二項明文寫了「前項第六款」應得配偶同意,我想一定是你看漏了,不是看不懂。^_^
至於您覺得刑法墮胎罪的刑事責任算不算罰則?^_^
Fantasyweed: 真的廢,我覺得他講的三點,居然都蹦了一個寶、寶都小一升小二了還不懂,老婆再度懷孕了哭了那麼久也還不懂,要上批踢踢被鄉民罵完才回頭「溝通」得知這些,為前面幾年心力交瘁老公又沒在同理的老婆哭哭。
shadowytrue: 剛看完那篇,覺得那種的真的我也不行...
ayaisjustaya: 但那個愛還是有可能是真的。只能說社會把愛太放大了,一個人愛你就彷佛不會有其他問題
bibo1409200: 值得生氣,但也可以想說至少早知道了不用等結婚才知道(
shadowytrue: 對......而且有時那些問題可能因為性別意識的緣故對方會成為更推助的幫兇,但那個愛可能還是真的......
喵喵喵 阿雅//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像這篇丈夫從頭到尾妥協的首要要點也不是因為老婆身體自主老婆意願本身的緣故啊,真的很難的
reliberathe: 這條文好不可思議...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ayaisjustaya: 我現在的想法是這樣:老婆的身體自主權是老婆的,除了老婆之外沒有別人真的能理解,沒有因為成為了他的老公,就要把他的身體自主權放在比自己想要孩子的願望/需求更前面的道理,也沒有道理結了婚就突然天眼大開可以完全同理這種幽微的感受。
權利主體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我更想把重點放在讓權利主體意識到自己可以行使權利、被侵犯可以生氣,而不是要去要求那些很難同理的人同理。
當年那個伴侶,如果我可以在他第一次要無套插入的時候就給他一巴掌,他會知道那是我的地雷,根本不會有數不清的危險性行為、懷孕墮胎中途拔套,我也根本不需要花時間在那邊哭他不懂我身體自主權、生氣他不知道要在我每次吃事後藥的時候不可以去打電動要來安慰我、到後來的親密關係都還在處理之前的恨與創傷。繞了太遠的路。
reliberathe: 我已經要被判刑啦!!!!!公然介紹!!!!!
shadowytrue: 看完,覺得如果不幸遇到了,權利主體者在發生當下就生氣或怎樣,即使已經發生了些,但如果能阻止和做點什麼表達怒氣等,對於後續的自身的情緒糾葛也會減很多。
因為我上網找司法院法規資料庫輸入墮胎最都找不到,
就算是地下診所解決, 有心要走訴訟者也可以告醫師加工墮胎罪。

基本上因為優生保健法第六款的關係所以都會給婦女一條路走。老師基本上也說不會不給過。配偶不同意也不會怎樣啊。
(請看刑法288, 沒有配偶同意事項)

各位對社會不信任請至少對法律有些信任...
我是希望大家真的遇到這類型事件, 可以跟醫師和律師諮詢看看。我認為不會不給墮胎的。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給各位連結尋找婦女自行墮胎然後被判刑之例。
badragon: https://images.plurk.com/6nJXJwbsinTWoKyxgrT3KM.png 就寫著第六項要配偶同意啊
草壁英彥🍀
5 years ago
badragon: 我覺得重點不是信不信任法律,而是這條法律&這整個罪章的存在本身就不合理。
可是沒有罰則。
法律要有罰則www
不然其實跟宣導差不多之意。
我承認蠻多法律不合理的, 這需要靠修法來解決。
草壁英彥🍀
5 years ago
這就是重點啦,你都承認蠻多法律不合理了那還信任個屁啊XD
請大家投票幫忙立法委員修法,
但是運行層面下, 請對檢察官和法官有些信心。OTL
草壁英彥🍀
5 years ago
歸根究柢女性要墮胎憑什麼要配偶同意,我好納悶這條法律當初怎麼被設計出來的。
badragon: 優生保健法作為特別法,他的效果在於特定條件許可下,使刑法不能適用,所以他自己不需要寫罰則,不符合條文就是刑法見啊
地下診所解決的案例我自己就看過。
沒關係人類可以溝通的地方本來可能就不多,不一定要達成共識。
我也推薦所有對法律很有信任的人都來作看看我的工作 xD
badragon: 不知道怎麼有信心耶,法律明文就寫要配偶同意啊,就代表有這觀念、要行使權利有被擋住的可能性啊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ayaisjustaya: 我覺得他可以有信心憲法也說人民有信仰自由,就只是他的法律經驗跟我的法律經驗差太多了,不能溝通而已。
我相信即使有這樣的惡法, 法律運作層面上(檢察官和法官) 可以擋下來。
請舉個案例是婦女非經配偶自行墮胎之例。

