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53
讀者提問:「您好,我最近簽訂一份合約,說好要綁三年個人所有著作,會給我足以保證生活的創作稿費,另外也談到經紀約。編輯說會影響同人出版,但業內的專業編輯友人跟我解釋著作人格權,說同人或者個人出版這方面基本沒有綁死。覺得在著作權上,作者簽約還是有很多眉角,現在有很多買斷約是關於綁所有衍生(電影電視手遊改編等)幾年不等。想請問簽這種合約需要注意的事項?(我好像說得很模糊,但我得到一份很模糊的合約,專業編輯友人說沒有規範清楚,可能會發生一些可怕的事情)」
latest #25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和提問無關的murmur時間)
前一陣子瘋狂加班,後來雖然緩和了一點,但完全不想在下班時間以後看到有關法律的東西,或是常常在上班時想說「啊,這個事情我好想發噗跟大家分享一下」,但一回家就完全忘了自己原本要說什麼(或是想一想就又懶了),於是又很隨性地消失了一段時間。總覺得有很多東西可以寫但又沒辦法即時抓住靈感,只好繼續鼓勵大家多丟提問箱。有個問題卡在那裡我比較有動力多寫一點,畢竟我也沒把握這帳號能經營多久。希望能寫多少就算多少。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以下為正文---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說到簽約注意事項,之前在 #46 有提過一些基本小撇步,這邊就不再多說了。總之就是不斷設想各種情況,然後和對方磋商討論,能確認多少事情就確認多少事情。之前幫當事人擬定一份契約,後來當事人過了一段時間又拿合約跑回來問,說顧客在簽約時問他在某個情況下契約會怎麼適用,當事人不太確定所以回來問律師,當下真的覺得顧客很有SENSE。簽約就是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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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首先,在簽這種契約(買斷或是綁幾年)的時候啊,最重要的問題是你自己願不願意。雖然這句話看起來十足十是一句廢話,但真的就是很多人沒有真正想清楚。很多事情一體兩面有利有弊,而契約涉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幾乎不可能只給你甜頭(除非是最單純而沒有任何負擔的贈與契約),自己究竟能不能接受契約所加諸在你身上的「義務」,絕對是要仔細考量清楚才能做決定的。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義務」是很沉重的東西,你一定要確實理解義務的內容,去想清楚簽下契約以後自己究竟要做什麼?究竟要背負什麼限制?自己有沒有能力完成?付出的和得到的是否平衡?自己後悔了有沒有辦法停損或退場?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以提問的合約來舉例,如果對方給的稿費足以保證生活,就要去問自己覺得綁三年個人所有著作值不值得?這三年如果遇到更好的機會,自己有沒有眼睜睜放棄的覺悟?如果編輯說個人所有著作包含同人著作,那自己願不願意三年都不出本不參場不作任何周邊?同樣的契約條件,相信不同人會有不同選擇,這是要考量所有的機會成本、個人能力、自己身邊環境的情勢與條件才能作出的決定,只有自己才有辦法真正衡量。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題外話,我是覺得編輯都說了會影響同人創作,在契約解釋上他們很可能是把同人著作納入「個人所有著作」的範圍內,同人或個人出版應該有被綁進去哦,這點最好再確認一下)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契約模糊的部分明天待續,如果有跟本噗提問相關的問題可以趁此發問或討論一下,我再一起補充)
焰焰想成為一個溫柔又理智的人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有點好奇,如果是像這樣以時間為單位的綁法,在簽約時間已經過了以後由作者本人畫/寫於這段時間創作作品的相關同人,也會被綁進去或者無法創作嗎?
要創作是擋不住,這就要看契約上違反條款的罰則是什麼
無主寵物龜
6 years ago
(我來亂的) 版權品二創的同人也在這個契約限制下?