我也是被告的高危險行業R
badragon: 雖說最好不要被告但被告了歡迎找我(?)
草壁英彥🍀
5 years ago
badragon: 您是學法的吧?我知道自己所屬的族群被質疑是件不太愉快的事,不過正因如此,你能帶頭表率、出來推動修法去解決許多法律上的不合理之處,會是更有效的作法哦,對內讓自己在執法的時候能不必去煩惱不合理之處,對外能幫助那些為不合理的法律所苦的人,也能真正讓人對執法者們有信心,我認為這正是你這樣的人所擁有的強處XD
噗主大大那依你的法律經驗, 不然你認為有婦女遇見這種事情, 你覺得法律上有辦法解決他的問題嗎?
我個人認為第六項可以給過, 就算配偶不同意, 我也可以申明婦女性自主權和身體自主權。
相信檢察官和法官不太會不近人情。
優生保健法草創大概是戒嚴前的東西, 很久了, 很傳統
解嚴前筆誤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badragon: 法律上沒有辦法。條文就是已經寫這麼明。
你的建議方式用白話說就是「一般店家不幫你你可以去黑市,這種黑市雖說沒保障也有刑罰但大概會遇到青天老爺網開一面吧,要對法官有信心」也許有這種人吧,但當你是當事人的時候這種說法靠譜嗎?
實務上我當然可能會說,你可以去試試看醫療院所,搞不好會矇到哪家願意幫你作。但我自己墮胎的時候可是各種文書一項都不少,醫療院所現在也很怕什麼程序沒弄好被告,比我還怕。我當時沒結婚沒有走過配偶同意那一 part,結婚懷孕了就不能期待有這種天下紅雨的事情發生了,所以重點:這麼不合理的法條快點讓他改掉吧
我覺得前面糾結優生保健法有沒有罰則的討論點偏掉了吧,重點是合法的正經醫院就是要受這些規定拘束才會幫你合法墮胎,所以即使自己用其他的方法墮胎不會被判刑,但是可能就要自己想辦法用比較不安全的方式墮胎,因此要承受比較高的風險
lom232: 對的,醫療院所目前的實務確實都是從嚴判斷要確認有同意才會作
我覺得婦女遇到這種狀況就還是去墮胎, =_=
不用管男的, 反正他也沒辦法告贏。
badragon: 可是要怎麼找安全的合法的管道墮
比較麻煩點只差醫療院所會不會要求簽配偶同意欄
看有沒有醫療院所比較先進一點, 這我就不熟了。
badragon: 您發現這是麻煩點了,真是謝天謝地,歪樓歪了這麼久終於回來了
問題在於,婦女行使自己的權利竟然要被另一個人拘束這點是不合理的,不能說實務上檢察官不會用這個惡法所以就允許惡法繼續存在,本來法律就是需要隨著社會與時代的改變而修正,我自己也是唸法律的,雖然可以理解樓上想相信實務同道們的心情,但無法理解既然都已經認為它是惡法了為什麼還覺得應該保留
尤其我實在看不出,優生保健法保留配偶同意權所要保障的法益,到底要怎麼權衡才會比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更值得保障
之前訪談過婦產科醫生,醫院和診所因為怕被告,都是強烈要求一定要配偶/法代簽名同意才可以,另外實務上幫未成年墮胎的醫生被發現了一定都會被告,因為告醫生拿到錢的同時也是為了證明未成年人有墮胎,可以再去告那個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男生,再拿一筆錢或是出一口氣,但因為是未成年的案件,判決系統是找不到的。
badragon: 您是不是沒有認知到,大部分都醫療院所是會因為優生保健法受主管機關拘束的,也就是沒有符合這條不合理法律的要件的話,正經醫院是不會幫懷胎婦女動墮胎手術或是給藥的這件事?
我覺得其實大多數醫療院所其實是因為怕被告所以才給簽那些有的沒的。
(我其實是學醫的)

藥應該比較簡單, 手術就很麻煩。
小たま ☆ 尋覓住所中的二宮擔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而且上面忽略了一點,是即使有密醫的存在幫有配偶之人墮胎,而且好心遇到不起訴的檢察官或是判輕罪的法官,但是尋求密醫的安全性(包括密一可能是不合格的醫生,或縱使是合格的醫生,因為是秘密墮胎,術後追蹤等都比較困難)、價格,都跟一般的墮胎不一樣,沒有道理要有這條法律存在讓婦女在更不安全、更昂貴的狀態下墮胎。
也沒啥受主管機關約束, 你找普通婦產科診所。
badragon: 男的告婦女本人告不贏,但是可以告醫院或是檢舉醫院→導致醫院不敢動,這樣不知道您明白了沒
Ybot
5 years ago
痾,就算真的如某樓所說實務上不會把墮胎女性入罪,那種法律的存在還是不合理啊。更何況是不是這麼樂觀都有待考證呢。
badragon: 普通婦產科診所不用受衛福部監督管轄……冒昧請問您出社會了嗎……
Ybot
5 years ago
就連因病摘除子宮的手術同意書都有配偶同意欄欸,這還不是優保法規定的。
對不起廢物我出社會了, 我覺得手術簽同意書就很難。
像是97,台上,5197 就有醫師獲判無罪的。
Ybot
5 years ago
但醫院跟醫師還是會因為怕麻煩,連法律沒規定需要簽的同意書都會塞給患者了,更何況法律有規定的。
Muxi♪野花君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路過這噗,覺得有噗友的說法好天真啊......在法律本身就不合理的狀況下,要求人民去信任把希望寄託於毫不認識的檢察官和法官?全台灣的檢察官和法官那麼多,人民是要上輩子做多少好事、燒多少好香才能遇到你口中能信任的檢察官和法官?
理論和實務一直都存在差距,實務現場就是會有各種狀況出現,不是一句沒有罰則不會開罰就能解決的。
badragon: 那請問檯面上合法的醫院,哪些願意在沒有丈夫同意的情況下,接受墮胎手術的?
因為法律規定,連要找醫院墮胎這一步就不行了啊,連墮都不能墮了
Ybot
5 years ago
reliberathe: 我當初上婦產科的課知道也很震驚,就有稍微調查一下全台醫學中心摘除子宮的同意書格式,發現敝院是真的有配偶同意欄,而且更扯的是,如果是男性得睪丸癌要摘除睪丸,不需要配偶簽同意書,只要本人簽名就好,真是超級雙標。
法律不合理→請幫忙修法。
遇到這種事怎麼辦? → 我提供了我個人意見, 我建議婦女還是自行墮胎, 未來的人生要緊。然後我相信現行實務還是會擋。未來靠修法。

光是靠噗主噗首的教男性如何綁主女性生第二胎, 我覺得不行。我支持女性墮胎。

為什麼醫療院所會搞到要簽很多同意書我覺得可以花很多時間聊聊。雖然我個人認為多是因為怕被告啦。不然醫療院所想要方便行事誰想要搞那麼多鬼東西。所以只好靠法律來自行防衛性醫療。
badragon: 那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您會說「沒啥受主管機關約束,你找普通婦產科診所」?衛生福利部就是優生保健法規定的主管機關,意思是要合法為優生保健法規定的這些醫療行為時,主管機關就是衛生福利部,所以您說的普通婦產科都是要受主管機關監督的,不知道您明白了沒
小たま ☆ 尋覓住所中的二宮擔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97,台上,5197是駁回上訴,原審「撤銷第一審諭知上訴人甲○○無罪之判決,改判論上訴人以意圖營利,受懷胎婦女之囑託,而使之墮胎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明明就是有罪,哪裡無罪?
tang042942: OMG睪丸那段震驚
Ybot
5 years ago
badragon: 我以為噗首很明白是提出法律的不合理性,不是真的在教怎麼防止女性墮胎吧
???「自行墮胎」????
用衣架嗎(氣笑
Muxi♪野花君
5 years ago
等等,噗首的反串有人看不出來嗎......
現行實務會擋根本是你一廂情願的想像,沒有判決不代表現行實務會擋,他可能很可悲的表示根本沒有非法幫已婚婦女墮胎的案件存在!或是雖然有但是沒抓到!而且要墮胎首先就是你要找到一個願意犯法的醫生,才能討論下一個層次到底實務上會不會擋的問題!
Ybot
5 years ago
reliberathe: 其他手術同意書頂多是在本人無法同意狀況下(例如意識不清),讓配偶親屬代為同意,類似醫療代理人概念。但子宮切除那個,是除了本人同意那格以外,還有另一個並列的配偶同意欄。
我以為噗主的反串嘲諷感很明顯...沒想到還是有人看不出來
Ybot
5 years ago
女人被逼著找密醫或是偷買 RU486,萬一沒排乾淨引發後續感染併發症,只因為一條法律規定,女人就無法得到安全的醫療。學醫的還說什麼自行墮胎,難道是不知道自行墮胎的風險多大ㄇ
tang042942: 欸我想要你找到的那些格式,我最近剛好要去對一群醫學相關科系的學生演講這超有用,請寄給我
Ybot
5 years ago
shadowytrue: 好,我檔案應該還存著,直接寄到自介的信箱嗎?
tang042942: 是的可以!拜託了🙏
然後那個大家為了我的身心健康與不暴怒的人生,我宣布我對這個噗的耐心用完了,接下來交給你們了。
覺得心情不美麗的大家我跳舞給你們看喔
我覺得可能還是直接宰掉老公最快吧,離婚也還要對方同意呢
為什麼現在是一個學醫的在跟一堆法律專業的人說你們都沒有我懂法啊?
shadowytrue: 你這套舞我都看膩了,教一個新的→

轉圈圈舞~
Minip 話す
5 years ago
就已婚婦女沒有自己子宮的自主權。
比較想知道哪個立法委員願意出來推動修法啊~~
學法的表示推修法,不合理的法律就是該修啊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sanddollars: 2006 年就推過一次,結果又胎死腹中。我是覺得不能期待立法院一個委員就作到,人民的聲音也出來、倡議團體也推,這樣政府想積極推動也有底氣、想消極耍賴也會比較不敢擺爛
(◉3◉)
5 years ago
支持推廣不生不婚
自主結紮輸卵管,保衛自己的決定權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但是理論上那只適用第六款吧?如果孕婦因為這件事情導致身心症狀,跑去看身心科拿憂鬱症用藥,大多數憂鬱症用藥不利胎兒,然後這個胎兒的狀況又對母體帶來身心症狀,基本上就符合1~5款不須他人同意的要件了吧?
senjor: 如果孕婦沒有被診斷到憂鬱症被證明或開藥呢?
senjor: 可是大部分醫生知道懷孕就不會隨便給藥了,除非孕婦一開始就隱瞞懷孕事實,或是很聰明的用這種方式故意服藥。