(我個人建議或許可以明定所謂「綁個人著作」的「綁」法,譬如「自費出版」和「交給其他出版社出版」(這個應該絕對NG)的限制細則與違約條款。)
(所謂「保證生活的創作稿費」的發薪日(?)也要看清楚喔,以及,這個稿費是否「有條件發放」,譬如「確定會出版」才給?或者交件就給?或者審過稿才給?如果是過稿才給,交稿到審稿中間最多隔多久要不要約定一下?然後就能算一下這個稿費÷(間隔期+休肝期+工時)是否符合「足以保證生活」這點。)
請問一下可以簽約之後用別的地方筆名出同人本去同人場賣嗎?這樣算違約嗎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反過來說同人本的定義也是問題,如果同人誌內容為原創作品屬自費出版,這部分的權利出版社未出資也想囊括不合理是其一。同人本內容為二創(再延伸創作)若原作追究侵權問題你出版社會想要連帶負責也是前所未聞的事情。這個契約覺得出版社沒有考慮清楚,自己不見得會受益。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sfie: 要看契約約定才知道,但這種以時間為單位的綁法,比較可能是約定「這三年內你的作品都只能透過我這家出版社來出版」,以這個例子來說的話,就不會是「禁止你這段時間創作」,而是你這段時間的創作不能透過出版社以外的管道發表,如果自己創作完壓在箱底,等綁約結束後再自行或交予他人發表的話,就不會落入契約限制的範圍內了。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Tortoise_Lin: SuperEarthFox: 我是覺得提問者只是說一個很簡略的大概啦,詳細內容當然要看契約才知道。契約的寫法應該不會直接寫出「綁」和「足以保證生活的創作稿費」這麼籠統的用語啦(如果真的這樣寫就千萬別簽,之後有得吵),但就像你們說的一樣,必須去仔細確認契約的各種定義和細節。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ailinhuang: 我是覺得詳細內容還是要看契約才比較好評斷,所以至多就只能建議提問者和出版社再確認清楚。我個人猜測之所以會影響同人創作,可能是因為出版社和作者約定獨家出版吧,約定簽約期間內所有作品都只能夠透過出版社出版(像提問者說的也涉及經紀合約部分),這樣的話確實就有可能封殺自費出版的可能性,也不可能讓作者在這段期間內涉及版權二創。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rin77616: 非常同意要注意違約條款的部分,所有合約都一定要注意退場機制和相關罰則。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stardustlight: 有很大機率是違約,因為大多契約想要綁的是你這個人的作品,而無關筆名(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所以還是要看契約)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光是上面幾個回覆,就已經說了很多次「詳細內容還是要看契約才能判斷」,看起來好像很廢,但真的就是如此。在通常情況下契約就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除非契約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或嚴重違反公平原則等,但這必須要經過法院認定),而契約內容依不同人不同情況不同條件而千變萬化,真的很難一概而論,必須看到契約「全文」才能比較細緻地討論細節(雖然只看契約的相關規定就可以討論沒錯,但通常我們看契約時還會依據契約整體的規範意旨進行解釋,有時候只看某一段條款會覺得是A,但若看整體契約卻會發現應該解釋成B,這種情形在所多見,所以還是建議大家不要斷章取義,要仔細確認整份契約的內容)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再來說一下契約模糊的部分,其實契約模糊不一定會發生很可怕的事,但一定會發生很麻煩的事。因為契約訂得不清不楚,就非常可能招致爭議,雙方認知不同,到時真的有得吵,而吵到沒結果就只能上法院。即使上法院能贏,過程也會非常麻煩、耗費非常多的時間精力費用,對於相對弱勢的作者來說不會是一件好事。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所以為了未來雙方利益著想,最好在一開始就將契約的所有內容明確地規定下來。就像前面大家討論的內容一樣,仔細確認所有細節(特別是很容易產生爭議的部分),將很多不明確的地方定義下來,對雙方都好。如果在確認的過程發現雙方意思不一致,也可以即早溝通協商,甚至是即時收手都有可能,只要頭沒洗下去一切都還來得及。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但說真的,目前我審過的合約雖然不多,但訂得不錯的真的一隻手數得出來。很多規模不小的公司拿出來的合約常常令人傻眼,我常常邊改邊腹誹怎麼能寫得這麼爛、當事人又怎麼心臟這麼大顆這麼敢簽。)
古備前律師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回到出版和創作合約的問題,有幾個點滿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但很不幸的是我要加班,只好之後再補充。先提供一個之前很有名的爭議及相關文章給大家參考:
律師看法:出版社、作者與著作授權──從《翻譯者》著作權糾紛,我們能學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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