歸根究底,為何已婚女性是否生育要如此被重重綑綁。

另外,加推大家快看第二輪班,個人認為很應該列為國高中必讀教材。
第六款占目前人工流產 95% 以上,要去適用前五款的障礙條件多很多,只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重點是:為什麼要為了沒有正當理由的法條讓孕者陷入這種「沒有辦法」之中?
而且那樣還會承受別的汙名,又要被罵不是個好媽媽之類的,以那個案例來說,以後要是跟老公不合離婚人家可能拿這個來說你不適合帶小孩然後搶走大寶也難說。
正本清源之道還是修法改掉不合理規定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shadowytrue: 當然,正本清源就是改掉這個規定,只是幫忙提示一下現況的一些可能性。
Ybot
5 years ago
shadowytrue: 那個,我已經寄了,可以收信囉
嗯......看來這篇文的風向都是希望女性自主權大一些(或墮胎合法)
雖然身為一個女生,但我想提出另一種看法
純粹想討論看看

全國各地都有在爭論墮胎權的議題
最主要的爭議就是胎兒生命權Vs. 女性自主權
(但看這樓風向比較像是在跟男方權力比較)

胎兒或受精卵到底算不算一個生命?
↑主要爭論重點
如果是生命,自由權能夠大於生命權嗎?

墮胎罪主要就是中華民國法律認為生命權>自由權 (可以想想,這是不是保護胎兒不在它自身無法決定的狀況下喪失生命?)

另外,此樓大多討論男方主動,女方被動 但如果是相反的情形呢? 例如: 女方出軌懷孕,男方不知情 或男方想要孩子多年(一脈單傳),女方不想要所以其實一直偷偷墮胎
我並不是完全支持這項法律,但因為反對方都被大家說完了😂
所以提出不同的意見讓大家想想看

我覺得最平衡的狀態是,女方有自願墮胎的權利,但「必須告知伴侶」

各位覺得呢?

體外話,偷拔套的問題關係到婚內強迫性行為(婚內強姦)

但中華民國法律有相關規定嗎?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lisa95117: 出軌懷孕男生可以聲請離婚,而且判定沒有親緣關係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然後如果女生不想要小孩,男生想要,那他要找應該是有共識的另一半,不是找一個不想要的另一半,然後硬把她搞大。
(◉3◉)
5 years ago
中國有個准生證制度其實蠻適合用在現在台灣。中國是懷孕後沒有夫妻雙方簽字、及國家同意,這孩子就不能生。
台灣只要改成沒有雙方簽自就好了。雙方沒同意就不能生。這樣就沒什麼問題了
艾爾康迪遜
5 years ago
如果男性被割掉一個睪丸拿去傳種、或是肝臟不能在違反當事者意願的情況割一塊來移植,懷孕的生命風險只因為"胎兒是生命"的名頭就要讓母體冒險......?
(◉3◉)
5 years ago
原本是一胎化的管制工具。調整一下也能用來避免強制生子的工具
我有說是男方不知情😂

我的想像力不太好,想不出什麼例子
但我相信現實永遠比這些例子離譜😥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ERAJI_er: 而且胎兒是生命的前題,那就不應該只侷限在婚生,非婚生也該一並適用了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morries: 這樣會有其他問題,懷孕想生的不能生 XDD
艾爾康迪遜
5 years ago
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大概會針對「女方的身體是否受影響」、「未來是否繼續婚姻」的層面?然後就會回到上面「你就去找一個願意的女性啊」......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lisa95117: 男方不知情還是有很多救濟手段啦~反正不要養就有很多方式不要養。
senjor: 有個謬論
其實也有一點道理

反過來說,女方如果不想生,就去找一個不想生的男性啊

對不對?

我舉的例子是基於,如果女方墮胎不用男方同意(或知情)的世界哈哈
不過還好原文底下的回應大部分都蠻有智商的,噗友不用太悲觀。
Ybot
5 years ago
lisa95117: 關於生命權的爭論,退一萬步來說,先假設受精卵已經算一個「獨立生命」好了。
沒有任何獨立生命有權主張在違背另一個獨立生命的意願下,使用他的器官供自己存活。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lisa95117: 這樣就會簽扯到婚前契約的合法性,如果今天婚前契約可以這樣簽的話,那就好多了。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第幾胎以後丈夫必須無條件同意妻子墮胎之類的條款都適用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大家來開放婚前契約的適用範圍,也不用在法律上這麼麻煩
senjor 話す
5 years ago
畢竟每段感情跟婚姻也都因人而異嘛
凡(((
5 years ago
男方不要太太出軌的孩子,可以依民法1163規定提否認之訴訟
但是沒出軌被拔套被坑的女人,若是訴訟沒定獻,犧牲的是自己的健康甚至有可能是命
Ybo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痾,我記得中華民國法律判例,有丈夫可以因為妻子「不孕」判決離婚。
也就是說,丈夫可以因為妻子不願懷孕,離婚去找願意生的女人,但女人有辦法因為被丈夫強迫/半強迫懷孕,或是意外懷孕但丈夫不願簽字,判決離婚嗎?
這兩個例子根本不對等。
凡(((
5 years ago
lisa95117:
那也可以講男人就去找不出軌的老婆啊!這樣就不用擔心婚後被坑
是覺得人一輩子都不會改變嗎?
tang042942: 其實我懂你們的想法
也知道墮胎爭論雙方的想法
(我只是沒辦法完全說服我自己主持任何一方😂)

另一方面,沒有任何一個獨立生命能夠決定另一個獨立生命主體的去留
而且法律有規定父母養育孩子的義務,和供應它存活或許有一點點點點相關?
可是這又扯到怎樣該算一個“獨立生命”
啊對了
關於「想孕/不想孕就不要結婚」的想法呢

A要、B不要的情況下
其實「直接」支持某一方,都是不公平的吧?

目前法律看來是無條件支持要孩子,但你們的想法更接近無條件不要孩子吧?
Ybot
5 years ago
一、不然我打個比方好了,假設某人今天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在醫院,身上有很多條管線接到另一個人身上,這個時候,醫生告訴某人,這個人必須靠你的身體器官系統運作供養他十個月滿,才能存活,如果你拔除管線,他一定會死;而且,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替你接上這些管線繼續供養他。現在問題來了,你覺得某人有沒有權利拔除管線?
Fu_Kame:
對沒錯😂😂

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偏向認為算,但大家偏向不算
但更糟糕的是,這不是一個標準答案題
Ybot
5 years ago
二、就我的法律知識你說的那個是扶養義務,扶養義務是伴隨著親權而來的。
而且,這個扶養義務,跟「讓小孩使用自己的器官」是兩回事。
tang042942: 出現了!
百年難解題目😂😂

就跟火車鐵軌的哲學題一樣,不管怎麼做,都會有人有異議的
Ybot
5 years ago
lisa95117: 當然會有人有異議,但我覺得如果認為這題的某人有權拔除管子,卻認為母親無權墮胎,就是雙標啊。
Yukino 話す
5 years ago
基本上,如果鬧成這樣,這關係也要決裂了
何必製造不幸的孩子?
Ybot
5 years ago
我自己是覺得,即便有人有異議,也沒有人能夠代替那個要花十個月、自己的身體,供養另一個人的人做這個決定唷。我認為「能夠主宰自己的身體」就是生命權的一部份,所以,這從來不是什麼生命權和選擇權的對立,這是某些人覺得媽媽的生命權比小孩能不能活下去還重要。
reliberathe: 有很多很誇張的例子都是有人不顧身體健康的啊

假設,假設吼
女方不過是為了錢,不想要拖油瓶
男就是白痴被蒙蔽,還以為婚姻很美滿
為了有孩子還好吃好喝供養女方
Karols
5 years ago
胚胎講什麼獨立生命,跟生命扯上關係就算了,「獨立」?
凡(((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tang042942:
反正有人就只想盧到說媽媽的命就是要放最後面啦!!!反正都要犧牲就犧牲女人
我只覺得女人的生命健康跟男人的錢是放在同一天秤比較,女人真的很慘
etyiting
5 years ago
lisa95117: 我覺得你總結錯了,不是「無條件支持不要孩子」vs 法律「無條件支持要孩子」,是「支持孕婦決定要或不要孩子」,這很明顯不一樣吧,你總結得好像孕婦自己想生這裡有人會強迫打掉一樣。
j32456: 可是媽媽懷孕並不會「直接」影響到生命啊

有風險是絕對的我知道
艾爾康迪遜
5 years ago
lisa95117: 你知道肝臟是會再生的器官嗎,還有骨髓跟血液
如果拿這些去救人,救的還確實會是「人」(有人權的獨立生命
Ybot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說得更明白一點好了,
小孩的生命權,有沒有包括「違背媽媽意願,使用媽媽子宮活下去」?沒有。任何人的生命權內涵都沒有違背他人意願使用他人的器官。就跟我不能主張我有生命權,我腎衰竭快死掉,所以割別人的一個腎來用一樣。
媽媽的生命權,有沒有包括「拒絕別人在違背自己意願的狀況下,停止別人對自己器官的使用」?有,就跟那個不知情被接上管子的人,有權拔掉管子一樣。連捐血、捐器官都要簽同意書,沒道理胎兒要用子宮不需要媽媽的同意。
所以這根本不是什麼選擇權 vs. 生命權,從頭到尾都是媽媽的生命權,都是公權力要不要保障媽媽行使自己的生命權的議題。
有種當年書上的各種理論變成對話的感覺
我有在這篇文下面推文,如果媽媽真的不想生,她可以故意服用會導致胎兒畸形的藥物,然後依照優生保健法墮胎,但是強迫自己的老婆做這種已經是自殘的行為,這個老公的後半輩子被怎麼折磨我都不會同情了
Ybot
5 years ago
捐血也不會直接影響到生命啊,但就可以強迫人捐血嗎?
凡(((
5 years ago
lisa95117:
但是生命健康的風險是媽媽負擔啊
就算沒生產風險,產後修復(例如臟器位移)是一定的,為什麼要不想生的媽媽擔
別忘了,有的男人連坐月子都不想給妻子
憑甚麼自己的身體別人有一半決定權
要扯胎兒,先去怪強迫他媽的父親鞡
versemonger:
我明白你的意思

但我想告訴各位的是
如果像各位所想,法律無條件主持孕婦的選擇
那必定會犧牲男方的意見

法律原本應該是支持雙方討論制,所以才要男方同意
這比較像是確定男方知情的方法,但不太好
而且法律想得太完美,現實情況百百種

如果一定要男方同意,那女方就淪為被動
但如果完全女方主動,男方就會成為被動

當然能溝通是最好 但現實就是會有歪人
(◉3◉)
5 years ago
senjor: 不會呀,沒有結婚的就沒有徵詢簽字的人啦。沒結婚,高興生不生流墮都是自由意志呀。
合約精神只在簽約雙方主體呀。總不能又要合約又要單方面決定
我說身體健康風險是跟胎兒生命比較啦😅
因為現行法制比較傾向胎兒生命論

不是跟男方權利比教
lisa95117: 男方這個意味在裡面也是涉足很深啊,不然法律為什麼要賦予男方這個可以控制女方身體的權利?
reliberathe:
我沒有說這很過分啊

我是以
「如果雙方意見不同
傾向哪方都不公平」
的想法來討論的
Ybot
5 years ago
這樣講好了,即便男方有「一半的受精卵所有權」,女方有「一半的受精卵所有權」加上「子宮所有權/也是生命權的一部份」。在現在的物質條件,有沒有辦法在不侵害女方生命權的狀況下保障男方那一半受精卵所有權?沒辦法,就算要兩相權衡,也是女方的生命權,大於男方的物質所有權。
另外誰說完全給予女方墮胎與否的主動權,就會讓男方變成被動的啊?男人的主動是在「要不要射」好媽?今天你百分之百不希望一個女人懷你的種(=負擔扶養責任)的方法就是不要射,你已經決定要射,之後她會不會懷孕要不要生當然都是她來決定的
(◉3◉)
5 years ago
婚姻在法律上是個契約,契約下都得遵守「默認不同意,得經雙方同意」或「默認同意,或雙方另行議定」的兩種主要狀況。大數都有規範到「一方不能非正常時」的預備條款。
婚前契約就是一種另行議定的方式。現在很多人都會簽署婚前契約。
應該推廣的是婚中契約,或是有效期婚約這種東西。不然婚約基本上是少數無限期的契約
ayaisjustaya:
我知道男方有控制權很過分,我也是這樣想

所以我覺得最理想是
女方有絕對主動權,因為女方懷孕對身體、心理傷害比例絕對大於男方
但男方沒有意見表示或知情權也不合理,所以最少要有知情權嘛

但主要以女方意願為主
凡(((
5 years ago
所以啊
女人的身體健康跟男方的前放在同一等級比較,還有人覺得男人權益受損比較高,我也很無語
更何況民事訴訟原則上敗訴方負擔全額費用,如果那真的不是男方的孩子那男方是怕敗訴個屁啊(連錢都不用擔心
Ybot
5 years ago
reliberathe: 可以把你的留言一併整理在我新發的討論噗嗎?(會註明出處)
lisa95117: 你說就是讓男方知道自己要墮胎這個東西嗎?我覺得很看情況耶,因為應該也有不少女生處在環境惡劣情勢,不能告知男方,不然更難去墮胎或什麼,然後我也覺得有沒有這個權利並不影響女方墮胎與否的實際行為,所以不覺得有什麼特別必要性。然後也沒有什麼主要以女方意見為主,身體是她的,真的要決定的時候沒有什麼分主要參考誰次要參考誰的,不是分股。
reliberathe:
嗯.......會有衝突是一定的
但是偷偷墮掉,閃掉衝突真的會比較好嗎?
Ybot
5 years ago
lisa95117: 都會家暴了,你覺得告知比不告知好?
(◉3◉)
5 years ago
其實追根究底在結婚契約有很多問題,
例如期限、財產、終止但書、生孩許可、這些都應該在結婚契約中明載。而不是要求修法。

現在的結婚契約就只有願意嫁娶,簽名,其他什麼都沒有,當然造成後面衍生一堆垃圾問題與權益問題。

應該要國家推出「婚姻定型化契約公版」作為基本模板,如同組屋、購屋、買車等定型化契約,讓簽約雙方自己增加。
Ybot
5 years ago
我是覺得,契約無論如何還是無法高過人身自主權啦。
頂多可以叫老婆付違約金,但還是不可以強迫他生。
Ybot
5 years ago
然後惡法本來就是要修,跟有沒有婚前契約普及化有什麼關係?
(◉3◉)
5 years ago
談什麼父權母權男女權的偏袒問題,最根本的肇因就是這契約根本空的....隨人亂搞
再來個極端的例子

如果孕婦有產前猶豫症
本來都說好了要生,結果忽然有一天孕婦一衝動就墮掉了
怎麼辦?😱

主要是想要夫妻先溝通,確定不是衝動行為再抉擇
lisa95117: ???這個利子有什麼問題嗎
Ybot
5 years ago
lisa95117: 痾,所以有憂鬱症的人沒辦法有身體自主權?
ayaisjustaya: 就是孕婦只是衝動
丈夫完全無法安撫或制止這樣
Ybot
5 years ago
就算她沒想清楚,墮胎的結果和醫療風險不是她自己一個人在承擔嗎?
凡(((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閃掉衝突可以有多少人活下來
是以為衝突只會打嘴泡不會動手動腳哦
這還是明面上,來陰的更慘
Ybot
5 years ago
就算有衝動疑慮,也可以讓醫療院所給予幾天緩衝期,說到底這也是提供服務方和孕婦本人之間的事,跟老公有屁關係?
艾爾康迪遜
5 years ago
我記得捐贈也有術前反悔的情況?
reliberathe: 確實可以聽可以不聽,不能被伴偶限制
但是知情權我覺得還是要有啦
(不過男方知情可能會有情感綁架的後續問題,嗯.....🤔)

我是覺得吼
如果關係真的很惡劣
到動手動腳的地步
直接家暴離婚不是比較好嗎?
支持家暴不用告知+1
reliberathe:
並不是預設這個立場
而是情況百百種

想要找到一條法律完美解決所有情況很難
但法律就是要這樣
lisa95117: 墮胎事後告知可能還能想像,規定一定要在墮胎事前告知,會很有老公有決定什麼空間的感覺。
如果丈夫連知情權都沒有
那他就是個提供精子的按摩棒
小孩要不要完全沒有意見權
但是小孩生下來要負責養欸
Pandita
5 years ago
lisa95117: 家暴訴請離婚可能會拖很久,要墮胎卻是不能等的。
感覺這樣不太好
Pandita: 所以我說家暴不用告知了嘛😂

我個人認為家暴就形同離婚來處理
lisa95117: 能不能墮胎他真的不能有意見,不過我印象想到北歐好像有過一法令是懷孕不知道幾月還幾週內,老公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當小孩的爸爸這個法令。
保險套是個好東西,男人不想要小孩的話建議戴著。
怎麼計算就會發現成本還是女方在擔啦...
Pandita
5 years ago
lisa95117: 家暴不家暴,也不是受害人一張口就結案的。家暴程序需要經過認定,這樣一來事情又回到原點。
ayaisjustaya:
講到最後我覺得我是在講心酸的

第一台灣根本沒有修爛法
第二如果真的修到像是你們所希望的,那受益的也是我😂

我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啦
問神
5 years ago
lisa95117: 男的不想養就把精子收好不要到處射到子宮裡很難嗎。
shadowytrue: 你不覺得現在這噗和年初那噗都在講一樣的東西嗎?
reliberathe: 事實是很多男人連保險套都不願意戴,要結紮的話他們會叫伴侶吃藥或者裝子宮環。
不需同意但需要告知其實根本不可行,對於醫院來說他根本無法證明你有告知,拿個line或簡訊紀錄根本無法相信,最後只能像個資同意書一樣,要配偶簽名已經收到告知,那跟簽名同意根本問題一模一樣啊!
問神
5 years ago
lisa95117: 德國法律就是男人要自己保管好精子,一旦射出女方懷孕,沒有資格干預女方生不生,但是生了就得強制付撫養費,就算是一夜情沒結婚也得付。
Ybot
5 years ago
說台灣沒修爛法是連噗首都沒讀完?
tang042942:
額.....男方有權控制女方子宮權不是爛法?
啊我是說台灣沒有要修改爛法😂
Ybot
5 years ago
好ㄛ那我誤會ㄌ
問神
5 years ago
台灣男人不愛結紮戴套是因為台灣的生育成本都給女方去承擔,最好能婚前懷孕,藉此打壓女方婚姻條件。如果改成跟外國一樣非婚生育也強制支付撫養費,他們就會乖乖去結紮了。
askshen: 聽過好幾次男方叫女方乖乖吃避孕藥啊、戴避孕環為了自己比較爽的案例了
鳳梨草
5 years ago
沒有任何獨立生命有權主張在違背另一個獨立生命的意願下,使用他的器官供自己存活。
同意這點
reliberathe: 不,我的意思是,男性有避孕手段(保險套也是,而且保險套可說是成本最小的避孕手段了)但是這個社會教育下的很多男性是傾向拒絕使用的,他們就算不想要小孩也不覺得這是一件自己應該主動防免的事情,更多的是會覺得「小孩是女人綁住我的手段」或者「戴套會不夠爽我不要戴」「吃藥怕影響我的男性功能我不要吃」,所以最終結論→女人負責避孕,避孕失敗是女人的責任,女人負責生、女人負責養,養不好是女人的責任。
性教育的一個大問題就是,教育者會教女孩子「你們要做愛的話,要叫伴侶戴套」,但是怎麼要求?如果伴侶拒絕怎麼辦?都不知道,因為連這些教育者本身都往往難以說服他們自己的伴侶戴套,教育時也就只能停留在「一定要戴喔」的層次,甚至某些宗教性強或更無力的教育者,他們會懶惰地要求:「不要做愛」,乃至於「不要婚前交往」。
問神
5 years ago
reliberathe: 原來台灣可以強制認領,不過扶養費不是那麼好要吧。德國好像是男方的工作單位把薪水中扶養費的部分打到媽媽戶頭去,媽媽都不用去跟男方聯絡要錢。
夭壽讚的meet 話す
5 years ago
長知識 不過整個人超級不蘇湖...
廢死faith
5 years ago
光是以「生小孩可能使婦女自身死亡」(就連在美國產後死亡率也是居高不下)的這個高風險因素來看,讓這些負擔生命危險的人全權決定自己的命運很奇怪嗎?

用法律甚至這麼嚴重的刑法來介入已經是匪夷所思極不人道了,更何況是私人契約呢?沒有任何債權契約可以對人之身體生命強制履行,就算夫妻雙方簽約當時願意約定也沒任何意義。
以現實面來說的話
如果媽媽不想要,這個小孩生下來真的會過得比較好嗎?除非爸爸有肩膀直接抗全責,但是多的是教養義務還是壓在女方頭上的
給樓上某一樓。2006 年的修正案方向跟你的想法很像,把配偶同意權改成應告知配偶,特定情形則不必告知。我認為你可以去支持這個提案方向。
但就算是這個方向還是受到批評,因為事實上,如果「感覺這種事該告知配偶」就要用法律規定,親密關係裡太多事情要用法律規定了,到底是人們在經營關係還是政府在處理關係?
我當時要墮胎前,縱使考慮要不要生的時候也有想過直接分手去自己生,而且沒有婚姻關係法律上也沒有限制我要不要告知我伴侶跟我家人,我還是告訴我認為有關聯的所有人,跟他們一起討論。
如果一個人評估過後,他覺得告知要面臨的處境他沒有辦法處理,而生下孩子又是絕對不可能接受的選項,法律憑什麼要他去面對這個兩難?
沒有任何獨立生命有權主張在違背另一個獨立生命的意願下,使用他的器官供自己存活。」+1
reliberathe: 我這邊指的比較偏向金錢以外的付出啦
也沒有人應該有權主張在違背另一個獨立生命的意願下,使用他的器官供他人存活。
Sæm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配偶不同意人工流產當然沒問題,只是不要最後變成刑法第274條就是
凡(((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刑法274前提是有被生下來然後剛出生就被殺掉,讓孩子被生到雙親不合的家庭裡面,才要小心自己將來被刑法272勒
斯帝法
5 years ago
好噁心喔⋯如果老婆有錢或許可以去別的國家墮胎,不用簽字⋯
奈特☣油腐宅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StefanAkatsuki: 我覺得我們是應該要想怎麼樣能讓我們的國家進步,而不是有事就往國外跑。
川🍼
5 years ago
我覺得他只是說現行法制下的解決方法啦,沒有說不改變呀
Sæm
5 years ago
badragon: 合法的叫人工流產(符合各項要件成年單身以外配偶or法代同意),非法的叫墮胎。
法官跟檢察官都要依法審判依法行政,要件都符合就算再同情還是得判得起訴,頂多就是適用罪名量刑輕重而已。
近年來防衛醫療這麼盛行的原因就是醫生一直以來對法律的不了解,導致一堆醫生因而傾家蕩產或開啟鐵窗副本,立意良善或不知道真的不構成無過失、無責任、無損害、法律不罰或無罪的理由。
所以寄望於法官或檢察官法外開恩?還是別天真了!
viviani33
5 years ago
剛知道這條法條時,覺的很誇張,完全沒辦法接受只是因為結婚就要失去自己身體的所有權,然後去查了一下發現修法的法案已經在法院躺了很久就覺的更絕望,感覺有子宮能生育這件事在台灣就是原罪==
斯帝法
5 years ago
Divanatte: 台灣的狀況我不能說是很清楚。最近常常看到你們有公投之類的。希望你們的政府會聽人民的聲音。
StefanAkatsuki: 我們目前的政府只要能成功一天不講幹話我會先謝天謝地……(躺平
刀月人一 話す
5 years ago
可怕的法律
NiTEiP
4 years ago
台灣法律在致力於保障男性生育權這塊不遺餘力
說個恐怖的
看噗首那篇文章老婆應該最終還是生第二胎了
因為那帳號最近一直在貼尿布相關的購買文
懷了就生 生了你養嗎 頭三個月嬰兒三小時醒一次你帶嗎 然後顧不好都是媽媽的錯,爸爸跟死人一樣
Crash!🌈玉吐大溪觀世音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路過看到這篇被網友截圖轉錄(20201202 12:02)
白徽茵在底下各種大戰跳針大大,實在看得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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